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日照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4118
山東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第57號
二OO九年二月三日
第一條 為促進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逐步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山東省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區范圍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市區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
第三條 市規劃建設委員會是全市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監察、民政、財政、國土資源、金融管理、國稅、地稅、統計、物價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廉租住房保障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廉租住房保障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的方式。
本辦法所稱貨幣補貼,是指政府按照規定標準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增強其承租住房的能力,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本辦法所稱實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提供住房,并按照規定標準收取租金。
第五條 政府根據當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人口數量、結構等因素,以戶為單位確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保障標準為建筑面積50平方米。
第六條 采取貨幣補貼方式的,補貼額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保障面積標準、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準確定。
市規劃建設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每年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對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和廉租住房補貼標準提出調整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對低保和特困住房困難戶,按保障標準全額補貼。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保障標準的70%給予補貼。
第七條 實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標準實行政府定價。有條件的,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少收或者免收實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內的租金。
第八條 廉租住房保障資金采取多種渠道籌措。主要包括:
(一)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二)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全部余額;
(三)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四)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五)社會捐贈及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第九條 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顚S?專項用于廉租住房保障開支,由國庫直接支付。
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應當按照國家財政預算支出和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廉租住房的維護和管理。
第十條 新建廉租住房,應當采取配套建設與相對集中建設相結合的方式,主要在城中村改造、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建成后由政府回購或者收回。
新建廉租住房,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并根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確定套型結構。
第十一條 廉租住房建設,用地采取劃撥方式,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二條 申請廉租住房補貼,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
(二)市區內的無房戶、危房戶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戶;
(三)上年家庭收入在統計部門公布的低收入標準線以下;
(四)夫妻雙方平均年齡滿30周歲以上;
(五)申請人為城鎮職工,包括下崗失業人員。
符合上述條件,但

將私有房屋轉讓他人的,實屬本人房屋而房產證在他人名下或者未辦房產證的,本人居住父母名下房屋并且父母有兩處以上房屋的,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廉租住房補貼。
第十三條 申請實物配租的家庭除符合第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孤寡老人;
(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
(三)無勞動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
(四)城鎮低保戶和特困戶中的無房戶;
(五)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十四條 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登記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以及個人申請的保障方式等,確定相應的保障方式及輪候順序,并向社會公開。
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請租賃住房補貼的,優先安排,做到應保盡保。
實物配租優先面向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十五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復印件;
(二)結婚證復印件;
(三)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四)夫妻雙方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材料;
(五)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城鎮職工證明;
(六)無房戶提交單位出具的無房證明材料,住房困難戶提交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復印件。
低保戶或者特困戶除提供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應當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和近期領取低保金的銀行憑證;
(二)屬于特困職工家庭的,應當提交市、區工會關于特困職工家庭的證明材料;
(三)家庭成員中有屬于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四)家庭成員中有屬于無勞動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的,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重病大病患者醫學證明。
第十六條 申請廉租住房補貼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失業人員憑失業證明向所屬社區或街道,下同)提交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材料,并填寫《日照市城鎮廉租住房補貼審批表》;
(二)所在單位對申請人的住房及家庭收入情況進行核實,并張榜公示,5日內無人提出異議,在《日照市城鎮廉租住房補貼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連同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證明材料報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
(三)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嚴格審核,并將審核結果通知申請人所在單位,并在有關媒體公示;
(四)公示期15天內無異議的,確定為本年度廉租住房補貼對象,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予以發放補貼并登記。
第十七條 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材料和審核程序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的規定辦理;
(二)申請實物配租的家庭實行輪候制度,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廉租住房房源和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及申請順序等情形,確定輪候順序,并向社會公開;
(三)申請家庭按排序選擇住房,選房時盲人、下肢殘疾者、老人等可以優先選擇樓層;
(四)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與實物配租保障對象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開具《入住通知書》;
(五)保障對象持《入住通知書》到房屋所在地相關單位辦理入住手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交納租金、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
第十八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以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補貼,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補貼的,停止發放廉租住房貨幣補貼或者退出廉租住房。
第十九條 實行廉租住房保障與經濟適用住房補貼申請對象并軌,每三年組織一次報名,每年組織一次資格復審,簡化程序,方便群眾。
對新增低保戶和特困職工住房困難家庭每年組織一次報名。
第二十條 市住房委員會辦

公室按戶建立廉租住房檔案,并采取定期走訪、抽查等方式,及時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及住房變動等有關情況。對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停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
第二十一條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住房困難以及住房保障面積等標準,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第二十二條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不予受理,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三條 對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審核同意或者獲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給予以下處理:對已經登記但尚未獲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記;對已經獲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責令其退還已領取的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退出實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場價格補交以前房租。
第二十四條 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或者具體實施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嵐山區、莒縣、五蓮縣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年7月31日發布的《日照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實施辦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32號)同時廢止

篇2: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規劃

  建保[20**]91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不斷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大投入,全國各市、縣基本建立了以廉租住房為主要內容的住房保障制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從總體上看,廉租住房建設還處于起步階段,截至20**年底全國還有747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亟需解決基本住房問題。為統籌安排廉租住房建設,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決策部署和*總理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31號)精神,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按照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總體要求,加大廉租住房建設力度,著力增加房源供應,完善租賃補貼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的住房保障體系,促進民生改善和社會和諧。力爭經過幾年的努力,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二)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分年實施。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數量、住房困難程度、住房支付能力和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保障目標和任務,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

  2.量力而行,適度保障。我國是發展中的人口大國,正處于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對保障性住房的需求較大。廉租住房保障水平要統籌考慮政府的保障能力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實際需要,堅持以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為原則。

  3.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建立住房保障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廉租住房房源籌集、配租和租賃補貼發放工作。

  4.地方加大投入,中央加大支持。市、縣人民政府要通過財政預算等方式,多渠道籌措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省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廉租住房專項補助資金制度。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二、總體目標和年度工作任務

  (一)總體目標。

  從20**年起到20**年,爭取用三年時間,基本解決747萬戶現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其中,20**年第四季度已開工建設廉租住房38萬套,三年內再新增廉租住房518萬套、新增發放租賃補貼191萬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任務分解見附表)。進一步健全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相結合的廉租住房制度,并以此為重點加快城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完善相關的土地、財稅和信貸支持政策。

  (二)年度工作任務。

  1.20**年,解決260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77萬套,新增發放租賃補貼83萬戶。

  2.20**年,解決245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80萬套,新增發放租賃補貼65萬戶。

  3.20**年,解決204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61萬套,新增發放租賃補貼43萬戶。

  三、保障方式和保障標準

  (一)保障方式。

  通過新建、購置和改造等方式籌集房源,同時繼續實施租賃補貼制度,多渠道、多方式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新建廉租住房采用統一集中建設和在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配建兩種方式,以配建方式為主。

  (二)保障標準。

  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具體條件由市、縣政府確定。廉租住房保障標準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3平方米左右,套型建筑面積50平方米以內,保證基本的居住功能。租賃補貼額根據當地平均市場租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

  四、政策措施

  & nbsp; (一)多渠道籌措資金。

  1.中央加大對財政困難地區廉租住房保障補助力度。20**年廉租住房建設中央補助標準為:西部地區400元/平方米,中部地區300元/平方米,遼寧、山東、福建省的財政困難地區200元/平方米。

  2.省級人民政府要比照中央的做法,加大對本地區財政困難的市、縣建設(包括購置、改造)廉租住房和發放租賃補貼的資金投入。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統籌使用中央下撥的預算內投資補助和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

  3.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多渠道籌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市、縣財政要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住房公積金增值凈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設。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不低于10%。

  4.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廉租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項目,商業銀行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二)落實土地供應和各項優惠政策。

  各地區要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安排廉租住房用地計劃,優先安排建設用地,落實支持廉租住房建設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切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確保如期開工建設。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和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配建,配建的具體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建設和城市棚戶區改造規模,以及實物配租廉租住房需要量等因素確定。配建廉租住房的套數、建設標準、回購價格或收回條件,要作為土地劃撥或出讓的前置條件,并在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約定。廉租住房項目要合理布局,盡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同步做好小區內外市政配套設施建設。

  (三)結合城市棚戶區改造多渠道籌措房源。

  城市棚戶區(危舊房)內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較為集中,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有利于大范圍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改善城市環境,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各地區要加大城市棚戶區改造力度,加強相關的政策支持。城市棚戶區改造要堅持政府主導、群眾參與、市場運作的原則,與廉租住房建設結合起來進行,統籌安排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設,優先解決城市棚戶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五、監督管理

  (一)落實目標責任制。

  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負總責,要明確市、縣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年度目標責任,并加強監督考核。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省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明確具體措施,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機構,切實做到規劃到位、資金到位、政策到位、監管到位,確保分配公平。住房保障所需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解決。

  (二)確保工程質量和使用功能。

  要嚴格執行工程招投標、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工程監理、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程序,加強審批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建設的強制性標準,確保廉租住房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同時,建立行政審批快捷通道,縮短審批時限,確保按期實現工程建設目標。要按照發展省地節能環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廣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有關住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應在建設合同中予以明確。

  (三)嚴格準入退出管理。

  要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復核、退出制度,健全社區、街道和住房保障部門三級審核公示制度,建立規范化的收入、財產和住房情況審查制度,形成科學有序、信息共享、辦事高效、公開透明的工作機制。要嚴肅工作紀律,堅決查處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加強監督檢查。

  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考核機制,加強對各地區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設和本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廉租住房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包括建設用地落實、資金使用和建設工程質量,以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要根據本規劃,制訂(修訂)本地區20**-20**年廉租住房保障規劃,并于20**年7月1日前報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備案。

  20**-5-22

篇3:紹興市于擴大市區廉租住房保障對象范圍的通知(2007年)

  紹政發〔20**〕26號

  紹興市人民政府關于擴大市區廉租住房保障對象范圍的通知

  越城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解決低收入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根據《浙江省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紹興市區廉租住房配租管理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現就進擴大市區廉租住房保障對象范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擴大范圍

  (一)由原來的擁有私房或承租公房人均使用面積低于10平方米(含)擴大到現人均使用面積低于12平方米(含),使用面積包括已轉讓的房屋及已被拆遷的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面積。

  (二)由原來的市(區)民政部門發放的《紹興市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濟金領取證》或《紹興市困難家庭救助證(低保邊緣戶)》擴大到《紹興市困難家庭救助證(因病致貧戶)》及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低保邊緣戶但在低保邊緣戶標準120%以內的困難戶(由民政部門認定并出具證明)。

  (三)由原來的家庭人數為2人或2人以上調整為1人或1人以上(政府集中供養和離婚5年以內的除外),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四)持有《紹興市困難家庭救助證(因病致貧戶)》的家庭,為救治家庭成員而將原私有住房轉讓且在2年以上的,(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可不計入使用面積計算標準范圍。

  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須同時具備上述(一)至(三)項及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城鎮常住居民戶口且實際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市區城鎮常住戶口5年以上,其他成員戶口遷入此處須滿2年以上的條件。

  二、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包括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等形式,以住房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實物配租:

  (一)申請人年齡在60周歲以下的(軍烈屬以及殘疾等有特殊困難的家庭除外);

  (二)已由政府集中供養的;

  (三)因離婚失去自有或共有住房的;

  (四)持有《紹興市困難家庭救助證(因病致貧戶)》的家庭;

  (五)不得申請實物配租的其他情形。

  住房租賃補貼、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的具體標準及方式由市建設局制定,并函告相關部門。

  二○○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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