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衡陽市處理城區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工作方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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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衡陽市處理城區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衡陽市處理城區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衡陽市人民政府

  20**年1月15日

  衡陽市處理城區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工作方案

  為妥善處理我市城區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切實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市城區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進行處理?,F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購房人辦證與追究建設單位法律責任相分離原則;

  (二)屬地管理、部門分工負責原則;

  (三)分步實施、穩妥推進原則;

  (四)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依法辦理原則;

  (五)便民利民、簡化程序原則。

  二、組織領導

  市人民政府成立處理城區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領導小組,負責對城區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處理工作統一領導、宏觀決策、組織協調。

  由市政府副市長彭玉明同志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政府副秘書長李育全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領導小組具體事務的處理、協調工作。

  成員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政府法制辦、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信訪局、市人防辦、市稅務局、市工商局、市公安消防支隊、蒸湘區政府、石鼓區政府、雁峰區政府、珠暉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等單位為成員單位。

  領導小組辦公室以聯席會議方式開展工作,下設處理城區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處遺辦),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工作及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受理各城區人民政府(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高開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集資建房單位辦理遺留問題項目資料的申報,組織召集相關部門集中審核,向有關部門下達交辦通知。各城區人民政府(含高開區管委會)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抓好本轄區內的工作落實。市直各職能部門要明確責任領導、責任科室、責任人員,主動履責,全力配合,共同做好處理市城區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工作。

  各成員單位擬定處理遺留問題的實施細則,承擔相應的處理不動產遺留問題的職能。各成員單位要成立專門機構,建立專項工作機制,明確專人負責。

  處遺辦(處遺辦人員由成員單位派駐的聯絡員組成)與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由市國土資源局分管不動產登記工作的局領導擔任處遺辦主任,規劃、住建、消防、財政、稅務、各城區政府派駐專人聯合辦公,辦公地點設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統籌摸底排查、綜合處置政策,明確處置要求,及時交辦督查;組織召開聯席工作會議,定期集中研究、協調處理有關工作;完成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各項工作。各城區人民政府相應成立處理不動產遺留問題工作機構。

  三、受理范圍

  (一)凡20**年12月31日前在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建成并實際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商品房、單位集資房、合作建房、房改房、拆遷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等各類沒有辦理房屋產權的房屋(含商業門面、地下車位),均可申請納入遺留問題進行處理。

  (二)下列房屋不納入本次辦證遺留問題處理范圍:

  1.城區范圍內統規統建的安置房,該類房屋辦理權屬登記按《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衡陽市既有安置房的處理意見>的通知》(衡政發〔20**〕19號)規定處理;

  2.報建手續齊全、工程建設已經竣工、建設單位和購房人法律關系清楚,房屋尚未交付入住,因建設單位原因沒有完成竣工驗收、欠繳法定稅費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四、處理辦法

  (一)辦證條件。

  申請登記辦證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辦證房屋用地合法、規劃不屬于必須拆除對象、質量合格、消防符合基本要求、無權屬爭議、未被納入征收范圍,符合初始登記基本條件;

  2.購房人能夠提供有效購房合同(協議)及購房發票(收據)、物業專項維修基金、契稅繳納憑證等個人義務依法履行到位的證明材料。

  (二)辦證準入。

  對于不符合登記辦證基本條件,但具備整改條件,通過現場實物驗收、責令限期整改、完善手續資料、依法處理處罰后,符合產權登記基本條件的,可納入本次辦證遺留問題處理范圍準予辦證。

  (三)稅費核定。

  1.購房人應繳納的稅費:對納入市城區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處理范圍的房屋,各購房人辦證時應繳納的各種稅款以實際成交金額為基數,由稅務部門按照當時法定稅率和標準進行核定;房屋維修基金按當時標準核定。

  2.建設單位應繳納的稅費:

  (1)建設單位欠繳的各種稅款,由稅務部門依照《稅收征管法》進行核定;

  (2)建設單位欠繳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由財政部門統一負責、執收部門配合,依照項目規劃審批通過時的征收標準進行核定(超規劃建設的面積部分按項目竣工時的征收標準進行核定);

  (3)建設單位欠繳的土地出讓金,由市國土資源局依照土地成交或開工時的標準進行核定;

  (4)以單位名義報建、實際由干部職工全額出資的集資建房,法律規定建設單位承擔的繳稅義務,由單位負責組織核算,集資建房人分攤;

  3.稅收減免:有明確法律、政策依據(含原市政府承諾的優惠及減免政策),購房人和建設單位符合國家減免稅條件,依法予以減免。

  (四)行政處罰。

  對建設單位各類行政違法行為的罰款處罰,按照違法行為發生時的法律依據執行。

  (五)責任追究。

  1.建設單位不配合遺留問題處理工作,惡意逃避法律責任的,要依法追繳欠費欠稅,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建設單位欠繳稅款、行政規費、土地出讓金、罰款的,住建、國土部門可依法暫停其同等價值的不動產交易;

  3.建設單位積極配合遺留問題處理工作,主動履行法律義務,確因實際困難暫時無力繳清所欠稅費的,允許其提供相應價值房產作為擔保,申請緩交或分期繳納,對其違法行為視情節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

  4.相關建設單位在舊項目遺留問題處理到位之前,按照前事不清、后事不辦的原則,各職能部門不再受理其新的建設項目報批手續。

  五、辦理程序

  (一)申報。

  各城區人民政府(含高開區管委會)負責對本轄區內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進行調查摸底,收集資料,統一格式,以項目為單位,整理匯總向市處遺辦呈報。

  對市直單位以本單位名義報建、實際由干部職工全額出資的集資建房,符合遺留問題處理范圍的,可以單位名義直接呈報市處遺辦。市處遺辦不直接受理其他建設單位或個人的辦證申請。市信訪局、市國土資源局對相關來信來訪要進行全面清查、澄清底子,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各城區人民政府(含高開區管委會)。

  (二)審核。

  市處遺辦收到各城區人民政府(含高開區管委會)、市直集資建房單位上報的項目資料后,召集市城鄉規劃、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消防、稅務、財政等職能部門進行集中審核,提出審核意見。根據集中審核意見,對所有上報項目分兩類情況進行處理:列入可辦證處理范圍的,由市處遺辦向市直各職能部門下達交辦通知,責令限期處理;不列入可辦證處理范圍的,移交有權處理的職能部門依法處理。

  (三)處理。

  對列入可辦證處理范圍的項目,各職能部門應在收到市處遺辦交辦通知后,立即啟動處理程序。建設單位積極配合的,責令限期完善各項報建手續,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單位不積極配合或無法完善手續,或建設單位已經不存在的,各職能部門應依職權啟動調查和處罰程序。各職能部門應在接到交辦通知后30日內完成對建設單位的處理,并將本部門處理結果、是否同意辦證的明確意見及相關報建資料、竣工驗收資料、房屋質量安全鑒定資料、行政執法文書一并上報市處遺辦。各職能部門對建設單位應當補繳的稅款、行政規費、土地出讓金罰款,必須出具書面意見。

  (四)辦證。

  市處遺辦將項目涉及辦證所需的相關資料收集匯總后,提請市人民政府處理城區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領導小組進行審定。

  項目確認可以辦證后,由市處遺辦分別向市住建局、市國土資源局發出測量通知,向不動產登記中心發出辦證通知,并移送項目資料。相關部門應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啟動測量及落宗辦證程序,申請人提交資料齊備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辦畢。

  建設單位存在的,房屋首次登記仍登記在其名下;建設單位不存在的,可以全體業主名義辦理首次登記;原已辦理部分轉移登記的項目,不再辦理首次登記,剩余部分購房人可以直接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1.首次登記。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接到市處遺辦的辦證通知后,憑以下資料為遺留問題項目辦理首次登記。

  (1)申請表;

  (2)申請人資料;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國土資源部門同意辦理意見書(附處理處罰意見);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驗收合格證或規劃部門同意辦理意見書(附處理處罰意見);

  (5)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或房屋質量安全鑒定結論書、消防限期整改通知書、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同意辦理意見書(附處理處罰意見);

  (6)不動產測量報告。

  不動產審查時,應核實擬辦證房屋有無查封、抵押登記記錄;屬于直管公房拆遷的,查清有無賠償證明和拆遷賠償協辦表。

  2.轉移登記。房屋首次登記完成后,各城區人民政府(含高開區管委會)應責成建設單位向購房人提供不動產增值稅發票(或稅務部門同意辦理轉移登記意見書及處理處罰意見)、房屋分戶平面圖,并通知購房人持以下資料到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轉移登記:

  (1)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資料;

  (3)產權轉移憑據:購房合同(或拆賠協議)及購房發票或收據;

  (4)房屋分戶平面圖;

  (5)契稅完稅憑證;

  (6)物業維修基金交款憑證。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在審核申請人的申請資料后,認為有必要的,依法可以就相關登記事項進行公告,公告時間不計入房屋登記的法定時限。

  (五)追繳。

  各職能部門對遺留問題項目建設單位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或責令補繳稅款、行政規費、土地出讓金決定,應按規定時間執行到位。對在法定期限內不履行的被處罰人,要依法強制執行。建設單位有履行能力,但故意拖欠、惡意逃避法定義務的,或收繳難度較大的,由各職能部門向指定公安機關移交,并函告市處遺辦。市公安局要成立專案組,對各職能部門移送的材料依法進行審查,涉嫌土地、稅收、非法經營犯罪符合立案條件的,一律立案偵查,既要依法追回欠繳的稅款、行政規費、土地出讓金及罰款,又要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協調配合。本次市處理城區房屋辦證遺留問題,由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各城區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負屬地管理責任,市直相關職能部門要主動作為,依法履行部門職責,服從統一調度。既要加大為購房人辦理產權登記的服務力度,又要加大對建設單位欠費欠稅的追繳力度,依法主動征稽,嚴防稅費流失。各責任單位要在交辦時間內完成對各遺留項目的處理工作并按時向市處遺辦報告辦理結果。

  (二)強化職責分工。各城區人民政府(含高開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遺留問題的調查摸底、項目呈報、領辦代辦、信訪維穩等基礎工作。市直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職責,切實轉變觀念,提高辦事效率,加快處理進度,主動履責,全力配合。公安部門要加大追繳打擊力度,加強與法院、檢察院的溝通協調,促請對進入法律程序的案件依法快審快結。監察部門要對干擾執法、說情施壓、不積極履行法定職責的黨員領導干部、國家工作人員,嚴肅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三)嚴格責任追究。各職能部門對市處遺辦下達的交辦任務,超過交辦時間3天仍未辦結的,由分管負責人向市處遺辦寫出書面情況說明,超出交辦時間5天仍未辦結的,由主要負責人寫出書面情況說明。市處遺辦對城區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辦理進度實行定期考核排位,定期通報。對排位靠后、辦事不力、不按時完成交辦任務的城區人民政府(含高開區管委會)及市直相關職能部門,市政府將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經辦人員進行嚴肅問責。

  七、工商業房產遺留問題辦證參照本工作方案執行。

篇2:衡陽市城區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處理工作方案(2014)

  衡政發〔20**〕22號

  衡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衡陽市城區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處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城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衡陽市城區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處理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衡陽市人民政府

  20**年9月29日

  衡陽市城區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處理工作方案

  為妥善處理我市城區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切實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兌現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承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登記辦法》、《土地登記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市城區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進行處理?,F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購房人辦證與追究建設單位法律責任相分離原則;

  (二)屬地管理、部門分工負責原則;

  (三)分步實施、穩妥推進原則;

  (四)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依法辦理原則;

  (五)便民利民、簡化程序原則。

  二、組織領導

  市人民政府成立處理城區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領導小組,負責對城區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處理工作統一領導、宏觀決策、組織協調。領導小組以聯席會議方式開展工作,下設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聯席辦),負責領導小組及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受理各城區人民政府(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高開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集資建房單位辦理遺留問題項目資料的申報,組織召集相關部門集中審核,向有關部門下達交辦通知。各城區人民政府(含高開區管委會)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抓好本轄區內的工作落實。市直各職能部門要明確責任領導、責任科室、責任人員,主動履責,全力配合,共同做好市城區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處理工作。

  三、受理范圍

  (一)凡20**年12月31日前在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建成并實際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商品房、單位集資房、合作建房、房改房、拆遷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等各類沒有辦理房屋產權的房屋,均可申請納入遺留問題進行處理。

  (二)下列房屋不納入本次辦證遺留問題處理范圍:

  1.城區范圍內統規統建的安置房,該類房屋辦理權屬登記按《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衡陽市既有安置房的處理意見〉的通知》(衡政發〔20**〕19號)規定處理;

  2.報建手續齊全、工程建設已經竣工、建設單位和購房人法律關系清楚,房屋尚未交付入住,因建設單位原因沒有完成竣工驗收、欠繳法定稅費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四、處理辦法

  (一)辦證條件

  購房人申請登記辦證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辦證房屋用地合法、規劃不屬于必須拆除對象、質量合格、消防符合基本要求、無權屬爭議、未被納入征收范圍,符合初始登記基本條件;

  2.購房人能夠提供有效購房憑證并依法繳納辦證手續費、物業專項維修基金、契稅及其他應由購房人承擔的稅費。

  (二)辦證準入

  對于不符合登記辦證基本條件,但具備整改條件,通過現場實物驗收、責令限期整改、完善手續資料、依法處理處罰后,符合產權登記基本條件的,可納入本次辦證遺留問題處理范圍準予辦證。

  (三)稅費追繳

  1.購房人應繳納的稅費:對納入市城區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處理范圍的房屋,各購房人辦證時應繳納的各種稅款以實際成交金額為基數,由稅務部門按照法定稅率和標準進行核定;

  2.建設單位應繳納的稅費:

  (1)建設單位欠繳的各種稅款,由稅務部門依照《稅收征管法》進行核定;

  (2)建設單位欠繳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由財政部門統一負責、執收部門配合,依照項目規劃審批通過時的征收標準進行核定(超規劃建設的面積部分按項目竣工時的征收標準進行核定);

  (3)建設單位欠繳的土地出讓金,由市國土資源局依照土地成交或開工時的標準進行核定;

  (4)以單位名義報建、實際由干部職工全額出資的集資建房,法律規定建設單位承擔的繳稅義務,由單位負責組織核算,集資建房人分攤;

  3.稅收減免:有明確法律、政策依據,購房人和建設單位符合國家減免稅條件,依法予以減免。

  (四)行政處罰

  對建設單位各類行政違法行為的罰款處罰,按照違法行為發生時的法律依據執行。

  (五)責任追究

  1.建設單位不配合遺留問題處理工作,惡意逃避法律責任的,要依法追繳欠費欠稅,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建設單位欠繳稅款、行政規費、土地出讓金、罰款的,房產部門可依法暫停其同等價值的房產交易;

  3.建設單位積極配合遺留問題處理工作,主動履行法律義務,確因實際困難暫時無力繳清所欠稅費的,允許其提供相應價值房產作為擔保,申請緩交或分期繳納,對其違法行為視情節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

  五、辦理程序

  (一)摸底

  各城區人民政府(含高開區管委會)負責對本轄區內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進行調查摸底,市國土資源、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房產等部門要全力配合。要制定時間表,采取發布現場公告、購房人主動申請和全面摸排相結合的方式,對轄區內所有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項目進行調查摸底,收集資料,統一格式,以項目為單位,整理匯總向市聯席辦呈報。摸底排查有遺漏的,今后由各城區人民政府(含高開區管委會)自行負責處理。

  對市直單位以本單位名義報建、實際由干部職工全額出資的集資建房,符合遺留問題處理范圍的,可以單位名義直接呈報市聯席辦。市聯席辦不直接受理其他建設單位或個人的辦證申請。市信訪局、市房產局對相關來信來訪要進行全面清查、澄清底子,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各城區人民政府(含高開區管委會)。

  (二)審核

  市聯席辦收到各城區人民政府(含高開區管委會)、市直集資建房單位上報的項目資料后,召集市城鄉規劃、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消防、房產、地稅、財政等職能部門進行集中審核,提出審核意見。根據集中審核意見,對所有上報項目分兩類情況進行處理:列入可辦證處理范圍的,由市聯席辦向市直各職能部門下達交辦通知,責令限期處理;不列入可辦證處理范圍的,移交有權處理的職能部門依法處理。

  (三)處理

  對列入可辦證處理范圍的項目,各職能部門應在收到市聯席辦交辦通知后,立即啟動處理程序。建設單位積極配合的,責令限期完善各項報建手續,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單位不積極配合或無法完善手續,或建設單位已經不存在的,各職能部門應依職權啟動調查和處罰程序。各職能部門應在接到交辦通知后30日內完成對建設單位的處理,并將本部門處理結果、是否同意辦證的明確意見及相關報建資料、竣工驗收資料、房屋質量安全鑒定資料、行政執法文書一并上報市聯席辦。各職能部門對建設單位應當補繳的稅款、行政規費、土地出讓金、科處的罰款,必須制作正式的行政執法文書。

  (四)辦證

  市聯席辦將項目涉及辦證所需的相關資料收集匯總后,提請市人民政府處理城區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領導小組進行審定。領導小組聯席會議以一事一議的方式,逐個審定呈報項目是否能夠辦證,并形成專題會議紀要。

  項目確認可以辦證后,由市聯席辦分別向市房產局、市國土資源局發出辦證通知,并移送項目資料。市房產局、市國土資源局應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啟動辦證程序,申請人提交資料齊備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辦畢。

  各城區人民政府(含高開區管委會)、市直集資建房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通知建設單位和購房人攜帶法定資料到市房產局、市國土資源局辦理產權登記。

  建設單位存在的,房屋初始登記仍登記在其名下;建設單位不存在的,原已辦理部分轉移登記的項目,不再辦理初始登記,剩余部分購房人可以直接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1.初始登記。市房產局接到市聯席辦的辦證通知后,憑以下資料為遺留問題辦理初始登記:

  (1)初始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資料;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國土資源部門同意辦理意見書(附處理處罰文書);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驗收合格證或規劃部門同意辦理意見書(附處理處罰文書);

  (5)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或房屋質量安全鑒定結論書、消防限期整改通知書、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同意辦理意見書(附處理處罰文書);

  (6)房屋測繪報告。

  市房產局審查時,應核實擬辦證房屋有無查封、抵押登記記錄;屬于直管公房拆遷的,查清有無賠償證明和拆遷賠償協辦表。

  2.轉移登記。房屋初始登記完成后,各城區人民政府(含高開區管委會)應責成建設單位向購房人提供不動產營業稅發票(或稅務部門同意辦理轉移登記意見書及處理處罰文書)、房屋分戶平面圖,并通知購房人持以下資料到市房產局產權處申請轉移登記:

  (1)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資料;

  (3)產權轉移憑據:購房合同(或拆賠協議)及購房發票或收據;

  (4)房屋分戶平面圖;

  (5)契稅完稅憑證;

  (6)物業維修基金交款憑證。

  市房產局產權處在審核申請人的申請資料后,認為有必要的,依法可以就相關登記事項進行公告,公告時間不計入房屋登記的法定時限。

  3.國有土地使用證分戶登記。市國土資源局接到市聯席辦辦證通知后,憑以下資料為遺留問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分戶登記:

  (1)房產證(核查原件并收取復印件);

  (2)產權人身份證(核查原件并收取復印件);

  (3)購房合同。

  (五)追繳

  各職能部門對遺留問題項目建設單位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或責令補繳稅款、行政規費、土地出讓金決定,應按規定時間執行到位。對在法定期限內不履行的被處罰人,要依法強制執行。建設單位有履行能力,但故意拖欠、惡意逃避法定義務的,或收繳難度較大的,由各職能部門向指定公安機關移交,并同時向市聯席辦報告,由市聯席辦督促追繳。市公安局要成立專案組,對各職能部門移送的材料依法進行審查,涉嫌土地、稅收、非法經營犯罪符合立案條件的,一律立案偵查,既要依法追回欠繳的稅款、行政規費、土地出讓金及罰款,又要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協調配合。本次市城區房屋辦證遺留問題處理,由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各城區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負屬地管理責任,市直相關職能部門要主動作為,依法履行部門職責,服從統一調度。既要加大為購房人辦理產權登記的服務力度,又要加大對建設單位欠費欠稅的追繳力度,依法主動征稽,嚴防稅費流失。各責任單位要在交辦時間內完成對各遺留項目的處理工作并按時向市聯席辦報告辦理結果。

  (二)積極穩妥推進。各城區人民政府(含高開區管委會)要按照先易后難原則,選擇1-2個項目先行試辦,在試辦過程中不斷積累經驗,優化辦事流程,提高辦事效率,然后逐步推開。

  (三)強化職責分工。各城區人民政府(含高開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遺留問題的調查摸底、項目呈報、領辦代辦、信訪維穩等基礎工作。市直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職責,切實轉變觀念,提高辦事效率,加快處理進度,主動履責,全力配合。公安部門要加大追繳打擊力度,加強與法院、檢察院的溝通協調,促請對進入法律程序的案件依法快審快結。監察部門要對干擾執法、說情施壓、不積極履行法定職責的黨員領導干部、國家工作人員,嚴肅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四)嚴格責任追究。各職能部門對市聯席辦下達的交辦任務,超過交辦時間3天仍未辦結的,由分管負責人向市聯席辦寫出書面情況說明,超出交辦時間5天仍未辦結的,由主要負責人寫出書面情況說明。市聯席辦對城區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辦理進度實行定期考核排位,定期通報。對排位靠后、辦事不力、不按時完成交辦任務的城區人民政府(含高開區管委會)及市直相關職能部門,市政府將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經辦人員進行嚴肅問責。

  七、辦理時限

  本次辦證遺留問題處理時限截止日期為20**年12月31日,逾期不辦者不再納入城區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處理。同時對相關建設單位,按照前事不清、后事不辦的原則,不再受理其新的建設項目報批手續。

  八、本工作方案于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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