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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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工作,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有章可循,強化成本管理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總部及各子公司之國內員工(注:含臨時工、特聘員工,香港籍職員按香港公司規定執行)。

  3. 出差可分為當日出差、遠途出差和國外出差三種。

  3.1 當日出差:出差當日可能往返者。

  3.2 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3.3 國外出差:赴國外出差者。

  4. 當日出差

  4.1 員工當日出差時填寫《外出單》由部門經理核準。

  4.2 當日出差每延誤正餐時間一小時以上得按延誤餐次支給誤餐費,廣東地區20元/餐,內地12元/餐或由各分公司根據所在地區另行制定標準,每餐標準不得超出15元為上限。但外勤已支津貼人員概不支給誤餐費。

  4.3 當日出差除依前條規定支給誤餐費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費。

  4.4 當日出差之交通費憑乘車證明實數支給。

  4.5 當日出差人員必須于當日趕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實際需要,特殊情況須事先征得部門經理同意。

  5. 遠途出差

  5.1 公司員工奉命或因業務需要遠途出差時必須事先填報《出差申請書》,寫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事由等由部門經理審核、公司總經理(副總裁)核準后,方可出差。

  5.2 遠途出差之員工須在《出差申請書》差旅費預支欄填寫預支金額,經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副總裁)批準后向財務部預借旅費。

  5.3 出差人員因特殊情況未按程序辦理出差手續的,須請人代辦或事后回所屬單位補辦出差手續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5.4 出差人員因急病或不可抗力之災禍致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回廠需以書面報告并附相關性證據,經調查確實無誤的可報銷差旅費。

  5.5 出差人員必須于返回公司后五日內填具《員工出差旅費報告單》和《出差報告單》由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副總裁)批準后到財務部報銷差旅費。

  5.6 出差人員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車輛外,以乘坐火車、公交車為原則。但因特急事情經總經理(副總裁)人員核準,可乘坐空運交通工具。

  5.7 出差人員之交通費憑乘車證明以實費計算支給。因乘坐出租汽車、三輪車、摩托車,無法取得乘車證明者呈請部門經理以上領導核準后可實數報銷。

  5.8 使用公司交通車輛或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5.9 各分公司人員因業務需要或受命到總公司述職,比照遠途出差報銷差旅費。

  6. 國外出差

  6.1 公司員工奉命或因業務需要出差國外時,必須填具《出差申請書》,寫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事由等呈由總裁或董事長核準。

  6.2 國外出差人員得憑核準之出差申請書預編出差費,于出國前向財務單位預借旅費。

  6.3 出國期間有關膳宿、交通、雜費等費用依公司之規定辦理。

  6.4 受國內外機構補助之出國人員,其旅費已由其它機構支給者,不得再支領任何有關差旅費,但所受補助費不足支付時,可支領其差額。

  6.5 出國人員在國外之長途旅行,應以規定路程為限,如有規定以外路程之交通等費用須由總裁核準始得申報。

  6.6 公司長期派駐國外之人員,在派駐地期間之待遇,由高級副總裁視其派駐地區之生活水準及公司提供之其它設施等擬訂標準后實施。

  6.7 出國人員公司應給予投保旅行平安保險,其投保金額標準與有關事項另行制訂。

  7. 交通

  7.1 至出差地點不超出600公里的原則上不得搭乘飛機,應盡量乘火車或汽車出行,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超過600公里可搭乘飛機,副經理級(含)以下員工以搭乘火車或汽車為原則,特殊情形需報請總經理(副總裁)簽呈核準。

  7.2 一般情況下,機票及火車票由行政部負責代購,乘坐火車的標準如下。

  級別 軟臥 硬臥 軟座 硬座

  一、集團總部 總裁、副總裁、助理副總裁、總經理

  二、下屬分公司 總經理、省區營運總監

  一、集團總部 總監、高級經理、經理

  二、下屬分公司 副總經理

  一、集團總部 副經理、助理、主管、副主管

  二、下屬分公司 經理、副經理、主管(主任)、副主管(副主任)

  副主管(副主任)以下人員

  注:1.副主管級以上人員乘車時間必須超過6小時可乘座臥鋪。

  7.2 副主管級以下人員乘車時間必須超過12小時可乘座臥鋪。

  7.3 使用公司交通工具,依公出派車辦法申請,經行政部核準,不得另報支交通費。

  7.4 業務人員由派駐地點出差到外地拓展業務者,其市內交通費用實行固定補助的辦法,補助標準由各公司自行制定,已享受補助的不得再報銷市內交通費用,但城市之間的交通費可以附票據報銷。

  7.5 與經理級以上人員隨行,其交通費參照同行人員最高級別人員標準報銷。

  8. 住宿

  8.1 住宿費報銷標準(必須附正式發票報支):

  單位:人民幣,元/日

  級別 一級城市 二級城市 三級城市

  總裁 四星級或以上標準

  一、集團總部

  副總裁、助理副總裁、總經理

  二、下屬分公司 總經理、省區營運總監

  三星級或以下標準 三星級或以下標準 三星級或以下標準

  一、集團總部 總監、高級經理、經理

  二、下屬分公司 副總經理

  單人間 上限350元 實報實銷

  單人間 上限300元 實報實銷

  單人間 上限250元 實報實銷

  一、集團總部 副經理、助理、主管、副主管

  二、下屬分公司 經理、副經理、主管(主任)、副主管(副主任)

  上限200元 實報實銷

  上限180元 實報實銷

  上限150元 實報實銷

  如超過2 人以上同行,同一性別的必須2人或2人以上共住一間,應選擇雙人間或3人間客房。

  副主管(副主任)以下人員

  上限150元 實報實銷

  上限120元 實報實銷

  上限100元 實報實銷

  一級城市:北京、上海、廣州、重慶、天津、深圳。

  二級城市:特區城市(深圳除外)、各省(自治區)省會城市及有國家經濟開發區之城市。

  三級城市:除以上地區城市以外的城市。

  8.2 員工外派到其它公司工作的,當地公司有宿舍或租屋者,除非客滿,否則出差人員不得住宿酒店,應以住宿公司宿舍為優先,出差住宿原則由出差地公司安排。

  8.3 出差人員在火車、輪船、客運車中歇夜或由出差處所免費招待住宿者,不得再報銷。

  8.4 若因廣交會、展覽會、旅游城市旺季房價等原因超出住宿標準的,事先應向直屬上級報告,事后書面說明原因,由部門負責人審核,住宿費用可按實際費用報銷。

  8.5 出差期間洗衣費自理,公司不予報銷。

  9. 膳雜費

  9.1 在出差地如無提供餐食,從出發至返回之餐費以下列上限標準報支,各公司可另行制定餐費報銷標準:

  單位:人民幣元/日

  職別 一級城市 二級城市 三級城市

  9.2以定額方式報支餐費,不需附餐費憑證,但如接受招待用餐及宴請客人,不得再報支餐費。

  9.3 核實報支之費用,如與出差同行人共餐,應予賬單上加注共餐人姓名。

  9.4 員工與副經理以上級別人員一起去出差,短期出差(一周內)可參照一同出差最高級別人員餐費標準報銷,超出一周以上的,按以上標準或各單位標準報銷。

  10.0 差旅費預支

  10.1 出差前于申請出差時同時申請差旅費預支款,其預支費用額度需經分管領導及會計審核后,方可至出納處領取。

  10.2 預支款應予返回一周內結清,未予限期內結清者,公司有權自薪資中扣回。

  10.3 出差至各分公司處,其食宿可由分公司代為處理。

  11. 差旅費報銷

  11.1 差旅費報銷憑《出差旅費申報表》申請,附相關憑證及已核準之《出差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及總經理(副總裁)核準后,向出納結清預支或支領墊付款。

  11.2 出差期間因業務需要而花費的業務公關費用,另以費用申請單分別報銷,不能并入差旅費申請。

  11.3 出差返回后一周內沖銷所有款項。

  11.4 為便于審核,實報實銷費用盡量自己結賬,避免代他人付款。

  11.5 出差人員如到家住地點出差,如在同一城市不予報銷住宿費用,伙食費、交通費用可按公司標準報銷;如家住在同一城市農村的人員可參照此辦法標準報銷。

  11.6 出差人員趁出差之便,就近回家探親辦事的,事先應征得公司領導同意,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份由個人自理,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

  11.7 出差期間與工作有關的長途電話費用由公司報銷,非業務人員若因出差原因手機話費超出補助標準,可申請適當增加話費補助,但必須提供話費清單和客戶公司名稱。

  11.8 出差期間患病, 如買藥或醫療費用, 社保不能報時,由公司按照社保報銷標準予以報銷。出差期間若患重大疾病或發生事故應及時報告公司,費用報銷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呈請公司由總經理(副總裁)批準后執行。

  12. 因參加炎夏戶外體力等特殊性工作, 如山上林木調查等, 特殊出差津貼補助方案由各單位自行制定,報公司總裁后執行。

  13. 業務招待費用報銷應遵循先請示后宴請的原則,招待費用應嚴格控制,杜絕鋪張浪費現象。

  14. 本規定由集團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制定和解釋。

  15. 本規定由總裁批準發布之日起執行,如與本制度相沖突的以本制度為準。

篇2:物業公司因公出差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因公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因公出差管理,使出差事務高效有序地開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因公出差是指為公司的利益而借助交通工具外出辦事。

  第三條 出差分國內出差和國外出差,國外出差參照萬向集團公司出國(境)管理制度。

  第二章 出差程序

  第一條 出差者應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報部門經理同意,部門經理出差需報總經理批準。

  第二條 除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及其隨從外,其他員工出差原則上不得乘飛機、火車軟臥及二等艙以上的輪船。特殊情況需要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的需寫明原因,由本部門經理簽字后,報財務部批準。

  第三條 出差者的費用原則上由出差者自行墊支,在自行墊支確實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領款。由本部門經理在領款單上簽字后,報財務部經理及總經理批準方可領款。出差人員任務完成后,須在三日內辦理報銷手續,沖抵領款,否則每月按領款額的1%收取資金占用費。

  第四條 出差人員出差前必須安排好工作,特別是部門經理出差,必須委托他人處理日常事務,以免工作失誤。

  第五條 出差人員有維護集團形象,收集相關資料和信息的義務。

  第六條 出差任務完成后,出差人員須在三日內寫出匯報,報部門經理、財務部負責人和總經理。

  第三章 出差費用

  第一條 出差費用報銷的審批程序:出差費用的報銷,需經部門經理(或其授權人)、綜合部經理(或其授權人)、財務部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及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二條 出差費用的報銷范圍及額度。

  1、會務費、資料費按實報支,有書籍的必須先入庫并由倉管員登記備查帳,并在發票上簽名后,方可報支,個人購買的一律不得報銷。

  2、出差的乘車費用按實報支,總經理以下人員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的在報銷時應附原經審批的報告。

  3、住宿費:總經理以下人員一般不超過240元/間.夜,特區和直轄市可上浮50%,超過標準部分不予報支,總經理在一般人員標準上上浮50%。參加會議、培訓住宿統一解決的,按實列支,節約部分不再獎勵。住宿費結算不得采用支票的方式支付。

  4、出差在外應盡量乘坐公共汽車,原則上不得打的,因事務緊急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打的,需在出差匯報中說明理由。

  5、出差所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報銷一律按照《業務招待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章 罰則

  有下列情形者,每發現一次按情節的嚴重程度處以100-1000元的罰款。

  1、假公濟私外出。

  2、出差人因個人原因未達到出差目的。

  3、出差人在外作出有損企業形象的事情。

  4、出差結束后未按要求及時寫出出差匯報。

  5、出差費用報銷中有弄虛作假的現象。

  第五章 附則

  第一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于公司財務部。

篇3:某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版次:第1版 執行日期:20**年10月26日

  制定部門:行政部 發布日期:20**年10月29日

  總經理簽核:

  類別:人事類 名稱:人員出差管理制度 編號:**司20**-04 號

  1、 宗旨:

  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除公務培訓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凡本公司人員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系之人員出差,均按本制度執行。

  3、名詞定義:

  3-1、國內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內因公出差稱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鄰近,單程60公里以內稱之,應當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內稱之。

  3-1-3、長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上2個月以內稱之。

  3-2、國外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外因公出差稱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系之人員出差前后應知事項:

  4-1、出差要有預見性,要進行有計劃的安排,且經過審核作業的流程。

  4-2、出差人員應及時認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務,遇有問題應主動與公司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聯系。

  4-3、出差人員對其出差之工作有詳細報告的責任,且出差期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之商業行為。

  4-4、出差人員有對支出費用索取憑證(指有效發票等票椐)的義務。

  4-5、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有在一定期限內銷假及申報差旅費的責任。申報差旅費同時應附必要的出差工作報告。

  4-6、國內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職級及出差目的地消費標準之差異分等級報銷。

  4-7、除非經核準,出差開始應錯過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應首選汽車或硬座火車,超過8小時的可選硬臥火車,需要乘坐游輪的經核準后方可乘坐。緊急事件經核準可乘軟臥火車及飛機。需用私車的,經核準,其私車公用給付標準為:汽車 元/公里;機車 元/公里,標準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員出具工作報告的,須附出差工作報告,否則差旅費不予報銷。

  4-9、國外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另外規定執行。

  4-10、出差時高管與屬下同行其食宿費用經核準后據實報銷。

  4-11、出差人員當日24:00以后返回的,可于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結束返回公司后,應在一周內結清出差費用,超過期限以核定金額之80%報銷。

  5、國內出差管理流程:

  6、國外出差管理流程:

  7、國內出差差旅費分為交通費、食宿費及雜費(含通訊費)。均按下列支給,其標準如下:

  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雜費備注

  區域間區域內(市或縣內)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其它

  地區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其它

  地區

  高管(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據實報銷據實報銷據實報銷據實 報銷

  各部門主管按第4-7條要求據實報銷按上限40元/人·日 據實報銷按上限160元/人·日 據實報銷按上限120元/人·日 據實報銷按35元/人o日 補貼按25元/人o日 補貼因工作需要,有另外費用支出的,需核準后方可報銷

  其他人員按上限20元/人·日據實報銷。按上限80元/人·日 據實報銷按上限60元/人·日 據實報銷

  7-1、如市內交通費(或住宿費)低于標準,則可適當提高住宿費標準(或交通費),但兩者之和不可超過交通費和住宿費標準之合計金額。

  7-2、差旅費超過核定標準10%以內的,需報請總經理核準才可報銷,超過標準10%以上的,原則上不予報銷。

  7-3、參加展會人員,由公司統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員若無住宿發票或寄宿親友家中,則可按住宿費標準之上限補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點之旅館以雙人以上標準間住宿為原則,住宿費可按標準間費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為單位予以報銷,。

  7-6、公司配備通訊工具者,應按配額標準限額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費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結算時一并扣除。其他出差人員出差時,因工作聯系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給手機卡,出差返回后及時交回手機卡。

  8、附則:

  8-1、本制度屬于管理制度,經審議后,呈請總經理簽核后公告實施;修改、廢止時亦同。

  8-2、本制度執行之日為:20**年10月26日。

  9、附件:

  【附件1】出差申請單。

  【附件2】差旅費報銷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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