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成都市龍泉驛區關于做好全區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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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印發《成都市龍泉驛區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區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龍府辦〔20**〕86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

  《成都市龍泉驛區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區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年8月27日

  成都市龍泉驛區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區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物業管理工作,提升物業服務水平,根據《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的意見》(成辦發〔20**〕11號)(以下簡稱《意見》),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堅持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緊緊圍繞建設宜商、宜業、宜居的國際化生活品質城奮斗目標,堅持“整體聯動、齊抓共管、綜合協調”工作思路,以“便民、利民、惠民、為民”為宗旨,規范全區物業管理工作,充分發揮物業管理在改善人居環境、強化城市管理及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加快建立“服務規范、管理有序、環境優美、和諧文明”的物業管理長效機制,不斷提升物業管理科學化水平,讓全體居民共享更有安全感、尊嚴感、幸福感和歸宿感的生活。

  二、目標任務

  (一)20**年,全區建立服務規范、管理有序、環境優良、和諧文明的物業管理長效機制。全區100戶以上農民集中居住區物業管理規范化建設達標率60%,老舊小區(院落)物業管理規范化達標率60%。

  (二)20**年,全區城鄉物業管理實現全覆蓋,行政監管職責全面落實,社會基層治理明顯加強,業主民主管理進一步優化,矛盾糾紛明顯減少,物業服務水平全面提升。

  三、主要內容

  (一)加強業主大會建設

  1、成立工作機構。各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和社區居委會要將業主大會建設及其業主委員會工作納入社區管理和基層民主建設的工作內容,成立物業管理工作機構,配備物業管理工作人員,明確工作職責,加強政策法規宣傳,指導、監督本轄區內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大會建設工作。區房管局要加強業主大會及其業主委員會工作指導,促進物業管理依法有序開展。

  2、明確工作任務。要按照“應建盡建”原則,對符合業主大會設立條件的物業管理區域,各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和社區居委會要組織業主依法設立業主大會,并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確保業主大會設立率20**年達60%,20**年達到80%。

  (二)加強房屋安全監管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1、加強房屋使用安全監管。區房管局要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物業管理區域房屋結構安全實施嚴格管理,監督物業服務機構嚴格按照規定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和報告。

  2、加強預防和處理違法建設行為。區規劃局負責加強對全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違法建設行為的有效預防和處理。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法建設、違法改變房屋用途及侵占公共場地等行為,由物業服務機構、業主委員會或相關業主向區規劃局報告,同時書面告知當地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區規劃局應及時依法查處;對尚未依法整改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由區規劃局書面告知區房管局、區工商分局、區民政局,暫緩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含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房屋租賃備案登記、房屋抵押登記、工商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和社會組織登記。

  3、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區房管局要加強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租賃市場監管;區公安分局要加強物業管理區域內流動人口的管理,指導、督促物業服務機構加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消除各類治安安全隱患;各物業服務機構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整改,對整改不力,發生重大社會治安案件、重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安全事故的,區房管局將依法對相關物業服務機構給予信用記分、通報批評、依法撤銷資質等處理。

  (三)加強物業管理區域基層民主自治建設

  1、加強社區組織建設。區民政局要指導各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設立便于實施物業管理的居民自治單元,夯實社會基層治理基礎。對符合社區建設相關條件的區域,要設立社區,依法選舉產生居(村)民委員會;對不符合條件設立社區的,要按照居(村)民小組盡量與物業管理區域相一致的原則,建立居(村)民小組。居(村)民委員會成員、居(村)民小組組長為物業管理區域業主的,可推薦為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參加選舉。

  2、加強矛盾糾紛調處。健全和完善區、街鎮鄉、社區“三級調解”機制,定期組織召開本轄區內社區居委會、物業服務機構、業主委員會參加的物業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加強溝通,及時了解物業管理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將物業管理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區司法局要指導建立健全覆蓋物業管理區域的人民調解制度,發揮人民調解在預防和化解物業管理糾紛中的積極作用。

  (四)加強老舊小區(院落)物業管理

  1、完善老舊小區(院落)公共設施配套。各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完善所在轄區老舊小區(院落)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配套,改善老舊小區(院落)的人居環境質量,為老舊小區(院落)實施物業管理提供基礎條件。

  2、組建社區物業服務中心。各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要指導成立社區物業服務中心,積極推行物業服務其他管理人制度,加強老舊小區(院落)物業管理工作。

  3、加強業主民主管理。對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老舊小區(院落),由社區組織業主推選代表成立小區“管委會”,代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加強老舊小區(院落)民主管理、規范化管理。

  4、建立物業服務質量標準。在充分征求小區業主、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和轄區居(村)委會意見的基礎上,由區房管局牽頭制定老舊小區(院落)物業服務質量標準細則,確保安防措施到位、環境衛生整潔、秩序維護井然、車輛停放有序、設施維保準時、綠化養護良好、道路保養暢通、維修服務及時。

  (五)加強物業服務機構行政監管

  1、實行屬地檢查通報制度。區房管局要加強資質審核,嚴把準入關,加強對物業服務機構服務質量及從業行為的日常監督檢查,加強對全區業主委員會委員、物業服務機構、項目經理以及其他從業人員的信用監管。

  2、加強物業服務活動監督。區房管局要加強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同時,監督指導物業服務機構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定期公布其依法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開展經營所得收入的分配、使用情況及物業服務收費情況。

  3、推行項目經理負責制。依照《條例》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推行項目經理負責制

  。在我區行政區域內從事物業服務的項目經理必須持有國家《物業管理師注冊證》、物業服務項目經理證書或其它相應的執業資格證。項目經理對任職的物業服務項目負有依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及物業管理服務的相關規定實施管理和服務的責任。   (六)優化物業服務發展環境

  1、實行制度化的服務管理。物業服務機構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為業主提供服務,同時自覺接受主管部門、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轄區居(村)委會的檢查、指導和監督,主動配合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轄區居(村)委會相關工作,積極參加社區建設,不斷提升服務水平,樹立企業良好形象。

  2、制定科學化的等級標準。區房管局要嚴格按照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對我區物業服務費用可按物業類型、企業資質、市場環境、業主服務需求和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有序調整。

  3、推行市場化的定價機制。區發改和經信局要按照《意見》規定配合研究建立城鄉統籌、科學合理的物業服務定價機制,進一步提高全區物業服務的市場化水平。住宅物業實行等級服務收費。商品住宅(不含別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及保障性住房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指導價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區房管局定期公布。

  四、職責分工

  (一)各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作為轄區內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具體組織轄區內物業管理工作。加強物業管理監管隊伍建設,保證有專門機構、具體人員負責物業管理監管工作,把物業管理納入社區管理范疇;加強對物業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積極指導居(村)民委員會更好地發揮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指導、監督作用;加強對籌備成立業主大會工作的研究,進一步促進業主對物業的依法維權、有序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與區房管局共同建立健全物業管理利益協調機制、訴求暢通機制、糾紛預警預報和調解機制,積極配合調解處理物業管理中的投訴;定期組織召開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協調解決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中的綜合性問題,并落實考核工作;主動掌握轄區內各類物業的管理、使用、服務情況,及時發現這些活動的重點、難點和熱點,認真把握這些活動的規律,積極采取有力措施促進轄區內物業管理效能最大化,切實維護好業主的合法權益。

  (二)區房管局: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切實履行好《條例》賦予的相關職責,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將相關制度貫徹落實好,認真研究物業管理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制定相應的規范,積極宣傳,認真培訓,尤其是對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機構等與物業管理活動有關的從業人員的培訓;加強對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的指導和監督,強化行業自律管理,不斷促進行業協會的健康發展;依法查處物業管理中的違法行為;加快房地產行業信用體系的建設,為社會提供信息查詢和市場監管服務。

  (三)區建設局:負責在建物業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監督和管理;依法受理房屋保修期內由于工程質量問題引發的投訴;負責理順二次供水管理體制,逐步推進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全面提高供水水質。

  (四)區規劃局:負責新建物業管理區域的統一規劃,按規定配置包括車庫(位)、物業服務用房等在內的建筑物附屬設施;配合房產管理部門做好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工作;協調解決物業管理區域內涉及規劃的歷史遺留問題;查處擅自改變專有部分使用性質的行為;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在公共綠化、道路等場地擅自搭建建(構)筑物的查處。

  (五)區發改和經信局:負責適時調整公布的物業服務費用政府指導價;對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各項收費進行監督、檢查,對超標準和超范圍收費進行查處;受理物業服務收費投訴,協調解決因物業服務收費引發的矛盾和糾紛。

  (六)區工商分局:加強企業登記中對住所的審查,不得為將住宅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辦理登記;經規劃管理部門批準同意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應當查驗規劃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牽頭負責召集相關部門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無照經營行為的查處。

  (七)區公安分局:負責指導、督促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導落實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消除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治安隱患,及時查處治安案件;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內流動人口和犬只的管理。

  (八)區城管局:負責對破壞臨街房屋外貌的查處;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亂設攤點等行為進行查處;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進行檢查、指導和監督;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內戶外廣告設置的監督管理;對臨街安裝空調等的投訴和糾紛進行調查處理。

  (九)稅務部門:認真落實國家統一出臺的稅收減免政策,促進物業服務機構健康發展。

  (十)區民政局:指導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及居(村)民委員會加強對業主大會的指導、監督和日常管理。

  (十一)消防部門: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消防水源、消防設施、消防通道等與消防安全相關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二)區衛生局:負責對物業管理區域內二次供水的衛生監督管理。

  (十三)區環保局:負責對物業管理區域及周邊的建設項目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和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對物業管理區域及周邊的污染源依法實施監督管理,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十四)區質監分局:負責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電梯等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監察,督促使用單位做好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定期檢驗、維護保養、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等工作;查處安裝、改造、維修和使用中的違規行為;調查處理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特種設備事故。

  (十五)區計生局: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人員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十六)區氣象局: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防雷裝置以及氣象特種設備的定期檢測、安全監察;查處安裝、改造、維修和使用中的違規行為;調查處理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防雷裝置以及氣象特種設備事故。

  (十七)區信訪局:負責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信訪管理協調工作。

  (十八)區安監局:負責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安全生產的指導監督工作。

  (十九)區司法局:指導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積極疏導、調解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各類民間糾紛。

  (二十)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信息等專業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責任;協助物業服務機構、街鎮鄉、社區檢查、處理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跑、冒、滴、漏等情況。

  (二十一)各部門負責協調處理涉及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投訴事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成都市龍泉驛區物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組織推進全區物業管理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任務分工,各司其職,相互配合,聯動推進。各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具體負責本轄區物業管理工作,區房管局負責監督和指導。

  (二)加強統籌協調。按照“分層管理、分級投入”原則,加強人力、物力、財力投入,確保有專門機構、具體人員抓物業管理工作。區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改善老舊小區(院落)的基礎設施和功能配套,補助低保家庭和困難家庭的物業服務費用,獎勵優秀物業服務機構,補貼各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社區居委會的日常工作經費。區級相關職能部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研究制定推進全區物業管理服務工作的就業、價格、稅收等具體政策和措施。

  (三)加強目標考核。將物業管理工作納入全區綜

  合目標管理體系,對各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進行年度目標考核。目標督查部門要會同區房管局,加強對目標任務落實情況的督查、管理和考核。   本實施意見由區城鄉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篇2:義烏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物業管理工作的意見(2014年)

  義烏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物業管理工作的意見(20**)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市物業管理工作,提升物業管理水平,助推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根據《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制訂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按照城鄉一體化、運作市場化、服務品質化的要求,進一步健全物業管理體系,完善物業管理機制,提高物業管理水平,促進物業管理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全市物業管理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建立市、鎮(街道)、社區(村)三級物業管理體系。

  2.條塊結合,屬地負責。加強物業管理部門指導、管理和監督職能,強化鎮(街道)屬地管理責任,發揮社區(村)主體作用。

  3.依規管理,因地制宜。按照省物業管理條例,堅持規范管理、公開透明、有序運作,根據城鄉物業項目類型,堅持分類實施、市場運作、穩步推進。

  4.業主參與,共建共享。強化業主在物業管理中的自治作用,明確權利和義務,引導業主共建宜居小區、共享品質生活。

  二、明晰職責,建立三級物業管理體制

  (三)明確市級部門管理監督職責。成立市物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城建副市長任組長,建設、發改、行政執法、規劃、環保、工商、司法、公安、消防、社區集聚辦公室、流動人口管理局、質監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由市建設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建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研究部署、綜合協調全市物業管理工作。強化市建設局行業主管部門職責,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指導、管理和監督,研究制定全市物業管理政策,對鎮(街道)、物業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考核。

  (四)明確鎮(街道)屬地管理職責。鎮(街道)負責轄區內物業管理的組織領導和管理監督工作,指導業主大會、業委會的成立和換屆,負責對業委會開展工作的活動經費進行監管。協調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業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關系,調處各類物業管理糾紛,對轄區內物業管理工作進行日常檢查和年度考核。鎮(街道)設立物業管理辦公室,由分管城建或社區的副鎮長(副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街道配備2-3名、鎮配備1-2名人員負責日常工作。

  (五)明確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物業管理職責。將物業管理職能納入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工作職責范圍,全面落實物業管理各項工作。協助指導業主大會、業委會的成立和換屆,協調業委會、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關系,調處各類物業管理糾紛。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設立物業管理服務站,由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負責人任站長,片區民警、行政執法隊員兼任副站長,配備人員1-2名。

  三、因地制宜,確定社區物業管理的模式和組織形式

  (六)新建住宅小區物業。要嚴格遵循規劃設計方案,按照配套完善、環境優美、交通安全等要求進行建設,并通過招投標選聘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等級性物業管理。規劃、建設等部門要各司其職,把好新建住宅小區的規劃設計、施工建設、物業管理三道關口。新建住宅小區要嚴格落實竣工驗收備案制度和配套設施交付使用許可制度。開發建設單位要按前期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建立完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保證前期物業管理落實到位。業主委員會組建后,開發建設單位、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三方要按規定做好物業管理的轉換銜接工作,確保新建住宅小區全面實行規范的等級性管理服務。

  (七)改造后的農村社區和舊住宅小區物業。要根據居民的需求及承受能力,把物業管理同社區管理有機結合起來,以社區管轄范圍為基礎,界定各物業管理服務區域;以社區居委會為基礎,組織召開業主大會,組建業主委員會;以物業服務企業或群眾性物業服務組織為基礎,開展物業管理服務活動。要加大對舊住宅小區和農村社區的改造力度,逐步解決舊住宅小區環境、配套等方面的問題。對改造后具備條件的農村社區和舊住宅小區,由業主委員會選聘專業物業服務企業按等級實施物業管理服務;對不完全具備條件的小區,由社區居委會牽頭,組建物業服務隊伍,落實以保潔、保綠、護安為主要內容的基礎性管理服務,也可以采取“棟樓管理”模式,解決有人管事的問題。

  (八)物業管理服務內容與收費標準。物業服務收費根據物業的類型,物業服務的不同階段,提供服務的性質、特點等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1.5萬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小區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非住宅物業、排屋、別墅等高標準住宅以及業主委員會成立以后的普通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農村社區和舊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可根據多數業主的意愿,確定管理服務項目,測算服務成本和收費標準,由業主委員會與接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服務

  >合同,并在小區內公布實施。

  四、突出重點,切實抓好社區物業管理的規范運作

  (九)規范物業項目的前期管理工作。新建的物業項目,在業主委員會未成立期間,必須實行前期物業管理。建設部門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房地產開發建設合同中,要明確項目前期物業管理責任。開發建設單位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提供項目竣工后的物業管理方案,預留前期物業管理保證金和物業管理用房,并按規定選聘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前期物業管理。關于前期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由市建設局另行制定。

  (十)提升業主自治管理能力。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維護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充分履行義務、承擔職責。市建設局和鎮(街道)要按照行政引導和業主自治相結合的原則,切實加強對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規范業主自治組織建設,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和基層黨組織的作用,把好程序關和人選關,從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中推選業主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加強綜合業務知識培訓,定期組織業主委員會成員學習物業管理政策法規和相關管理知識,提高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健全民主管理監督機制,指導業主大會制定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完善小區重大事項的公開公示制度。探索建立保障業主委員會正常開展工作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物業服務暫由社區直接組織管理的,社區居委會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溝通聯系和宣傳教育,聽取業主意見,尊重業主意愿,引導和促進業主積極參與管理。

  (十一)規范物業相關合同管理工作。一是開發建設單位與房屋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要有物業管理的相關條款,約定房屋交付使用后,物業管理的主要內容、管理服務等級及對應的收費標準。二是業主委員會成立前,開發建設單位要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三是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并履行規約。四是業主委員會成立后,應當代表業主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正式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對物業服務企業違反合同約定的,由業主委員會按合同約定予以處理;雙方有爭議的,由社區居委會調處;調處不成的依法解決。

  (十二)規范物業服務收費機制。切實加強監管,對違反規定的收費行為,依法及時進行查處。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物業項目負責人和各項服務主管人員的基本情況及聯系方式、服務投訴電話;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計收方式、價格舉報電話等物業信息在物業收費處公開。積極化解收費矛盾,要認真分析當前物業服務管理中“收費難、糾紛多”的各種具體原因,研究落實破解難題的有效措施。因開發建設遺留問題或物業服務質量引起的矛盾糾紛,規劃、建設和鎮(街道)要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及時妥善處理;對拒繳、欠繳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要協助物業服務企業督促催繳。發揮公務人員在和諧社區建設中的模范帶頭作用,建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欠費抄告制度,要把干部職工支持參與物業管理和及時繳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情況,作為機關作風建設與創建文明單位的重要考核內容,健全各級黨政組織齊抓共管的責任機制。

  (十三)規范物業服務行為。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設施維護、環境保潔、綠化養護、公共秩序維護等工作。建立物業服務標準化體系,明確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標準。完善財務公開公示制度,定期公布物業費等收支情況。強化物業信用信息管理,全面記錄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信息。健全物業服務投訴責任機制,及時查處物業服務企業的不良行為,實施業主滿意度測評。完善退出機制,對物業服務企業中途退出或終止服務的,要監督其依法移交物管用房、剩余經費和相關資料,指導業主委員會做好交接審計工作,加強對業主共有財產的監督管理。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履約情況的監管,積極推行物業服務企業履約保證金制度。建立健全物業管理激勵機制,依據國家、省、市優秀住宅小區的創優標準,評選市優秀物業服務企業、優秀物業管理小區、優秀業主委員會。年終對工作突出、管理到位的相關職能部門、鎮(街道)及物業服務企業進行表彰,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獎勵相關職能部門、鎮(街道)和優秀物業服務企業、優秀業主委員會。

  (十四)規范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專項用于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市建設、財政、物價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按照“專戶儲存、??顚S?、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研究制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措施,明確資金交存、賬戶設置、使用管理等程序規范,完善監管機制,落實監

  管責任。要加大專項維修資金歸集、使用的監管力度,確保按規定交存到位,??顚S?。新建物業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為:不帶電梯的物業50元/平方米,帶電梯的多層、高層及與高層主體結構相連的物業100元/平方米,排屋、別墅75元/平方米。對部分老小區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的歷史遺留問題,要研究制定相應的措施,區別情況,妥善處理。房屋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相應的物業保修責任,并負責處理在開發建設和銷售環節中造成的遺留問題。市建設局和鎮(街道)要依法加強監督管理,及時調處有關矛盾糾紛。

  五、部門聯動,形成物業管理工作合力

  (十五)明確物業管理相關部門職責。市建設局:負責研究制定全市物業管理發展相關配套政策;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工作市場監管、日常檢查、指導及考評;指導和培訓各鎮(街道)開展物業管理監管工作。發改委:負責制定普通住宅小區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和停車服務收費辦法,依法查處物業管理中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執法局: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范圍內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工作。規劃局: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涉及規劃違法行為的認定工作。工商局: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個人和企業的營業執照核發,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無照經營等違反工商法律法規的行為。公安局:負責指導落實各項治安管理措施,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做好治安安全防范等工作。公安局派出所:對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等工作。流動人口管理局:負責對房屋群租行為的認定工作。消防部門: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工作進行指導檢查,依法查處破壞消防設施等違法行為。市質監局:負責對各小區消防設施、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測工作。

  (十六)實施物業管理聯合執法。建立鎮(街道)物業管理聯合執法機制,由鎮(街道)牽頭,公安、工商、規劃、環保、建設等部門共同參與的物業管理聯合執法隊伍,明確執法權限,完善執法程序。推進“智慧物業”建設,建立物業管理違法行為信息報送和結果反饋信息系統,及時發現查處各類違法行為。

  (十七)加強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建立以市建設局、鎮(街道)司法所和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為主體的三級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工作體系。強化物業糾紛訴前調解,成立由市法院、司法局涉訴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及市建設局共同組成的訴前聯合調解小組,負責全市涉訴物業管理糾紛案件的調解。建立物業糾紛訴訟快速處理機制,對調解未果的物業糾紛,實行快審快結快執。

  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年1月13日

篇3:湘西關于加強城鎮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2014年)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城鎮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州政辦法【20**】14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湘西經開區管委會,州直有關單位:

  為規范全州城鎮物業管理活動,提高物業管理水平,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及其他物業相關人合法權益,建設宜居湘西,改善人民群眾生活和工作環境,根據《湖南省實施<物業管理條例>辦法》(第262號省長令)和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結合我州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與目標任務

  以***為指導,以改善人居環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為民便民利民為宗旨,堅持“政府主導、部門監管、市場運作、專業服務、業主自治”原則,合理配置和有效整合小區物業管理資源,努力提升城市品位和整體功能。力爭到20**年,實現全州市區和縣城鎮建成區物業管理全覆蓋,居民小區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服務水平明顯提升,住宅環境舒適安全,基本實現宜居目標;到20**年,全州建制鎮實現物業管理全覆蓋。

  二、實行分類管理

  (一)商品住宅小區。以專業物業公司管理為主,全面實行物業服務企業專業化、市場化管理。

  (二)機關事業單位辦公樓、廠礦企業工作場所及大院內混居居民小區,采取物業服務企業或單位自行管理方式進行物業管理,逐步向專業化、市場化轉型。

  (三)城鎮居民私房較多的老城區、居民自建房和未形成院落(小區)的單項開發房屋,由社區或專業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通過加大對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的改造,逐步向專業化、市場化物業管理過渡。

  三、落實工作責任

  (一)州住建局負責全州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有關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全州物業管理政策、辦法,并依法依規組織實施;抓好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核發放管理,開展專業人員培訓,規范物業服務企業管理服務行為,幫助物業服務企業提高管理服務能力;受理居民投訴,統籌協調矛盾糾紛,查處物業服務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力度,管理和使用好住房維修資金。

  (二)州民政局負責將居民小區物業管理納入社區工作目標管理重要內容,指導社區居委會組織建設,督促社區居委會落實物業管理工作職責,做好便民利民服務。

  (三)州同建同治辦公室負責將物業管理工作納入同建同治考核內容。州直發改、人社、公安、消防、環保、財政、工商、規劃、質監、物價、教育、衛生、審計、司法、地稅、供電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負責相關物業管理工作。

  (四)縣市人民政府和湘西經開區管委會對轄區內城鎮物業管理工作負總責,根據物業管理相關法規和全州物業管理實施意見,制定本轄區內物業管理行業發展規劃,出臺城鎮物業管理政策,扶持物業服務企業健康成長;強化隊伍建設和培訓,提高物業管理水平;安排專項工作經費,對以社區為主的物業管理補貼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物業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及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和矛盾調解等長效機制,實現物業管理全覆蓋,全面提升物業管理服務水平;加強建制鎮(街道)、社區物業管理考評,加大城鎮物業管理基礎設施投入,完善硬化、凈化、綠化、美化、亮化等基礎設施建設,實現安居、宜居目標。

  (五)縣市區住建(房產)部門負責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國家、省、州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草擬轄區內物業管理相關政策、辦法,依法依規組織實施;監督建設單位前期物業服務企業選聘、物業服務用房配置及資料移交、物業服務企業從事物業管理的資質、從業人員的資格;組織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參加物業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培訓,對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進行專項考核,促進物業服務企業提高服務水平;指導、監督成立業主委員會,嚴格實行業主委員會備案制。

  (六)街道辦事處和建制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物業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指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和換屆。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協調處理各類物業管理糾紛,對轄區內業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評。

  (七)社區居委會負責加強以居民自建房為主的區域物業管理,協助指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和換屆,協調業主委員會、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關系,處理各類物業管理糾紛,指導監督商品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和單位院落自管物業工作。

  (八)物業服務企業負責加強自身隊伍建設,提高從業人員服務水平;按照法律法規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按照《物業承接查驗辦法》認真做好物業承接查驗相關工作,加強業主入住及物業裝飾裝修管理;做好管理區

  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發現并勸阻違反業主管理規約、城市管理和涉及公共安全有關規定行為,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自覺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建制鎮(街道)、社區居委會的指導、管理和監督,積極參與社區建設、城鎮管理和國家衛生城市、文明城市等創建活動;處理好與業主委員會、建制(街道)、社區居委會的關系,化解物業管理服務中的矛盾糾紛。   四、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州人民政府成立城鎮物業管理工程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住建局,負責日常工作和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各縣市區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安排專人專抓和專項工作經費,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和細則,確保分工到位、責任分解到位、經費保障到位。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級各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引導廣大業主正確認識和對待物業管理,提高自治意識,及時繳納服務費用,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形成全社會重視、關心和支持物業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檢查考評機制,制定考核辦法,完善縣市區、建制鎮(街道)、社區、專業物業公司四級考核機制,落實州對縣市區、縣市區對建制鎮(街道)、建制鎮和(街道)對社區目標責任,對轄區居住區管理混亂、環境秩序差、群眾投訴多的追究主要領導責任,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建立健全督查督辦機制,定期不定期組織專項督查,確保工作落實到位。建立健全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物業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物業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四)加強隊伍建設。結合培訓目標,制定物業管理人才培訓規劃,加強物業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培訓,提高物業服務企業服務水平,規范物業管理行業行為。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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