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公司獎懲規定(A版)
第一條 為保障公司各項制度的執行,促進公司全體員工奮發上進,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之獎勵分為下述五種
(一) 嘉獎
(二) 記功
(三) 晉級
(四) 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
(五) 授予“勞動模范”稱號
第三條 本公司之懲處分為下述五種
(一) 罰款
(二) 警告
(三) 記過
(四) 降級
(五) 除名
第四條 有下列事跡之員工,經人事監察室調查核實后,得給予一次獎勵,其獎勵種類視事跡突出程度而定。
(一) 工作積極 、忠于職守、遵紀守法 、文明禮貌、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全年未出現事故者。
(二) 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三) 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采納者。
(四) 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五) 堅持業余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在公司任職期內,獲取中專以上文憑或其他專業證書者。
(六) 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于制止、批評、揭發者。
(七) 敢于制止、揭發各種侵害公司利益之行為者。
(八) 對社會作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九) 具有其他功績,董事長或總經理認為應給予獎勵者。
第五條 員工的獎勵,由員工所在部門或主管領導向公司人事監察室推薦,并按人事管理責權劃分進行審核批準,由人事部落實執行。
第六條 事跡突出的員工除按第二條給予獎勵外,公司還將在住房、 進修、 休假 、出國考察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
第七條 有下列事由之員工,經調查核實后,得根據情節給予一次罰款或警告處分。
(一) 初次不服從工作安排或工作調動,影響生產、工作秩序者。
(二) 泄露公司經營管理秘密,未經領導同意,擅自將公司的機密文件透露給外公司人員者。
(三) 私自把本公司客戶介紹給外單位 向客戶索取回扣或介紹費者。
(四) 各下屬公司、部門負責人發現所屬人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行為,不及時向公司總部報告或有意隱瞞者。
(五) 工作時間喧嘩、打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六) 工作時間吃食物、睡覺、干私事、閱讀與工作無關之書報者。
(七) 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干私事者。
(八) 工作時間不按公司要求著裝及佩戴公司微章者。
(九) 無故曠工半日者。
(十) 1個月之內累計遲到早退5次者。
(十一) 犯有其他不良行為,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明確規定應予罰款或警告者。
第八條 有下列事由之員工,經人事監察室調查核實后,得給予一次記過處分。
(一) 違反國家法律 、法規 、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者。
(二) 違反操作規程 、損壞設備、工具 、浪費原材料 、能源,造成經濟損失者。
(三) 貪污 、盜竊 、賭博 、營私舞弊、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尚未達到受刑事處分程度者。
(四) 代人打卡以及托人打卡者。
(五) 工作不負責任,管理混亂,因過錯造成經濟損失者。
(六) 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和領導威信,影響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譽者。
(七) 對公司董事會議、總裁和部門經理的決定拒不執行者。
(八) 通過非正當途徑,開假發票報銷,牟取非份利益者。
(九) 1年之內累計曠工達3日者。
(十) 犯有其他不良行為,公司管理制度中明確規定應予記過者。
第九條 對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本規定第七條 第八條進行懲處外,還應按以下規定索賠公司損失
(一) 造成公司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者(含5萬元),責任人應賠償損失的
30%至50%。
(二) 造成公司損失5萬元以上者,由人事監察室和法律事務室提出索賠處理意見,報公司董事長批準后由人事監察室監督執行,情節嚴重者上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條 員工的獎勵或懲處由各部門、各主管領導提供材料,由人事監察室負責調查落實,其審核批準權限按人事管理責權劃分執行。
第十一條 凡按本規定第九條處理的責任人,在賠償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本司。
第十二條 員工罰款處分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分為罰50元 罰100元等二種情況,警告處分則扣發1/3的月工資,記過處分扣發1個月工資。員工受嘉獎1 次,增發1個月基本工資,記功1次,增發3個月基本工資。
第十三條 員工受獎懲情況記入人事考核檔案中,受警告以上處罰情況每月由人事監察室統一公布1次。
第十四條 為使受到懲處的員工將功補過,同一年度中之功過可以相抵和轉換,方法如下
(一) 1次嘉獎可與1次警告相抵;
(二) 1次記功可考1次記過相抵;
(三) 3次警告相當于1次記過;
(四) 3次嘉獎相當于1次記功;
(五) 同年中3次記功,工資自動升1級;
(六) 同年中3次記過,工資自動降1級;
(七) 同年中功過抵銷后,對年終評比 提薪 晉級等不發生影響。
第十五條 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的工作在每年未進行,當年內受過警告處分以上懲處的員工若功過未抵銷,不得參與評選,每月考核平均等級未達到“B”者也不能參與評選。
篇2:大酒店員工宿舍衛生檢查標準及獎懲規定
酒店員工宿舍衛生檢查標準及獎懲規定
1、目的:節約開支,保持宿舍衛生整潔,為員工創造一個良好的休息環境。
2、衛生檢查內容:白天不開燈,無故不開風扇,晚上睡覺后要關燈,人走后關燈和風扇,嚴禁長流水,用后及時關緊水龍頭。床上被品整潔干凈,床下物品擺放整齊,室內無異味,地面上無垃圾或積水,洗手間干凈無異味,其他與衛生相關內容。
3、評比標準:優、中、差共三個等級
4、評比方法:每間宿舍評選出一名舍長,專門負責該宿舍的衛生,由舍長安排每天衛生值班人員。宿舍管理員負責進行每天例行檢查,根據檢查內容對每個房間進行優、中、差三等級,并進行登記,每月月末進行統計,根據統計結果評選出月內最佳宿舍3個和最差宿舍3個。
5、獎懲辦法:最佳宿舍舍長獎勵2%的工資,其他人員獎勵1%工資。最差宿舍舍長罰款2%的工資,其他人員罰款1%工資。均在當月工資中體現。最佳宿舍及最差宿舍將在員工板報欄中公布出來。
篇3:初中(學校)保安隊獎懲規定
初級中學(學校)保安隊獎懲規定
為切實抓好我校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學校工作中的崗位意識,激勵踏實上進的工作態度,規范保安工作,經學校行政會議集體通過,特制定本規定。
一、保安工作基本規范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依法履行保安工作。
2.按照學校規定和隊內安排,按時到崗,堅守崗位,以主人翁的姿態,認真負責地完成崗位工作。
3.積極參與學校的其他活動,鼓勵保安隊員積極參與學校全員育人工作,鼓勵積極主動地工作。
4.服從學校工作大局,規范值班行為,提倡服務精神。
5.規范著裝,愛護器材,搞好衛生,精神飽滿。
二、獎懲規定
1.學校對保安隊員的以下工作進行獎勵
為了更好的完成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任務,充分發揮保安作用,特制定保安獎勵條例,有下列應給予精神和每年600元的安全獎(按段發放):
(1)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和上級交給的任務,成績顯著,有突出貢獻者;
(2)熱愛本職工作,工作任勞任怨,盡忠職守,多次受到上級表揚者;
(3)遵紀守法,聽從指揮,團結協作,拾金不昧者;
(4)遇有事故和災害,及時匯報,處理得當,避免和減輕損失者;
(5)抓獲盜竊、搶竊、搞破壞行為有功者;
(6)在處置突發事件中,有突出貢獻者;
(7)檢舉違法犯罪和違反學校制度侵害行為表現突出的;
(8)為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及他人生命安全,敢于挺身而出、見義勇為、影響較大者;
(9)工作一年內沒有違反學校制度的保安處罰條例,考核評優評先者;
(10)學校財產無被盜,師生進出無失誤,保安員無責任事故,學校每學期對保安隊員發安全獎。
(11)保安員及時發現學生在學校內翻越圍墻、破壞單車等嚴重違規行為,學校將予以獎勵。
(12)其他有功行為。
2.學校對保安隊員的以下工作進行處罰
嚴重違反紀律,學校將依據規定,有權解除合同。其他情況將視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
以下情況,將予以罰款:
(1)不服從上級的安排和頂撞上級領導者;
(2)在上班時間內睡覺,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及擅離崗位者;
(3)消極怠工或謠言惑眾者;
(4)未經允許隨便動用學校的物品者;
(5)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遲到早退等;
(6)招惹、參與或教唆他人打架者;
(7)有意損壞器材設備和學校其他物品者;
(8)不按時參加早訓者;
(9)遇見問題不及時匯報,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者;
(10)不能正常完成工作職責,因工作失誤給學校造成損失的。
如違犯本條例者,罰款50-200元,重則辭退,如違反法律法規則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以下情況有兩項以上者,將解除合同:
1.兩次以上因違紀被罰款;
2.不服從學校安排,造成重大失誤的
3.違反學校其他規定,造成不利影響的。
以上規定為暫行規定,學校將視情況變化予以修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