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控股公司獎懲規定
一、獎勵
1.公司設立豐富靈活的獎勵方式:
a)通報表揚:由集團總裁、副總裁簽發,通報范圍視具體獎勵行為而定;
b)即時獎金;
c)授予榮譽稱號;
d)參加外部培訓;
e)獎勵性旅游;
f)出國考察。
2.員工有下列行為者,公司將予以獎勵:
a)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重大貢獻者;
b)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c)對公司業務推進有重大貢獻者;
d)個人業務、經營業績完成情況優秀者;
e)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完成重要突擊任務者;
f)遺留問題解決有重大突破者;
g)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為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
h)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i)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戶投訴事件者;
j)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有實際成效者;
k)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具有高度奉獻和敬業精神者;
l)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m)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在公司服務達到一定年限者;
o)滿足公司設立的其它獎勵條件者。
3.公司設立的主要獎勵項目包括:
a)集團獎項:由集團組織評選的最高年度獎項,授予優秀的員工或團隊。
b)年度專業成就獎:以集團內各個系統的工作環節為基礎,每年由集團各職能中心組織在每個業務系統內評選,具體評選標準和體系由集團各中心制定。
c)總裁特別獎:以總裁名義給予的特別獎勵。
d)各子公司自行組織評選的優秀員工獎。
e)即時獎勵:根據實際情況和員工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二、紀律處分
1.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定是公司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每一位員工義不容辭的責任。紀律措施是為了約束和糾正不正確的行為。沒有紀律約束,公司管理將失去秩序,也不可能保證高效、有序運轉。
2.員工紀律處分的種類有: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嚴重警告、即時解雇。
a)口頭警告:
員工第一次觸犯,中心將會發出口頭警告,該警告有效期三個月,在有效期內再次違反將受到嚴肅處理直至解雇。
b)書面警告:
在口頭警告有效期內重復觸犯,中心將會發出書面警告,該警告有效期六個月,有效期內再次違反,將受到嚴肅處理直至解雇。
c)嚴重警告:
在書面警告有效期內,重復觸犯口頭警告或書面警告過失或第一次觸犯嚴重警告過失,中心將發出嚴重警告,該警告有效期十二個月。情節嚴重的,或在有效期內再次觸犯任何過失,將受到立即解雇處理。
d)即時解雇:
在嚴重警告有效期內重復觸犯公司口頭警告或書面警告過失或嚴重警告過失或第一次嚴重違規,情節嚴重,公司將對當事員工即時解雇。
3.處分權限和程序
a)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嚴重警告由中心提出,經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負責人、分管副總裁批準生效。
b)即時解雇由中心提出,經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負責人、分管副總裁審核,執行總裁批準生效。
c)雙線管理人員須經雙線管理上級中心負責人、分管副總裁加簽。
d)處分通知一式二份,分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及違紀員工各持一份。
e)所有處分均要寫明違紀事實和違反規定條款,并由被處分員工在《過失單》(一式二份)上簽名。如員工拒簽,中心負責人需在通知書上說明,該處分經確認后仍然有效。
f)公司有權根據違紀情節之輕重按規定扣罰違紀員工薪資;如違紀事項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公司將根據損失金額要求員工賠償。
g)違紀員工對受到的處分如有異議,必須在受到處分之后三個工作日內向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提出申訴。
h)《過失單》作為員工違紀行為記錄及紀律處分的依據。
4.紀律處分原因
a)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可予以口頭警告;
*上班時間沒有佩帶工作牌;
*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潔,如穿背心、短褲、拖鞋、牛仔系列服裝或其他損害企業形象的著裝,經口頭告誡后不改正的;
*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不遵守會議紀律;
*擅離工作崗位或串崗;
*在公司內隨地吐痰、亂扔雜物、破壞和影響公司環境衛生的;
*工作時間聚眾閑談、聊天、嬉笑打鬧、看無關書報、聽音樂或吃東西;
*工作作風散漫、粗心大意,不及時匯報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不及時報告設施、設備的損壞或丟失;
*違反培訓紀律;
*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不報告不制止;
*一個月內遲到和早退累計達3次,或一次遲到/早退30分鐘;
*因粗心大意造成物品的浪費或損壞;
*下班后不認真清理工作場所,未按規定妥善處理水、電、燈、門窗、辦公設備的;
*其它可給予口頭警告的一般過失行為。
b)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可予以書面警告;
*工作時間睡崗或脫崗;
*工作中不按規范操作,造成差錯或損失;
*言行不尊重上司,對同事不誠實;
*丟失發票、單據、表格等書面資料造成差錯或損失;
*沒有及時準確交接、傳送資料;
*對公司財物遺失或損壞知情不報,或在調查中捏造事實;
*上班時辦理私人事務;
*越權處理工作問題;
*刁難他人工作,不與同事合作;
*一個月內遲到、早退超過5次(含5次);
*曠工一次在一天以內;
*不按規定填寫考勤記錄,虛報、瞞報考勤或代別人打卡,假報公出辦私事;
*涂改或偽造病假證明,騙請假期;
*未經允許,私自拷貝或安裝軟件,隨意拆裝電腦設備,私自加設電腦密碼,影響公司正常工作的;
*要求通訊暢通的工作人員,發生半小時
以上聯系不到的;*司機或副駕駛座乘員沒有系安全帶的;
*在公司內,講話粗野、侮辱謾罵,引起糾紛,造成惡劣影響的;
*其它可給予書面警告的中度過失行為。
c)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可予以嚴重警告;
*工作時間玩電腦游戲;
*故意損壞公物;
*不服從管理、消極怠工、指揮不動、頂撞上司;
*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公司聲譽;
*提供虛假或不確實的資料或報告,給公司工作造成失誤或損失;
*連續曠工二天;
*違反工作制度和程序,造成較嚴重事故或損失;
*泄露本人工資、獎金收入或打探別人的收入;
*違反公司現金管理制度或財經紀律;
*其它嚴重過失;
*員工出現多次上述過失行為,應主動提出辭職,并承擔相應責任,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將保留追朔賠償的權利。
d)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可予以即時解雇:
*一年內累計3次曠工;(連續曠工3天視為自動離職);
*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工作調動或工作任務安排;
*技術性破壞公司的電腦程序或數據;
*泄露公司機密,造成公司利益損害;
*玩忽職守造成公司財產或經濟重大損失(1萬元以上);
*威脅同事、出言不遜或毆打同事;
*在公司內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賭博吸毒、造謠誣蔑或道德敗壞,影響工作秩序情節嚴重的;
*利用工作之便從事不正當交易,貪污、吞占公款、公物;
*涂改、偽造、銷毀有關憑證、單據;
*對同事嚴重違紀行為隱瞞不報;
*發現事故的隱患或異常情況不報告,不及時處理而造成嚴重后果;
*在公司財產、人員面臨危險時,不采取積極措施、袖手旁觀或逃離現場;
*攜帶、收藏或使用禁品,如槍械、毒品;
*偷盜公司或員工個人財物;
*蓄意損壞公司財物;
*被收容教育、勞動教養,或者被判刑的;
*其它重大過失或不正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情節重大的。
e)如有其他違紀事項,盡管未列出,公司仍有權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凡違反規定者將受到紀律處分,觸犯國家法律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篇2:大酒店員工宿舍衛生檢查標準及獎懲規定
酒店員工宿舍衛生檢查標準及獎懲規定
1、目的:節約開支,保持宿舍衛生整潔,為員工創造一個良好的休息環境。
2、衛生檢查內容:白天不開燈,無故不開風扇,晚上睡覺后要關燈,人走后關燈和風扇,嚴禁長流水,用后及時關緊水龍頭。床上被品整潔干凈,床下物品擺放整齊,室內無異味,地面上無垃圾或積水,洗手間干凈無異味,其他與衛生相關內容。
3、評比標準:優、中、差共三個等級
4、評比方法:每間宿舍評選出一名舍長,專門負責該宿舍的衛生,由舍長安排每天衛生值班人員。宿舍管理員負責進行每天例行檢查,根據檢查內容對每個房間進行優、中、差三等級,并進行登記,每月月末進行統計,根據統計結果評選出月內最佳宿舍3個和最差宿舍3個。
5、獎懲辦法:最佳宿舍舍長獎勵2%的工資,其他人員獎勵1%工資。最差宿舍舍長罰款2%的工資,其他人員罰款1%工資。均在當月工資中體現。最佳宿舍及最差宿舍將在員工板報欄中公布出來。
篇3:初中(學校)保安隊獎懲規定
初級中學(學校)保安隊獎懲規定
為切實抓好我校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學校工作中的崗位意識,激勵踏實上進的工作態度,規范保安工作,經學校行政會議集體通過,特制定本規定。
一、保安工作基本規范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依法履行保安工作。
2.按照學校規定和隊內安排,按時到崗,堅守崗位,以主人翁的姿態,認真負責地完成崗位工作。
3.積極參與學校的其他活動,鼓勵保安隊員積極參與學校全員育人工作,鼓勵積極主動地工作。
4.服從學校工作大局,規范值班行為,提倡服務精神。
5.規范著裝,愛護器材,搞好衛生,精神飽滿。
二、獎懲規定
1.學校對保安隊員的以下工作進行獎勵
為了更好的完成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任務,充分發揮保安作用,特制定保安獎勵條例,有下列應給予精神和每年600元的安全獎(按段發放):
(1)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和上級交給的任務,成績顯著,有突出貢獻者;
(2)熱愛本職工作,工作任勞任怨,盡忠職守,多次受到上級表揚者;
(3)遵紀守法,聽從指揮,團結協作,拾金不昧者;
(4)遇有事故和災害,及時匯報,處理得當,避免和減輕損失者;
(5)抓獲盜竊、搶竊、搞破壞行為有功者;
(6)在處置突發事件中,有突出貢獻者;
(7)檢舉違法犯罪和違反學校制度侵害行為表現突出的;
(8)為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及他人生命安全,敢于挺身而出、見義勇為、影響較大者;
(9)工作一年內沒有違反學校制度的保安處罰條例,考核評優評先者;
(10)學校財產無被盜,師生進出無失誤,保安員無責任事故,學校每學期對保安隊員發安全獎。
(11)保安員及時發現學生在學校內翻越圍墻、破壞單車等嚴重違規行為,學校將予以獎勵。
(12)其他有功行為。
2.學校對保安隊員的以下工作進行處罰
嚴重違反紀律,學校將依據規定,有權解除合同。其他情況將視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
以下情況,將予以罰款:
(1)不服從上級的安排和頂撞上級領導者;
(2)在上班時間內睡覺,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及擅離崗位者;
(3)消極怠工或謠言惑眾者;
(4)未經允許隨便動用學校的物品者;
(5)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遲到早退等;
(6)招惹、參與或教唆他人打架者;
(7)有意損壞器材設備和學校其他物品者;
(8)不按時參加早訓者;
(9)遇見問題不及時匯報,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者;
(10)不能正常完成工作職責,因工作失誤給學校造成損失的。
如違犯本條例者,罰款50-200元,重則辭退,如違反法律法規則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以下情況有兩項以上者,將解除合同:
1.兩次以上因違紀被罰款;
2.不服從學校安排,造成重大失誤的
3.違反學校其他規定,造成不利影響的。
以上規定為暫行規定,學校將視情況變化予以修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