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保安人員獎懲規定(九)
為調動全體保安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做到獎罰分明,對工作表現好的保安人員給予獎勵,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保安人員給予應有的處罰,特制訂《保安人員獎懲規定》以規范對保安人員的管理。
一、獎勵
1、獎勵條件:保安人員表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公司將酌情給予獎勵。
2、發現并設法抓獲各種犯罪分子,保護小區業主/住戶生命財產安全者;
3、積極參加搶險救災,保護商住小區業主/住戶生命財產安全成績突出者;
4、為了搞好各商住區的安全防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效果顯著者;
5、忠于職守、廉潔奉公、見義勇為、舍己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者;
6、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樓宇或停車場安全防范工作,管理、服務意識強,工作成績突出者。
7、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業主/住戶及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者;
8、工作中為業主/住戶、車主服務熱情周到,多次受到業主/住戶、車主表揚者;
9、敢于揭發違紀、違規行為和損害公司、住戶、車主利益的人和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二、獎勵形式:
1、口頭并通報表揚;
2、嘉獎一次獎勵100元;
3、記功一次獎勵200元;
4、晉升職務。
三、獎勵程序
各分管保安工作的主任助理將個人事跡書面報告給管理處和保安監管部,由管理處主任填寫《獎懲建議申請書》,呈報保安監管部主管審核或由保安監管部主管填寫《獎懲建議申請書》,經公司經理批準后執行并交財務部。
四、處罰
處罰條件:保安人員有下列行為者將予以相應處罰
1、不服從命令,不聽從指揮和頂撞領導者;
2、執勤時著裝不規范,佩戴不齊者;
3、醉酒或帶著酒氣上班者;
4、值班時聽收錄機、玩游戲機、看書、看報、煲電話粥、同他人閑聊、吸煙、吃零食或喝酒者;
5、上班遲到、早退、無故曠工或未經中隊同意,私自替人頂班者;
6、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特別是保安會議者;
7、不按規定執行來訪登記、巡邏馬虎、交接班不清楚或涂改、偽造各類工作記錄表格者;
8、值班時玩忽職守、疏于防范,致使責任范圍內發生門、窗被撬和事故案件,造成不良影響者;
9、值班時睡崗、離崗、竄崗和不認真執行通報制度者;
10、對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未能如期完成又沒有正當理由者;
11、業主/住戶、公司發生緊急情況不參加救護、逃離現場者;
12、參與打架斗毆、尋釁鬧事或不注意內部團結者;
13、無責任心,損壞小區設備、工具、警具者;
14、在小區檢到物品或現金不報告、不上交者;
15、未嚴格執行停車場管理制度,特別是有貪污行為者;
16、禮節、禮貌及服務態度差,多次被業主/住戶合理投訴者;
17、損壞對講機或其它公物或用對講機談與工作無關之事者;
18、不按規定操作紅外線防盜系統、門禁系統或未經許可擅自操作閉路監控系統者;
19、骨干人員自己不注意學習、提高,更不注意對保安隊員的業務知識,禮節、禮貌等培訓輔導導致保安隊員綜合素質得不到提高,骨干人員要受處罰;
20、骨干人員處事不公并有"瞞上欺下"、拉幫結派行為或敲詐保安員者;
21、向業主/住戶、來訪者、車主等索取小費或有敲詐行為者;
22、違反公司規定私自出租商品房者;
23、打擊報復提意見或檢舉違紀、違規人員者;
24、帶班班長發現隊員違規、違紀不敢大膽糾正或處罰者(特別是違規違紀隊員是自己的老鄉、朋友或關系較好的);
25、當班班長擅自離開所管轄區域或利用工作之便處理私人事務謀私利者;
26、骨干、隊員發現重大情況不匯報擅自處理,造成公司利益受到損失或其他不良后果者;
27、當班期間,按公司規定,帶班班長無論查處違紀人員多少,不受處罰。除此之外,如被其他領導查處違紀隊員達到3人或以上者,當班班長要負連帶責任、隊長要負領導責任,作違紀論處。
28、私自帶無關人員進入重要警衛目標者;
29、骨干、隊員匯報工作情況不實事求是者;
30、違反公司其它的有關規定者。
五、處罰形式:
1、對情節較輕者
1)初犯者,上交書面檢討,罰款20元;2)第二次違反者,上交書面檢討,罰款40元并降級;
3)第三次違反者,上交書面檢討罰款60元并降級撤職;
4)對屢教不改者,給予辭退。
2、對情節較重者
1)初犯者,上交書面檢討,罰款40元;
2)第二次違犯者,上交書面檢討,罰款80元并降級撤職;
3)第三次違犯者,上交書面檢討,罰款100元并給予辭退;
3、情節嚴重者
1)有貪污停車費或其它公款者,發現一次立即開除;
2)違反公司規定私自出租商品房者,發現一次立即開除;
3)其它嚴重違紀者,發現一次即開除;
六、處罰程序
1、100元以下的處罰由分管保安工作的主任助理按此規定進行處理并報保安監管部。
2、100元以上的處罰由各管理處主任將《獎勵建議申請書》遞交給保安監管部主管審核,或直接由保安監管部主管填寫《獎懲建議申請書》,經公司經理批準后執行并交財務。
3、對分管保安工作的主任助理的處罰由管理處主任或由保安監管部主管填寫《獎懲建議申請書》,經公司經理審批后交財務部執行。
篇2:物業保安培訓:獎懲制度
物業保安培訓:獎懲制度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職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節 獎勵
一、獎勵種類:
頒發獎狀:通報表揚(嘉獎);物質獎勵(小功);晉升工資或晉級(大功);發放獎金。
二、獎勵條件:
?。ㄒ唬﹩T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當月被評為優秀員工者。
?。ǘ﹩T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2、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3、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6、其它應給于記小功事跡者。
?。ㄈ﹩T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
2、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3、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
4、在各類報刊或學術研討會上發表有關物業管理論文者。
?。ㄋ模﹩T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但無記大過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益者。
3、在當年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者。
三、獎勵程序:
1、凡符合上述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將員工事跡以書面形式報告上報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核實無誤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2、每半年將對員工進行一次考核,根據考核成績評定員工職級。如一年內兩次被評為先進者,授予優秀員工稱號,并給予獎勵。
3、對嚴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員工,在提薪晉升等各方面將優先考慮。
4、大功或大過以上者在規定的張貼處張貼告示。
第二節 違紀過失
一、甲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甲類過失。
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2、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
3、初次不聽領導合理指揮者。
4、不按公司規定著裝;儀表、儀容不整,當值哼歌、吹口哨、無精打采者。
5、不填寫或不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者。
6、不使用禮貌用語。
7、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8、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或每次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者。
9、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10、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11、對各級領導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12、在當值崗位使用公司電話辦理私事超過3分鐘等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
13、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離工作崗位或接待私人來訪時間超過15分鐘者。
14、當班時間吃東西、收聽廣播、看報紙、聊天、吃零食者。
15、無故不參加公司的業務培訓者。
二、乙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乙類過失:
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3、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6、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或簽到者。
7、當班時間睡覺、打鬧、飲酒者
8、未經同意私自調班或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或早退(1周超過3次)
9、因服務態度差受到用戶投訴時,與用戶爭辯、吵鬧或對業主投訴的處理不當或不及時,引致業主向上級部門領導投訴者。
10、弄虛作假,涂改單據、證明、記錄、報假學歷。
11、不服從領導的正確命令并在公共場合頂撞領導。
12、超越職權范圍或違章操作尚未釀釀成事故者。
13、工作時間消極怠工
三、丙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丙類過失:
1、不服從正常的工作調動及安排,不聽從上級領導指揮監督、與其發生沖突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工作時間喝酒、賭博、打架。
4、工作范圍內聚眾賭博、變相賭博等。
5、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6、服務態度極差,與用戶吵架,或累計被用戶投訴3次以上者。
7、聚眾鬧事妨害、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者。
8、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9、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10、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1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累計五天,全年累計七天的。
12、盜竊同仁或公司、客戶財物者。
13、職務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5、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16、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18、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著。
19、故意撕毀公文者、遺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20、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22、年度內累計三次乙類行為者。
23、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叛刑處理者。
24、在公司任職期間私自在外兼職。
25、其它應給予辭退的行為。
第三節 行政處分
一、對員工的違紀處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級、降薪或撤職、停職停薪、勸退或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七種。
1、警告:僅限于首次觸犯甲類過失的行為,上級領導簽發過失通知書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2、嚴重警告:員工重復觸犯甲類過失或首次觸犯乙類過失,上級領導簽發書面警告書,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并扣以(30-50元)的處罰。
3、記過:員工重復觸犯乙類過失將給予記過處分,除扣以(50-100元)的處罰并下調工資一級。
4、降級、降薪或撤職。員工在同類職務各類考核評估中不合格或位于10%末位范圍及員工違規的,可以給予降級、降薪、撤職處分。
5、停職停薪。員工違規除給予警告、記過、降級、撤職外,還可以給予降級、撤職處分。
6、未位淘汰。采用5%的未位淘汰制,員工在同級各類考核評估中連續三次位于5%末位淘汰范圍內的給予辭退。
7、勸退和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凡觸犯警告(過失)一年內累計被簽發4個甲類過失或3個乙類過失將被視為丙類過失,公司根據《勞動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規定對其作勸退或違紀辭退處理,并不給予經濟補償。由各部門經理書面提出,送公司人力資源部復查、審核,總經理批準實施。經公司領導批準,人力資源部可直接對違規員工給予辭退處分。
8、員工違反丙類過失任意一項,對其做勸退或違紀辭退處理。
三、處理的原則:
給予員工違紀處理,必須以事實為依據,法規制度為準繩,并允許受處理者申辯。
四、處理公布:
各種違紀處理,都必須發出“違紀處理決定書”送達當事人;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同時在公司通告欄上予以公布。
五、處理的時限界定:
1、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于“違紀處理決定書”送達當天起計,三天內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訴。如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不提出書面申訴,違紀處理決定生效。
2、公司在收到書面申訴當天起計,七天內作出是否變更違紀處理的決定。
六、處罰程序
1、員工有違紀行為,由所在部門填寫員工違紀警告過失通知書,道明違紀事實,提出處理意見,經見證人或違紀人簽名后,送人力資源部。
2、普通員工的違紀處罰,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
3、部門經理可對違紀而拒絕簽過失記錄、情緒激動且有可能造成傷害他人及損壞物品的行為和嚴重違紀(本冊第二十一條第3點“丙類過失”)的員工采取即時停職停薪,再報人力資源部處理。
4、主任級以上員工(含主任級)的違紀處罰,由總經理審批。
七、處罰的取消
員工從受到警告通知書后三個月內,如能認真改過,積極工作,連續兩次考評為“優”,或因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公司的通報表揚,經所在部門主管提出,公司領導批準后,可取消警告處分。
篇3:初中(學校)保安隊獎懲規定
初級中學(學校)保安隊獎懲規定
為切實抓好我校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學校工作中的崗位意識,激勵踏實上進的工作態度,規范保安工作,經學校行政會議集體通過,特制定本規定。
一、保安工作基本規范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依法履行保安工作。
2.按照學校規定和隊內安排,按時到崗,堅守崗位,以主人翁的姿態,認真負責地完成崗位工作。
3.積極參與學校的其他活動,鼓勵保安隊員積極參與學校全員育人工作,鼓勵積極主動地工作。
4.服從學校工作大局,規范值班行為,提倡服務精神。
5.規范著裝,愛護器材,搞好衛生,精神飽滿。
二、獎懲規定
1.學校對保安隊員的以下工作進行獎勵
為了更好的完成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任務,充分發揮保安作用,特制定保安獎勵條例,有下列應給予精神和每年600元的安全獎(按段發放):
(1)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和上級交給的任務,成績顯著,有突出貢獻者;
(2)熱愛本職工作,工作任勞任怨,盡忠職守,多次受到上級表揚者;
(3)遵紀守法,聽從指揮,團結協作,拾金不昧者;
(4)遇有事故和災害,及時匯報,處理得當,避免和減輕損失者;
(5)抓獲盜竊、搶竊、搞破壞行為有功者;
(6)在處置突發事件中,有突出貢獻者;
(7)檢舉違法犯罪和違反學校制度侵害行為表現突出的;
(8)為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及他人生命安全,敢于挺身而出、見義勇為、影響較大者;
(9)工作一年內沒有違反學校制度的保安處罰條例,考核評優評先者;
(10)學校財產無被盜,師生進出無失誤,保安員無責任事故,學校每學期對保安隊員發安全獎。
(11)保安員及時發現學生在學校內翻越圍墻、破壞單車等嚴重違規行為,學校將予以獎勵。
(12)其他有功行為。
2.學校對保安隊員的以下工作進行處罰
嚴重違反紀律,學校將依據規定,有權解除合同。其他情況將視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
以下情況,將予以罰款:
(1)不服從上級的安排和頂撞上級領導者;
(2)在上班時間內睡覺,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及擅離崗位者;
(3)消極怠工或謠言惑眾者;
(4)未經允許隨便動用學校的物品者;
(5)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遲到早退等;
(6)招惹、參與或教唆他人打架者;
(7)有意損壞器材設備和學校其他物品者;
(8)不按時參加早訓者;
(9)遇見問題不及時匯報,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者;
(10)不能正常完成工作職責,因工作失誤給學校造成損失的。
如違犯本條例者,罰款50-200元,重則辭退,如違反法律法規則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以下情況有兩項以上者,將解除合同:
1.兩次以上因違紀被罰款;
2.不服從學校安排,造成重大失誤的
3.違反學校其他規定,造成不利影響的。
以上規定為暫行規定,學校將視情況變化予以修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