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出勤管理辦法
1.公司作息制度為:
?、?、每月休假4天(有薪),限:總辦、管理處辦公室、售樓處、倉管、保安主管、隊長、付隊長、巡邏員、綠化主管(組長)、維修部員工、司機、清潔組及其它經總經理特批人員。當月工作滿6天以上享受1天假期;滿12天以上享受2天假期;滿18天以上享受3天假期;滿24天以上才享受4天假期,否則視為事假(新進人員同此規定)。
?、?、每月休假3天(有薪),限:除規定月休假4天之人員,當月工作滿9天以上享受1天假;滿18天以上享受2天假;滿27天以上才享受3天假,否則視為事假(新進人員同此規定)。
2.正常工作時間: 上午 08:00-12:00下午14:00-18:00
?、?、保安實行二班制12小時作業,換班時間視具體情況定;
?、?、售樓部實行每天9小時輪班工作制,換班時間視具體情況定。
3.加班
3.1 因工作需要,上級主管要求員工超時工作時,員工應合作,超時工作視為加班(包括法定假日),公司給予加班費或補休。
3.2 非公司要求,員工單方自行加班者視為義務加班,不享受相關加班待遇。
3.3 當事主管安排加班時必須負責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總經理審核并交行政人事部生效,否則視為未加班,當事主管負全部責任。
4.遲到早退曠工規定:
4.1 上下班打卡時間允許每次4分鐘誤差范圍,但月累計不得超過10分鐘,否則視為遲到或早退一次,處5元罰款;
4.2 推遲5分鐘上班或提前5分鐘下班者視為遲到或早退一次,處5元罰款。月連續遲到2次以上者另記警告一次(罰款10元);
4.3 推遲6-10分鐘上班或提前6-10分鐘下班者,視為嚴重遲到,扣除當事人2小時底薪;
4.4 推遲11分鐘-1小時上班者視為曠工1小時,扣除半天底薪及缺勤1小時處理;
4.5 推遲1-2小時上班或提前1-2小時早退下班者,視為曠工2小時,扣除1天底薪及缺勤2小時處理;
4.6 推遲2-4小時上班或提前2-4小時下班者,視為曠工半天;
4.7 曠工0.5天(即4小時),扣除1.5天底薪及0.5天出勤天數;
4.8 曠工1-1.5天者(不含1.5天),扣除3天底薪及相應出勤天數;
4.9 曠工1.5天-2天者(不含2天),扣除4.5天底薪及相應出勤天數;
4.10曠工2-3天者(不含3天),扣除6天底薪及相應出勤天數;
4.11連續曠工3天者或月累計曠工3天者,作自離處理,扣除個人所有工資或其它所得額,無薪結算離職;
4.12遲到、早退、曠工懲罰以罰款形式出現,當事部門管理人員填寫《員工獎罰單》并交行政部。
5.考勤計算方式:
5.1打卡(紙卡考勤)適用于總辦、售樓處、管理處辦公室、維修部、清潔組。
5.2 每日簽到考勤,適用于保安部。
5.3 管理處打卡上班(下班)前后,所有辦公室人員、主管級人員及維修人員必須到經理處再次簽到,以做上崗證明,簽到有效時間為:上班后(下班后)5分鐘內,超出視為遲到或曠工,按遲到早退曠工相關規定辦理。
6.應用表單
6.1 《加班申請單》
6.2 《請休假申請表》
6.3 《員工處罰單》
篇2:(中學)教職工集體活動出勤考核管理辦法
中學(學校)教職工集體活動出勤考核管理辦法
一、教職工集體活動指學校升國旗儀式、全干會、校會等全校集體活動,
二、全體教職工必須按時出勤,堅持參加活動,不得遲到早退和無故缺席。凡無故缺席者每次按曠工一天論處。
三、因病因事不能參加活動者,須于活動前向主管處室領導請假。請假未經批準不參加活動者,按曠工對待。
四、因公出差人員和其他經主管處室領導人同意因公不能參加人員,按出勤對待。
五、教職工集體活動出勤考核實行簽到制,月底由辦公室匯總公布。
篇3:工廠出勤獎懲薪辦法
工廠出勤及獎懲薪辦法
(一)本公司為使員工勤于職務,提高工作效率起見,特訂定本辦法。
(二)員工因遲到、早退、記過及記功者均依下列標準扣分或加分。
1.遲到每次扣0.5分。
2.早退每次扣0.5分。
3.申誡一次扣1分。
4.記小過一次扣3分。
5.記大過一次扣9分。
6.嘉獎一次加1分。
7.記小功一次加3分。
8.記大功一次加9分。
(三)上項累積分數于次月發薪時依照下列標準加(減)薪金,(第二條項目不再由考績表上加減)并公布姓名。
1.遲到、早退、申誡、記過:
每扣一分減1%的當月薪金。
2.嘉獎記功:
每加一分增1%的當月薪金。
(四)本辦法經呈準后實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