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團出勤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1.促使員工按時出勤,增進工作效率。
2.統一公司的出勤標準,以使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公司員工的出勤,均依照本辦法管理。
第三條 權責單位
1.行政策劃部負責本辦法的起草與修訂工作。
2.總經理負責本辦法的審核與批準。
第四條 管理單位
行政策劃部及各分(子)公司行政部門為本辦法的管理單位。
第二章 出勤管理
第五條 出勤時間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可根據具體需要安排上下班時間,但每周實際出勤時間不得少于40小時。
一、一般出勤規定
1.遲到
(1)上班時間遲到
15分鐘以內,罰款20元;
(2)上班時間遲到
15分鐘以上,罰款50元;
(3)遇偶發事件經批準以請假處理的,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假。同一員工此類事件在一月內不應超過2次;
(4)全月遲到累計超過3次以上者,以曠工半日論處。
2.早退
提前
15分鐘以內下班者,罰款20元;
15分鐘以上者,罰款50元。
3.曠工
(1)未經批準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到職者,以曠工計;
(2)員工曠工應按日薪的5倍予以罰款;
(3)員工曠工連續2日或全月累計曠工3日者,累計罰款并予以辭退;
(4)員工曠工合計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二、打卡規定
1.適用人員
本公司所有員工上下班均應打卡,但以下情況例外:
(1)經集團公司總經理核準免打卡者;
(2)因公出差者;
(3)經批準請假者。
2.打卡手續
(1)員工上下班由本人親自打卡;
(2)員工出勤如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部門經理證明,行政部門核準外,罰款50元。
3.禁止事項
(1)代他人打卡者,代打卡者和委托人分別罰款200元/次,并通報批評。
(2)遲到早退,而故意不打卡者,罰款200元/次,并通報批評。
4.打卡監督
(1)行政部門派人員核對打卡鐘的時間;
(2)上下班時行政部門應派人監督打卡情況。
三、手工記載、打卡及工作日志
1.以下情形,員工出勤須采用打卡和手工記載相結合的辦法。
(1)懷疑或確信打卡機有故障時;
(2)員工因公外出的機會較多,應進行手工記載。手工記載由部門主管或委派他人進行。
2.各分(子)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含總工、總助),除應打卡考勤外,還要書寫工作日志。
3.各分(子)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含總工、總助)的打卡記錄、手工記載及工作日志于次月6號前交公司行政策劃部,其它人員手工記載次月6號前交所在分(子)公司行政部門。
第三章 加班
第六條 加班的含義
一般將法定節 假日和公休日內進行工作,稱為加班;在標準工作日內的標準工作時外進行工作,成為加點,但習慣把加班和加點統稱為加班。
第七條 加班加點工資計算方法
下表是一般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方法(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時工作制)。
加班時間
加班方式計算方法
備注
標準工作日八小時以外的上班時間加點按照勞動法規定應支付時薪的
150%,加班工資=工作小時數ⅹ時薪ⅹ
150%通常指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八小時以外的工作時間公休日上班八小時加班按照勞動法規定應支付日薪的200%,加班工資=日薪ⅹ200%通常指星期六和星期日上班八小時公休日八小時以外的上班時間
加班
按照勞動法規定應支付時薪的200%,加班工資=工作小時數ⅹ時薪ⅹ200%
通常指星期六和星期日八小時以外的工作時間
法定節 假日上班八小時加班按照勞動法規定應支付日薪的300%,加班工資=日薪ⅹ300%指元旦、五一、十一、春節 等上班八小時法定節 假日八小時以外的上班時間
加班
按照勞動法規定應支付時薪的300%,加班工資=工作小時數ⅹ時薪ⅹ300%
法定節 假日八小時以外的上班時間
篇2:(中學)教職工集體活動出勤考核管理辦法
中學(學校)教職工集體活動出勤考核管理辦法
一、教職工集體活動指學校升國旗儀式、全干會、校會等全校集體活動,
二、全體教職工必須按時出勤,堅持參加活動,不得遲到早退和無故缺席。凡無故缺席者每次按曠工一天論處。
三、因病因事不能參加活動者,須于活動前向主管處室領導請假。請假未經批準不參加活動者,按曠工對待。
四、因公出差人員和其他經主管處室領導人同意因公不能參加人員,按出勤對待。
五、教職工集體活動出勤考核實行簽到制,月底由辦公室匯總公布。
篇3:地產員工培訓出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北京ZZ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員工培訓出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
第三條 培訓期間不得隨意請假,如確因公請假,須填寫培訓學員請假單,并呈請相關主管核準交至人力資源部備查,否則以曠工對待。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請假者,必需向人力資源部申明,并補辦請假手續。
第四條 上課期間遲到、早退依下列規定辦理:(因公并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遲到、早退達三次者,以曠工半天論;遲到、早退達三次以上六次以下者,以曠工一天論。若缺勤時數超過課程總時數1/3者,需重新補修全部課程。
第五條 自學員收到培訓通知當日起,所有上課學員凡遇公務或私事與上課發生沖突者,一律需辦理培訓(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請假手續,凡違反規定的人員,曠課時數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 員工參加培訓,必須在員工培訓簽到表上親筆簽名以示出勤,嚴禁其他學員代簽,一經發現,代簽學員和被代簽學員均按曠課處理。
第七條 培訓單位以簽到及課上點名為依據,將參訓學員的上課記錄登記在員工培訓記錄上,并由人力資源部歸入員工培訓檔案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