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2適用范圍
2.1工程完善
工程完善是指開發建設單位在房屋本體工程竣工驗收后,才進行的部分公共配套設施的工程完善。
2.1.1室外改造、完善工程,如下所示:
A.室外娛樂設施;
B.綠化、區間道路等配套設施;
C.建筑景觀、小品等環境設施;
D.大廈入口大門。
2.1.2室內改造、完善工程,如下所示:
A.消防監控中心;
B.樓道燈改造;
C.大堂、會所;
D.設備房土建工程;
E.停車場及其配套;
F.宣傳欄、大廈布置圖,及各種標識類。
2.2工程遺留問題
工程遺留問題是指在竣工驗收和樓宇使用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使用的建筑材料不合格、設計無法達到使用的要求、保修無法解決的設計缺陷方面內容。
3.處理規定
3.1管理中心對完善配套工程執行監督職能,指定管理部專人,作好協調工作;
3.2對發現的遺留問題,及時向物業公司匯報,并作好與開發建設單位的聯系工作。
4.管理工作規定
4.1在業主未辦理入住手續之前進行的完善和工程遺留問題改造時:
A.管理中心對已接管的房屋和設施實施保管;
B.分清責任范圍,管理中心指定專人與施工隊保持聯系,協調解決須交叉工作的矛盾,以確保已接管房屋和設施的完好;
C.配合施工隊的用水用電,要求施工隊進出場有序(必要時,簽定協議):
D.按設計要求限制施工隊活動范圍。
4.2在業主開始辦理入住手續之后進行的完善和工程遺留問題改造時,除按4.1的規定繼續執行以外,還必須在以下工作方面加強管理:
A.限制噪音、施工時間,以確保業戶的休息;
B.給進場施工隊人員(保修人員)辦理《特別通行證》,避免與裝修施工人員混淆,給已入住的業戶帶來安全隱患;
C.管理中心增強保安力量監督施工隊的人員管理;
D.施工隊離場前,必須到管理中心申請“放行條”,在經管理中心房管員以上人員核查無誤后(核查有無違反管理規定,收回通行證,督促水電費結算等),并經房官員以上人員簽名后施工隊方可撤離。
篇2:公寓房務部遺留物品處理程序、規定
公寓房務部遺留物品處理程序、規定
綱目:遺留物品處理程序及規定
目的:
1、上交:不管在酒店任何地方撿到客人的東西必須交客房服務中心保管。
2、登記:客房服務中心將填寫遺留物品單,登記時間、地點、物品名稱、撿拾者姓名,將它保留在遺留物品倉庫。
3、發放:通常我們會在6個月之后對價值100元以下的物品發放給拾獲者,對價值100元以上的物品,在通過2年以上的由房務部經理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審閱后做相關處理,并將總經理批復歸檔存查。
4、客人遺留物品保管時間:價值小于100元的物品為6個月,價值在100元以上的物品為1-2年。
5、客人認領物品手續:如有客人認領遺留物品,必須登記客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物品名稱、及客人的簽字,將認領表格交財務部存檔。
6、撿拾者領用手續:凡發還給拾者的,必須登記并由其簽名存檔。
7、拾遺處理方法:在客人結帳時,如果發現客人的物品在房內,就立即通知前臺,看客人是否還在,如果在,馬上告之客人,及時還給客人;如果客人已走,必須將此遺留物品收好并將名稱、數量登記在做房表上通知主管,下班交給客房辦公室。如果是貴重物品,立即交給辦公室并告知領班;其中如有證件、飛機票、火車票,由樓層主管交值班副經理保管,以便同客人盡快取得聯系。
8、拾遺規定:任何人不得私拿遺留物品,一定要在當天上交,如有違反將視為盜竊。
本人已詳細閱讀及清楚了解上述在本崗位上所需履行之遺留物品處理程序及規定,并將認真貫徹與執行。
執 行 人 :
主 管: 日期:
部門經理: 日期:
總 經 理: 日期:
篇3:酒店客人遺留物品處理程序
(一)發現客人遺留物品時,及時報告
1、在客房范圍內,無論何地拾到客人的物品,都必須盡快交到客服中心;
2、如服務員在檢查走客房時發現了客人遺留物品,應及時跟總臺聯系,將物品交還客人;如客人已經離開,則應及時上繳樓層領班;
3、服務中心服務員在收到客人遺留物品時,都應記錄在“客人遺留物品登記表”上,寫明日期、房號、拾到地點、物品名稱、拾物人姓名和班組;
(二)分類
1、貴重物品:珠寶、信用卡、支票、現金、相機、手表、商務資料、身份證、回鄉證、護照等;
2、非貴重物品:眼鏡、日常用品等;
(三)保存
1、所有遺留物品都必須保存在失物儲藏柜里;
2、貴重物品與非貴重物品分開存放,貴重物品應專人管理;
3、貴重物品存放時間為一年半,非貴重物品保留時間為半年,開啟的食物、飲料及藥品保留時間為三天;
4、超過保留期的物品,由客房部經理會同有關部門同一處理;
(四)認領
1、認領方式:A、直接認領;B、請人代為認領;
2、問清有關問題,無誤后,請認領人簽字,并留下聯系電話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