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要:本辦法所稱廉租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向符合城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住房租金補貼或者以低廉的租金配租普通住房的一種社會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主要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
關于印發泗縣城區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的通知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現將《泗縣城區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七年六月七日
泗縣城區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本縣城區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據建設部《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安徽省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宿州市城區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縣城區最低收入家庭,其住房面積低于本縣最低住房面積保障標準的,均有權依照本辦法獲得廉租住房保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廉租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向符合城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住房租金補貼或者以低廉的租金配租普通住房的一種社會保障。
第四條 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主要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
本辦法所稱租賃住房補貼,是指縣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發放補貼(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由其到市場上租賃住房。
本辦法所稱實物配租,是指縣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公布的住房保障租金標準收取租金。
本辦法所稱租金核減,是指公有住房產權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在一定的時期內對現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區最低收入家庭給予租金減收。
第五條 縣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房改辦)負責本縣廉租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財政、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建設、國土資源、稅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城區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本縣城區廉租住房保障的具體標準為:
(一)住房面積保障標準為家庭住房使用面積16平方米或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8平方米;
(二)租賃住房租金補貼按照獲保障家庭住房面積不足住房面積保障標準的差額部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3.5元;
(三)租金核減的租金減免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0.5元。
本縣城區廉租住房保障標準,如需調整,由縣房改辦會同縣財政、建設、民政等有關部門制定,報縣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七條 申請廉租住房家庭人口的核定,以民政部門認定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為準。
第八條 下列住房使用面積須核定為申請家庭現住房使用面積:
(一)家庭成員的私有住房;
(二)家庭成員在申請前5年內已轉讓的自用住房;
(三)待入住的拆遷安置住房和實行貨幣化補償的被拆遷房屋;
(四)未被拆除的違章搭建的住房。
現住房建筑面積與使用面積換算比例為1.33∶1。
第九條 廉租住房資金的來源主要包括:
(一)縣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
(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按規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補充資金;
(三)按規定從土地出讓金凈收益中提取的資金;
(四)社會捐贈的資金;
(五)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
廉租住房資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專項用于租賃住房補貼的發放、廉租住房的購、建、維修和物業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條 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來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出資收購的住房;
(二)社會捐贈的住房;
(三)騰空的公有住房;
(四)政府出資建設的廉租住房;
(五)其他渠道籌集的住房。
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來源以收購現有舊住房為主,限制集中興建廉租住房。
實物配租主要面向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十一條 政府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設用地實行劃撥方式供應;對廉租住房的購置、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稅收優惠。
第十二條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
(一)連續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12個月以上;
(二)住房使用面積不超過住房面積保障標準;
(三)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縣城區5年以上非農業常住戶口;
(四)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第十三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由家庭戶主向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戶籍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明;
(二)民政部門出具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三)已接受民政部門連續救助12個月以上證明;
(四)現有住房情況證明。
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條件,在申請書中明確其申請的廉租住房保障的具體形式。
第十四條 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予以受理,并由申請人填寫《泗縣城區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表》;材料不齊全的,告知其5日內補齊。
第十五條 居委會將申請人提交登記的相關材料報縣房改辦匯總,由縣房改辦會同縣民政部門組成審核小組 ,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進行核實,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完成審核。
第十六條 縣房改辦自收到居委會報送的有關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不予登記的決定,并將登記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 對于獲準租金核減的,由縣房改辦出具租金核減認定證明,由產權單位按照規定予以租金減收;對于獲準租賃住房補貼或實物配租的,縣房改辦根據準予登記家庭的實際情況,實行排隊輪候,但對軍烈屬、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孤寡老人應當優先安排。
縣房改辦應當根據輪候順序,對申請人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配租廉租住房,并將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結果予以公布。
在輪候期間,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及時向縣房改辦申請,經審核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取消輪候。
第十八條 準予租賃住房補貼的家庭,應當與縣房改辦簽訂《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協議》。協議應當明確租賃住房補貼標準,停止租賃住房補貼的規定及違約責任等內容,其家庭憑協議到縣房改辦領取租賃住房補貼。
第十九條 準予實物配租的家庭,應當與廉租住房產權人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合同應當明確廉租住房情況、租金標準、騰退住房的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內容。實物配租的承租人,應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
第二十條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應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如實向縣房改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h房改辦每年度會同建設、民政、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對其申報情況進行復核,并按照復核結果調整租賃住房補貼或廉租住房。對不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由縣房改辦審核后,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資格。
縣房改辦應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 家庭的收入情況和住房情況定期進行核查。
第二十一條 廉租住房申請人對縣房改辦的審核、輪候、配租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訴。
第二十二條 最低收入家庭申請廉租住房時違反本辦法,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的,取消其申請資格;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責令其退還已領取的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補交市場平均租金與廉租住房標準租金的差額,或者補交核減的租金m.airporthotelslisboa.com;情節惡劣的,并可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房改辦作出取消保障資格的決定,停止發放租賃補貼或停止租金核減或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
(一)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的;
(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三)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居住的。
決定收回廉租住房的,應當同時決定給予承租家庭必要的退房期限。
第二十四條 從事廉租住房管理的工作人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限辦理的;
(二)弄虛作假,協助當事人隱瞞真實情況的;
(三)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監督管理不力的。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縣房改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年7月1日起實施
篇2: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規劃
建保[20**]91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不斷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大投入,全國各市、縣基本建立了以廉租住房為主要內容的住房保障制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從總體上看,廉租住房建設還處于起步階段,截至20**年底全國還有747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亟需解決基本住房問題。為統籌安排廉租住房建設,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決策部署和*總理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31號)精神,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按照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總體要求,加大廉租住房建設力度,著力增加房源供應,完善租賃補貼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的住房保障體系,促進民生改善和社會和諧。力爭經過幾年的努力,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二)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分年實施。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數量、住房困難程度、住房支付能力和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保障目標和任務,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
2.量力而行,適度保障。我國是發展中的人口大國,正處于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對保障性住房的需求較大。廉租住房保障水平要統籌考慮政府的保障能力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實際需要,堅持以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為原則。
3.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建立住房保障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廉租住房房源籌集、配租和租賃補貼發放工作。
4.地方加大投入,中央加大支持。市、縣人民政府要通過財政預算等方式,多渠道籌措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省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廉租住房專項補助資金制度。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二、總體目標和年度工作任務
(一)總體目標。
從20**年起到20**年,爭取用三年時間,基本解決747萬戶現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其中,20**年第四季度已開工建設廉租住房38萬套,三年內再新增廉租住房518萬套、新增發放租賃補貼191萬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任務分解見附表)。進一步健全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相結合的廉租住房制度,并以此為重點加快城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完善相關的土地、財稅和信貸支持政策。
(二)年度工作任務。
1.20**年,解決260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77萬套,新增發放租賃補貼83萬戶。
2.20**年,解決245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80萬套,新增發放租賃補貼65萬戶。
3.20**年,解決204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61萬套,新增發放租賃補貼43萬戶。
三、保障方式和保障標準
(一)保障方式。
通過新建、購置和改造等方式籌集房源,同時繼續實施租賃補貼制度,多渠道、多方式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新建廉租住房采用統一集中建設和在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配建兩種方式,以配建方式為主。
(二)保障標準。
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具體條件由市、縣政府確定。廉租住房保障標準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3平方米左右,套型建筑面積50平方米以內,保證基本的居住功能。租賃補貼額根據當地平均市場租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
四、政策措施
& nbsp; (一)多渠道籌措資金。
1.中央加大對財政困難地區廉租住房保障補助力度。20**年廉租住房建設中央補助標準為:西部地區400元/平方米,中部地區300元/平方米,遼寧、山東、福建省的財政困難地區200元/平方米。
2.省級人民政府要比照中央的做法,加大對本地區財政困難的市、縣建設(包括購置、改造)廉租住房和發放租賃補貼的資金投入。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統籌使用中央下撥的預算內投資補助和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
3.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多渠道籌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市、縣財政要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住房公積金增值凈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設。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不低于10%。
4.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廉租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項目,商業銀行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二)落實土地供應和各項優惠政策。
各地區要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安排廉租住房用地計劃,優先安排建設用地,落實支持廉租住房建設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切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確保如期開工建設。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和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配建,配建的具體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建設和城市棚戶區改造規模,以及實物配租廉租住房需要量等因素確定。配建廉租住房的套數、建設標準、回購價格或收回條件,要作為土地劃撥或出讓的前置條件,并在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約定。廉租住房項目要合理布局,盡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同步做好小區內外市政配套設施建設。
(三)結合城市棚戶區改造多渠道籌措房源。
城市棚戶區(危舊房)內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較為集中,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有利于大范圍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改善城市環境,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各地區要加大城市棚戶區改造力度,加強相關的政策支持。城市棚戶區改造要堅持政府主導、群眾參與、市場運作的原則,與廉租住房建設結合起來進行,統籌安排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設,優先解決城市棚戶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五、監督管理
(一)落實目標責任制。
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負總責,要明確市、縣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年度目標責任,并加強監督考核。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省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明確具體措施,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機構,切實做到規劃到位、資金到位、政策到位、監管到位,確保分配公平。住房保障所需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解決。
(二)確保工程質量和使用功能。
要嚴格執行工程招投標、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工程監理、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程序,加強審批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建設的強制性標準,確保廉租住房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同時,建立行政審批快捷通道,縮短審批時限,確保按期實現工程建設目標。要按照發展省地節能環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廣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有關住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應在建設合同中予以明確。
(三)嚴格準入退出管理。
要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復核、退出制度,健全社區、街道和住房保障部門三級審核公示制度,建立規范化的收入、財產和住房情況審查制度,形成科學有序、信息共享、辦事高效、公開透明的工作機制。要嚴肅工作紀律,堅決查處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加強監督檢查。
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考核機制,加強對各地區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設和本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廉租住房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包括建設用地落實、資金使用和建設工程質量,以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要根據本規劃,制訂(修訂)本地區20**-20**年廉租住房保障規劃,并于20**年7月1日前報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備案。
20**-5-22
篇3:紹興市于擴大市區廉租住房保障對象范圍的通知(2007年)
紹政發〔20**〕26號
紹興市人民政府關于擴大市區廉租住房保障對象范圍的通知
越城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解決低收入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根據《浙江省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紹興市區廉租住房配租管理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現就進擴大市區廉租住房保障對象范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擴大范圍
(一)由原來的擁有私房或承租公房人均使用面積低于10平方米(含)擴大到現人均使用面積低于12平方米(含),使用面積包括已轉讓的房屋及已被拆遷的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面積。
(二)由原來的市(區)民政部門發放的《紹興市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濟金領取證》或《紹興市困難家庭救助證(低保邊緣戶)》擴大到《紹興市困難家庭救助證(因病致貧戶)》及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低保邊緣戶但在低保邊緣戶標準120%以內的困難戶(由民政部門認定并出具證明)。
(三)由原來的家庭人數為2人或2人以上調整為1人或1人以上(政府集中供養和離婚5年以內的除外),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四)持有《紹興市困難家庭救助證(因病致貧戶)》的家庭,為救治家庭成員而將原私有住房轉讓且在2年以上的,(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可不計入使用面積計算標準范圍。
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須同時具備上述(一)至(三)項及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城鎮常住居民戶口且實際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市區城鎮常住戶口5年以上,其他成員戶口遷入此處須滿2年以上的條件。
二、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包括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等形式,以住房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實物配租:
(一)申請人年齡在60周歲以下的(軍烈屬以及殘疾等有特殊困難的家庭除外);
(二)已由政府集中供養的;
(三)因離婚失去自有或共有住房的;
(四)持有《紹興市困難家庭救助證(因病致貧戶)》的家庭;
(五)不得申請實物配租的其他情形。
住房租賃補貼、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的具體標準及方式由市建設局制定,并函告相關部門。
二○○七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