開發公司信息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信息是企業的方向盤,是科學決策的依據;信息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為了加強信息收集、處理,使信息得到快速、準確的傳遞,減少信息的衰減,提高公司的市場應變力和決策的客觀、科學性,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內外部信息的收集、交流、存儲、披露等。
第二章 信息的收集
第三條 崗位工作信息
(一)公司各崗位工作人員負責收集與本崗位工作有關的內外部信息。
1、外部信息包括:
(1)國家、省、市最新的法律、法規、政策信息;
(2)行業主管部門的最新通知、會議精神;
(3)行業優秀企業包括本市其它企業的先進經驗、教訓;
(4)最新展會、培訓信息;
(5)供方信息;
(6)合同糾紛等案例信息。
2、內部信息包括:
(1)當期工作計劃;
(2)各項工作最新進展情況;
(3)資金、資源需求;
(4)主控合同的履約信息;
(5)客戶信息;
(6)與其它崗位人員的工作接口信息;
(7)意見和建議。
(二)各崗位工作人員必須充分掌握有關信息。各崗位工作人員的直接上級可以隨時有權問詢崗位工作信息。內部信息可在4個小時內提供,外部信息可在1個工作日內提供。不能及時、準確地回答詢問或提供有關材料的,給予當事人口頭警告。
(三)公司施行崗位工作信息定期報告制度。各崗位工作人員可根據實際需要定期向直接上級進行書面匯報。具體周期由上下級協商后報公司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 部門信息
(一)各職能部門應收集的內外部信息收集:
部門名稱外部信息內部信息
辦公室
1、政府、會議、文件等;
2、最新法律法規及其對公司的影響分析,公司應對措施建議;
3、主管政府部門人事變動情況;
4、公司相關社會資源情況。
1、行政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2、辦公用品、設施、環境的需求信息;
3、資金、資源需求,意見或建議等;
4、公司社會資源需求;
5、公司內部人員社會資源情況。
1、外部先進管理理念及管理模式信息;
2、人力資源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對公司的影響分析,公司應對措施建議;
3、政府的人事、勞動政策;
4、勞資糾紛案例;
5、其它相關信息。
1、公司目標和計劃完成情況;
2、企業文件建設、執行情況;
3、管理體系運行狀況;
4、人力資源需求、配置、調劑信息;
5、培訓、考察、學習信息;
6、薪酬、考核信息;
7、員工反饋的信息。
財務部
1、稅務政策;
2、計劃、統計政策;
3、其它相關信息;
4、國家、地方融資與信貸政策;
5、外部融資渠道;
6、政府主管部門審計政策;
7、審計機構情況。
1、各項目部資金指標完成情況;
2、公司資金存貸額;
3、各部門、各項目部資金預算及執行情況;
4、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報告;
5、統計報表、臺帳、分析報告等;
6、工程撥付款、成本數據;
7、結算審核、外審信息;
8、公司資金需求信息;
9、公司信貸資金使用情況;
10、公司財務管理現狀、問題;
11、公司派出財務人員信息。
前期開發部
1、城市、土地規劃及其動態;
2、政府政策導向分析。
3、土地政策及土地市場信息;
4、房地產市場、環境、經濟信息。
1、項目申報手續辦理進展情況;
2、土地手續辦理進展情況;
3、項目部手續辦理進展情況。
4、仲裁、訴訟進展情況
部門名稱外部信息內部信息
總工辦
1、政府現行、最新規劃政策;
2、現行設計規范;
3、最新質量、安全管理政策;
4、“四新”信息;
5、房地產產品形態及趨勢。
1、設計進度及設計供方信息;
2、各項目質量、進度、安全、文明等有關指標的完成情況;
3、質量、安全等事故的處理情況;
4、公司產品改進需求。
成本合約部
1、政府招投標政策;
2、政府工程造價管理信息;
3、工程造價及材料市場價格信息;
4、同業企業項目造價信息。
1、公司經營計劃編制信息;
2、工程項目進度及招標需求;
3、各類供方信息;
4、預決算進度信息。
營銷部
1、房地產策劃營銷趨勢與方法;
2、營銷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對公司的影響分析,公司應對措施建議;
3、競爭者、競爭樓盤信息;
4、客戶信息;
5、市場價格趨勢信息。
1、各項目銷售、租賃指標完成情況;
2、工程項目進度、效果及供方情況;
3、營銷代理供方信息;
4、營銷策劃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
5、公司品牌推廣及推廣效果。
工程管理部
1、以上公司同類相關信息;
2、材料價格信息;
3、新材料、新設備市場信息。
1、以上公司同類相關信息;
2、材料供方信息;
3、工程項目進度及材料采購需求;
4、材料、設備招標進度信息。
注:除了以上信息外,各部門應收集、提供的信息均包括:
1、與本部門職責相關的政策分析,建議公司應采取的應對策略;
2、同業企業最新動態;
3、本部門資金、資源需求,在公司經營管理方面、部門間接口關系等方面的改進意見;
4、其他部門需參與或協調辦理的事項。
(二)每周的部門經理例會上,各部門負責人簡要匯報本部門的內外部信息。在會議上不能回答會議主持人的詢問時,可給予口頭警告處分,并責令其在1個工作日內提供詳細信息。
第五條 對于重要信息,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向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匯報。
第七條 公司副總經理等公司高層副職人員應該收集的信息包括:
(一)外部信息
1、分管職責范圍內政策;
2、市場;
3、環境;
4、經濟;
5、同業企業信息。
(二)內部信息
1、分管職責范圍內各項工作的進展情況
;2、本分管范圍內職工的思想狀態;
3、分管職責范圍內的資金、資源需求;
4、報告、方案、計劃等的審核意見,薪酬、獎懲意見;5、在公司經營管理方面、部門間接口關系等方面的改進意見。
第三章 信息的處理
第八條 信息處理包括定性處理和定量處理。在處理信息時,要對信息進行適當的分類、編碼。
第九條 各職能部門的崗位工作人員在信息收集上來以后,應及時、準確地向部門負責人匯報。部門負責人視信息的輕重緩急程度決定是否整理上報或傳遞。上報和傳遞的方式有口頭和書面報告兩種??陬^上報:向直接上級或其他部門進行口頭匯報和傳遞。當上級或其他部門要求再補充書面文件時,再以書面形式報告或傳遞。
書面報告:將信息用簡明扼要的文字、圖表進行描述后,用請示、報告、溝通方式上報或傳遞。
第十條 上級接到直接下級的信息報告后,予以判斷分析,并決定是否再上報和上報的方式;其他部門對需協調工作的信息應進行口頭或書面回復。
第十一條 除了第九條 規定的信息處理方式外,信息還可通過會議等方式集中匯報、傳遞。
第十二條 信息的儲存
信息儲存方式可以書面文件、記錄等方式保存,也可以硬盤、光盤等電子資料的方式。信息儲存等同于檔案保管。
第四章 信息的保密
第十三條 公司收集的內外部信息在公司處理、傳遞期間,未經公司批準對外宣傳或披露的信息都屬于保密信息范疇。反之,屬于公開信息,可以宣傳和披露。
第十四條 公司秘密信息包括下列事項:
(一)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中正在研究、尚未決策的秘密事項;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客戶、意向客戶、各類供方的信息資料,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各項目實際造價、銷售率;
(五)公司計劃開發的、尚不宜對外公開的項目信息;
(六)公司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七)其他屬于公司受控文件、不宜公開的、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第十五條 公司秘密信息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力和利益遭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十六條 公司信息密級的確定
(一)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和正在洽談的尚未公開的新項目為絕密級。
(二)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三)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收入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第十七條 保密措施
(一)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辦公室或由分管副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
(二)對于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總經理助理或分管副總經理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三)屬于公司秘密的,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四)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五)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 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六)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七)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任接到報告,應立即做出處理。
第十八條 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經查實后,公司將給予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章 信息的發布
第十九條 在做好公司保密信息不泄漏的前提下,公司盡量做到經營管理的公開、透明??梢詫ν獍l布的公司信息包括項目信息,應經過公司總經理允許后對外發布。
第二十條 對外宣傳、發布信息的原則
(一)強化對外宣傳意識;
(二)尊重事實:對外宣傳應以事實為根據,向社會公眾展示公司的良好面貌;
(三)與公司領導決策接軌:對外宣傳必須保持宣傳口徑的統一,必須緊緊圍繞公司經營決策展開,真正體現公司的經營觀念和經營方針;
(四)講求效果:應準確把握對外宣傳接受者的反應,不斷地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加強反饋,提高宣傳效果;
(五)符合社會的價值判斷:不能為宣傳而宣傳,更不能隨意美化自己,夸大其詞。在考慮自身效果的同時,更應注重社會效果。
第二十一條 對外新聞宣傳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品牌推廣活動等,由營銷部進行預算,列入公司年度預算。
第二十二條 公司為推廣項目而實施的廣告宣傳費用,計入項目銷售費用。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公司各崗位工作人員嚴禁詢問、傳播其他崗位的信息,嚴禁在公開場合討論與工作有關或涉及公司信息的內容,嚴禁傳播與工作無關的或損害他人利益、聲譽的信息。給公司和個人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公司和當事人可以追求其民事責任。員工有義務自覺維護公司形象,對于不利于公司的傳聞應給予制止。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篇2: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歸集和公布企業信用信息管理的實施辦法(試行)
【地區】北京市
【失效日期】
【頒布單位】北京市
【頒布日期】20**.02.14
【時效性】有效
【實施日期】20**.02.15
【正文】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歸集和公布企業信用信息管理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京地稅檢〔20**〕90號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市局各業務處室:
為了全面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北京市行政機關歸集和公布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106號令),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歸集和公布企業信用信息管理的實施辦法(試行)》?,F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一并依照執行。
一、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是市政府建立和開發的通過計算機網絡歸集和公布企業信用信息,實現行政機關信息互聯和共享,為行政管理提供基礎信息,并為社會提供信息查詢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是在市工商部門“藍盾315”的基礎上研制開發的,現四個子系統已全部建成,在系統功能上實現了通過政府專網遠程錄入,企業信用信息的披露已引起社會的廣泛重視,社會作用開始顯現。
二、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涉及稅收方面的內容,主要是企業的稅務登記(登記、變更、注銷登記)、企業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受到行政處罰、企業因違反稅收法律構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受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有關表彰等情況。
三、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06號令的規定,由市級各行政機關負責確定和公布本系統有關企業信用信息的具體項目、范圍和標準,收集、整理本系統的信息,并通過政務專網統一負責信息的提交、維護、更新和管理。行政機關利用企業信用信息,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目的運用,不得濫用,不得違法限制企業經營活動。對屬于個人隱私、涉及企業商業秘密以及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不得公開的其他內容,提交信息的其他內容,提交信息的行政機關不得公布和披露。
四、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的建立,采取分步實施并于20**年4月1日起正式運行。
五、在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建立階段,由市局檢查部門牽頭,相關處室協助,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06號令的要求和各階段的工作任務,共同完成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的初建工作。
六、在企業信用信息系統運行階段,按照市局各處室的職責劃分,以“簡化、控制、統一”為原則,形成規范的工作流程。由各區、縣局,按照統一格式錄入數據信息,市局相關處室對本系統的數據信息要進行審核、控制,進入系統的各項信息數據按期集中導入,并由市局納稅服務中心統一發布。
七、在系統建設初期對于信息的查詢還不能滿足工作的需求,暫時將查詢的權限放在市局的征管部門和檢查部門。隨著政府專網建設的到位和我局系統改造的實現,逐步滿足各相關部門對信用信息系統查詢的需要。
附件:1.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實施方案
2.企業警示系統信息解鎖通知書
二ОО三年二月十四日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歸集和公布企業信用信息管理的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了促進社會信用體制的建立,促使企業增強信用觀念,促進行政機關信息的公開和共享,為社會提供信息服務,根據《北京市行政機關歸集和公布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企業信用信息是指在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關于各類企業及其經營過程中與信用有關行為的記錄。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是市人民政府以推動信息開放與信用服務市場化為目的,通過計算機網絡將行政機關具有的企業信用信息進行歸集和公布,實現行政機關信息的互聯和共享,以及實現行政機關之間的聯合執法,為社會提供信息查詢服務和為政府各部門提供基礎信息服務。
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由身份信息系統、提示信息系統、警示信息系統和良好信息系統構成。
第三條 身份信息系統記錄企業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納稅人名稱、稅務登記證號碼、計算機代碼、企業注冊地址和經營地址、主管稅務機關和企業的注銷和換、驗證的情況。
第四條 提示信息系統記錄企業一般性違法行為及失信行為被有關部門實施處罰和通報的情況,包括企業非正常注銷、非正常戶以及未辦理換、驗證的情況和受到稅務機關查處并認定為偷稅的案件。
第五條 警示信息系統記錄企業嚴重違法行為并被稅務機關依法限制有關登記的情況,包括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受到稅務機關查處,認定為偷稅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案件。
第六條 良好信息系統記錄企業信用的良好信息,包括受到市級以上行政機關表彰的情況、被評為納稅信譽等級A級的企業。
第七條 提交企業的信用信息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提交信息的主管稅務機關的名稱;
(二)企業的基本信息;
(三)需要記錄的信息內容;
(四)主管稅務機關的處理決定;
(五)作出處理決
定的主觀稅務機關的名稱;
(六)需要限制的行為及其期限。
除以上內容外,提交記入警示信息系統的信息,還應同時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一)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信息的審批表;
(二)移交信息的通知書和登記表;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復印件;
(四)人民法院的判決、裁決的復印件;
(五)需要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八條 企業信息記錄期限按照下列期限設定:
(一)身份信息系統中的信息,記錄期限至企業終止;
(二)提示信息系統中的信息,記錄期限為3年;
(三)警示信息系統中的信息,記錄期限為3年;
(四)良好信息系統中的信息,記錄期限為企業受到表彰、獲取納稅信譽等級A級的有效期限。
以上規定的期限屆滿后,信息系統自動解除記錄并轉入永久保存信息。
第九條 凡進入企業違法行為記錄警示系統的信息,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解鎖的,原數據移送部門須向市局報送《企業警示信息解鎖通知書》。
第十條 各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統一的規定和標準,及時、準確地向市局有關處室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企業信用信息,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市局征管部門負責身份信息系統和提示信息系統中企業非正常注銷、非正常戶以及未辦理換、驗證信息的組織、錄入傳輸,維護和管理;市局檢查部門負責良好信息系統、提示信息系統中受到稅務機關查處并認定為偷稅案件和警示信息系統信息的組織、錄入傳輸,維護和管理;市局信息中心負責企業信用信息系統與政府專網端口對接和數據網上傳輸的技術支持;市局納稅服務中心負責信用信息數據的統一發布。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年2月15日起試行。
篇3:C公司銷售信息管理辦法
銷售信息管理辦法
(一)、合同信息管理
1、合同信息管理原則:
(1)、信息登記及時、準確
(2)、對已變更的信息更改及時
(3)、各部門之間達到信息共享,及時核對
2、信息分類:
為方便查找,規定商品房預售契約信息按物業類型(SOHO、半島公寓、豪宅等)樓號進行分類錄入。
在合同按物業類型分類的同時也應按合同類型分類。
信息錄入形式與財務部等相關部門統一,以達到銷售及付款信息共享。
3、合同信息管理:
(1)、合同指售房合同及銷售相關的辦理貸款過程中的借款合同、房屋收押合同,精裝修合同,合同變更協議、退房協議等。
(2)、合同信息指與上述合同相關的信息總稱。
(3)、有關合同的信息及時分類進行登記并錄入電腦。
為保證合同信息的及時性,應在正簽合同轉交到開發商客戶服務部36小時內進行合同信息登記。
遇合同條款變更導致合同變更或退換房的情況,及時將新合同信息登記,原合同信息作廢。
合同信息登記做到每份合同都有登記記錄。
(4)、定期提交銷售信息分析統計表,如月銷售分析統計表、季度(年度)銷售分析統計表,分物業類型銷售分析統計表等。
(二)、客戶信息管理
1、客戶信息的收集:
客戶信息收集渠道:調查問卷、網絡(項目網站)、客戶登記表、公關活動等。
客戶:為了保障調研資料的真實性、可參考性,主要對
正簽客戶的資料、信息進行收集。
2、客戶信息管理:
客戶信息存放形式:客戶基本資料(客戶正簽時所填寫的客戶調查表,見附件1)實行一人一戶的檔案存放形式。
在正簽后出現的階段性調查問卷按調查問卷的類型進行分類分析及保存。
隨時與客戶保持聯系,掌握與客戶聯系的有效方式,對變更的客戶信息,如通訊方式、家庭住址等及時更正。
(三)、銷控信息管理
1、每日早10點做前一日的正簽統計工作,及時調整銷控表,與售樓處一線銷控保持一致,保證銷控信息的及時性與可靠性。
2、遇合同變更和退房的情況及時調整銷控表,進行新的銷控信息的登記工作。
3、按月提交銷售數據統計及銷售情況分析報告。
4、按銷售策略控制銷售節奏,階段性組織銷售代理商對銷售速度、各種戶型的成交量和速度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