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內客人遺留物品操作規程
1目的
為了規范操作程序,給客人提供一個安全的住宿環境,使客人的產財不受損失
2 范圍
適用于客房區域、公共區域內,客人遺留的物品
3 引用文件
《管家部運行過程控制程序》
4 管理職責
4.1在任何地方撿到客人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服務中心統一登記。
4.2服務中心文員負責客人遺留物品的登記、保管、發放工作。樓層主管隨時監督檢查
5質量標準
交接清楚,手續齊全;字跡清晰,工整,記錄完整;物品齊全,存放合理。
6 規程要求
6.1服務員在檢查和清潔離店客房時,要仔細檢查房間的每一個地方,是否有屬于客人的物品遺留在房間內。如在客人結賬時發現應立即打電話給總臺服務員,由總臺轉告客人,如客人已走,按以下操作執行
6.2服務員在公共區域內拾到的物品,也按以下操作執行
6.3服務員將物品及時交服務中心。樓層服務員在發現物品的第一時間打電話告知總臺及服務中心
6.4移交失物時,拾物者在失物內放進一張小紙條,寫清:拾物日期、地點、拾物者、及內有何物。
6.5服務中心接到失物后要及時在失物招領登記本上登記:日期、編號、失物地點、名稱、數量、特征、拾物人姓名、登記人姓名。并填寫好一式二聯的失物招領單(房號、物品名稱、客人姓名、發現日期、拾到者姓名、物品編號、查收人姓名)注意填寫時,字跡要工整,清楚。保證每個欄目都填寫清楚
6.6如失物是織物類,應送至洗衣房進行烘干處理
6.7失物招領單的第一聯存檔備查,第二聯和物品訂在一起,用舊報紙或塑料袋將失物包起來,并在包外面寫上月份、編號
6.8將失物招領包裹放至失物招領柜存放,存放必須按順序,按月份存放
6.9普通物品存在管家部的失物招領柜子內,貴重物品存在AM的保險箱內。
篇2:酒店客人遺留物品處理程序
(一)發現客人遺留物品時,及時報告
1、在客房范圍內,無論何地拾到客人的物品,都必須盡快交到客服中心;
2、如服務員在檢查走客房時發現了客人遺留物品,應及時跟總臺聯系,將物品交還客人;如客人已經離開,則應及時上繳樓層領班;
3、服務中心服務員在收到客人遺留物品時,都應記錄在“客人遺留物品登記表”上,寫明日期、房號、拾到地點、物品名稱、拾物人姓名和班組;
(二)分類
1、貴重物品:珠寶、信用卡、支票、現金、相機、手表、商務資料、身份證、回鄉證、護照等;
2、非貴重物品:眼鏡、日常用品等;
(三)保存
1、所有遺留物品都必須保存在失物儲藏柜里;
2、貴重物品與非貴重物品分開存放,貴重物品應專人管理;
3、貴重物品存放時間為一年半,非貴重物品保留時間為半年,開啟的食物、飲料及藥品保留時間為三天;
4、超過保留期的物品,由客房部經理會同有關部門同一處理;
(四)認領
1、認領方式:A、直接認領;B、請人代為認領;
2、問清有關問題,無誤后,請認領人簽字,并留下聯系電話和地址。
篇3:酒店客人貴重物品保險箱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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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在前臺的貴重物品保險箱,只限住店客人使用。
2.在客人開啟保險箱時,必須按照《貴重物品保險箱記錄》上所列的各項內容一一填寫清楚,不得缺項。
3.客人在使用過程中,每次開啟必須由客人本人填寫記錄,領班和使用人必須簽名。
4.保險箱必須由本人當面開啟,其他任何人以任何形式都不可以代領。
5.客人丟失鑰匙,要請大堂副理和保安部人員到場,請工程部人員當面毀壞箱鎖,重新配鎖,并請客人照價賠償。
6,保險箱的鑰匙必須由當班的領班負責保管,并對下一班的經理進行交接。
7.定期檢查保險箱使用情況和保險箱保管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8.對保險箱的使用情況,每班要進行詳細的交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