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行政事務制度:公司組織管理
第一章 公司組織管理
第一條 根據公司章程,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做到指揮靈活,信息暢通,協調一致。
第二條 通過方針目標管理及各種經濟責任制考核,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第三條 本著精干高效的原則,機構設置不搞一刀切,不搞上下對口,不因人設事。
第四條 貫徹“責權統一”的原則,對部門及各類人員的職責進行明確、合理分工。
第五條 逐步完善各部門、各員工的工作標準,并嚴格考核,以提高服務、業主、客戶滿意度為中心。
第六條 本公司組織結構圖
篇2:遼寧省市場中介組織管理條例(2011)
遼寧省市場中介組織管理條例(20**)
?。?0**年5月27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場中介組織管理,規范市場中介組織行為,保障市場中介組織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市場中介組織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市場中介服務,以及對市場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市場中介組織(以下簡稱中介組織),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設立,運用專業知識或者專門技能,為委托人提供鑒證性、代理性、信息技術服務性等中介服務的下列營利性組織:
?。ㄒ唬?/a>等獨立審計組織;
?。ǘ┵Y產、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評估(價)組織;
?。ㄈz測、檢驗、認證、鑒定等鑒證組織;
?。ㄋ模┙ㄖこ?/a>等監理組織;
?。ㄎ澹┓勺稍?,信用、工程、市場調查等咨詢組織;
?。┳C券、期貨、保險、理財、擔保、典當、技術等經紀組織;
?。ㄆ撸┒悇?、商標、專利、廣告、房地產、招投標、拍賣、記賬、工商登記、出入境、物流等代理組織;
?。ò耍┤肆Y源、婚姻、家政服務、出國留學等介紹組織;
?。ň牛┓媳緱l例規定的其他中介組織。
第四條 省、設區的市(以下簡稱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促進和規范中介組織發展的管理機制。
省、市、縣人民政府的發展改革部門是中介組織管理的綜合協調部門,負責研究制定促進和規范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各級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做好對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
監察部門依法對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涉及本條例的行為實施行政監察。
第六條 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遵循獨立客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恪守執業規則和職業道德。
第七條 中介組織行業協會應當認真履行行業服務、自律、協調等職能,制定行業服務標準和自律規范,提高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的服務水平,促進誠信經營,引導依法競爭,維護中介組織的合法權益,推進本行業中介組織的健康發展。
第八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違法從業的,有權向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舉報。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行政管理部門或者中介組織的綜合協調部門不履行監管職責或者不當、違法監管的,有權向監察部門提出控告或者檢舉。
第二章 中介組織的設立
第九條 中介組織應當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申領營業執照;依法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法律、法規規定中介組織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前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從其規定。
中介組織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在分支機構所在地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國外、境外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省設立或者參與設立中介組織,或者設立中介組織分支機構的,依照我國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 法律、法規規定中介組織實行資質許可制度的,中介組織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并在核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法律、法規規定中介組織從業人員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的,從業人員應當具有依法取得的相應的資格證書。
未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的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具有開展業務所必需的知識、技能、健康條件等。
第十一條 發展改革部門應當組織建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與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協作機制,及時溝通和公布中介組織設立、變更、吊銷、注銷營業執照或者吊銷許可證、降低或者取消資質等信息。
第十二條 中介組織不得隸屬國家機關或者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不得與國家機關或者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存在利益關系。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在中介組織中兼職。
第三章 從業管理
第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依法自主選擇中介組織為其提供服務。
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的正當從業行為依法受到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
國家機關不得為當事人指定中介組織。
第十四條 委托人委托中介組織提供服務,應當有償購買。
中介組織收費應當明碼標價,不得違規設立收費項目和制定收費標準。中介服務收費項目屬于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應當取得價格主管部門的審批手續后方可收費。
第十五條 中介組織應當在其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件、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證、執業許可證;公布其服務項目、服務程序、收費標準、監督電話等事項。
第十六條 中介組織提供中介服務,除即時清結的業務外,應當依法與委托人訂立書面合同。
第十七條 中介組織應當建立業務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業務情況,并妥善保存業務記錄、原始憑證、賬簿和中介合同等資料。
第十八條 中介組織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對不符合從業要求的從業人員應當及時調整。
第十九條 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峁┛赡芪:野踩肮怖娴男畔?、資料;
?。ǘΨ兆魈摷傩麄?,強行或者變相強行提供服務;
?。ㄈ┨峁┗蛘叽嫠颂峁┨摷儋Y料、信息,出具虛假報告、證明文件或者其他文件;
?。ㄋ模┮运嗣x執業,或者允許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以本組織或者本組織執業人員的名義執業;
?。ㄎ澹﹤卧?、變造交易文件和憑證,對委托人采取隱瞞、欺詐、脅迫、串通等非法手段,損害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利益;
?。┬孤段腥松虡I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ㄆ撸┧魅?、收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利用收取的保證金、定金、預付款、樣品或者其他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ò耍┮栽g毀其他中介組織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承攬業務;
?。ň牛┢赣脽o執業資格的人員從事要求具備執業資格的中介業務;
?。ㄊ┓?、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條 鼓勵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自愿加入依法設立的行業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相關的行業協會。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強制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入會、攤派會費、強行服務。
第二十一條 行業協會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制定并組織實施本行業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準則、業務規范、合同示范文本等自律性行規,建立健全行業自律約束機制,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第二十二條 行業協會應當及時收集、發布行業信息,開展法律法規、政策、技術、市場等咨詢服務;組織人才、技術、管理等培訓,幫助中介組織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
第二十三條 行業協會應當開展行業調查研究,積極反映行業和中介組織的合理訴求,提出行業發展的建議;積極參與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行業標準的研究制定,促進行業發展。
行政管理部門制定促進和規范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時,應當征求行業協會的意見。
第四章 信用管理
第二十四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中介組織信用制度建設。建立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獎懲機制。
省、市人民政府信用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做好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的征集、發布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 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記錄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的從業行為信用事項,建立信用檔案,及時發布信用信息;實施對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的獎勵、懲戒、禁入或者退出市場的信用管理。
第二十六條 省、市人民政府設立的信用信息征集機構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征集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數據,建立中介組織信用數據庫,設立中介組織信用網站,與行政管理部門的信用檔案實現互聯,依照有關規定公開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保證社會對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信用信息共享。
第二十七條 對信用優良的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一定的優惠扶持政策;對有失信行為的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加強監督管理,并視其情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信用工作主管部門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或者依法對其從事中介業務采取相應的限制措施。
第五章 行政監督
第二十八條 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的從業行為、執業資質(資格)實施監督檢查,按照職權分工,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違法行為的管理權限屬于其他部門的,應當及時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九條 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相關行業協會履行職能的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培育和扶持行業協會的設立和發展??梢晕芯邆湟幎l件的行業協會履行行業統計、中介組織備案、中介組織資質預審、中介組織執業質量檢查以及建立信用檔案等適宜行業協會行使的職能。
第三十條 行政管理部門對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時,不得妨礙其正常的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財物、謀取其他利益。對檢查中涉及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應當予以保密。被檢查的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不得藏匿、偽造、毀滅相關資料。
第三十一條 行業協會應當掌握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的從業情況和違法違規情況;對違法經營的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建議并協助政府有關部門予以查處,并將懲戒、處罰情況及時在行業內通報。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予以處罰;造成委托人或者他人利益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法律、法規中已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沒有處罰規定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法律、法規中已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沒有處罰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監察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追究或者責令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反規定為中介組織辦理資質許可、登記手續,或者應當為中介組織辦理上述手續而不予辦理的;
?。ǘ┮螽斒氯私邮苤付ǖ闹薪榻M織服務的;
?。ㄈ┮笾薪榻M織為其無償提供服務或者降低收費的;
?。ㄋ模┪窗凑找幎▽⒅薪榻M織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公開的;
?。ㄎ澹┪匆婪▽ν对V舉報事項或者違法從業行為進行查處的;
?。┲\取部門或者個人利益的;
?。ㄆ撸┯衅渌麨E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從事市場中介活動的個體工商戶適用本條例。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20**年8月1日起施行。
篇3:物業管理中的業主自治管理組織
物業管理中的業主自治管理組織
一、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
業主自治管理組織機構各地有不同的規定和做法。上海、深圳等地規定了召開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的一些做法。有的地方只成立業主委員會,本節重點講述上海市的規定。
(一)物業管理區域
1.物業管理區域劃定的條件
物業管理區域是一個由業主委員會管理的物業的范圍。它的劃定有如下幾個條件:(1)原設計構成自然街坊和封閉小區。自然街坊是城市建設中自然形成的相對獨立的居住區。近年來房地產開發中形成的居住小區,一般由4-5個住宅組群組成,用地一般為15-20公頃,建筑面積15-20萬平方米。按照政府有關建設小區規劃的規定,小區要配置居委、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文化活動室、綜合商店、自行車棚等公共設施項目。小區水、電、煤等公共設施相關程度高,在開發時一起建成,一起交付,再讓居民入住。這種小區,大都實行封閉管理,稱為封閉小區。一個封閉小區劃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有利于對房屋及相關設施的管理。
(2)物業管理區域的范圍,由區、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樓宇與附屬設施的相關情況,可以是一棟或幾棟大樓,也可以是一個樓宇群體進行適當的調整劃定。劃定后應通知有關街道和已進行管理的物業管理公司。區、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在轄區地圖上予以注記。一經劃定,如無特殊情況,不作任意改動。這樣,物業管理區域范圍相對固定,有利于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上的穩定性和延續性。
2.非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
對于公共設施與房屋相關聯系不很緊密的房屋,或只有一個或少數幾個業主的單幢房屋,或沒有劃入物業管理區域之內的房屋,業主可以自行負責房屋管理,或委托物業管理企業實施專業化的物業管理。
對于一些單位如機關、企業、學校等籌建在單位內部或外部的職工住宅,形成不了住宅小區,也沒有委托房管部門管理的,也可以成立由業主或使用人組成的管理房屋小組,與原單位的總務后勤部門配合,實施物業的管理,或委托物業管理企業實施專業化的物業管理。
(二)業主房管小組
業主房管小組簡稱房管小組或業主小組,由本幢房屋內業主協商選舉產生,其成員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一般由3人或3人以上組成。
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應按建筑面積來確定和分攤房管小組成員。建筑面積一樣的幢(或大廈中一個層面),推選的業主房管小組成員數應相同;建筑面積不相同的幢(或大廈中一個層面),按分攤到的成員數推選。一般每500-1000平方米建筑面積產生一名小組成員。要推選好業主小組成員,這是業主自治管理的基礎工作。要讓本幢業主和有關使用人都參與和了解業主小組成員的推選過程,使業主小組具有一定的群眾基礎。住宅出售單位要請街道、居委會配合做好首次業主小組的組織成立工作。業主小組成立后,其成員要盡快進入角色。
業主小組具有以下職能:
(1)代表和維護業主的權益,負責本幢房屋的管理。要了解掌握本幢房屋的建筑情況,建筑結構、面積,共用設備如電梯、水泵等情況;
(2)聽取和反映業主對房屋修繕等有關方面的建議和意見。要經常和業主、使用人溝通和聯系;
(3)決定本幢房屋內修繕基金的使用和支付,當住宅修繕基金不足時,負責籌集;
(4)決定本幢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的修繕;
(5)協助調解房屋使用、修繕糾紛;
(6)執行業主代表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7)督促業主遵守業主公約和房屋使用公約等。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業主小組的一切決定都不得違反業委會的決定。
(三)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
1.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召開的條件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當業主人數較少時,應當召開業主大會;當業主人數較多時,應當召開業主代表大會,代表成員由業主小組成員組成。如上海市房地局有關文件指出,業主超過100人的,應當召開業主代表大會,其代表成員一般不超過100人。
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會同房屋出售單位組織召開。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就應當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積達30%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積達50%上;
(3)在這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第一套房屋實際交付業主使用之日起已滿兩年的。
2.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
當滿足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條件時,房屋出售單位應將出售的房屋建筑面積、房屋出售時間、業主清單等材料報區、縣房管局,區、縣房管局在接到材料后45天內會同房屋出售單位組織業主做好以下籌備工作:
(1)組織成立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籌備組,其成員由所在地區、縣房管局、房屋出售單位、業主代表組成,可以邀請居委會人員參加?;I備組一經協商成立,即進行籌備工作;
(2)按幢協商產生業主小組成員,業主小組成員一般為業主代表;
(3)協商推薦業主委員會候選人,按建筑面積的比例,業主包括公房業主和擁有物業的開發商等推薦候選人;
(4)起草業主委員會章程和業主公約草案,可參照市有關示范文本,并聽取業主和相關人員意見,結合本區域情況進行修改;
(5)確定會議的時間、地點,做好會議的各項會務準備工作。
整個籌備工作可以在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主持下進行,開發建設單位和前期物業管理單位要密切配合。在籌備期間,籌備組的推選產生,每次會議討論的決定和意見都要作必要記錄。
3.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程序
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是行使業主自治管理職權、決定管理事項的重要組織形式。為了體現廣大業主的共同意志,使決策更具有廣泛的民主性,業主大會應當有半數以上業主參加,作出的決定要全體業主過半數通過;業主代表大會應當有半數以上業主代表參加,作出的決定要全體業主代表過半數通過。
審議通過業主委員會章程,審議通過業主公約,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是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三方面重要任務。要參照有關行政部門的示范文本制定好業主委員會章程,對業主委員會組織、職責、會議、經費與辦公用品等作出規定。業主公約也要參照示范文本來明確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約定業主與物業使用人安全、合理使用物業的有關義務,如不得有損壞房屋承重結構和破壞房屋外貌等各種禁止行為。推選業主委員會成員的選舉方式,按業主委員會章程進行,如召開的是業主大會,要有全體業主半數以上通過;如召開的是業主代表大會,要有全體業主代表半數以上通過,而不能以與會代表過半數通過這種簡單多數為準。
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程序一般如下:
(1)由大會籌備組介紹大會籌備情況;
(2)由大會籌備組介紹業主委員會候選人情況,候選人也可作自我介紹;
(3)審議通過業主委員會章程和業主公約;
(4)由業主大會成員或業主代表大會代表投票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成員;
(5)審議決定其他物業管理重大事項。
(四)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職權
1.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參加成員和例會、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居住和非居住房屋業主組成,包括已售及未售公房、已售及未售商品房、舊私房的產權人即業主等。召開業主大會時,全體業主應當參加,因故不能參加,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參加。
業主代表大會的業主代表應按物業管理區域內各種物業包括公房、商品房、舊私房等占有建筑面積比例分攤產生。召開業主代表大會時,自然人業主代表應當參加,一般不委托代理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業主代表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例如,公房業主代表,公房產權人即區、縣房地產行政部門可以委托區、縣公房資產經營公司有關人員作為代理人參加業主代表大會。書面委托代理書,可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召集人業主委員會或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印制。不論是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應按幢或按一定比例邀請非業主的房屋使用人如租賃人列席會議,還應當邀請居民委員會代表列席。列席代表沒有表決權。當召開涉及改選或罷免業主委員會成員的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時,業主委員會應通知區、縣房管局派員參加會議。業主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總結本年度區域內的各項物業管理工作,決定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15%以上業主或業主代表提議,業主委員會要在接到提議30日內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如業主委員會不召開,業主和業主代表可向區、縣房管局反映,區、縣房管局應督促業主委員會召開,經督促業主委員會仍不召開會議的,區、縣房管局可以組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經15%以上業主或業主代表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對提出的議案已作出決定,一般在半年內不再以同一提案再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
2.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職權
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選舉、罷免業主委員會委員;
(2)審議通過業主委員會章程和業主公約,必要時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委員會章程;
(3)聽取和審議物業管理服務的工作報告,包括業主委員會工作特別是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等情況報告,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報告;
(4)決定物業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項。如確定業主委員會經費籌集方式、來源和標準;物業維修基金不足時的籌集辦法和數量;物業管理區域內修建、新建建筑物或構筑物等。這就是說,物業管理區域內重大管理事項都必須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或審批通過。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認為業主委員會的決定不當時,可予以撤銷。
(五)業主公約
業主公約是全體業主制定的行為準則。一般可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籌備組制定,并交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業主公約要遵循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根據物業管理區域實際情況制定。制定時可參照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示范文本,在文本基礎上修改、補充。一般來說要明確物業使用、經營、轉讓必須遵守法律規范,在物業使用有哪些禁止行為,對違章行為如何管理,小區管理中公共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設等。
二、業主委員會
建設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指出,住宅小區應當成立由住宅小區內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選舉代表成立的住宅小區管理委員會。北京市規定由住宅小區內房地產產權人、使用人代表和居委會代表組成物業管理委員會。深圳市由住宅區業主選舉產生管委會。
《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業主擔任。
(一)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步驟
1.選舉
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召開時,即當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積達30%以上,或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積達50%以上,或住宅出售已滿兩年時,就具備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條件。
業主委員會的委員由業主擔任,非業主的使用人不得擔任業主委員會成員。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和房屋出售單位要協助業主做好首屆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的醞釀、推選工作,征求各業主小組意見,把遵紀守法、具有一定的物業管理法律知識、熱心公益事業、能履行職責的業主作為業主委員會的候選人,提請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人數要根據物業管理區域規模決定,通常由5-15人組成。
業主委員會成員不得兼任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企業工作。物業管理企業成員又是管理區域內業主的,不能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
2.核準
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之日起15日內,應當到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予登記的完成登記工作;對不符合登記的不予登記,予以登記或不予登記都要書面通知申請人。當接到予以核準登記的書面通知時,該業主委員會正式成立,任期正式開始。在向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申請時,必須提交以下文件:
(1)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登記申請書,包括以下內容:業主委員會的名稱,所轄物業管理區域范圍,房屋建筑面積,房屋出售面積,時間和所占比例,出售房屋的戶數;
(2)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會議記錄,應到人數及名冊,實到人數及名冊,投票選舉結果,會議所作決定等;
(3)業主委員會辦公場所,如是借用或租用場所,要有協議或合同。
(二)業主委員會的性質和法律地位
《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業主委員會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代表全體業主對物業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在民事活動中,業主委員會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業主委員會具有民主性、自治性和公益性的特點。
業主委員會是房屋管理體制改革中新生事物,其法律地位由于各地成立程序規定不同不甚一致。
1.社會團體
有些城市規定,業主管理委員會經民政部門依法核準后,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簽發日期為管委會成立日期。業主委員會作為社會團體獨立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2.其他組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有關條文規定,在同一行政區域內,不得重復成立相同或相似的社會團體。一般來說,一個大中型城市,少則有幾百家多則有幾千家業主委員會。拿上海來說,至1997年底,業主委員會達1600多家。因此,如業主委員會作為社團,將使得一個城市或地區出現許多類似的××業主委員會的社會團體?!睹袷略V訟法》第49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業主委員會經過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選舉產生,經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成立,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的,是民訴法所稱的“其他組織”。它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作為合法組織,完全可以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三)業主委員會的任期和職權
1.任期
業主委員會的任期每屆為兩年,可以連選連任。在任期期滿三個月前,應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其選舉工作由原業主委員會主持,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派員參加;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名單應報所在地區、縣房管局備案。
業主委員會委員因故不能履行職責,如個人物業產權轉讓、因病、長期出國等,須書面通知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委員會章程中,可以規定業主委員會缺額補選辦法,章程沒有約定的,一般可在半年內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予以補選。
業主委員會是依法成立的業主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成員不得宣布解散業主委員會。如果出現這種反常情況,房產管理部門應予以阻止。由于物業管理區域的變化引起業主委員會的撤銷、合并,須經原核準登記的區、縣房管局核準。
業主委員會可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有的地方,業主委員會聘用執行秘書,負責日常事務。
2.職權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是業主行使自治管理權利的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應當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執行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決定。
《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指出,管委會的權利是:
(1)制定管委會章程,代表住宅小區內的產權人、使用人,維護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利;
(2)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管理公司;
(3)審議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年度管理計劃和小區管理服務的重大措施;
(4)檢查、監督各項管理工作的實施及規章制度的執行。
該辦法指出,管委會的義務是:
(1)根據房地產權利人和使用人的意見和要求,對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
(2)協助物業管理公司落實各項管理工作;
(3)接受住宅小區的房地產權人和使用人的監督;
(4)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住宅小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
業主委員會的職權由各地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進行規定。主要職權有以下幾個方面:
(1)向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報告物業管理工作,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提請審議重大管理事項和措施;
(2)選聘或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執行合同進行管理服務;
(3)管好、用好物業維修基金;
(4)檢查、督促業主和使用人合理、安全使用物業,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對個別業主和使用人違章裝修和不合理使用物業的行為進行勸阻和監督等;
(5)其他事宜。如提出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委員會章程議案,組織換屆工作,建立業主委員會工作制度等。
業主委員會一般一個季度召開一次例會,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才有效,作出決定應當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業主委員會可臨時召*議。必要時,可邀請政府有關部門、物業管理企業、居委會代表列席。每次業主委員會會議,都應當有會議記錄,記錄應整理歸檔。
(四)業主委員會的章程和日常工作
1.章程
業主委員會籌備組成立起,就要擬訂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委員會章程是業主委員會活動的規范性文件。章程必須經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業主委員會籌備組可以在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有關業主委員會章程的示范文本基礎上制定章程,制定時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征求業主小組的意見,其內容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業主委員會章程的內容一般包括:
(1)本會名稱、地址、所轄區域范圍、性質、主管部門及宗旨等;
(2)組織及職責;
(3)會議制度及工作制度;
(4)委員的條件、選舉及權利和義務等;
(5)經費來源、經費賬目管理;
(6)辦公用房;
(7)章程、生效、修改、補充等有關事宜。
2.日常工作
業主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要根據業主委員會章程來決定,一般說來有如下幾項:
(1)了解掌握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和使用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轄區物業面積、建筑結構、產權性質,轄區基礎設施、綠化、公建配套情況,轄區周圍環境、交通等情況。業主和使用人按戶登記造冊。對本轄區的物業管理的目標和要求在廣泛征求業主意見后提出初步方案供討論;
(2)如轄區原已有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對原來的物業管理工作作出評價,包括取得的成績、得當的管理措施,存在的問題,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合理性,對原來的物業管理公司是否續聘或解聘提出意見,向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報告;
(3)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可參照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示范文本對合同草案條款逐項進行擬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轄區物業管理的標準和收費在報送所在地區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前,最好事先征求意見,然后簽訂合同并辦理備案手續;
(4)管理好物業維修基金,掌握好對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權,遵循??顚S玫脑瓌t,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在賬務上按幢立賬、按戶核算,在年終時可委托有資質的審計單位對物業管理維修基金的賬務進行審計,并把結果向業主大會報告;
(5)提出本轄區年度房屋修繕計劃、設備維修更新計劃、公共設施維修養護計劃,并提出財務預算,提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審議。必要時,做好物業維修基金的籌集工作;
(6)督促業主和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小區管理公約、房屋使用公約等行為準則,協調好物業使用中業主的相鄰關系,對于違章裝修,協助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如有違章行為的人不聽勸阻要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7)做好轄區內道路場地,車輛行駛和停放,以及設置廣告等方面的管理;
(8)做好內部管理工作:起草有關物業管理公約、辦法的草案;做好委員的增補選舉工作;建立工作制度、會議制度和檔案制度;做好辦公經費的籌集和使用管理工作;做好辦公用房的設置和管理工作;做好換屆選舉工作等。
(五)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的關系
1.經濟合同的平等雙方
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是一種委托與受委托的關系,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前后,雙方地位都是平等的。簽訂合同前,雙方可以雙向選擇;合同簽訂時,對于管理目標、要求和費用,雙方都要協商,協商取得一致,才簽約。其間雙方沒有隸屬關系。在法律上,業主委員會有委托或不委托某個物業管理企業的自由,物業管理企業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的自由。
2.目標一致的利益雙方
管理服務目標一經確定,雙方簽約后,雙方都是物業管理目標的追求者。這個目標就是為了保持物業的完好,保障物業使用方便安全,維護環境優美整潔,保證公共秩序的良好。在這個目標下,物業管理企業要以優質服務為物業使用提供管理服務,而這種管理服務根本上是為了物業業主和使用人的利益。雙方聘與被聘的關系,融合在目標一致之中;各方的行為不能影響和損害這種目標的實現,否則將承擔責任。
3.勞務和經濟交換的雙方
這一關系是在經濟合作關系下產生的,體現有償的等價交換原則。一方要求對方優質廉價服務,另一方要求對方支付費用,這是一種對立統一。當出現矛盾時,要依照法律來規范,可以協商解決,合同可修改補充,當矛盾不能通過協商解決時,雙方可以依法申訴,直至提起訴訟。
4.職權范圍各不相同的雙方
業主要對物業的自用部位、自用設備進行安全使用和維護,又要遵守業主公約和房屋使用公約,維護公共部件、公共設備、設施的安全、整潔使用。業主委員會對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的專業管理要監督、檢查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是具體作業單位,實施日常管理的作業組織,在合同范圍內業主委員會要與之合作和給予幫助,必要時建立協調工作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解決管理中遇到的一些問題。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委員會要及時向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報告物業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