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業公司職員獎懲規定
一、處罰細則
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規范管理,確保各項日常管理工作全面、順利的開展,從而更好地為業主和用戶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
二、處罰辦法
各級主管人員(班長、主管、主任、公司職能部門)在巡檢中,對違規下級員工均可按處罰細則扣分標準開具扣分單。發現其它部門員工違規應立刻向其主管通報,按處罰細則扣分標準開具扣分單。被罰人簽名以示收到處罰通知。每月30日匯總交公司人事部。若被罰人認為處罰不公,可向主任或上級申訴。
·扣分標準(通用部分):
?。ㄒ唬﹥x容儀表
1、上班時不按規定著裝、不佩帶工作證的扣1分/次;
2、公共場合行為、言行舉止不文明、不端正的扣1分/次;
3、留長發、長胡須、染怪異發型的扣1分/次;
4、上班時精神不飽滿、儀容儀表不整潔的扣1分/次。
?。ǘ┕ぷ骷o律
1、遲到、早退、離崗的扣4分/次;
2、未經允許,上班時間私自外出的扣4-至10分/次,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3、不按時交接班、私自調班、換班的扣5分/次;
4、上班時間喝酒(包括上班前)、吸煙、吃東西、聊天、打鬧、會客、看書報、干私活的扣2--5分/次;
5、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違反工作紀律的扣2--5分/次;
6、不服從上級領導管理,工作期間不聽從調配的扣4分/次;
7、拒簽扣分單扣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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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待本職工作不能認真負責,偷懶怠惰的扣2至4分/次;
2、不能勇于承擔責任,為自己在工作中的過失找借口、逃避、推諉責任的扣2至5
分/次;
3、對工作中的違規行為不及時匯報的扣4分/次;
4、發現公司財產丟失或損壞時,不向有關部門報告扣4分/次;
5、不能做到令行禁止的扣5分/次;
6、接到聯系單或業主電話后不及時處理、完工后不及時匯報、記錄的扣3至5分/次;
7、對業主的投訴置之不理的扣4分/次;
8、在為業主或用戶服務過程中,與其發生沖突的扣5至10分/次,情節嚴重者予以嚴肅處理;
9、在工作過程中造成公司物料嚴重浪費或貪污公司財物的,賠償相應損失,同時扣10分/次,并予以開除;
10、在為業主或用戶服務過程中,私自收費、收受業主饋贈的,沒收物品并扣10分/次,同時視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直至開除;
11、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接活的,一經發現,扣10分/次,同時視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直至開除;
12、乘工作之便,偷盜業主或公司物品的,一經發現,扣10分/次,除追究刑事責任外,立即開除;
13、相關工作重地,私自帶人出入參觀的扣10分/次,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其經濟、法律責任;
14、犯有其他嚴重錯誤,對外損壞公司聲譽的扣10分/次,立即開除。
15、威協上級、毆打他人或唆使別人打人,扣10分/次,視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直至開除;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扣分標準(專項部分):
(一)負責人
1、交接班工作脫節,隊伍管理混亂的扣4分/次;
2、帶班期間內,維修報修工作不及時、處理業主事務不及時,影響公司聲譽的扣2至5分/次;
3、工作時間睡覺、脫崗的,扣10分/次;
4、對上級領導交辦的任務,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的扣2至5分/次;
5、工作期間,班組員工不著裝上崗或聚集聊天的,扣帶班2至5分/次;
6、處理事情不公正,造成團隊失和的扣5分/次;
7、對本班組本部門員工違紀現象不及時處理和上報的扣5分/次;
8、相關運行質量記錄不按時記錄和上交的扣3至5分/次;
9、各種會議和集體活動,不履行請假手續、無故缺席的,扣5分/次。
(二)管理人員
1、日常管理服務質量不達標,遭到業主投訴的扣2至5分/次;
2、資料處理不規范的扣2分/次;
3、對業主的投訴置之不理的扣10分/次;
4、辦公臺有污漬、辦公用品擺放不整齊、工作臺面雜亂的扣2分/次;
5、在具體工作或活動中不能以身作則起帶頭作用的扣2至5分/次。
6、對本本部門員工違紀現象不及時處理和上報的扣5分/次;
(三)維修部員工
1、維修時服務態度差,用戶每反映一次扣1分/次;
2、接到派工單或業主報修電話后,不及時處理的、完工后不及時匯報記錄的扣3至5分/次;
3、維修工作質量不達標,遭到業主投訴的扣2至5分/次;
4、在為業主或用戶服務過程中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否則扣5分/次;
5、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接活的,一經發現,扣10分/次,立即開除;
(四)保潔部員工
外保潔的清潔
1、地面有明顯殘留的雜物、積沙、積水,有明顯污漬的扣1分/次;
2、路燈、招牌、廣告欄、信箱、消防箱上有積塵、水銹、污漬的扣1分/次;
3、明暗溝、污水井內、草坪內有雜物,積沙堵塞,每半月不能清理的扣2分/次;
4、出現衛生死角,亂堆、亂放現象的扣2分/次。
樓內清潔
1、地面有積塵、雜物、強粘物、污染面、積水的扣1分/次;
2、辦公垃圾,生活垃圾不能做到日產日清的扣1分/次;
3、墻面、門、窗、玻璃、扶手、消防栓、頂棚有積塵、污漬、蜘蛛網、亂張貼等的扣2分/次;
4、樓層所有共用部位的燈具、天花、不能半月清潔一次的,扣2分/次。
室內清潔
1、地面有雜物、積塵,不能做到一日一清掃的扣1分/次;
2、家具不清潔,有積灰的扣1分/次;
3、門、窗、窗臺、玻璃有積灰、污垢的扣2分/次。
洗手間的清潔
1、地面有雜物、灰塵、污染面、積水的扣1分/次;
2、大、小坐便器、洗水盒、污垢、水銹、堵塞現象的,且不能做到一天清洗兩次的扣2分/次;
3、墻面、天頂門、窗、玻璃、鏡面有灰塵、污染面、蜘蛛網等扣2分/次;
4、衛生間空氣不清鮮、有蚊蟲的扣2分/次;
5、衛生間的過道、門、窗每星期不能清潔一次的扣1分/次;
垃圾的清理
1、垃圾不能日產日清,庫存時間較長,且不配合清運公司清理的扣1分/次;
2、垃圾房墻面有污染面、積灰的扣1分/次;
3、地面、水溝、水漏有雜物堵塞、蚊蟲、積水、污染點現象扣2分/次;
4、每星期不能做到消毒、殺菌一次的扣2分/次。
(五) 保安員(見保安工作手冊)
二、處罰細則說明
1、本細則中的每一分扣罰人民幣5元,在當月考核工資中扣除。
2、普通員工的處罰限度為100元,班長為120元,主管以上為150元,副主任(部門經理級)以上為200元。
3、員工每月被罰超過限度時,予以勸退或辭退。
4、班長以上被罰超過限度時,降級或辭退。
5、公司保留對扣分或處分的最后決策權,對本制度的扣分標準也可作必要更改。
三、獎勵細則
1、在工作中積極進取,每避免一起重大事故的發生,公司予以嘉獎100元/次;
2、在工作中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并能靈活的將重大問題處理好,嘉獎100元/次;
3、工作熱情、周到,得到業主和用戶的表揚,同時收到業主或用戶致送的表揚信、錦旗等,嘉獎50至200元/次;
4、參加各種比賽成績優異者,獎100元/次;
5、為公司節約相當成本或給公司帶來相當額度創收的,視情況予以嘉獎;
篇2:公司職員獎懲條例7
公司職員獎懲條例7
第一條本公司的基本政策是:以行政和經濟手段實施獎懲,鼓勵先進、鞭策落后、激勵員工的士氣。
第二條本公司根據獎勵條件的程度給予計獎,獎勵分為:
1、即時性獎勵:如通報表揚。
2、階段性獎勵:如工作業績獎、優秀員工獎、長期服務獎。
3、專項性獎勵:如創造改善獎、最佳服務獎、最佳銷售獎等。
4、具體細則和獎金額,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確定。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通報表揚:
1、品性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事務者。
2、拾金不昧。
3、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4、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第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階段性給予獎勵:
1、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卓有成效者。
2、節約物料或對廢物利用,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4、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5、發現職責外的故障,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未造成損失者。
6、年度內五次月度考核優秀。
7、提前或超額完成任務,又無返修者。
8、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9、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10、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11、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第五條本公司根據懲罰條件的程序給予相應懲罰,懲罰的種類有:
1)行政處分:警告、記過、違紀解除勞動合同。
2)經濟處罰:罰款、賠償經濟損失。
3)以上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根據情形結合、掛鉤。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罰款100元/次:
1、未經許可,擅自在公司內推銷物品者。
2、上班時,躺臥休息、進餐吃東西、撤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3、因個人過失致使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4、不服從主管領導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記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2、在工作場所喧嘩、嘻鬧,防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3、違反組織原則,在背后對公司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影響勞資關系。
4、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5、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公司參觀者。
6、不服從主管人員指導,屢勸不改者。
7、專人使用操作的儀器、車輛、工具,非使用人在未經許可擅自操作者。
8、同等級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者之一者,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予資遣:
1、嚴重失職,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2、擅離職守、怠慢工作、擅自變更工作方法或違反相關制度規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3、假借職權貪污、營私舞弊、接受招待、回扣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4、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5、保管不善、損失、偷竊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屬實者。
6、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7、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8、在公司宿舍內賭博者。
9、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10、警告累計三次、記過二次者或嚴重違反工作規范及行為準則的。
11、無故連續曠工三日。
12、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
13、偽造或利用公司印章者。
14、在工作時間干私人事物者。
15、故意泄露公司技術機密、商業機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16、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17、對上述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者,除承擔經濟損失賠償,情節嚴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8、其它違反法令或規則規定情節嚴重者。
第九條 符合獎勵條件的員工、集體,由所在部門提名并組織材料,經公司行政人資部調查核實,報總經理審批,給予授獎,并書面通知本人,記入本人檔案,在公司媒體上通告,作為績效考核依據。
第十條 對構成懲罰條件的,經公司行政人資部調查核實,報總經理審批,給予即時處理,書面通知本人,記入本人檔案,在公司媒體上通告,并作為績效考核依據。
第十一條因員工本身工作素質和工作能力差又不構成懲罰者,工作不稱職者,不屬于懲罰范疇,按績效考核管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