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獎懲制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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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獎懲制度(八)

  為了弘揚正氣,表彰先進,懲治違法違規行為,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進行,樹立良好的風氣和企業形象,特制定本條例。

  一、獎勵種類

  通報表揚、物質獎勵、立功嘉獎、獎勵晉級

  二、獎勵條件

  1、對改進公司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在服務生產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3、在對外接待中,服務工作態度好,創造良好聲譽者;

  4、為業主提供最佳服務,工作積極熱心受到業主表揚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6、為保護國家財產、他人生命財產,能見義勇為者;

  7、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實施有成效者;

  8、拾金不昧,主動上交者;

  9、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10、敢于抵制不正之風,事跡突出者。

  三、獎勵的審批權限

  1、通報表揚由部門經理批準,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物質獎勵和立功嘉獎,由部門經理提名,報總經理批準,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3、獎勵晉級,由部門經理提名,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批準,人力資源部備案。

  四、過失種類

  1、輕微過失

 ?。?)無故遲到,早退。

 ?。?)當班時不著工作服,不佩戴工號牌;衣著不整齊,或工號牌佩戴位置不適當,佩戴結婚戒指以外的飾物。

 ?。?)當班時竄崗、扎堆聊天,看書看報,或擅自調換班次。

 ?。?)當班時嚼口香糖、吃零食。

 ?。?)非當班時私自在公司內逗留閑逛。

 ?。?)在生產、營業廳大聲說話,追逐打鬧,勾肩搭背。

 ?。?)工作或服務效益欠佳,達不到工作基本要求。

 ?。?)違反規定搭乘客用電梯。

 ?。?)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不注意公共場所的整潔。

 ?。?0)在工作現場存放私人物品。

 ?。?1)浪費器材、水、電,不愛護公物、工具和設備等。

 ?。?2)私自接受業主或來方人員的饋贈。

  2、嚴重過失

 ?。?)委托他人或代他人考勤,輪班人員下班前沒有與下一班交接工作而擅自離崗;

 ?。?)不遵守門衛制度,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私自攜物離開工作現場。

 ?。?)違反會客制度,私自攜親友或他人在公司參觀或私人探訪。

 ?。?)未經批準使用公司對客服務的設施和設備。

 ?。?)未經批準私配公用鑰匙或打私人電話。

 ?。?)偷吃、偷喝和偷拿食物或在廚房內為自己烹制食品。

 ?。?)私自處理客人丟下之財物(包括書、報)。

 ?。?)工作疏忽大意,造成業主或來訪人員的物品損失、損壞。

 ?。?)當班時睡覺或無故中途停止工作,喝酒或帶有醉態、打撲克、下棋以及辦其他個人私事。

 ?。?0)對業主或同事不禮貌、不尊重、粗言穢語、恐嚇威脅。

 ?。?2)挑撥事非、亂傳閑話、影響團結、擾亂公司安寧。

 ?。?3)私自向外泄漏公司機密資料。

 ?。?4)超越職權范圍擅自做主,或無關本職事宜隨便作答造成損失。

 ?。?5)工作時間消極怠工。

 ?。?6)不尊重上級,不服從管理。

 ?。?7)發現公司物品丟失、損壞,不上報或謊報。

 ?。?8)在禁煙區內吸煙。

 ?。?9)無證駕駛或擅自駕駛機動車。

 ?。?0)攜帶與工作無關的各種物品進入工作現場或攜帶私人物品到工作現場。

 ?。?1)私自使用、移動消防設備,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

 ?。?2)發生事故4小時不上報,重大事故1小時不報。

  3、重大過失

 ?。?)當月無故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曠工7天。

 ?。?)接受任何形式的賄賂或向他人行賄。

 ?。?)撕毀或涂改各種原始記錄、單據。

 ?。?)偷看、偷聽和散布傳播黃色刊物、錄相、錄音。

 ?。?)賭博或變相賭博,以及進行其它帶有賭博性質的活動。

 ?。?)道德敗壞、生活作風不正。

 ?。?)毆打他人或互相打斗、聚眾鬧事、煽動并參與斗毆事件。

 ?。?)危害他人,調戲或欺辱他人。

 ?。?)偷拿、騙取業主、公司或他人的財物。

 ?。?0)攜帶或收藏其他禁品。

 ?。?1)蓄意破壞或浪費公司各種設施、設備和業主財物。

 ?。?2)無理拒絕接受任務,不服從正常調動經教不改。

 ?。?3)受國家刑律及治安條例處罰。

 ?。?4)由于自身失誤或違反公司有關制度或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的。

  五、處理及程序

  1、對輕微過失的處理:

  第1次過失:由部門經理口頭警告,并罰款10元;

  第2次過失:由部門經理書面警告,并罰款50元;

  第3次過失:由部門經理最后警告,并罰款100元;

  第4次過失:予以解聘。

  2、嚴重過失:

  第1次過失:由部門經理書面警告,并罰款100元;

  第2次過失:由部門經理最后警告,并罰款20

0元;

  第3次過失:予以解聘。

  3、重大過失:

  立即予以解聘。

  4、嚴重違紀、違法即使未有過警告,也立即予以解聘,觸犯法律的,送執法部門處理。

  六、處分的審批權限

  1、過失處罰由部門經理簽發生效。

  2、解聘由部門經理提議,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生效,人力資源部備案。

篇2: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某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二條 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 獎懲的原則

  第三條 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 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承包指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第四條 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

  第五條 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

  第六條 記過(不含)以上處分必須征得酒店工會同意方可辦理。

  第七條 處罰和過失單必須知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及工會申訴的權利。

  第八條 該罰不罰護短的管理人員可以由人事部提出處罰,下達責任過失單。

  第九條 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第三章 獎勵

  第十條 獎勵的方法有經濟獎勵與行政獎勵兩種:

  (一)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

  (二)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第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2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五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嘉獎通報全酒店。

  (一)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貫忠于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四)其他對酒店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第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獎金5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三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并通報全酒店。

  (一)維護酒店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二)全年累計獲嘉獎五次者;

  (三)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四)對維護酒店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

  (五)在生產、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設備改造、改善勞動條 件等方面有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的;

  第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獎金1000元。全年累計兩次,正常之外晉升兩級工資。獎勵及獎金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頒布。

  (一)開發、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設備改造、改善勞動條 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者;

  第十四條 酒店對第十三條 (一)款中新產品開發項目負責人,除予以記大功獎勵外,另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五條 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 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第十六條 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七條 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人為人力資源部,批準人為總經理。獎勵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第四章 懲戒

  第十八條 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 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檢查員工對酒店的各項規章 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果違反有關紀律、規章 制度,稱為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二)考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如果因失職而使自己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損失,稱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第十九條 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罰兩種:

  (一)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或工資、降低工資標準。

  (二)行政處罰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第二十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并罰款()元。

  (一)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二)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三)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經勸告不改正者;

  (四)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第二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并罰款()元。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酒店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并罰款()元。

  (一)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二)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但情節輕微者;

  (三)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2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損失者;

  (四)故意損壞酒店重要文件或財物者;

  第二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條 件之一者,視情節予以辭退或開除并處罰款()元。

  (一)偷盜、侵占同事或酒店財物經查事實者;

  (二)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

  (三)在酒店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四)造謠惑眾詆毀酒店形象者;

  (五)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酒店同類業務者;

  (六)在職期間負有刑事處分者;

  (七)偽造或變造或盜用酒店印信嚴重損害酒店權益者;

  (八)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并未構成犯罪者;

  (九)年度內累計記大過兩次者。

  第二十四條 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并處以降職或撤職。

篇3:大酒店員工獎懲條例

  某大酒店員工獎懲條例

  為達到和保持高度工作效率及優良的服務,酒店特制定如下獎懲條例,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執行。

  嘉獎晉升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給予嘉獎或晉升;

  1.對改革酒店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獎勵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予以獎勵:

  1.為賓客提供最佳服務,工作積極熱心,受到賓客表揚者;

  2.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3.為保護國家財產,他人及賓客生命財產安全,能見義勇為者;

  4.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5.嚴格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6.拾金不昧者。

  7.就酒店的經營管理有改革創新貢獻者;

  8.在工作崗位有發明創造者。

  紀律處分

  1、口頭警告

  凡第一次觸犯甲類過失,部門主管督導人員會發出口頭警告,并視情節給予簽"違紀單"處理。若重復再犯,員工將被發出書面警告,如此類推,最高處分為即時開除。

  2、書面警告

  適用于六個月內三次重復違反甲類過失,或第一次觸犯乙類過失?!秵T工過失通知書》由部門經理,將列明員工犯規細節;《員工警告通知書》由部門經理提出,總辦主任簽發,并列明處罰細節,員工須于警告通知書上簽名,代表知道此《警告通知書》的發出,《警告通知書》副本交受處罰的員工,正本由總辦存檔。若警告通知書發出半年后,該員工表現符合酒店要求,其部門經理可考慮取消該警告書。取消警告由員工本人提出,部門批準,最后由總辦審核。

  3、最后警告

  經發出一次書面警告后,如六個月內再犯同樣或其它過失,員工將被發出最后警告,若其仍不知悔改,可被立即開除。

  4、無薪停職

  (1)以不超過15天為限。

  (2)以等待酒店決定是否開除該員工,并須于每天早8:30分下午16:30分到所屬部門報到。

  (3)以等待刑事案審訊的判決結果(在此情況下,酒店可延長停職期直至有審訊結果為止)。

  5、即時開除

  凡犯有丙類過失或在最后警告發出半年后,該員工再一次違反酒店規定,便會被

  即時開除,即時開除可在全無通知的情況下執行,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

  甲類過失

  (1)儀容不整;

  (2)上班不穿整潔之工作服裝,不按規定位置佩戴工號牌(實習證)或員工證;

  (3)非特殊情況下使用指定之人員通道;

  (4)非特殊情況下使用客用設施;

  (5)不執行部門主管之工作指示或不服從工作調配;

  (6)當值時間使用酒店電話辦理私人事務;

  (7)當值時間收聽(看)廣播、錄音、電視、報刊等;

  (8)下班后無故在酒店內逗留;

  (9)高聲喧嘩發出不必要之聲浪;

  (10)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

  (11)當值時間扎堆聊天;

  (12)工作效率或服務態度不佳;

  (13)拒絕酒店總經理授權的有關人員檢查;

  (14)私自更換當值時間;

  (15)輕度違反安全守則或部門常規;

  (16)穿工服外出辦私事;

  (17)擅離工作崗位;

  乙類過失

  (1)當值時間睡覺;

  (2)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記時卡;

  (3)因疏忽不小心損壞、損毀酒店或客人財物;

  (4)留異發、染發(非黑發);

  (5)吵鬧、污言穢語,違反公共場所秩序,擾亂酒店安寧;

  (6)未經客人允許擅入客房;

  (7)非法觸動防火報警系統及動用防火設施;

  (8)拾遺不報;

  (9)拿取或偷吃酒店或客人之食物;

  (10)不禮貌地拒絕上司的工作指示;

  (11)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

  (12)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失;

  (13)在酒店內售賣私人物品;

  (14)擅闖禁區;

  (15)未經批準在酒店內派發任何種類之標語或印刷品;

  (16)未經批準擅自休假;

  (17)用不正當手段索取小費、報酬;

  (18)嚴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

  (19)違反吸煙條例;

  (20)嚴重違反保密規定。

  丙類過失

  (1)貪污、索賄、行賄;

  (2)毆打他人,或互相斗毆;

  (3)侮辱威脅他人;

  (4)私換外幣;

  (5)涂改、假造單據、證明;

  (6)作不道德或猥褻的交易動作;

  (7)參加*組織或利用黑社會組織;

  (8)組織及煽動罷工,斗毆、聚眾鬧事;

  (9)危害酒店任何人士;

  (10)攜帶、收藏、傳播一切禁品;

  (11)參與賭博;

  (12)對顧客粗暴、無禮或服務態度惡劣;

  (13)惡意破壞公物或客人物品;

  (14)未經批準私自外出兼職或利用病休另謀職業;

  (15)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16)連續或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

  (17)觸犯國家任何刑事法律、法規;

  (18)偷盜酒店、客人或同事之物;

  (19)未經批準,私自將工作鎖匙帶出酒店;

  獎懲程序

  1、督導部門發現員工符合獎勵條件或違反酒店有關規章制度時,即找有關當事人進行談話,然后將有關的獎懲事項通知至所屬部門,并提出處理的意見建議。

  2、部門在收到督導部門的有關獎懲通知后,應馬上找當事人核實并了解有關的情況,于三天內將處理意見(必須符合《員工手冊》有關的規定)答復督導部門,并與督導部門商定處理辦法。

  3、當事部門逾期不答復督導部門的獎懲通知,對有關當事人的獎懲處理即以督導部門意見以準,作自動生效處理。

  4、如果獎懲事項是由當事部門發至督導部門,當事部門則需列明當事人的獎懲具體原因,開附上處理意見,由督導部門找當事人進一步核實并了解有關情況后,與當事部門商定處理辦法。

  5、當督導部門與當事部門對員工獎懲的處理不能夠達成一致意見時,最后的處理辦法由總辦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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