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上下班打卡(簽到)管理辦法
1.打卡(簽到)有效時間設定規則
?、?、上班卡:上班前30分鐘內;
?、?、下班卡:下班后30分鐘內,但連續兩次打卡(簽到)之間"時間間隔范圍"不應低于15分鐘,否則視為未打卡(簽到),作為曠工處理。
2.打卡(簽到)
2.1 所有人員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簽到),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簽
到),違者雙方均記大過處理,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
2.2 售樓員、保安員及維修部實行連班作業,僅須上班時與當天最后下班時打卡,即二次卡,其它人員一律打四次卡,即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
2.3 任何人員休假時須將卡交行政部于卡上注明休假字樣,否則將影響考勤.
2.4 如個人確有上班但忘記打卡者,允許每月簽卡二次,簽卡須寫《簽卡申請單》(各部門主管處領取),經部門主管/行政主管/總經理批準后工卡交總經理或行政主管在卡上簽字注明。其它任何人不得在卡上簽字證明出勤,否則作缺勤處理,第一次簽卡不作罰款,第二次簽卡須扣罰款當事人10元罰款,由行政開具《員工處罰單》,超出2次簽卡視為曠工,
使用簽到考勤的《簽卡申請單》交"管理處經理"修正考勤。
2.5 忘記打卡限3天內申請補簽,以行政收到有效的《簽卡申請單》為準,
超時不作補簽。
2.6 出差期間無法打上班卡者事后填寫《簽卡申請單》,經簽核后,交行政、人事部簽卡,否則視為缺勤,因公外出補勤申請次數不受數量限制。
2.7 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或因公(如維修)而超出有效打卡時間者,同樣必須于實際下班時間打卡,否則視為缺勤,并于第二天到行政部說明情況由行政或人事修正考勤。
3.應用表單
3.1《簽卡申請單》
篇2:黨支部學習簽到、請假、抽查、補課管理制度
黨支部學習簽到、請假、抽查、補課制度
為保證先第三批學習實踐***活動學習質量,落到實處,我支部特擬定以下學習簽到、請假制度:
一、學習簽到制度:
1、黨員參加第三批學習實踐***活動集中學習、培訓等活動,實行簽到。
2、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上班必須本人簽到,禁止代簽,特殊情況確實不能簽到的,應電話委托考勤人員代簽并說明事由
二、學習請假制度:
1、黨員參加第三批學習實踐***活動原則上不得請假。在第三批學習實踐***活動期間,除省、市、縣召開的會議和本支部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必須開展的工作及第三批學習實踐***活動組織的有關活動外,一般不得安排外出活動。請假由個人寫好請假條,由黨組織書記批準后交支部辦公室主任;
2、黨員因病、因事或公休請假,應書面報告,并必須經主任批準。不準代假或先假后請,更不準越級請假和超權力批假,否則視為曠工;
3、黨支部書記和其他領導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嚴格執行縣委、政府有關規定的請假有關制度。
4、普通黨員按規定可以享受公休假。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由辦公室統籌考慮、輪流安排。請假程序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三、學習抽查制度:
我支部第三批學習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支部屬黨組織開展第三批學習實踐***活動的情況不定期抽查,包括督查學習紀律,抽查學習筆記。
四、學習補課制度:
凡因故未能參加第三批學習實踐***活動有關會議、小組學習、討論、交流活動的,要及時補課,補課按“缺多少補多少”的原則,補足所缺的時間地點與內容。
本支部第三批學習實踐***活動的學習簽到、請假、抽查、補課制度的建立,從制度上保證學習動員階段學習任務的順利完成,確保學習實踐的效果。
z鎮小學黨支部
篇3:物業項目小區巡查簽到制度
物業項目小區巡查簽到制度
1.0目的:
1.1為了加強巡查的監督力度,督促巡查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此制度。
2.0適用范圍:
2.1 ZZ項目保安隊、物業助理。
3.0領班巡查簽到制度
3.1領班在帶班時間內,要對所在崗位保安員的工作進行監督、實行不定時的抽查簽到。
3.2領班在沒有特殊情況時,必須在2小時之內對所負責的各崗位進行一次巡查簽到,并檢查各崗位隊員的工作情況。
3.3領班在巡查簽到時必須是著裝整齊,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起到全班的模范帶頭作用。
3.4領班巡查巡邏崗位時,每次抽查一個崗位要檢查所在崗位的具體位置、以及簽到時間與實際時間、報告位置是否相附合。
3.5領班巡查每2個小時至少對各巡邏區域點進行抽查三個到五個點。
3.6領班對在巡查中發現或巡邏人員報告公共設損壞或其它異常情況要及時詳細記錄,以便下步工作跟進。
3.7嚴格執行公司有關規定,對在巡查中發現巡邏人員有違反簽到規定者,要及時糾正、處理,并做好其思想工作。
3.8領班巡查時使用單車進行巡查,但要遵守單車使用管理規定,嚴禁使用機動車輛進行巡查。
3.9對值班期間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向主管進行匯報。
4.0巡邏崗保安員巡查簽到制度
4.1各樓層巡邏人員要按照上級規定的巡查時間和要求,對所在樓層相關內容進行徹底巡查。
4.2巡查時,在貼有簽到表(簽到點)的地方,按照到達該項簽到表時的實際時間進行簽到,不得弄虛作假,嚴禁提前時間或推后時間、一次多簽到、少簽到、漏簽到等。
4.3正常情況下,各樓層巡查時間不得與規定巡查時間相差10分鐘以上。簽到表,簽完或丟失時要及時向進行領班匯報,要求更換新的簽到表,并進行簽到,不得故意撕毀簽到表。
4.4巡查過程中,沒有張貼巡查簽到表的地方,也要進行巡查。為了檢驗隊員工作及責任心,必要時可采用由領班張貼的不定時"流動簽到表"方式,對所在區域的巡邏人員的工作及責任心進行檢驗,獎優罰劣。
4.5巡查內容:
4.5.1小區內各天臺、平臺花園的巡查;
4.5.2小區內各樓層公共設施、消防設施、樓層通風窗的巡查。
4.5.3物業助理對小區內裝修戶的巡查每天至少2次,上、下午各一次。
4.5.4物業助理對小區內重點關系戶的巡查,不少于2小時的頻率。
4.5.5物業助理對小區內各住戶防盜的巡查及未鎖門毛坯房的巡查。
5.0車庫保安員巡查簽到制度
一、各值班隊員要按照上級規定的巡查時間和要求,對所相關范圍內容進行徹底巡查。
二、每次巡查內容:
1、所在車場停車秩序的巡查;
2、所在車場車輛狀況的巡查;
3、所在車場公共設施的巡查;
4、所在車場消防設施的巡查;
5、所在車場各幢樓電梯運行的巡查;
6、對停車場各共享廳玻璃門的巡查,不少于半小時的頻次,使其處于常閉狀態;
7、對各停車場出入口、小區內各路口擋車欄桿的巡查,不少于半小時的頻率,使其處于封閉狀態;
8、每日下午六點前對小區垃圾堆放點進行巡查,并將垃圾堆放情況向領班匯報;
一、巡查時,在設置貼有簽到表的位置進行簽到,按照到達該項簽到表的地點實際時間進行簽到,不得弄虛作假,簽上提前時間或推后時間、一次多簽到、少簽到、漏簽到的現象。
二、正常情況下,各地點的巡查時間不得與規定巡查時間相差5分鐘以上。
三、簽到表簽完或丟失、損壞時要及時向進行領班匯報進行更換,并進行按時簽到,不得故意前時間和后時間簽上。
四、各值班員要嚴格按照上級領導要求數次及熟悉崗位范圍的所在位置。
五、巡查過程中,沒有張貼巡查簽到表的死角處,更不斷的要進行巡查到位。
六、為了加強各隊員工作的積極性及責任心,張貼簽到表必須由領班指定位置,值班員不得自己張貼位置。
七、月底歸檔時,由領班統一交到中隊張處進行審閱歸檔,不得而知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