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嘉花園業主大會議事規則(20**版)
(20**年9月20日業主大會表決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業主大會宗旨原則】
第二條【業主大會組成及議事活動】
第三條【業主大會成立】
第二章 業主小組
第四條【業主小組決定小組內的事項】
第五條【涉及部分業主小組的維修資金使用事項】
第六條【推選換選業主代表】
第七條【業主小組議事方式】
第八條【業主代表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其他機構對小組事務的支持義務】
第三章 全體業主表決的事項、提案、啟動條件等約定
第十條【全體業主表決事項】
第十一條【能夠啟動不同共有范圍業主表決的條件】
第十二條【業主表決前的議案形成及表決程序】
第十三條【表決的組織】
第十四條【有效送達及有效表決約定】
第十五條【業主投票權數確定、表決權的行使】
第十六條【業主表決權的代理、表決票代交】
第十七條【表決決定的告知、報送或變更備案】
第四章 業主代表大會及片區\街區議事會履職
第十八條【業主代表大會職責】
第十九條【定期會議間隔與臨時會議啟動】
第二十條【業主代表大會會議召集】
第二十一條【業主代表大會會議程序】
第二十二條【業主代表大會、片區\街區議事會議事及表決權約定】
第二十三條【業委會委員選舉】
第二十四條【決定物業管理方式與物業服務方選聘】
第二十五條【決定大修更新事項程序】
第五章 業主委員會設置的職責與授權
第二十六條【業委會設置及要求】
第二十七條【對業委會的授權及主要職責】
第二十八條【業主組織工作經費】
第二十九條【業委會委員資格條件】
第三十條【業委會主任職責】
第三十一條【業委會副主任職責】
第三十二條【業委會委員職責】
第三十三條【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資格終止】
第三十四條【會議時間及會議形式】
第三十五條【會議召集與參會人員】
第三十六條【會議決議】
第三十七條【會議記錄】
第三十八條【聯席會議】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表決質疑的處理】
第五十七條【規則的生效】
第五十八條【規則修改、補充】
第五十九條【規則保存與執有】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業主大會宗旨原則】業主共同決定遵循的基本原則如下: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業主之間達成的共同約定;
2、共有及受益范圍,與共同決定的范圍、與費用分攤的范圍,三者相一致;
3、在全體業主表決、業主小組表決和業主代表大會及片區\街區表決前,應保證有確定的期限、場所和渠道,使相應范圍業主充分了解內容、介入討論表達建議。
第二條【業主大會組成及議事活動】本小區全體業主,采用“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等書面共同約定的方式,構成業主大會組織形式,設立業主代表大會履行業主大會職責。對外與其他民事、行政主體之間發生的法律和行政關系,以業主大會的印鑒為準,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業委會)為本業主大會內設執行機構。
業主大會組織,依不同共有范圍議事活動約定為:
1、業主代表大會由各片區\街區全體業主代表組成;業主代表按住宅樓棟\樓層或單元及商鋪范圍設立業主小組產生。小組內的“小共有事項”由本組全體業主決定;小組外片區\街區范圍內“大共有事項”由本片區\街區業主代表構成的片區\街區議事會決定;跨片區\街區未涉及所有片區\街區的“大共有事項”由相關片區\街區業主代表共同決定(相關片區\街區議事會);涉及所有片區\街區的“共有事項”由業主代表大會決定。
2、本小區20**年8月暫為84個業主小組(全入駐約92個),五個片區\街區業主小組分布的戶數、專有面積數列為附表1,各業主小組集體討論書面推選業主代表;業主代表按本規則第七條征集本組業主意見后,以本組之戶數-專有面積表決權參加片區\街區議事會或全小區業主代表大會表決;每個片區\街區業主代表按戶數-專有面積雙過半推選3名片區\街區議事會常設聯系人;
3、片區\街區議事會和代表大會議事活動與業委會共用議事、辦公用房。
4、全體業主和代表大會的有效表決,應同時滿足已投票面積票權和人數票權分別超過兩項總票權的50%。
第三條【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大會自全體業主表決雙過半通過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之日起成立?!半p過半”是指:共有事項表決范圍業主的專有面積占共有范圍全部業主之專有總面積1/2以上,且戶數占總戶數1/2以上。
第二章 業主小組
第四條【業主小組決定小組內的事項】下列不涉及其他業主小組的事項,由本業主小組(以下簡稱本組)全體業主集體討論決定:
1、推選業主代表;
2、本組范圍內共有部位、設施、設備的日常使用消耗和維保年檢費用分攤(包括單元樓道門廳等照明用電;電梯、水泵等動力用電;門禁對講等弱電消耗;設施設備維保年檢費等);
3、本組范圍內的共有建筑物、構筑物、場地等共有部分、共有設施設備的大修、更新或改建及費用分攤事項;
4、沒達到動用維修資金條件,又不在物業服務日常小修范圍的維修或出新的事項(包括本單元門禁升級改造、加裝監控、樓道內部出新等)。
5、利用本組范圍共有資產獲得收益的使用方案與監管,如電梯廣告費;
6、本組范圍內僅僅涉及部分業主共有或共用部位的大修更新,由所涉業主商議決定;
7、本組范圍內業主之間的其他事項。
決定第1項事項,方法參見第七條;決定第3、6項事項,經共有范圍業主專有建筑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為有效。決定第2、4、5、7事項,經本組業主雙過半同意為有效;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涉及部分業主小組維修資金使用事項】超出一個業主小組范圍且未及全體業主共有部分的維修資金使用事項,由該涉及范圍的業主按戶數與面積均過2/3的表決意見辦理。
第六條【推選、換選業主代表】業主小組按以下方式集體討論推選業主代表:
1、本組業主或業主議事召集方,提前用短信和張貼及輔助方式通知本組全體業主集體討論推選代表的時段與場所。在討論基礎上按雙過半確認本組業主代表;代表任限3年,代表任職資格同業委會委員。
如果召集本組業主集體討論無人到場,可由本組業主或業主議事召集方征集報名或推薦,將報名或推薦的人選在本組張貼不少于7天,并短信通知全組業主,再上門征集簽字或短信表決。
業主在本組表決推選代表時,應明確知曉:業主代表在片區\街區議事會和業主代表大會上的投票表決,不可更改和撤回,片區\街區議事會和業主代表大會的決定對全體業主有約束力。
2、確認代表的書面簽字復印件和短信回復表決在本組張貼公示;各組匯總的代表推選結果由業委會或代表大會召集方在小區顯著位置公示。兩處公示均不少于7天,并將推選簽字的復印件報業委會和片區\街區議事會存檔。
3、本組有多位業主愿意擔任代表的,可以按得票數排序決定(得票的專有面積數多者排前,面積相同比戶數);也可以由得票雙過半的多位業主自行商議輪值并書面約定;
如果本組未推選出達到雙過半的代表,也可以由本組雙過半業主書面約定:各戶業主輪值擔任代表。
4、如果無法選出代表也沒有達成輪值約定,該組在有關會議(片區\街區議事會、業主代表大會)中的表決權保留,但有關會議表決結果對該組業主有約束力。
5、任期內代表本人或本組業主認為代表需更換的,可召集本組其他業主集體討論,按本條上述第1至第3項方式,換選代表(通知送達業主后雙過半同意生效)。
6、單身公寓及多個單元的樓棟,需按樓層或單元等分設業主小組的,經告知本樓層或單元等分設范圍全體業主,且雙過半業主書面同意,進行業主小組分設并產生相應表決權的業主代表。
第七條【業主小組議事方式】業主小組議事召集人為本組代表或本組業主,片區\街區議事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召集方應聯系通知各組業主代表,通過各組代表召集小組業主議事。
1、業主代表在參加片區\街區議事會或業主代表大會表決前,應在本組張貼的擬表決議案會議公示通知中,注明收集本組業主投票建議的聯系方式,并在表決前3天內,手機短信通知;張貼與短信送達前提下,綜合本組業主書面或短信建議,在代表大會上實名表決。
代表在片區\街區或業主代表大會的表決,不滿足本項要求的無效。業主代表應保留本人有效表決的可追溯證據的資料。業主可據此處約定核查所有代表表決的有效性,對無效表決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單戶業主可據此提起訴訟撤銷決定并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2、集體討論決定業主小組范圍內的事項,參見第四條;
3、涉及第十條(全體業主表決)的事項,業主代表負責了解并向本組介紹事項內容,組織討論利弊;然后負責收取本組所有業主簽字的表決(同意、反對、棄權及未投各多少票),復印留存,原件交大會召集人匯總。一個組的表決在全組業主的表格上各戶簽字;
委托業主代表或其他人代其行使本條上款表決權的,應填寫授權委托書(見附表3),明確委托誰、什么事項、期限等;采用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須可追溯證據,具體委托方式依據本規則第十六條規定。
4、小組表決以書面和手機短信方式為主,包括但不限于在南京市物業網公共決策平臺投票確認;在表決通知送達業主后,未投票的,憑送達證據計入已書面表決的多數票。
第八條【業主代表其他職責】業主代表除上述第七條召集主持本組議事外,有如下職責:
1、記錄并保存本組討論內容。形成決定的事項,應有小組業主簽字同意的書面決議;
2、轉達或提交給業委會、片區議事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議案、表決票等往來文件的簽收保管;
3、在本組內張貼告知業主,目前誰是代表;
4、前后兩任代表交接,應簽收資料文檔(附清單);并及時通知業委會及張貼告知。
第九條【其他機構對小組事務的支持義務】業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就業主小組議事所涉及的設施、設備、技術、法律、財務等方面的問題,提供所需的咨詢解答和說明;
多個小組共性的對外采購發包等團購業務,應先草擬使用功能技術方案,包括估算和監理、驗收方式等,由相關小組業主代表共同審議表決決定。具體實施可公開邀標或授權物業企業聯系詢價,并按業主代表表決決定實施;片區議事會和業委會協助、跟蹤、監督。
相關小組業主代表表決事項須使用對外印鑒、介紹信等的,業委會應及時提供(注明依決議由相關小組業主承擔民事責任)。拒絕提供延誤造成相關小組業主共有部分合法權益受損的,由業委會責任人承擔賠償,受損方可據本條提起賠償訴訟。
第三章 業主表決的事項、提案、啟動條件等約定
第十條【全體業主表決事項】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或業主代表大會通過決議要求提交全體表決的事項,應當經全體業主雙過半同意。
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業主表決應按本規則第十七條規定提交匯總公示。
第十一條【能夠啟動不同共有范圍業主表決的條件】屬于不同共有范圍(本規則第十條具體明確屬于全體業主表決,第4條屬于業主小組表決范圍,及本規則第二條之1界定的不同范圍)業主表決的事項,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進入相應范圍業主表決程序:
1、達到20%票權(人數和專有面積比例)的業主書面提議的議題;
2、業委會提議的全體業主表決議題;
3、業主代表大會決定提議的全體業主表決議題。
但已經依法及本規則表決通過的同一議題,半年內不可再次提議。是否同一議題,由業主代表大會會議決定。
第十二條【業主表決前的議案形成及表決程序】全體業主、片區\街區議事會和代表大會表決,按以下程序進行:
1、組織者征集業主提議和議案修改建議的環節,應包括:
l 顯著位置公告已提交的議題,征集書面修改建議(業主提修改建議須實名落款);并明確不少于7日的征集期限、提交會議組織者,簽收;
l 綜合所收到的書面建議整理出擬表決議案,并作出調整修改的說明,闡明歸并采納的建議或無法納入的原因(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議事規則,或邏輯上不可行等),對不同建議能夠歸并為單項表決議題的,可以單獨作為表決事項。調整修改說明應當反饋給建議的業主并接受業主質詢;
l 將調整修改的擬表決議案等內容的表決事項通知(表決事項通知應包括本次投票表決事項、相關說明及送票回執,并告知表決票的收回方式、投放地點和截止時間),再次公示并送達各業主小組,擬表決議案公示期不少于15日。
2、組織者在表決事項通知規定的截止時間內,負責收集各業主小組的表決票;
3、統計收集的表決票為各戶表決清單(房號-議題-或贊成或反對或棄權或未投及廢票);
4、組織者將表決結果在小區顯著位置及指定網絡公示,公示內容應包括本次表決的合法性、有效性的說明;表決事項是否通過或有效的說明;各戶表決清單的說明。公示期不少于7日,供全體業主核查投票統計誤差及真實性。公示期內接受核驗校正,逾期仍主張全體業主表決侵犯自己合法利益者,可行使撤銷權。
5、業主主張撤銷表決決定的撤銷訴訟的起訴期為一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決定之日起計算。
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全體業主表決、業主小組會議,代理人應持業主書面委托書 (委托書形式見附表3),或其他可追溯的委托證據,根據委托內容投票表決。
第十三條【表決的組織】全體業主和代表大會表決程序的組織工作,除本規則約定只能由業主代表大會主持的以外,均應由業委會負責,各業主小組負責配合。
在業主參與全體表決事項的各階段,只能在程序有效的規定期限內提建議、修改意見及行使表決權,逾期無效。
第十四條【有效送達及有效表決約定】鑒于本建筑區劃的實際情況,全體業主同意,表決程序中所涉及的各項通知、公告、表決票、計票規則等文件采用下列情形之一的,均為已有效送達:
1、當面領取或送達,并由業主本人或業主家人等簽收回執單;
2、按業主使用的聯系地址、通訊方式發送掛號信。業主應及時向業委會提供或核對相關身份證明、聯系地址和通訊方式。業主預留的聯系地址、通訊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應于10日內通知業委會或本小區物業企業。未及時通知的,按原預留地址發出的掛號信在交寄郵戳載明的日期滿7天(含交寄日)未被退回;
3、給業主使用的手機發送短信或其它可追溯業主收訖證據的方式。
全體業主(代表)的有效表決應同時滿足以上擬表決議案(表決稿)會議通知的有效送達;擬表決議案的通知公示期限不少于15日;投票表決意見經本人簽名(含委托)或手機短信表決證據。
第十五條【業主投票權數確定、表決權的行使】業主的投票權,按照面積比例和人數(實際是戶數)比例計算,執行《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省條例)第九十二條的規定。
產權證上有多個家庭成員的,任一成員均可作為該戶業主投票。如果產權證上兩個以上所有權人不是一家人的,應當書面確定一人投票。
業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被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由法定監護人代為出席行使表決權。
業主為非自然人的,應書面委派代表參與議事,行使表決權。
書面表決投票的選項為“同意、反對和棄權”,所投棄權票將計為“同意”或“反對”的多數票;棄權但不同意計為“多數票”的,應特別注明自己“棄權但不同意計入多數票”。
業主(代表)因故不能參加業主(代表)大會會議的,委托他人轉達表決意見行使表決權,代理人應當保留可追溯委托人真實意思的證據,具體參見本規則第十六條。
表決通知已送達但不參與也不委托他人表決的,記為“未投”,并在表決結果統計中計入“多數票”。
在公告表決票回收時限屆滿后,如與會業主的總票權數未達到業主大會總票權數法定比例的,會務組織方可在小區顯著位置通知延長投票時間,組織人員催收表決票、選票,但延長的時間自投票截止日期起不超過45日。
第十六條【業主表決權的代理、表決票代交】業主表決,可用以下三種之一的方式授權委托他人代理或代為提交:
(一)業主代表召集本組集體討論,各戶按自己意愿在對應房號欄目內簽字表決后提交;
(二)業主明確表決意見為贊同或反對或棄權的,單獨填寫托人代為提交;或以可追溯證據的方式托人按自己意見填寫后提交;
(三)業主事先沒有明確的表決意見,委托他人根據情況代自己作決定。這種授權應以書面委托書形式載明受托人、授權表決的具體事項、時限,聲明代表本人作出相應決定;
第十七條【表決決定的告知、報送或變更備案】負責全體表決的組織者,應將表決結果通知每一位業主,并按以下方式負責保障業主的知情權:
(一)公示表決清單(不顯示業主姓名、電話號碼),但每位業主都有權按公告查閱時間在公示期、定期核查日或預約核查全部簽字表決票;
(二)行使知情權的業主如果查閱他人表決票,除了出示本人業主身份證及房產證以外,必須簽署泄露他人隱私承擔法律后果的保密承諾書。
決議公告報送街道辦、社區居委會,涉及業委會委員、財務負責人、議事規則、管理規約等原先備案內容發生變更的,辦理變更備案。
備案后,業委會應將備案情況以及本屆業委會委員的姓名、聯系電話和委員分工情況等在本建筑區劃內顯著位置公示。
第五章 業主委員會設置的職責與授權
第二十六條【業委會設置及要求】業委會管理工作規程,由代表大會議定。
業委會成員按本規則第二十三條表決產生,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員缺額時,候補委員補入,補入仍不足的,由業委會提請業主代表大會組織補選。
業委會委員任期3年,如有1/5以上業主代表提出,每1年可換選一定比例,可連選連任,換選參照選舉程序。
業委會的決定不得超出業主代表大會授權;不得從事與執行共同管理權無關的活動。
任期內委員擅自決定造成侵權損失的,由當時任期內的責任人承擔應訴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對業委會的授權及主要職責】約定業委會權限及主要職責義務如下:
1、向定期和臨時業主代表大會,準備包括草擬提案、負責布置各業主小組集體討論并表決涉及全體業主的事項(應在業主議事活動用房內設意見箱、意見薄,并安排專門的委員于每月第一個周六負責收集、整理當月業主、業主代表的提議,并在3日內向業委會主任報告,由主任決定召開業委會會議審議的時間、地點等。根據業主、業主代表的提議和相關政策的要求,由業委會會議審議后,形成有編號的業委會議案,及提交業主代表大會的決定);
2、管理規約和議事規則以外的小區規章制度的擬定和修改建議,管理規約和業主議事規則的解釋和非實質性的文字修改建議(該兩類建議須經業主代表大會審議批準);
3、決定專職或兼職聘用人選;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合同約定履行情況定期考核評定;布置檢查所聘請專兼職人員的工作;建議業主大會印鑒和財務管理責任人選,提交業主代表大會批準;
4、綜合業主建議和要求,擬訂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在業主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的年預算方案不超過5%的波動范圍內執行預算(20**年允許10%);
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草擬共有部分使用、收益方案,提交業主代表大會表決;
年度預算方案、決算賬目表決前后均須公示一周以上;業主組織的季度財務公示資料包括每筆開支摘要、分錄、單據號,保留公示直至下一季度;
5、業主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計劃之外,發生危及業主安全突發情況的(電梯水侵導致須應急處理;電梯安全主管部門鑒定要求立即維修,否則停用;消防設備設施緊急事項;地下室\庫水侵須應急維修),應經業委會50%以上委員同意,從小區共有收益中先行支出。
突發情況先行支出額度為:單次單項不超過1000元,月度累計不超過3000元,年度累計不超過20000元,若單次支出或累計支出超出所限,須召集代表大會臨時會議審議通過;
突發情況先行支出后,須自支出之日起3個月內將支出項目提交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或通過申請共用設備設施維修資金支付(歸還小區共有收益)。若因使用程序不符合本條或議事規則等規定,未通過業主代表大會審議或申請共用設備設施維修資金未獲同意的部分,由業委會違規動用者承擔費用及可能造成的其它所有損失;
6、涉及全體業主的大修更新項目方案的選型、技術經濟論證、確定備選廠家,是否聘請項目監理等,負責形成提交業主代表大會表決的議案;
7、代表全體業主權益,書面通知催繳分攤的費用,提醒管理規約等約定的逾期違約金后果;對違反管理規約或物業服務合同損害共有權益的違約行為、對共有權益的侵權行為,可代表全體業主,向行為人提起訴訟;催繳及訴訟可由物業服務合同落實委托實施。
8、對各業主小組討論安排場所和表決票等、對辦理小組事項開介紹信等予以協助;
9、妥善保管有關檔案資料、會議記錄、印章及其他屬于業主大會的財物。管理規約、議事規則、業委會委員等事項發生變更的,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備案;
10、設定期核查日為每季度第1周周日,值班接待業主核查(摘錄拍攝復制)業委會、業主代表大會備存文檔,包括會議紀要、表決決議和公告、財務賬目及單據、維修資金賬目、共有資金使用情況及賬目。如業主對所查資料提出質疑,業委會應在7日內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業主可以向業主代表大會秘書組提起核查審計動議。業主查閱相關文檔前,應出示業主身份有效證明文件,并做查閱登記,對涉及業主隱私內容,查閱業主應簽保密協議。定期核查日以外有核查要求的業主,可提前一周預約。
向全體業主公示的費用歸集(業主應分攤的費用),包括按專有面積歸集的和按車位使用歸集的物業費分攤繳費清單;全體業主共用水電消耗代收代繳的分攤費用繳費清單;共有部位場地等應收實收經營性收入,等歸集和代收的繳費清單。
11、督促業主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管理規約安全使用房屋;協調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間的關系,調處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間的物業管理糾紛;
12、配合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房屋建筑安全的檢查工作;定期參加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物業管理培訓,接受街道辦、社區居民委員會以及主管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13、按規定建立業委會委員信用信息;
14、業主代表大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業主組織工作經費】涉及所有片區\街區共有范圍的業主組織工作經費由業委會負責管理,具體預算及構成,由年度業主代表大會決定,用于下列開支:
1、業主代表大會、業委會的文印、咨詢、場地等會務開支;
2、必要的日常辦公通訊,向業主送達發送的手機短信等費用;
3、聘請人員開支(經代表大會批準預算的專職秘書/職業經理人、財務會計/法律顧問等);
4、業主代表、業委會成員和會議志愿業主的防暑、誤餐補助(開支參照同期民政部門對社工的補助標準,具體實施須經代表大會批準,并向全體業主公示,可供核查)
業主組織工作經費不得向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攤派,經費來源按以下方式籌集:
(一)全小區共有部分(停車位、戶外廣告位等)使用收益;
(二)各片區\街區業主共有部分(停車位、戶外廣告位等)使用收益;
(三)業主自愿捐贈。
業主組織工作經費歸全體業主共有,按本規則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并由業主代表大會安排年度審計。經費收支帳目(包括項目摘要、科目)于核查日公布,接受業主核查和書面質詢。如到期不公布,延期達到10天,則負責財務工作的業委會委員自動喪失業委會委員資格,由業主代表大會啟動增補程序。
各片區\街區內共有范圍的業主共有收益與預決算,由片區\街區議事會雙過半決定,財務會計、出納的日常事務,可由議事會委托并監督業委會聘請的人員代管。所需的業主組織工作經費,在本片區\街區內共有收益中列支。
第二十九條【業委會委員資格條件】業委會委員應當是本建筑區劃內自然人業主或法人業主授權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書面承諾遵守業委會工作規則;
(三)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未在本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及開發商所轄機構中任職;
(五)出現省條例二十一條第一款列出的情形,經人民法院認定或本人書面確認的業主,對其被選舉權的行使予以限制,直至重新具備資格。
第三十條【業委會主任職責】業委會主任負責除保管使用印鑒和財務責任人以外的日常事務,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召集業委會會議,主持業委會工作;
2、主持制訂業委會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3、草擬或修訂印章使用管理、檔案資料管理和財務管理等制度草案(提交代表大會);
4、代表業委會向業主代表大會匯報工作;
5、組織、協調、解決本建筑區劃物業管理實施工作中的日常問題;
6、組織研究、論證本建筑區劃物業管理實施工作中的問題;
7、執行業主代表大會、業委會決定;
8、完成業委會交辦的工作;
9、組織履行本規則第二十七條的職責。
第三十一條【業委會副主任職責】業委會副主任履行以下職責:
1、協助業委會主任工作;2、根據業委會主任的授權,召集業委會會議、主持業委會工作;3、業委會主任缺席時,代行其職責;4、其他同第三十條第7、8項。
第三十二條【業委會委員職責】業委會委員履行的職責是:參加業委會會議等有關活動;參與業委會有關事項的決策,包括制訂業委會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制訂印章使用管理、檔案資料管理和財務管理等制度、組織、協調、解決本建筑區劃物業管理實施工作中的日常問題;聯系業主、業主代表,廣泛了解本建筑區劃內物業管理動態、情況和問題,向業委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反映業主的意見和建議;其他職責同第三十條第7、8項。
第三十三條【業委會委員的資格終止】業委會委員發生不滿足本議事規則“業委會委員資格條件”要求的,其資格自行終止,任職結束。
以書面方式聲明請辭委員任職的,應根據任職和換選須經報名公示投票等程序及期限,提前告知全體業主,辦理職責移交,才能免除任職責任,終止其資格。
委員資格終止的,業委會應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終止資格的委員,應當自公示之日起5日內將所保管的檔案資料、印章及其他應當移交的財物,移交給業委會;拒不移交印章、相關財物和檔案資料的,請街道辦責令移交,所在地公安機關予以協助,協助處理無果的,業委會可針對責任人依本條款約定提起訴訟。違約賠償最高為延誤事項損失的4倍。
第三十四條【會議時間及會議形式】業委會會議分為定期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 月至少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月初或月末。經1/3以上業委會委員提議或主任委員認為有必要的,或者業委會就業主提議形成議案的,應當及時召開業委會臨時會議。
業委會會議的每名委員具有同等表決權。
第三十五條【會議召集與參會人員】會議由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或不履職的,由副主任委員召集主持,主任、副主任都不能履職的,由半數以上委員推舉一名委員召集和主持(繼續任職委員不足半數推選的,由業主代表大會協調指定召集的委員)。
召集人提前2日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位委員。
會議應有過半數委員出席,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提前1日向召集人說明,并履行請假手續。業委會委員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業委會會議。
召集人應提前2日在小區以書面形式公告會議議程,接受業主旁聽,并告知街道辦、社區;業主代表大會應安排代表列席業委會會議。
會議可邀請物業服務企業、街道辦、社區居委等人員列席。
須聽取意見和建議的會議,應明確發言規則。
第三十六條【會議決議】會議形成的決議,須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簽字同意通過。
以業主委員會的名義發布信息,必須經業委會會議作出決定,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
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在物業網及小區公示,接受業主查詢和監督。公告期不少于7日。業委會作出的決定自公告之日起對業主和業委會委員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七條【會議記錄】業委會會議應制作書面記錄,與會者簽字確認的記錄,及會議決議原件,應編號存檔。持不同意見的委員可以在會議決議原件中注明個人保留意見,但應執行業委會會議的有效表決決定。
第三十八條【聯席會議】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物業管理區域共有非市政道路或者其他配套設施設備的,本小區業主委員會應當與相關業主委員會聯系,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業主委員會聯席會議的事項,應先行磋商,布置業主小組征集建議草案,形成擬表決議案,再分別由共有范圍的各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共同決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表決質疑的處理】有提出偽造、欺騙表決簽字質疑的,按以下程序處理:①質疑者簽署承諾書后復印表決票;②質疑者與組織者簽署核查協議,約定提交筆跡鑒定發生的費用承擔:若偽造簽字,由組織者先承擔然后向偽造行為人追究責任,若簽字真實,由質疑者承擔;③主張自己被“欺騙”但無法提供各方都認同證據的,以簽字為準。
第四十條【規則的生效】本規則自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雙過半通過之日起生效。本小區管理規約中如有與本規則沖突之處,以本規則為準。
本規則如有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條款,該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
第四十一條【規則修改、補充】全體業主表決通過的有關本規則的決定均是本規則的組成部分;本規則未盡事項可由業主代表大會會議補充及姐解;
本規則一旦通過修訂,應按規定報區、街道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規則保存與執有】本規則全體業主各執1份;業主委員會保存3份;物業所在區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社區居民委員會各1份。
樂嘉花園業主大會
20**年9月20日
篇2:《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表決結果公告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表決結果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公告
關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表決
第二屆業主大會〔20**〕02號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表決票統計于20**年7月12日在/居委會舉行,/區房辦、居委會、業委會成員參加。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對《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的表決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本小區居住區域業主代表人數113人(其中裙房6人),建筑總面積15233.27平方米,委托居委會送達表決票113張,占業主人數100%,占總面積100%,符合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條件。
表決結果如下: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表決票數超過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表決通過,上述規約將于20**年8月1日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
篇3:《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增加條款表決生效公告
關于《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增加條款表決生效公告
根據業委會和全體業主代表協調會的協調意見,就完善議事規則條款提交全體業主表決等事宜等三個議題,于20**年7月3日在本小區張貼的,就 “事項2”:
組織全體業主進行議事規則完善增加“參與率”條款和延續代表大會運行的表決,
20**年10月27日公示表決結果的本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第二條】增加第4項:“全體業主和代表大會的有效表決,應同時滿足已投票面積票權和人數票權分別超過小區兩項總票權的50%”。
已產生的業主代表和代表大會,按照本項議題的表決結果履職運行?!?/P>
從20**年7月3日公示至7月18日滿15天,至20**年9月19日,投票表決參與滿足“人數-面積”雙過半;投票的票數為人數權3758人,面積權371834.59平米,參與比例分別為人數權63.06%,面積權52.81%。
其中,同意“增加有效表決參與率條款,確認已產生的業主代表和代表大會”為人數權50.93%,面積權43.25%。依此前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將已送達未投票計入已投的多數票,本次業主大會臨時會議表決,同意“增加第4項條款”的人數權和分別為87.87%和90.44%。本次臨時會議關于針對議事規則增加條款表決生效,特此公告。
說明1、5個片區(北區、單身公寓+商業街、睦鄰居、新北區、友鄰居)統計總人數5959戶、專有總面積704085.68m2;
說明2、5各片區參與投票統計比例匯總為:
確認增加 維持不變 棄權 總數
單身公寓: 人數 720 36 197 953
面積 38023.13 2268.55 9191.89 49483.57
睦鄰居: 人數 325 72 21 418
面積 420**.26 8907.06 3048.93 53959.25
友鄰居: 人數 565 70 60 695
面積 65494.39 9502.16 6697.81 81694.36
片區總和: 人數 3035 356 367 3758
人數占比 50.93% 5.97% 6.16% 63.06%
面積 304486.22 41022.59 26325.78 371834.59
面積占比 43.25% 5.83% 3.74% 52.81%
說明3、本公告張貼公示7日,請全體業主對可能的疏誤,在公示期內向秣陵街道物管辦書面提交。
附:全體業主表決結果清單見展板張貼的附件
z花園小區業主代表大會
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