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會議管理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為改進工作作風、減少會議、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質量,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節 會議分類及組織
第一條 公司會議分類
公司會議主要包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中層領導例會、年度工作計劃安排會、年度總結表彰會、專業人員技術會議、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培訓會及其他會議。
第二條 會議組織
1、董事會由董事長提議組織召開或授權董事會成員組織召開。
2、監事會由監事會主席提議組織召開。
3、股東大會由董事會提議董事長組織召開。
4、中層領導工作例會由總經理或行政總監提議組織召開,由行政部負責。
5、年度工作計劃會議由總經理提議,行政總監負責組織召開,由行政部負責。
6、年度總結表彰會由總經理提議,行政總監負責召開,由行政部負責。
7、公司專業技術會由分管領導,主管業務部門負責組織召開,由行政部負責。
8、職工代表大會由公司工會主席提議,工會辦負責組織召開。
9、職工培訓會由人力資源經理負責人提議,人力資源經理負責組織召開。
10、其他會議由總經理、行政總監、及其他部門提議組織召開,提議部門組織召開。
第三條 會議安排
公司所有會議由行政部協同相關部門組織落實會場布置、會議安排、參會人員接待、后勤服務等。
第四條 會議安排時間
1、董事會、監事會會議每月25日定期召開。
2、股東大會提前5日由董事長通知安排會議。
3、中層領導工作例會每周至少一次,提前2日由行政總監通知行政部安排會議。
4、年度工作計劃會及年度總結表彰會提前7日由行政總監通知行政部安排會議。
5、專業人員會議提前2日由專業人員負責人通知行政部安排會議。
6、職工代表大會提前2日由工會主席通知行政部安排會議。
7、職工培訓會提前2日由人力資源經理通知行政部安排會議。
8、其他會議至少提前1日由主持會議部門通知行政部安排會議。(注:特殊情況另定)第五條 會議接待
行政部根據會議規模擬訂會議接待標準,申報行政總監、總經理審批,并按批示執行。
第三節 會議內容
第一條 公司董事會
1、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章 程每月15號召開一次。
2、公司董事會議的內容
2.1、召集召開股東會議。
2.2、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3、執行股東會決議。
2.4、制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2.5、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2.6、制定公司的利潤分派方案和補虧方案。
2.7、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債劵的方案。
2.8、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2.9、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2.10、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及報酬事議并根據總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解聘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報酬事議。
2.11、制定公司的管理制度。
2.12、公司章 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條 監事會
1、公司監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在監事的提議下可以召開臨時性監事會議。
2、監事會議的內容
2.1、制定監事會工作計劃。
2.2、檢查公司財務報表及財務狀況。
2.3、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法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 程或者股東會議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2.4、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2.5、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章 程規定時召集和主持召開股東會議。
2.6、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2.7、其他會議內容根據公司章 程執行。
第三條 股東大會
1、股東大會根據公司章 程,公司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由全體股東參加,特殊情況下可以召開臨時性會議。
2、股東大會的內容
2.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2、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2.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2.4、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2.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2.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2.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作議決。
2.8、對公司發行債劵作出議決。
2.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2.10、修改公司章 程。
第四條 年度工作計劃會議
1、年度工作計劃會議每年元月召開一次。
2、年度工作計劃會議的內容
2.1、安排部署全年公司年度計劃及工作任務。
2.2、與各部門經理《經營目標責任書》。
2.3、公司各部門經理簽定《工作目標責任書》。
第五條 年度總結表彰會
1、年度總結表彰會每年元月召開一次。
2、年度總結表彰的內容
2.1、總結年度工作情況。
2.2、《目標責任書》的兌現。
2.3、表彰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第六條 中層領導工作例會
1、中層領導工作例會每月第一周召開一次(節 假日順延)。
2、中層領導工作例會的內容
2.1、總結上月工作、經營情況。
2.2、工作中出現那些問題,提出改進方案。(各部門負責人匯報)。
2.3、領導安排部署下月工作。
第七條 專業技術人員會議的內容
1、專業技術人員會議不定期召開。
2、專業技術人員會議的內容:技術討論、項目研討。
第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
1、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
2、職工代表大會的內容:主要審議通過公司的重大決策。
第九條 員工培訓會
1、員工培訓會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根據實際情況每月至少一次。
2、員工培訓會的內容
2.1員工職業道德學習培訓。
2.2員工規章 制度的學習培訓。
2.3員工業務知識、技術技能知識的培訓。
2.4員工行為規范的培訓。
2.5員工企業文化的培訓。
第四節 會議要求及紀律
第一條 會議簽到
1、參會人員必須及時準確到會簽到。
2、會議記錄員要統計到會人數,安排會議工作。
3、參會人員有事有病要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第二條 會議記錄
1、會議記錄員必須記清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出席者、主持人、會議議題、討論發言、形成的決議。
2、參會人員參會時必須自帶會議記錄本,做好會議記錄并積極發言,提出合理化建議。
3、參會人員必須將手機調整為震動,未經主持人通議不的私自離開會場。
第五節 會后工作管理
第一條 會議記錄
1、會議記錄員要將會議形成的決議打印《會議紀要》保存。
2、《會議紀要》用精練語言介紹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會議的人員,開會的根據和目的,會議討論的問題以及會議結果,作為貫徹執行會議精神的依據。
3、行政部根據《會議紀要》的內容,整理并給相關部門下發《工作任務安排表》。
第二條 會后檢查催辦
1、會后檢查催辦是為了使會議精神落到實處,同時也是信息反饋的一條 重要渠道,以便主管領導及時掌握會議決定的各事項的辦理情況,了解辦理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并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決,保證會議議定事項辦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2、行政部根據《會議紀要》及《工作任務安排表》檢查催辦相關部門具體執行情況,并將《工作任務落實情況表》報送相關領導。
篇2:某中學會議制度
Z中學會議制度
為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進一步發揮集體領導作用,以推動學校教學工作,特制訂如下會議制度.
1、校務會議:校長、副校長、正副教務主任、總務主任、工會主席、團總支書記等參加.會議由校長主持,會議于期初、期中、期末各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主要討論研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所布置的有關工作;討論制訂學校工作計劃;調整工作重點;總結學期工作.
2、行政會議:學校中層以上行政人員參加。由校長主持,每周星期一上午舉行,主要研究并解決學校日常工作的重要問題,部署近期工作。
3、德育小組會議:由德育領導小組人員參加,由組長主持,每月召開-次,主要研討教育工作.
4、教研組長會議:由各學科教研組長參加.由教導主任主持,每月召開一次,主要研討教學工作.
5、班主任工作會議:由全校各班班主任參加.由教導主任每月召開一次,主要研討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班級工作,
6、家長委員會會議:由家長委員會人員參加。適定請學生家長代表參加,由校長支持,每學期召開會議二次,主要聽取學校工作報告,討論需要社會協助解決的學校問題,反映家長對學校的意見.
7、教職工代表會議:一年一次,聽取教職工對學校各方面工作的意 見,討論研究學校重大問題,并形成決議.
8、民主生活會議:一學期一次,就學校工作暢所欲言,回顧過去, 展望未來提出意見.
篇3:某外語學院行政辦公會議制度
外語學院行政辦公會議制度
根據學校相關規定,結合外語學院工作實際,為進一步完善學院的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效率,特制訂外語學院行政辦公會議制度。
一、會議要求
1.行政辦公會議分為每周例會及臨時會議,周例會于每周星期五下午2:30在外語學院會議室召開,臨時會議由院長提出,由院辦公室主任召集。
2.會議由院長主持。若院長因故不能到會,可委托其他院領導主持。
3.會議由外語學院院長、副院長、院黨總支書記、副書記、院辦公室主任、院政治輔導員(院團總支書記)、院教學科研秘書參加。若有必要,吸收電子信息管理員、檔案管理員參加,并根據需要由會議主持決定其他列席會議的人員。
4.與會人員應按時到會。因故不能到會者,須事先向院長請假。
5.會議由院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以及會議材料匯集、整理、保管。
6.《會議紀要》及工作計劃、決議文件等需要公布的文件,應經院長審批后公布。
7.凡經會議通過的事項,必須堅決執行。決議的落實情況由院辦公室負責督促和檢查,并向院長匯報。
8.嚴格會議紀律,會議討論的情況和決議的過程,以及會議決定不得外傳的事項,任何人不得泄露。
二、會議內容
1.在周例會上,各項工作負責人匯報上周工作情況,重點提出需要討論的問題。
2.在周例會上,與會者提交本周工作安排,經會議討論后,由院辦公室主任制訂本周工作計劃。
3.院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各自分管范圍,部署安排有關工作任務,并對需研究討論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4.經會議討論,由會議主持人決定和答復提交討論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工作要求。
5.傳達上級文件、會議精神,提出本院執行意見,做好工作安排和協調。
6.討論學院黨總支與院行政事務有關的事宜。
7.討論決定學院領導認為需要討論的其他問題。
8.提交會議討論的議題,一般由學院各項工作負責人提出,由院長審定。
9.各項工作負責人應在會前準備好有關材料,并于會前送交院辦公室主任。除需緊急議決的事項外,一般不臨時安排議題。
ZZ師范學院外語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