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公司印章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證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行為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印章包括:
1、公司公章 ;
2、法定代表人姓名章 ;
3、財務專用章 、發票專用章 、合同專用章 等各類專用章 ;
4、相關公司或子公司各類印章。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批準,由辦公室憑公司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單位辦理刻制手續。
(二)印章的形體、規格、材質、格式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數量滿足使用要求。
第四條 辦公室對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第五條 印章的保管
(一)公司印章必須分類由專人保管,其中:
1、公司公章 、合同專用章 、法人代表人名章 由辦公室主任保管;
2、公司財務章 (包括財務專用章 和發票專用章 )由財務部指定會計保管,法人代表人名章 由財務出納保管。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公章 、財務專用章 、合同專用章 要放在保險柜或有鎖的抽屜內。印章使用時,要隨用隨拿,用后歸位,嚴謹隨意放置。
(三)保管人臨時出差超過兩個工作日的,應妥善移交并辦理移交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第六條 保管人變動時須辦理印章移交手續(書寫收條 )。
第七條 印章的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范圍
1、公章 (法人章 )的使用范圍:
(1)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
(2)以公司名義對內行文,包括決定、請示、報告、通知、通報、批復、意見、函、會議紀要等書面文件;
2、合同專用章 :以公司名義簽署合同、協議時使用。
3、財務專用章 :由財務審計部簽署支票時使用。
4、發票專用章 :由財務審計部對外收取各種款項,提供票據時使用。
5、法人代表專用章 :由財務審計部出具支票時使用或對外簽署合同、協議時使用。
(二)公司實行印章使用審批制度。
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單》,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副總經理、總經理簽字,到印章保管處蓋章 。印章保管人應按以下程序謹慎使用印章:
1、公章 (普通法人章 ):
(1)審閱、了解用印的內容;
(2)查看《用印申請表》;
(3)用印。
2、合同專用章 :
(1)審閱、了解用印的內容;
(2)查看《合同簽訂審批表》;
(3)用印。
3、財務專用章 :
(1)查看《付款審批表》;
(2)用印。
4、發票專用章 :
(1)查看票據內容是否準確;
(2)用印。
5、法人代表專用章 :
(1)支票已加蓋財務專用章 或法人代表已在合同、協議上簽字;
(2)用印。
(三)使用印章時,保管人應對蓋印的文書內容、手續、格式把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請示領導,妥善解決。
(四)嚴禁在空白的信箋、介紹信、合同上用印。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準可在指定用途的特定格式的空白憑證上蓋章 。
(五)蓋章 時要集中精力,用力均勻,蓋出的印章應端正、清晰、美觀、便于識別,防止蓋歪或顛倒。
(六)帶有存根的介紹信、證明信或公函等要蓋兩處印章,一處蓋在落款處,一處蓋在邊接線上。
(七)在合同、協議書上蓋章 時,要在落款處、騎縫處和修改處蓋章 。
(八)凡是在公司落款處加蓋印章的,要端正蓋在成文日期的上方,并做到上不壓正文,下不壓成文日期。沒有公司落款的,要壓成文日期。
(九)除保管人外,其他人員不得將印章帶離公司。保管人因工作需要必須將印章帶出公司的,應妥善攜帶,防止遺失或被盜。
第八條 下列情況下應停止使用印章:
(一)公司名稱改變;
(二)有關部門通知改變印章圖樣;
(三)印章損壞;
(四)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第十條 印章停用后,保管人應將印章交公司辦公室封存或銷毀。印章銷毀須由兩名以上的人員進行銷毀。
第十一條 印章遺失或被竊后,依法刊登“作廢聲明”廣告。
第十一條 罰則
(一)如違反本規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每次給予相關責任人人民幣100元的處罰;
(二)如違反本規定,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每次給予責任人人民幣500元的處罰;
(三)如因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將給予責任人人民幣1000元以上處罰或辭退并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章造成丟失的或者盜用、仿制印章的,公司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警告、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公司各下屬項目部的印章管理應遵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篇2:X建設集團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建設集團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集團公司的印章(公章、合同章)是企業的象征,它是公司署名,對外具有法律效力。企業對外發生的一切文書、經濟往來都需要蓋章,且使用頻繁。根據**建[20**]第1號文件《關于進一步規范集團公司印章管理的通知》文件下發一年多來的實際執行情況來看,還存在一些問題,為進一步改善公司內部管理,嚴格加強印章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權益,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一、蓋集團公司的印章需要經相關部門會簽核準和領導批準;駐外辦事處印章由辦事處主任全權負責,把關使用;財務專用章和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印章,由財務處和各職能部門分別負責把關使用。
二、集團公司印章由辦公室管理,文書負責。文書因特殊原因請假休息,應報請公司領導批準,印章由辦公室主任指定專人代管。領導和文書一般不得將印章帶出單位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報請總經理批準,并指定專人負責。
三、申請蓋章的部門或單位應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由辦公室嚴格審查蓋章的內容,并報主管和負責人審批后方可蓋印,并做好用印的登記工作,對重要內容材料,要復印留存并整理存檔。
四、公司下設的各職能部門、辦事處、項目部印章,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刻制,頒發;項目部技術資料專用章,由項目部提出申請,報公司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刻制,頒發。辦公室要做好印章的發放登記工作,并及時收回作廢印章。項目部印章待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將原印章交辦公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否則根據公司法,追究其責任。
1、項目部申請加蓋集團公司印章,需經項目部(辦事處)主管部門及經理(主任)審批簽字,然后經集團公司所屬職能部門同意(部分資料需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加蓋公章。
2、項目部(辦事處)申請加蓋集團公司印章,特別是招投標承諾、補充合同條件等,必須經項目部經理或辦事處主任簽字然后報集團公司所屬職能部門審核,經審批后方可加蓋公章。
3、集團公司不直接受理項目部未經其項目部(辦事處)主管部門審批簽字的相關資料情況的蓋章請求。
五、上虞本部的印章,由本部辦公室按上述辦法實施。
希各分公司、項目部接本通知后,按上述規定參照執行。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O**年八月十一日
篇3:某醫院印章管理制度
醫院印章管理制度
為保證醫院印章、介紹信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有效地維護醫院利益,杜絕違法、泄密等行為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醫院對公章、財務章、合同章及介紹信等重要印鑒憑證的管理。
2.2凡屬以醫院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醫院公章;
2.3凡屬醫院內部行文、通知,使用醫院公章;
2.4凡屬醫院對外簽訂合同文件,使用合同專用章;
2.5凡屬財務會計業務憑證,使用財務專用章;
2.6部門(科室)印章只在醫院內部有效,對外無法律效力;
2.7凡屬介紹醫院員工對外辦理重要事項,使用加蓋公章的介紹信。
3、內容
3.1印章的刻制
3.1.1醫院需刻制公章、財務章時,應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報送集團董事長批準后,由院辦(人事行政部)憑有效證明文件統一到公安機關辦理刻制手續。
3.1.2醫院刻制其它印章,由用章部門(科室)負責人報送總經理(院長)審批后,方可刻制。
3.1.3印章選擇的材質、形體及規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3.2印章的啟用
3.2.1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3.2.2印章啟用前應向集團總部及其它關系單位正式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等信息。啟用印模應用藍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3.3印章的保管
3.3.1醫院各類印章均由主管人員指定專人保管,并在院辦(人事行政部)備案。
3.3.1.1醫院公章、專用印章、鋼印、總經理(院長)的手章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或總經理(院長)指定人員保管;
3.3.1.2.部門(科室)印章由部門(科室)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3.3.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機關、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3.3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險柜。印章要保存在辦公室或隨身攜帶,不準委托他人代管。
3.3.4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保衛部門查辦。
3.4印章的交接
3.4.1印章交接須辦理移交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3.5印章的停用
3.5.1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3.5.1.1機構變動,機構名稱改變;
3.5.1.2上級部門通知改變印章圖樣;
3.5.1.3印章使用損壞;
3.5.1.4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3.5.2印章停用要提出處理辦法,報經總經理(院長)批準(醫院公章停用須報集團董事長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至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并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3.6印章的使用
3.6.1使用印章,一律嚴格執行審批手續。用印人需填寫《用印申請單》(附件4.1),由總經理(院長)或授權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審批后,方可蓋印,凡不符合用印要求的,均應拒絕蓋印。
3.6.2使用印章,一律實行登記制度,在《用印登記表》中填寫用印事由、數量、申請人、批準人、用印日期。
3.6.3因工作急需而又無合適的印章時,可以采用借章的辦法,借章要在落款處加注“借印”或“代”字樣。
3.6.4使用印章時,印章保管人員應對蓋印的文書內容、手續、格式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請示領導,妥善解決。
3.6.5嚴禁在空白的信箋、介紹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員長期外出時須將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貽誤工作。
3.7介紹信管理
3.7.1介紹信種類:存根介紹;信箋介紹;證明信(材料)。
3.7.2介紹信一般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保管與開具。
3.7.3介紹信開具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一般事宜由部門(科室)負責人簽字后交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審批;重要事宜需報總經理(院長)審批。
3.7.4嚴禁開出空白介紹信。
4、罰責
4.1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
任人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