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錫政辦發〔20**〕302號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第一條 為規范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24號)、《江蘇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印發<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蘇財綜〔20**〕105號)、《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建設廳江蘇省國土資源廳轉發國家三部門<關于切實落實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通知>的通知》(蘇財綜〔20**〕52號)、《市政府關于印發無錫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的通知》(錫政發〔20**〕86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是指按照國家規定籌集并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專項資金,資金管理應遵循“統籌安排、專戶存儲、專項核算、??顚S谩钡脑瓌t。
第三條 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主要包括:
(一)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全部余額;
(二)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
(三)財政預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
(四)社會捐贈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五)其他資金。
第四條 市級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專項用于崇安區、南長區、北塘區和濱湖區范圍內的廉租住房保障支出,包括:收購、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支出、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發放租賃補貼支出,不得用于其他開支。
第五條 市級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一納入住房保障財政專戶管理,專項核算,??顚S?市財政局負責市級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籌集、收支預算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 錫山區、惠山區、新區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與市實行分級管理。各區按照部、省、市的有關規定籌措、使用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負責本區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市房產管理局負責市級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年度計劃的編制、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和廉租住房購建及管理等工作。
第八條 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實行項目預算管理。市房產管理局應于每年10月底前根據下一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計劃,編制下一年度市級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預算,經市財政局審核,報市政府審定,提請市人大審議通過后實施。
第九條 市財政局在安排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預算時,先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的規定,確保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余額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再按規定將土地出讓凈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計提資金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上述兩項資金不足的,可以適當提高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仍不足的由市財政局通過本級預算予以安排。
第十條 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預算中涉及新建廉租住房的,必須符合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程序。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預算經批準后,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原則上不得突破預算。
第十一條 市財政局按照批準的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預算,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計劃和投資計劃以及實施進度,撥付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落實到廉租住房購建項目以及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
第十二條 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原則上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申請租賃補貼的低收入家庭,經市房管、民政部門公示和審核確認無誤后,由市財政局根據市房管、民政部門的審核意見和年度預算安排,將租賃補貼資金直接支付至市住房保障中心,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將資金支付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或向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出租住房的租賃方,確保租賃補貼資金落實到人、到戶。
第十三條 收購、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由市房管部門根據工程合同和進度、購房合同以及年度預算,提出預算撥款申請,經市財政
局審核后,將資金直接支付給市住房保障中心,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將資金支付給廉租住房建設單位或銷售廉租住房的單位和個人。
市住房保障中心應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實物資產的管理制度,行使好對廉租住房的資產管理職能。
第十四條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因實施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環境建設、水利項目等公益性重點工程項目需拆遷國有土地住宅房屋的,當其選擇實物安置后,建設單位申請不足48m2補足48m2的補貼資金時,經市房管、民政部門審核確認無誤后,由市財政局根據市房管、民政部門的審核意見和年度預算安排,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至市住房保障中心,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將資金支付給負責實物安置的建設單位。
第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及管理費用后的余額全部作為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每年經審核后上繳財政專戶,支出時列212類07款02項“政府住房基金支出-廉租住房支出”預算科目。
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繳的江陰市、宜興市、錫山區、惠山區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按照原程序返回各市(縣)、區,返回時列212類07款02項“政府住房基金支出-廉租住房支出”預算科目。
第十六條 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的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比照從土地出讓金中計提農業土地開發資金方法,即按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土地出讓面積×土地出讓平均收益×10%的規定提取,支出時列212類08款07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出-廉租住房支出”預算科目。
錫山區、惠山區、新區應按照《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按不低于土地出讓凈收益10%的比例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專項核算,??顚S?。
第十七條 財政預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應按照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支出時列212類04款02項“城鄉社區住宅-廉租住房支出”預算科目。
第十八條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廉租住房的維護和管理。廉租住房租金收入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不得混同安排使用。租金收入上繳財政專戶后,支出時列212類07款02項“政府住房基金支出-廉租住房支出”預算科目。
第十九條 社會捐贈和其他渠道籌集的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應當按規定繳入住房保障財政專戶,支出時列212類07款02項“政府住房基金支出-廉租住房支出”預算科目。
第二十條 市住房保障中心收到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撥入???-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科目;發生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時,借記“??钪С?-廉租住房保障支出-購建支出”、“??钪С?-廉租住房保障支出-租賃補貼支出” 、“??钪С?-廉租住房保障支出-廉租對象補貼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第二十一條 錫山區、惠山區、新區的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收支預算及執行情況應納入市區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收支預算及執行情況的統計范圍,各區應于年初人代會后,向市上報經區人大批準的當年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收支預算。
第二十二條 建立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收支季報制度。市、區房管部門應于季度終了后10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截止上季度末的《無錫市市區廉租住房保障情況表》(見附件),年度終了后25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無錫市市區廉租住房保障情況表》;區房管、財政部門要同時將季度、年度的《無錫市市區廉租住房保障情況表》分別報送市房管、財政部門匯總。
第二十三條 市、區房管部門每年年度終了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項目決算時,還應當會同民政部門提交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實施進展情況,包括當年租賃補貼發放戶數、發放標準、發放金額,當年購建廉租住房套數、面積、位置、金額,當年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戶數、面積、金額等相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年終如出現結余,滾存下一年安排使用。
第二十五條 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須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顚S?。對違反規定截留、擠占、挪用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要嚴格按照《審計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涉及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轉讓、交易及拆遷補償面積認定,根據《市房管局關于印
發〈無錫市市區低收入困難家庭住房面積認定辦法〉的通知》(錫房發〔20**〕16號)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江陰市、宜興市可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20**年8月1日起執行。
附件:無錫市市區廉租住房保障情況表(略
篇2: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規劃
建保[20**]91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不斷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大投入,全國各市、縣基本建立了以廉租住房為主要內容的住房保障制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從總體上看,廉租住房建設還處于起步階段,截至20**年底全國還有747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亟需解決基本住房問題。為統籌安排廉租住房建設,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決策部署和*總理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31號)精神,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按照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總體要求,加大廉租住房建設力度,著力增加房源供應,完善租賃補貼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的住房保障體系,促進民生改善和社會和諧。力爭經過幾年的努力,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二)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分年實施。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數量、住房困難程度、住房支付能力和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保障目標和任務,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
2.量力而行,適度保障。我國是發展中的人口大國,正處于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對保障性住房的需求較大。廉租住房保障水平要統籌考慮政府的保障能力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實際需要,堅持以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為原則。
3.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建立住房保障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廉租住房房源籌集、配租和租賃補貼發放工作。
4.地方加大投入,中央加大支持。市、縣人民政府要通過財政預算等方式,多渠道籌措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省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廉租住房專項補助資金制度。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二、總體目標和年度工作任務
(一)總體目標。
從20**年起到20**年,爭取用三年時間,基本解決747萬戶現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其中,20**年第四季度已開工建設廉租住房38萬套,三年內再新增廉租住房518萬套、新增發放租賃補貼191萬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任務分解見附表)。進一步健全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相結合的廉租住房制度,并以此為重點加快城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完善相關的土地、財稅和信貸支持政策。
(二)年度工作任務。
1.20**年,解決260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77萬套,新增發放租賃補貼83萬戶。
2.20**年,解決245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80萬套,新增發放租賃補貼65萬戶。
3.20**年,解決204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61萬套,新增發放租賃補貼43萬戶。
三、保障方式和保障標準
(一)保障方式。
通過新建、購置和改造等方式籌集房源,同時繼續實施租賃補貼制度,多渠道、多方式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新建廉租住房采用統一集中建設和在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配建兩種方式,以配建方式為主。
(二)保障標準。
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具體條件由市、縣政府確定。廉租住房保障標準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3平方米左右,套型建筑面積50平方米以內,保證基本的居住功能。租賃補貼額根據當地平均市場租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
四、政策措施
& nbsp; (一)多渠道籌措資金。
1.中央加大對財政困難地區廉租住房保障補助力度。20**年廉租住房建設中央補助標準為:西部地區400元/平方米,中部地區300元/平方米,遼寧、山東、福建省的財政困難地區200元/平方米。
2.省級人民政府要比照中央的做法,加大對本地區財政困難的市、縣建設(包括購置、改造)廉租住房和發放租賃補貼的資金投入。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統籌使用中央下撥的預算內投資補助和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
3.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多渠道籌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市、縣財政要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住房公積金增值凈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設。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不低于10%。
4.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廉租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項目,商業銀行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二)落實土地供應和各項優惠政策。
各地區要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安排廉租住房用地計劃,優先安排建設用地,落實支持廉租住房建設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切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確保如期開工建設。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和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配建,配建的具體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建設和城市棚戶區改造規模,以及實物配租廉租住房需要量等因素確定。配建廉租住房的套數、建設標準、回購價格或收回條件,要作為土地劃撥或出讓的前置條件,并在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約定。廉租住房項目要合理布局,盡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同步做好小區內外市政配套設施建設。
(三)結合城市棚戶區改造多渠道籌措房源。
城市棚戶區(危舊房)內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較為集中,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有利于大范圍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改善城市環境,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各地區要加大城市棚戶區改造力度,加強相關的政策支持。城市棚戶區改造要堅持政府主導、群眾參與、市場運作的原則,與廉租住房建設結合起來進行,統籌安排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設,優先解決城市棚戶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五、監督管理
(一)落實目標責任制。
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負總責,要明確市、縣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年度目標責任,并加強監督考核。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省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明確具體措施,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機構,切實做到規劃到位、資金到位、政策到位、監管到位,確保分配公平。住房保障所需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解決。
(二)確保工程質量和使用功能。
要嚴格執行工程招投標、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工程監理、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程序,加強審批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建設的強制性標準,確保廉租住房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同時,建立行政審批快捷通道,縮短審批時限,確保按期實現工程建設目標。要按照發展省地節能環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廣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有關住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應在建設合同中予以明確。
(三)嚴格準入退出管理。
要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復核、退出制度,健全社區、街道和住房保障部門三級審核公示制度,建立規范化的收入、財產和住房情況審查制度,形成科學有序、信息共享、辦事高效、公開透明的工作機制。要嚴肅工作紀律,堅決查處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加強監督檢查。
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考核機制,加強對各地區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設和本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廉租住房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包括建設用地落實、資金使用和建設工程質量,以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要根據本規劃,制訂(修訂)本地區20**-20**年廉租住房保障規劃,并于20**年7月1日前報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備案。
20**-5-22
篇3:紹興市于擴大市區廉租住房保障對象范圍的通知(2007年)
紹政發〔20**〕26號
紹興市人民政府關于擴大市區廉租住房保障對象范圍的通知
越城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解決低收入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根據《浙江省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紹興市區廉租住房配租管理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現就進擴大市區廉租住房保障對象范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擴大范圍
(一)由原來的擁有私房或承租公房人均使用面積低于10平方米(含)擴大到現人均使用面積低于12平方米(含),使用面積包括已轉讓的房屋及已被拆遷的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面積。
(二)由原來的市(區)民政部門發放的《紹興市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濟金領取證》或《紹興市困難家庭救助證(低保邊緣戶)》擴大到《紹興市困難家庭救助證(因病致貧戶)》及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低保邊緣戶但在低保邊緣戶標準120%以內的困難戶(由民政部門認定并出具證明)。
(三)由原來的家庭人數為2人或2人以上調整為1人或1人以上(政府集中供養和離婚5年以內的除外),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四)持有《紹興市困難家庭救助證(因病致貧戶)》的家庭,為救治家庭成員而將原私有住房轉讓且在2年以上的,(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可不計入使用面積計算標準范圍。
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須同時具備上述(一)至(三)項及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城鎮常住居民戶口且實際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市區城鎮常住戶口5年以上,其他成員戶口遷入此處須滿2年以上的條件。
二、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包括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等形式,以住房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實物配租:
(一)申請人年齡在60周歲以下的(軍烈屬以及殘疾等有特殊困難的家庭除外);
(二)已由政府集中供養的;
(三)因離婚失去自有或共有住房的;
(四)持有《紹興市困難家庭救助證(因病致貧戶)》的家庭;
(五)不得申請實物配租的其他情形。
住房租賃補貼、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的具體標準及方式由市建設局制定,并函告相關部門。
二○○七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