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行政事務制度:行政工作管理
第二章 行政工作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公司生產和經營活動的連續性、持續性和高效性,嚴肅工作紀律,規范日常工作行為,做好協調和服務工作,特制訂本行政工作管理規定。
第二條 公司日常行政工作人員行使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監督五大管理職能,包括總經理、公司辦公室及各職能部門、各服務部門經理。
第三條 行政管理工作恪守面向大局、服務公司、著眼基層、實事求是的工作思想,積極參與解決所轄范圍內的各種問題。
第四條 公司組織機構實行直線職能形式。整個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由總經理集中統一領導,各部門分級管理,各部門經理應用好用足手中權力,發揮最佳管理效益。
凡牽涉到部門與部門之間工作或利益不能協調時,應及時匯報總經理辦公室;重大、緊急事件時,可越級向上反映。
第五條 行政管理工作人員辦事精練、高效,戒拖拉、推諉,做到工作一日清,碰到問題沉著、冷靜、果斷。
第六條 辦公場所做到整潔、衛生,辦公人員需暫時離開辦公室半小時以上的,須將辦公桌上文件資料整齊并統一放置辦公室靠墻一側。辦公人員在下午下班后必須清理辦公室。
第七條 辦公室人員工作規范:
一、工作風紀
1、辦公室工作時間,員工應積極開展有益工作的溝通交流,但不得妨礙工作,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隨意串崗閑聊,需要離開時根據情況,或向上級領導請示,或知會同事,應在“人員去向告示牌寫明去向”
2、保持辦公室整潔,上班時間請勿在辦公區域進食物,影響他人工作吸煙。
3、注意保密。公司所有員工都有保持公司秘密的責任和義務,務請保管好本人持有的公司涉密文件;未經授權或批準,不得對外提供有機密的公司文件或其他未公開的經營狀況、財務數據等;對非本人職權范圍的公司機密應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傳播;發現有泄密的情況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如有泄密實踐發生,按上級公司有關保密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處理。
二、 禮儀儀表
1、員工上班期間,應保持良好精神狀態,講究文明禮貌。同事之間應相互尊重、團結友愛、相互幫助。
2、員工上班時必須穿工作服(暫時未發工作服的員工應穿與工作服近似的服裝)并保持服飾整潔、得體(公司人員周六、周日允許穿便服,但不得穿短褲、無袖衫、超短裙、拖鞋,保安員等工種公司另有統一著裝要求的,按其具體規定執行。
3、員工上班時需注重個人儀容儀表,保持頭發自然干凈,男員工不蓄長
發胡須,女員工不濃裝艷抹。
4、員工應提前10分鐘上班,做好準備,準時上崗開展工作,倡導奉獻精神,積極主動完成當天工作。
5、辦公室待人接物要注重形象,上班時講普通話,使用文明用語,不得大
聲喧嘩。接聽電話時不宜電話鈴響超過三聲,接、打電話一般不使用免提健,應控制音量和時間。
6、上班時間不準串崗,隨便翻閱他人辦公文件、抽屜。
第八條 公司定時召開各種類型會議,參加會議人員務必在會前做好充分準備,在會議召開期間認真做好記錄并積極發言,達到召開會議解決問題的目的。
第九條 公司通過各種渠道、包括報紙、廣播、會議、黑板報等宣傳有關黨的方針、政策、公司發展新貌等,開展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設。
第十條 公司設黨、團、婦等團體機構,有計劃地組織各種活動,豐富員工文化生活,加強政治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
第十一條 各部門負責人做好本部門的后勤管理工作,搞好內部績效考核工作,加強基礎管理。
篇2:物管中心行政人事部庫房管理員崗位職責
物管中心行政人事部庫房管理員崗位職責
a)自覺遵守公司、物管中心各項規章制度、工作標準和《員工手冊》的要求
b)負責庫房日常管理工作。
c)負責每月與財務部盤點, 做到賬目清楚相符。
d)負責采購清單、應急采購單、庫存商品盤點表的收集管理。
e)對1000元以下物品建賬、管理以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f)負責工服的發放、回收、洗滌、保管等工作。
g)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3: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定(2015)
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定(20**)
《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定》經20**年3月9日十一屆93次惠州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年4月2日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1號發布。該《規定》分總則、職責與權限、執法規范、執法協作、執法監督、懲處、附則7章45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惠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91號
《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定》業經20**年3月9日十一屆93次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
市長:麥教猛
20**年4月2日
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效率和水平,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在惠州市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公告》(粵府函〔20**〕160號),結合我市城市管理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市區(含惠城區、惠陽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是指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相對集中行使省政府規定的城市管理領域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的行為。
第三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集中行使本市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能。
惠陽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分局是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派出機構,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名義行使轄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能。
第四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
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環衛、公用事業、園林、環保、房管、工商、公安、監察、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能協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實施本規定。
第五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正的原則,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并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1]
第二章 職責與權限
第六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構)筑物或者設施;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下列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ㄒ唬┰诔鞘兄饕值琅R街建筑物的陽臺、平臺和窗外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物品的;
?。ǘ┰诔鞘薪ǎ嫞┲?、設施以及樹木上涂寫、刻畫或未經批準張掛、張貼宣傳品的;
?。ㄈ╇S地吐痰、便溺,亂倒污水,亂扔瓜果皮核、紙屑、煙頭和動物尸體等廢棄物的;
?。ㄋ模┥米栽诮值纼蓚群凸?/a>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
?。ㄎ澹┰诔鞘械缆?、街巷經營機動車輛清洗業務的;
?。┪唇浥鷾噬米栽O置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
?。ㄆ撸┪唇浥鷾噬米躁P閉、閑置或者拆除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未按批準的拆遷方案進行拆遷的;
?。ò耍┪唇浐藴蕪氖鲁鞘欣洜I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等服務的;
?。ň牛┻\輸城市垃圾的車輛未取得準運證的;
?。ㄊ┥米哉加没驌p壞各類環境衛生設施及附屬設施的;
?。ㄊ唬┡R街空調器冷卻水凌空排放的;
?。ㄊ┡R街工地不設置護欄或者不作遮擋,停工場地不及時整理并作必要覆蓋或者竣工后不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
?。ㄊ┻\輸液體、散裝貨物不作密封、包扎、覆蓋,造成泄漏、遺撒的;
?。ㄊ模┏鞘欣\輸車輛或建筑泥土運輸車輛不加封閉,沿途揚撒、遺漏垃圾泥土污染道路的;
?。ㄊ澹┰诔鞘行聟^開發、舊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區未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及城市規劃、環衛部門批準的方案設置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的;
?。ㄊ┎话匆幎ǖ臅r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的;
?。ㄊ撸┫蚝恿?、河涌、湖泊、池塘等拋棄、傾倒廢棄物的;
?。ㄊ耍┛蒲袡C構、醫院、療養院、屠宰場、生物制品廠等企事業單位產生的廢棄物、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不按規定隨意傾倒、丟置的;
?。ㄊ牛┉h境衛生責任單位不按規定清運、處理垃圾的;
?。ǘ┪唇浐藴噬米允芗{、處置建筑垃圾或超出核準范圍處置建筑垃圾的;
?。ǘ唬┕こ?/a>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造成環境污染或者將建筑垃圾交給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或個人處置的;
?。ǘ┢渌`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第七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違法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依據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下列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ㄒ唬┰诔鞘幸巹潊^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
?。ǘ┪唇洺鞘幸巹澬姓鞴懿块T批準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紅線位置、建筑高度、層數、面積、立面以及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其他規定進行建設的;
?。ㄈ┙ㄔO工程經驗收合格后,未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改變使用性質和建筑面貌的;
?。ㄋ模┪唇浥鷾驶蛘呶窗凑张鷾蕛热葸M行臨時建設,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或逾期未辦理延期手續不拆除的;
?。ㄎ澹┢渌`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第八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城市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依據城市建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下列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ㄒ唬┻`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
?。ǘ┙ㄔO單位違法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
?。ㄈ┙ㄔO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ㄋ模┙ㄖ┕て髽I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
?。ㄎ澹┥婕敖ㄖ黧w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辈?、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或者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
?。ㄆ撸┢髽I未取得資質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
?。ò耍┦┕挝晃窗础督ㄔO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ň牛┦┕挝晃磳σ蚪ㄔO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構)筑物及市政設施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ㄊ┦┕挝晃床扇“踩┕ご胧┗驅m椃雷o設施造成毗鄰建(構)筑物或市政公用設施損壞的;
?。ㄊ唬┙ㄔO單位將未組織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擅自交付使用的;
?。ㄊⅡ炇詹缓细竦慕ㄔO工程交付使用的;
?。ㄊ┌踩a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
?。ㄊ模┍仨殞嵤┍O理的建設工程項目未實施監理的;
?。ㄊ澹┻`反規定,在城市綠地范圍內進行攔河截溪、取土采石、設置垃圾堆場、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對城市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活動的;
?。ㄊ┢渌`反城市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第九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危險房屋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危險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下列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ㄒ唬┭b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
?。ǘ┪唇浽O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
?。ㄈ┪唇浿鞴懿块T批準,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或者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的;
?。ㄋ模⒆≌覂妊b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企業的;
?。ㄎ澹┪飿I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0號)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课菟腥擞须U不查或損壞不修造成事故的;
?。ㄆ撸┓课菟腥藢涜b定機構鑒定為危險的房屋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造成事故的;
?。ò耍┢渌`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危險房屋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第十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燃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依據燃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下列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ㄒ唬┪唇浵嚓P部門批準,擅自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項目的;
?。ǘ┙o報廢、超期未檢和不合格的氣瓶充裝燃氣的;
?。ㄈ┻`反安全用氣規則,擅自改變燃氣用途和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的;
?。ㄋ模┙ㄔO單位未會同施工單位與燃氣經營企業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未查清地下燃氣設施鋪設情況擅自施工或者未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的;
?。ㄎ澹┪慈〉萌細饨洜I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或倒賣、抵押、出租、出借、轉讓、涂改燃氣經營許可證的;
?。┰谌細庠O施保護范圍內,從事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或毀損、覆蓋、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的;
?。ㄆ撸┰谌細夤艿兰霸O施上修筑建(構)筑物和堆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ò耍┢渌`反城市燃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第十一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依據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下列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ㄒ唬┥米愿淖円巹澗G地性質的;
?。ǘ┰跇淠竞凸苍O施上涂、寫、刻、畫和懸掛重物或者攀、折、釘、拴樹木,采摘花草,踐踏植被,丟棄廢棄物的;
?。ㄈ┰诔鞘芯G地內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堆放、焚燒物料,或采石取土、建墳,或以樹承重、依樹搭建的;
?。ㄋ模┪唇浥鷾?,在城市綠地上設置商業服務設施的;
?。ㄎ澹┢茐臉淠局Ъ?、欄桿、花基、坐椅、庭園燈、建筑小品、水景設施和綠地供排水設施等綠化設施的;
?。┪唇浥鷾噬米孕藜?、砍伐和遷移樹木的;
?。ㄆ撸┥米赃w移、修剪、砍伐或買賣古樹名木和損害古樹名木致死的;
?。ò耍┥米哉加贸鞘芯G地的;
?。ň牛o資質單位和個人進行城市綠化設計、施工的;
?。ㄊ┪唇浥鷾驶蛭窗凑张鷾实木G化規劃(設計)方案施工的;
?。ㄊ唬┢渌`反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第十二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依據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下列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ㄒ唬┥米哉加没蛘咄诰虺鞘械缆返?;
?。ǘ┥米栽诔鞘械缆飞辖ㄔO建(構)筑物的;
?。ㄈ┥米栽跇蛄夯蛘呗窡粼O施上設置廣告牌或者其他掛浮物的;
?。ㄋ模┪丛诔鞘械缆肥┕がF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的;
?。ㄎ澹┱加贸鞘械缆菲谙迣脻M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時清理、修復現場的;
?。┮栏接诔鞘械缆方ㄔO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不按照規定辦理批準手續的;
?。ㄆ撸┚o急搶修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不按照規定補辦批準手續的;
?。ò耍┪窗凑张鷾实奈恢?、面積、期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動位置、擴大面積、延長時間,未提前辦理變更審批手續的;
?。ň牛┥米栽诔鞘械缆穬膳栽鲈O斜坡、鐵架及其它損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為;
?。ㄊ┪磳υO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種管線檢查井、箱蓋預制蓋板或者城市道路附屬設施的缺損及時補缺或者修復的;
?。ㄊ唬┰诔鞘姓彰髟O施上刻劃、涂污;
?。ㄊ┰诔鞘姓彰髟O施安全距離內,擅自植樹、挖坑取土或者設置其他物體,或者傾倒含酸、堿、鹽等腐蝕物或者具有腐蝕性的廢渣、廢液;
?。ㄊ┥米栽诔鞘姓彰髟O施上架設線纜、安置其他設施或者接用電源;
?。ㄊ模┥米赃w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設施;
?。ㄊ澹┡潘畱粑窗匆幎▽⑽鬯湃氤鞘信潘芫W及其附屬設施的;
?。ㄊ┡潘畱暨`反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規定,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或損害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的;
?。ㄊ撸┏鲑Y質證書規定的資質范圍或無相關資質證書進行城市供水設施的設計或者施工的;
?。ㄊ耍┙ㄔO工程施工危害城市供水設施的;
?。ㄊ牛┰诠┧O施的安全保護距離范圍內,修建建(構)筑物、堆放物料或進行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設施活動的;
?。ǘ┪唇浿鞴懿块T批準,擅自遷移、更改、轉接、損壞城市供水設施的;
?。ǘ唬┢渌`反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第十三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流動商販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
第十四條 法律、法規、規章或者省人民政府規定實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其他職責,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
第十五條 按照省政府的規定,市區城市管理領域的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建設、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危險房屋、城市綠化、市政、燃氣、無照流動商販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相對集中行使后,有關部門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措施一律無效。
對于納入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相對集中行使范圍的事項,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市政府規定的職責要求,繼續依法履行行政許可、行業管理、設施維護、監督檢查等行政管理職責。
第三章 執法規范
第十六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應當經過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及考試合格,并依法取得廣東省人民政府制發的行政執法證件,實行持證上崗。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向行政管理相對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
第十七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當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及時制止和查處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第十八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當建立和完善舉報、投訴制度。對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舉報、投訴,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對舉報和投訴事項應當進行登記,及時核實處理。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當為舉報、投訴人保密。有明確的舉報、投訴人的,應當將處理結果反饋舉報或投訴人。對不屬于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職能范圍的舉報和投訴事件,應當告知或移送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對上級機關交辦以及其他行政執法機構移送的行政執法案件,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當登記并及時核實處理。
第十九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查處違法行為時,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M入被檢查單位或者現場進行調查或者依法進行檢查;
?。ǘ┎殚?、復制被檢查單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資料;
?。ㄈ┮婪▽`法人員進行調查詢問,取得有關證據資料;
?。ㄋ模┮婪▽`法行為所涉及的工具、物品予以扣押或登記保存;
?。ㄎ澹┓?、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查處違法行為時,對用于違法行為的工具和物品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在報經本局領導批準后,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采取登記保存措施的,應當向當事人開具統一格式的憑證。
第二十一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查處下列違法行為時,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ㄒ唬`反城鄉規劃管理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責令停止違法建設、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拆除。當事人仍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改正、不拆除的,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并依法予以處罰;
?。ǘ`反城鄉建設、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對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裝修的,責令停止違法施工、裝飾裝修行為。當事人不停止違法施工、裝飾裝修行為的,可以書面通知相關單位中止用于違法施工的供電、供水、供氣、通訊等服務,并依法予以處罰;
?。ㄈ`反工商行政管理規定,未依法辦理營業執照,沒有固定經營場所、攤位,占用城市主次干道兩側、城市廣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場、會展中心、商業步行街、各級黨政機關單位周邊等公共場所或重要區域設攤經營、兜售物品,影響市容市貌,經勸告仍拒不改正的,可依法扣押其用于生產經營的工具和物品;
?。ㄋ模`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有關規定懸掛、張貼、涂寫、刻畫廣告、宣傳品,經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可以依法先行登記保存其使用的工具、廣告、宣傳品;并可以通過廣告、宣傳品上的通訊號碼對當事人實施語音提示,要求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接受處理;當事人逾期未按要求接受處理的,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可以書面通知通訊企業中止其通訊服務,并依法作出相應處理;
?。ㄎ澹τ诶梦kU房屋或者未經批準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進行經營活動、違法違規裝修房屋的,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可以書面通知相關單位中止用于經營或者施工的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服務或依法采取其他措施,相關單位應當協助實施。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發現前款規定以外的違法行為,應當當場責令改正或限期改正。
第四章 執法協作
第二十二條 建立健全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全體成員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城市管理重大問題。
建立健全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會議制度,執行市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決定事項,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形成執法合力,解決城市管理的熱點難點問題。
第二十三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互相通報有關行政管理信息。
第二十四條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使城市管理行政許可的事項,應當及時將行政許可文件抄送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第二十五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依法應當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查處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告知或移送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依法應當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查處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告知或移送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處理。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當在處理完結后7個工作日內,將處理情況互相通報。
第二十六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執法中,涉及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并按照各自職責查處違法行為。
第二十七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查處違法行為需要了解查詢有關資料或作出技術鑒定、檢測的,相關單位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
需要相關單位提供專業意見的,相關單位應當自收到協助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意見;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相關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說明理由并明確答復期限。
第二十八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查處違法行為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違法者接受行政處罰后依法可補辦審批手續的,應當及時函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審批結果抄告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第二十九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行政處罰權時,當事人拒絕配合調查取證、拒絕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或多次違反城市管理規定并受行政處罰的當事人,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可將有關情況告知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其作為信用信息進行采集,納入信用檔案,并在實施行業管理、資質審查、證照年審及日常監管等行為時作為違規的依據,對其依法采取相應的制約和處理措施。
第三十條 違法違規建(構)筑物、危險房屋或者改變建筑使用功能的建筑物不得申請為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審核申請人提交的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不符合條件的,不得核發營業執照。對已辦理營業執照的,依法予以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未按核準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開展經營活動,經多次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經營者,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一條 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公共服務行業單位不得為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的生產經營者提供水、電、氣、通訊等生產經營條件。在接到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對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的經營者、違法違規建設或裝修的單位和個人、危險房屋的所有人及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協助執行通知后,應積極協助執行。
第三十二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法律、法規未規定具體強制執行機關或者規定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三條 惠城區、惠陽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和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應按屬地管理原則建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保障機制,確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順利進行。
第三十四條 為保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有效性、權威性,公安部門應確定專門機構,協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第五章 執法監督
第三十五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加強對執法行為的監督管理,提高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當加強對各分局的執法監督,不斷規范執法行為。各分局因執法評議不合格,出現重大執法過錯或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執法責任制等規定,嚴格追究其領導及相關人員責任。
第三十六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及其執法人員在執法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監察、法制等相關監督機關舉報,行政監督機關應當按規定及時核實處理,并反饋處理結果。
第三十七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相關單位發現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有違法或者不履行法定職責等行為,應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提出書面建議,或者提請同級人民政府予以糾正或實行問責。
第三十八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發現相關單位有不配合執法工作或者不履行法定職責等行為的,應當向相關單位提出書面建議,或者提請同級人民政府予以糾正或實行問責。
第三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1]
第六章 懲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ㄒ唬嵤┬姓幜P沒有合法的依據或者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
?。ǘ┥米愿淖冃姓幜P種類、幅度的;
?。ㄈ┻`反行政處罰程序的;
?。ㄋ模┙亓?、私分罰沒收入或者變相私分罰沒、查封、扣押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的;
?。ㄎ澹┧魅?、收受他人財物的;
?。┩婧雎毷?,對應當予以制止或者處罰的違法行為不制止、不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遭受損害的。
有前款第(四)、(五)、(六)項情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及其執法人員違法行使職權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第四十二條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規定,對納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范圍的事項不依法履行行政許可、行業管理、設施維護、監督檢查等管理職責的,或者不履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協作責任,由此引發的后果由相關單位負責,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 違*治安管理規定,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執法的配套制度。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