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請休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程序與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公司所有員工的請、休假,均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條 請假程序
1.請假應先到所屬行政部門領取《請假單》。
2.請假人在《請假單》上填明日期、假別、事由等事項后,依序呈請核準。
3.將經核準的《請假單》,交行政部門備案。
4.假畢,須在上班當天到行政部門辦理銷假手續。
第三條 如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者,須于當日委托同事、親屬或以電話口頭請假,而后補辦請假手續。
第四條 員工請假若理由不充分或對其他人工作構成影響時,核準人可酌情駁回、延期或縮短假期。
第五條 未請假或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者,視同曠工。
第六條 任何員工不得借假。
第二章 假別
第七條 依法令規定應給公假者,均可申請公假。假期內薪酬照付。
第八條 事假
1.員工因私請假須提前申請,2天以內(含)由所在部門經理批準;
3天須經部門經理同意后,報行政部門批準;
3天以上者須報各分(子)公司總經理批準。
2.全年請事假累計不得超過
15天(中途到職或復職者,依比例遞減)。
3.事假不享受薪酬。
第九條 工傷假
1.發生工傷事故須及時報告。
2.須有當事人證明。
3.在勞動部門所指定的工傷鑒定醫院確認工傷程度,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后報行政部門審批備案。
4.經鑒定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或至殘需給予補償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條 病假
1.員工請病假,2天以內(含)由所在部門經理批準;請假3天者須經部門經理同意后,報行政部門批準;請假3天以上者需報各分(子)公司總經理批準。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自行離開者,視同曠工。
2.因病需長期(
15日以上)治療者,由請假人或親屬持醫院相關證明呈請總經理批準。在本公司工齡達2年的正式員工,可享有1個月的醫療期;工作達5年的,享有3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后,如不能勝任原有工作崗位和調換的工作崗位者,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3.病假無薪酬。
第十一條 婚假
在公司工作兩年以上的正式員工結婚,可憑結婚證書申請3天全薪假期。請假人須提前10天向所在部門提出,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交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產假
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懷孕女員工,可憑醫院相關證明休產假3個月,《請假單》經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交行政部門備案;在公司工作2年以上者,前3個月按月發給基本工資。
第十三條 喪假
正式員工直系親屬(含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喪亡后,可請假3天。在公司工作滿2年的正式員工,有3天計薪喪假。
第十四條 年假
1.在公司工作滿2年的正式員工每年均可享受有薪年假,各單位可根據經營性質和經營業績確定具體的休假天數,但不得超過7天;年假只能一次性休完,且不得與其他假同休。
2.員工休年假應提前10天申請。各部門、分(子)公司須根據工作情況安排符合條 件的員工休假。
3.員工休年假須填具《請假單》,部門經理同意后報行政部門審核,經分(子)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
4.員工休完年假后工作未滿半年辭職者,扣除年假期間的工資。
5.不得跨年度休年假。
第十五條 法定假日
一、員工每年可享受國家法定假日10天:
1.五一節 (5月1、2、3日)
2.國慶節 (10月1、2、3日)
3.元旦節 (1月1日)
4.春節 (農歷初一、初二、初三)
二、如在以上假期內因工作需要,員工不能休假的,可安排補休;如無法補休的,經批準后可補發加班工資。
第十六條 部門須將員工當月請休假情況報行政部門備案,并在月底將請、休假情況如實記錄在《考勤表》上。
第十七條 管理人員請休假的核準
1.分(子)公司部門經理以上職員請假須經行政部門審核后呈分(子)總經理批準。
2.集團公司部門經理以上員工和分(子)公司總經理請假須經公司領導批準。
3.集團公司其他員工請假1天者,須報部門經理批準;假期超過1天者須在部門經理同意后,經集團公司領導批準。
附件:《請假單》
篇2:考勤管理制度之員工請休假管理辦法
考勤管理制度之員工請、休假管理辦法
第一條 事假:
1、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兩天以上事假須提前寫出書面申請,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部門經理因事請假需書面申請,由分管領導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來不及請假,應電話通知,經同意后方可請假,事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員工請假,返回工作崗位時,必須到人事部銷假,否則人事部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二條 病假:
1、員工上班時因病需接受治療,應先得到部門經理批準,并按請假時間計扣工資。
2、員工請3天以上病假須開具縣(區)級以上證明,經人事行部審核批準方能有效。
3、員工因突發性疾病或病重無法上班,應在24小時內用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因?。ü?、產假除外)不能工作達一個月以上者,公司有權進行處理并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三條 工傷假:
1、工傷是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非人為原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傷害。發生事故后,員工必須按有關程序迅速上報公司人事行政部,經公司認定后,方可作為工傷。
2、工傷假期內員工享受定額工資,因工受傷、致殘或死亡的,治療費用及撫恤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法定假:
國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日;員工如遇當值,可安排在假期結束后一月內補休或以加班計算。
第五條 喪假:
遇正式員工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辭世,公司批準員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內公司支付定額工資,不報并旅費,同時人事行政部有權要求員工出示與死者關系的證明,謊報者將予以嚴肅處理。
第六條 婚假:
員工婚假定為7天,如男女雙方晚婚(男方25歲,女方23歲)可延長假期為10天,同時員工享受定額工資。
第七條 產假:
公司正式員工申請分娩假時須呈交醫院證明書,經公司核準后,按有關規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內支付定額工資)。
篇3:P物業公司請休假管理辦法
物業管理公司請休假管理辦法
1.請假種類:事假、病假。
2.休假種類:工傷假、婚喪假、產假、年假、補休、工休、法定假日。
2.1 事假:員工因事須本人親自辦理者,給予事假。
2.2 病假:除工傷外,員工因病確實無法上班,可向公司申請病假。
2.3 工傷假:因公或職業傷害導致傷殘,傷害者在醫療休假期給予工傷假,
但須提供就醫證明。
2.4 婚假: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上,且超過法定結婚年齡者,結婚時憑結婚證書享有婚假7天。
2.5 喪假: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上,當事人一等親(即父母兒女)身亡,憑當地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死亡證,當年可予喪假累計7天,不得超出。
2.6 產假: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以上之已婚婦女,臨產時可申請產假90天。
2.7 年假: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以上,每年可享受年假3天,自06年1月算起。
2.8 補休: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或正班時間之外被安排加班者(須有加班單為證),可在當年內其它時間安排同等天數(時數)的補休,逾期不再安排補休。補休的原則是先有加班再補休,拒絕先補休再加班。
2.9 工休:公司規定員工每月享有的休息時間(新進人員工作滿10-20天以上享受工休,否則視為事假),員工當月工休時間由個人自行安排,但必須服從部門工作需要;當月工休必須在當年全部休完,逾期無效,每次允許連續工休天數不得超過2天,工休有薪。
2.10 法定假日(共10天):元旦1天,五一3天,國慶3天,春節3天。法定假日當天上班者可在當年其它時間安排同等天數的補休,不另計加班費。
3.假期限長及其與薪資關系表
類 別
每次允許天數
年累計天數
有無底薪
事 假
3
10
無
病 假
5
30
無
工傷假
視傷情定
視傷情定
半薪
婚假/喪假
7
14
半薪
產 假
90
90
無
以上所有假期如跨法定假日,則該法定假日計入當次假期中,不計底薪。
4.請假核準權限
人 員
初 審
復 審
審 查
批 示
經理級
總經理
(副經理)主管級/財務人員
部門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總經理
其它人員
2天以下
2天以上
部門主管
部門主管
部門最高主管
部門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總經理
5.休假核準權限
休假類別
初審
復審
審查
批示
年假/補休/法定假日/婚喪假/產假
部門主管
部門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總經理
工 休
部門主管
部門最高主管(連續2天以上工休須總經理批)
注:主管級(含主管)以上人員任何休假均須總經理作最后核準
6.請休假方式
6.1 所有假期必須在假前由本人親自申請辦理,經權責主管批準后方可進行
假期,否則視為曠工。
6.2 特殊情況如意外事故無法事先請假者,須當日電話或他人口信向行政部
代為請假,并于二天內補備《請休假單》,否則按曠工處理。
6.3 任何人員請休假時必須將工卡交人事于卡上注明休假字樣,否則視為曠工。
6.4 請休假時如有停餐必須及時告知行政部,以免造成飯菜浪費。
7.請休假流程
7.1 申請人假前到行政部領取《請休假單》(保安在保安部領取)。
7.2 權責主管審核后并交行政部。
8.請休假補充規定
?、?、請休假最少時數為4小時,不足以半天計算,累計8H為一個工作日。
?、?、新進人員5天內不得請事假。
?、?、離職員工在離職申請期內不得請事假。
?、?、安排(或申請)休假時不宜安排在公眾假日進行。
?、?、若有提前結束假期上班或辦理請休假手續后并休假者必須到行政部辦理銷假手續,否則視為未出勤。
?、?、員工離職未休之累積有薪假期以薪資付給。
?、?、每年年底對當年個人所有假期作一次統計,未休之有薪積假不得在第二
年補休。如確因工作原因未能在當年及時安排補休者以薪資形式付給。
9.應用表單
9.1《請休假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