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公司交通、通訊補貼管理制度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管理,減少費用支出,節省開支,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工作未滿一個月者除外);
第三條 交通費補貼
1、公司給予員工相應的交通補貼,與工資一起發放,交通補貼標準為:普通員工100元/月,部門經理、副經理200元/月,副總、總工程師300元/月,有公配車輛及享受私車公用補助者不享受該項補貼。
1.1、員工因公事需外出,自己合理安排行程,使用交通工具,最大程度的提高工作效率。
1.2、本辦法實施之后,原則上不再報銷市內交通費(包含打的費和公交費),有緊急事情需立即辦理或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打車者,書面請示公司領導獲批后給予報銷交通費用,如未來得及書面申請則先口頭請示之后補辦手續,然后交財務部留存,以供簽批報銷單時對照查閱。
1.3、隨著公司業務發展,某些崗位需要頻繁外出,公務交通支出明顯增多,員工可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適當增加其補貼標準。
1.4、享受公司交通費補貼的員工,公司一律不再報銷交通費用。第四條 通訊費補貼
2、為方便聯絡,公司提供內部聯網號碼,給予相關人員通訊補貼,通訊補貼隨工資一起發放。
2.1補貼標準
普通員工80元/月,部門主管、工程師200元/月,部門經理、副經理300元/月,副總、總工程400元/月。
2.2、如因工作內容增加,實際產生話費遠遠超支者,個人可填寫申請表,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增加其補助標準。
2.4、享受話費補助者保證通訊通暢,部門經理級及以上人員24小時開機,其他享受通訊補貼者早7:30至晚10:00不得關機。公司將不定期抽查,未在規定時間接聽電話的將給予處罰,直至取消通訊補貼。
2.5、享受通訊費補貼的員工,一律不再報銷通訊費用。
第五條 附則
1、本辦法的擬定和修改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
2、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和執行。
篇2:開發公司交通、通訊補貼管理制度管理辦法
開發公司交通、通訊補貼管理制度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管理,減少費用支出,節省開支,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工作未滿一個月者除外);
第三條 交通費補貼
1、公司給予員工相應的交通補貼,與工資一起發放,交通補貼標準為:普通員工100元/月,部門經理、副經理200元/月,副總、總工程師300元/月,有公配車輛及享受私車公用補助者不享受該項補貼。
1.1、員工因公事需外出,自己合理安排行程,使用交通工具,最大程度的提高工作效率。
1.2、本辦法實施之后,原則上不再報銷市內交通費(包含打的費和公交費),有緊急事情需立即辦理或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打車者,書面請示公司領導獲批后給予報銷交通費用,如未來得及書面申請則先口頭請示之后補辦手續,然后交財務部留存,以供簽批報銷單時對照查閱。
1.3、隨著公司業務發展,某些崗位需要頻繁外出,公務交通支出明顯增多,員工可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適當增加其補貼標準。
1.4、享受公司交通費補貼的員工,公司一律不再報銷交通費用。第四條 通訊費補貼
2、為方便聯絡,公司提供內部聯網號碼,給予相關人員通訊補貼,通訊補貼隨工資一起發放。
2.1補貼標準
普通員工80元/月,部門主管、工程師200元/月,部門經理、副經理300元/月,副總、總工程400元/月。
2.2、如因工作內容增加,實際產生話費遠遠超支者,個人可填寫申請表,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增加其補助標準。
2.4、享受話費補助者保證通訊通暢,部門經理級及以上人員24小時開機,其他享受通訊補貼者早7:30至晚10:00不得關機。公司將不定期抽查,未在規定時間接聽電話的將給予處罰,直至取消通訊補貼。
2.5、享受通訊費補貼的員工,一律不再報銷通訊費用。
第五條 附則
1、本辦法的擬定和修改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
2、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和執行。
篇3:微型消防站訓練與考核工作制度
微型消防站訓練與考核工作制度
01總則
為規范微型消防站的訓練與考核工作,提高微型消防站的應急響應能力和實戰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