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假村客人遺留物品的處理程序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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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客人遺留物品的處理程序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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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程序
1、收集遺留物品
2、尋找失主通知認領
3、遺留物品的保管
二、標準
(一)收集遺留物品
1、樓層客房服務員或管家部員工拾到客人的遺留物品,統一送交服務中心保管及處理。
2、服務中心收到客人遺留物品進,首先必須登記《客人遺留物品單》(一式兩份,服務中心一份,拾到人一份),包括物品種類、拾到地點、拾到人、接收人等,并有拾到人與接收人雙方簽確認。
3、把遺留物品按貴重物品和非貴重物品分開放進儲物柜;貴重物品要交由管家經理儲存在保險柜內。
4、把客人遺留物品資料登記在《客人遺留物品登記本》上。
(二)尋找失主通知認領
1、根據拾到人提供的信息,努力找出客人的通訊地址。
2、以電話或書面的形式通知客人或客人的親戚、朋友、并約定時間認領,認領時必須請客人復述清楚物品的內容,遺失地點,核對清楚認領者身份與失物者身份相符后將物品交還客人,請客人在《客人遺留物品登記本》上簽名確認;若外地客人遺留物品,則與客人聯系,商量認領方式,必要時將物品郵寄給客人,并請服務中心主管簽名確認。
3、若暫時無法找到失主,則將客人遺留物品信息轉告前臺,請前臺員工幫助尋找和等待失主。
(三)遺留物品的保管
1、已開啟食物、飲料、藥物保管時間不超過三天。
2、一般物品的保管時間為三個月,如無人認領,由管家部經理上報移交公安局有關部門處理。
3、貴重物品的保管時間不超過一年,如無人認領,由管家部經理上報移交公安局有關部門處理。
篇2:公寓房務部遺留物品處理程序、規定
公寓房務部遺留物品處理程序、規定
綱目:遺留物品處理程序及規定
目的:
1、上交:不管在酒店任何地方撿到客人的東西必須交客房服務中心保管。
2、登記:客房服務中心將填寫遺留物品單,登記時間、地點、物品名稱、撿拾者姓名,將它保留在遺留物品倉庫。
3、發放:通常我們會在6個月之后對價值100元以下的物品發放給拾獲者,對價值100元以上的物品,在通過2年以上的由房務部經理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審閱后做相關處理,并將總經理批復歸檔存查。
4、客人遺留物品保管時間:價值小于100元的物品為6個月,價值在100元以上的物品為1-2年。
5、客人認領物品手續:如有客人認領遺留物品,必須登記客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物品名稱、及客人的簽字,將認領表格交財務部存檔。
6、撿拾者領用手續:凡發還給拾者的,必須登記并由其簽名存檔。
7、拾遺處理方法:在客人結帳時,如果發現客人的物品在房內,就立即通知前臺,看客人是否還在,如果在,馬上告之客人,及時還給客人;如果客人已走,必須將此遺留物品收好并將名稱、數量登記在做房表上通知主管,下班交給客房辦公室。如果是貴重物品,立即交給辦公室并告知領班;其中如有證件、飛機票、火車票,由樓層主管交值班副經理保管,以便同客人盡快取得聯系。
8、拾遺規定:任何人不得私拿遺留物品,一定要在當天上交,如有違反將視為盜竊。
本人已詳細閱讀及清楚了解上述在本崗位上所需履行之遺留物品處理程序及規定,并將認真貫徹與執行。
執 行 人 :
主 管: 日期:
部門經理: 日期:
總 經 理: 日期:
篇3:酒店客人遺留物品處理程序
(一)發現客人遺留物品時,及時報告
1、在客房范圍內,無論何地拾到客人的物品,都必須盡快交到客服中心;
2、如服務員在檢查走客房時發現了客人遺留物品,應及時跟總臺聯系,將物品交還客人;如客人已經離開,則應及時上繳樓層領班;
3、服務中心服務員在收到客人遺留物品時,都應記錄在“客人遺留物品登記表”上,寫明日期、房號、拾到地點、物品名稱、拾物人姓名和班組;
(二)分類
1、貴重物品:珠寶、信用卡、支票、現金、相機、手表、商務資料、身份證、回鄉證、護照等;
2、非貴重物品:眼鏡、日常用品等;
(三)保存
1、所有遺留物品都必須保存在失物儲藏柜里;
2、貴重物品與非貴重物品分開存放,貴重物品應專人管理;
3、貴重物品存放時間為一年半,非貴重物品保留時間為半年,開啟的食物、飲料及藥品保留時間為三天;
4、超過保留期的物品,由客房部經理會同有關部門同一處理;
(四)認領
1、認領方式:A、直接認領;B、請人代為認領;
2、問清有關問題,無誤后,請認領人簽字,并留下聯系電話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