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開發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1990

  開發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嚴格實行出差審批制度,加強出差費用管理,提高出差辦事的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各級人員的出差管理,包括商務考察、談判、參觀、會議、學習培訓等。

  第三條 管理職責

  財務審計部負責差旅費的標準控制,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出差報批、安排,差旅費審批按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執行。

  第四條 出差申請

  出差人員應于出發前填寫《出差申請表》,一式三份,經批準后,一份報所在部門備案;一份報財務審計部;一份出差人員自留。如情形特殊來不及辦理出差申請手續的,應在出差歸來后補辦。

  第五條 出差審核權限

  (一)部門經理以下人員出差:由部門經理批準。

  (二)部門經理出差: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

  (三)副總經理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批準。

  (四)總經理、副總經理出差需告知辦公室主任。

  第六條 出差前,員工可按預算標準和實際需要預借差旅費。預借差旅費經由總經理審批、財務審計部核準后借支。出差歸來后應在一周內呈報核銷。如當月未報銷者,財務審計部可在薪資中扣減。

  第七條 差旅費

  (一)差旅費包括以下往來交通(火車票、飛機票、船舶票)費、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及其他費用。

  (二)交通食宿費標準(后附)

  (三)出差人員出差期間補助標準(后附)。

  如出差或參加外地會議、學習班時餐費由單位支付,則不再享受出差補貼,報銷時,報銷單上應注明餐費自理,還是單位承擔。

  (四)出差期間借住親朋好友家,所節省住宿費用,按規定標準的50%發給個人。

  (五)出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費用標準,超出部分自理。

  (六)低報銷標準人員隨高報銷標準人員出差,按高報銷標準人員費用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 差旅費報銷審批

  (一)差旅費報銷時,報銷人首先應將報銷單交財務審計部按規定的標準審核簽署意見。

  (二)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差旅費在規定的標準范圍內,由部門經理審批,超出標準范圍內的由分管副總經理審查并簽署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三)部門經理的差旅費在規定標準范圍內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批,超出范圍內的,由分管副總經理審查并簽署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四)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差旅費,直接呈總經理審批。

  第十五條 自帶車輛出差的,在途中就餐的費用予以報銷,但標準不得超過差旅補助標準。

  第十六條 出差人員在出差前應事先與有關單位聯系,緊密安排行程計劃,盡量避開公休日。若無法避開公休日,應以公務為重,繼續執行出差任務。如遇工作聯系單位公休,無法開展工作時,可安排休息。

  第十七條 出差過程中因生病、交通中斷或出現其它意外情況導致不能按期返回時,出差人員應及時告知直接上級。經直接上級同意后可以超期停留。

  第十八條 超期出差歸來后應先上班,在處理完緊急事務后再休息。出差時間不足三天的,可休息半天;出差時間超過三天的,可休息一天;出差期間遇公休日而繼續工作的,可以調休。未調休的,公司也不支付加班費。

  第十九條 公司各下屬項目部的出差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或另行制定相應制度文件,并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各項目部對差旅費用進行有效控制;公司通過預算和管理費用包干管理對相關費用進行總體控制。

  第二十條 未盡事宜,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差旅費報銷標準級別高管人員部門經理員工

  標準類別住宿標準伙食交通補助住宿標準伙食交通補助住宿標準伙食交通補助A5001004008020**0B400803007015050C3007020**012040D20**01004010030特別說明:

  1、以上標準是上限標準。標準降低時,公司也不予補貼。

  2、高管人員交通費實報實銷。部門經理出差距離達1000公里以上的可乘飛機或軟臥。其他人員遇特殊情況需乘飛機的,需經總經理事前批準。

  3、兩人出差且能同住一室,兩人住宿標準為單人住宿標準的1.2倍,就高不就低,由當地出往外地當天21:00以后不享受伙食交通補助;由外地返回本地當天8:00以前不享受伙食交通補助。

  4、對方承擔交通食宿費的,差旅費相應扣減。

  5、市內交通費原則上不再予以報銷。出差人到站或離站,機場、車站至市區的出租車票據據實報銷。其他特殊情況經審批人確認后可據實報銷。

  7、各級人員超過規定的差旅費報銷標準的費用,原則上不得報銷,由于特殊情況造成的,需要報銷時,應報請總經理批準。

  8、其它費用還包括在出差目的地的文件處理(打字、復印、傳真等)費、禮品費、招待費等,據實報銷。

  9、地區劃分地區類別范圍A北京、上海、深圳、廣州B重慶、天津、珠海、廈門、青島、煙臺、大連、寧波、汕頭、湛江、揭陽、潮州、梅州、常州、東莞、中山、無錫、蘇州、佛山、紹興、溫州、江陰、南京、杭州C除A、B類以外的省會城市DABC類以外的市、縣

篇2:物業公司因公出差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因公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因公出差管理,使出差事務高效有序地開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因公出差是指為公司的利益而借助交通工具外出辦事。

  第三條 出差分國內出差和國外出差,國外出差參照萬向集團公司出國(境)管理制度。

  第二章 出差程序

  第一條 出差者應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報部門經理同意,部門經理出差需報總經理批準。

  第二條 除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及其隨從外,其他員工出差原則上不得乘飛機、火車軟臥及二等艙以上的輪船。特殊情況需要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的需寫明原因,由本部門經理簽字后,報財務部批準。

  第三條 出差者的費用原則上由出差者自行墊支,在自行墊支確實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領款。由本部門經理在領款單上簽字后,報財務部經理及總經理批準方可領款。出差人員任務完成后,須在三日內辦理報銷手續,沖抵領款,否則每月按領款額的1%收取資金占用費。

  第四條 出差人員出差前必須安排好工作,特別是部門經理出差,必須委托他人處理日常事務,以免工作失誤。

  第五條 出差人員有維護集團形象,收集相關資料和信息的義務。

  第六條 出差任務完成后,出差人員須在三日內寫出匯報,報部門經理、財務部負責人和總經理。

  第三章 出差費用

  第一條 出差費用報銷的審批程序:出差費用的報銷,需經部門經理(或其授權人)、綜合部經理(或其授權人)、財務部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及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二條 出差費用的報銷范圍及額度。

  1、會務費、資料費按實報支,有書籍的必須先入庫并由倉管員登記備查帳,并在發票上簽名后,方可報支,個人購買的一律不得報銷。

  2、出差的乘車費用按實報支,總經理以下人員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的在報銷時應附原經審批的報告。

  3、住宿費:總經理以下人員一般不超過240元/間.夜,特區和直轄市可上浮50%,超過標準部分不予報支,總經理在一般人員標準上上浮50%。參加會議、培訓住宿統一解決的,按實列支,節約部分不再獎勵。住宿費結算不得采用支票的方式支付。

  4、出差在外應盡量乘坐公共汽車,原則上不得打的,因事務緊急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打的,需在出差匯報中說明理由。

  5、出差所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報銷一律按照《業務招待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章 罰則

  有下列情形者,每發現一次按情節的嚴重程度處以100-1000元的罰款。

  1、假公濟私外出。

  2、出差人因個人原因未達到出差目的。

  3、出差人在外作出有損企業形象的事情。

  4、出差結束后未按要求及時寫出出差匯報。

  5、出差費用報銷中有弄虛作假的現象。

  第五章 附則

  第一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于公司財務部。

篇3:某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版次:第1版 執行日期:20**年10月26日

  制定部門:行政部 發布日期:20**年10月29日

  總經理簽核:

  類別:人事類 名稱:人員出差管理制度 編號:**司20**-04 號

  1、 宗旨:

  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除公務培訓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凡本公司人員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系之人員出差,均按本制度執行。

  3、名詞定義:

  3-1、國內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內因公出差稱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鄰近,單程60公里以內稱之,應當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內稱之。

  3-1-3、長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上2個月以內稱之。

  3-2、國外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外因公出差稱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系之人員出差前后應知事項:

  4-1、出差要有預見性,要進行有計劃的安排,且經過審核作業的流程。

  4-2、出差人員應及時認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務,遇有問題應主動與公司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聯系。

  4-3、出差人員對其出差之工作有詳細報告的責任,且出差期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之商業行為。

  4-4、出差人員有對支出費用索取憑證(指有效發票等票椐)的義務。

  4-5、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有在一定期限內銷假及申報差旅費的責任。申報差旅費同時應附必要的出差工作報告。

  4-6、國內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職級及出差目的地消費標準之差異分等級報銷。

  4-7、除非經核準,出差開始應錯過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應首選汽車或硬座火車,超過8小時的可選硬臥火車,需要乘坐游輪的經核準后方可乘坐。緊急事件經核準可乘軟臥火車及飛機。需用私車的,經核準,其私車公用給付標準為:汽車 元/公里;機車 元/公里,標準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員出具工作報告的,須附出差工作報告,否則差旅費不予報銷。

  4-9、國外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另外規定執行。

  4-10、出差時高管與屬下同行其食宿費用經核準后據實報銷。

  4-11、出差人員當日24:00以后返回的,可于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結束返回公司后,應在一周內結清出差費用,超過期限以核定金額之80%報銷。

  5、國內出差管理流程:

  6、國外出差管理流程:

  7、國內出差差旅費分為交通費、食宿費及雜費(含通訊費)。均按下列支給,其標準如下:

  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雜費備注

  區域間區域內(市或縣內)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其它

  地區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其它

  地區

  高管(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據實報銷據實報銷據實報銷據實 報銷

  各部門主管按第4-7條要求據實報銷按上限40元/人·日 據實報銷按上限160元/人·日 據實報銷按上限120元/人·日 據實報銷按35元/人o日 補貼按25元/人o日 補貼因工作需要,有另外費用支出的,需核準后方可報銷

  其他人員按上限20元/人·日據實報銷。按上限80元/人·日 據實報銷按上限60元/人·日 據實報銷

  7-1、如市內交通費(或住宿費)低于標準,則可適當提高住宿費標準(或交通費),但兩者之和不可超過交通費和住宿費標準之合計金額。

  7-2、差旅費超過核定標準10%以內的,需報請總經理核準才可報銷,超過標準10%以上的,原則上不予報銷。

  7-3、參加展會人員,由公司統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員若無住宿發票或寄宿親友家中,則可按住宿費標準之上限補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點之旅館以雙人以上標準間住宿為原則,住宿費可按標準間費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為單位予以報銷,。

  7-6、公司配備通訊工具者,應按配額標準限額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費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結算時一并扣除。其他出差人員出差時,因工作聯系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給手機卡,出差返回后及時交回手機卡。

  8、附則:

  8-1、本制度屬于管理制度,經審議后,呈請總經理簽核后公告實施;修改、廢止時亦同。

  8-2、本制度執行之日為:20**年10月26日。

  9、附件:

  【附件1】出差申請單。

  【附件2】差旅費報銷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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