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客服中心員工獎懲規程
1. 目的
規范員工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增強工作責任心,激發工作積極性。
2. 適用范圍
客服中心員工
3.工作程序
3.1 實行逐級上報審批
3.1.1 客服中心員工受獎(懲)
3.1.1.1 由助理提交書面材料;
3.1.1.2 報管理處主任審查簽署意見。
3.2 執行審批意見;
3.3 填寫本部門《獎懲登記表》
4. 獎懲
4.1 懲處事項
4.1.1 出勤
4.1.1.1. 工作、學習、培訓、開會不得遲到、早退、無故缺勤、缺席;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扣款5元;遲到早退10分鐘至20分鐘扣款10元;遲到早退20分鐘以上扣款20元;缺勤、缺席、曠工者扣款20元并處書面警告一次;
4.1.1.2.無特殊情況一律不準請假,病假一天扣款10元,事假一天扣當日工資。
4.1.2 形象禮儀
A.著裝不整齊、配戴不齊全,發現者一次處罰5元;
B.靠、蹲者發現一次處罰5元;(適用前臺接待員)
C.熱情周到、文明服務、禮貌待人。刁難、打人、罵人者一次處罰20元,并處以書面警告一次,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D.崗位上禁止吸煙、看書、看報、吃零食、嬉鬧、聊天、玩游戲機、聽隨身聽、做工作以外的事,違者一次罰款5元,情節嚴重者一次處罰10元。
4.1.3 勤務
4.1.3.1 上班前不得酗酒,工作期間不得飲酒,違者一次處罰10元并處書面警告一次;
4.1.3.2 嚴格交接班,前臺接待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發現交接班不準時、交接遺漏未造成嚴重損失,一次處罰10元;
4.1.3.3 堅守崗位,不串崗、脫崗、睡崗;串崗、睡崗者一次處罰5元,脫崗、睡崗嚴重者一次處罰20元并處書面警告一次;
4.1.3.4 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崗、換班,違者按串崗及曠工處理;
4.1.3.5 做好交班記錄,符合規范要求,不符合者一次處罰5元;
4.1.3.6 必須做好代收費的收取、保管及交接工作,不得擅自挪用公款,違者將視其情節輕重,處罰5-20元,并處書面警告;
4.1.3.7 當班期間各級人員無條件接受上級管理,不得隨意頂撞不服從安排,違反一次處罰20元并處書面警告;
4.1.3.8 當班期間禁止帶親朋好友到崗上玩耍、逗留、違者一次處罰5元;
4.1.3.9 撿拾物品要及時登記、上報、上交,違者一次處罰5元;
4.1.4 解聘
4.1.4.1 在三個月內受到三次書面警告;
4.1.4.2 違法亂紀受到公安機關處理者;
4.1.4.3 經考評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
4.1.4.4 受業主及住戶投訴,影響部門及公司整體形象情節嚴重者;
4.2 獎勵
4.2.1 獎勵事項
4.2.1.1 認真履行職責,工作積極主動,無違紀違章行為者;
4.2.1.2 半年、年終被評為"優秀者"
4.2.1.3 敢于揭發、抵制行賄受賄、弄虛作假等歪風邪氣者;
4.2.1.4 拾金不昧者;
4.2.1.5 積極搶險救災,保衛人民生命、公司財產安全者;
4.2.1.6 收到表揚信、感謝信、錦旗者;
4.2.1.7 受到電臺、報社等新聞媒體表彰者;
4.2.1.8 為公司的發展積極出謀獻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4.2.2 獎勵形式
4.2.2.1 口頭表揚;
4.2.2.2 客服中心內部書面通報嘉獎;
4.2.2.3 管理處內書面通報嘉獎
4.2.2.4 全公司內書面通報嘉獎;
4.2.2.5 發放獎金:金額50-200元;
4.2.2.6 提前轉正。
4.2.3 獎勵加分
4.2.3.1 拾金不昧每次加2-5分;
4.2.3.2 揭發行賄、受賄、弄虛作假等歪風邪氣每次加5分;
4.2.3.3 積極搶險救災、保衛公司、住戶生命財產安全、有重大立功表現者,每次加5-10分;
4.2.3.4 收到表揚信、感謝信、錦旗者每次加5分;
4.2.3.5 受到電臺、報社等新聞媒體表彰者每次加10分;
4.2.3.6 為公司的發展積極出謀獻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每次加2-10分;
4.2.3.7 連續三個月綜合考核均為本部門第一名者,季度考核時加5分;
4.2.3.8 其它情況加分。
5. 相關文件及質量記錄
5.1 《獎勵登記表》
5.2 《處分登記表》
5.5 《獎勵通知書》
篇2:C大廈客服中心獎懲細則
為加強客戶中心內部管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樹立**花地典范的服務窗口,特制定以下獎懲細則:
一、有以下行為之一者,扣罰15元。
1、正常上班不穿制服、不佩戴工作證、儀容不整、儀表儀態不端莊者,每次扣罰15元;
2、服務電話響聲超過三次不接聽或接聽用語不規范者,每次扣罰15元;
3、辦公桌面的文件、物品堆放雜亂有損觀摩者,每次扣罰15元;
4、辦公室報紙雜亂,專項負責人不做好收集整理的,每次扣罰15元;
二、有以下行為之一者,扣罰20元。
1.對上司、同事、業主不禮貌者,每次扣罰20元;
2.在辦公場所發個人情緒,影響工作秩序者,每次扣罰20元;
3.在上班時間打瞌睡、閑聊、喧嘩、嬉鬧、看書報、吃零食、吸煙、吐痰、隨地丟紙屑等行為者,每次扣罰20元;
4.非正常工作需要,使用公司電話超3分鐘者,每次扣罰20元;
5.非正常工作需要,擅自用公司電腦上網,每次扣罰20元;
6.隨意拿走公司辦公物品(包括報紙、書刊、雜志、盆景等)者,每次扣罰20元;
7.工作任務派發錯漏,導致服務效率降低者,每次扣罰20元;
8.業主收樓手續辦理或對管理費的計收錯漏者,每次扣罰20元;
9.接待客人相互推托,所有在場人員,每次扣罰20元;
三、有以下行為之一者,扣罰30-200元或解雇處理。
1、最后離開辦公室不主動關空調、燈光、門窗者,每次扣罰30元;
2、捏造理由請假者,每次扣罰30元;
3、非經許可,無故不參加部門或公司的會議、培訓及活動者,每次扣罰30元;
4、不履行值日(總值)工作者,每次扣罰30元;
5、鎖匙的收發不履行登記者,每次扣罰30元;
6、不按規定時效跟蹤工作任務進度,引起業主投訴者,每次扣罰30元;
7、不按前臺常規要求做各種記錄和報表,導致工作開展障礙或無法追溯與跟蹤者,每次扣罰30元;
8、不按《議事日程》開展各項例行工作,每次扣罰30元;并責令補救完成相關工作;
9、在同一月份中,連續違規兩次以上者,第三次則按較重的違規程度加倍處罰;
10、故意回避或不聽從上級工作調遣,包括抗火災、臺風、暴雨等災害工作,每次扣罰5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解雇處理;
11、向業主(顧客)索取小費、牟取個人利益有損公司聲譽者,每次扣罰20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解雇處理;
四、有以下業績之一者,給予嘉獎15-20元。
1、敬業愛崗,每月度應出勤率達100%,沒有任何遲到、早退、病假、事假及簽卡現象者,每月獎勵15元;
2、服務工作熱情周到,客戶中心收到相應業主的感謝信或表揚類的書信
者,每次獎勵20元;
3、拾金不昧(價值在300元以上)者,每次獎勵20元;
五、有以下業績之一者,給予嘉獎30-300元或晉升。
1、見義勇為、樂于助人,事例典型,大眾認可者,每次獎勵30元;
2、為部門業務或管理工作的推動發展提供可行的建議或方案,經采納實施有效者,每次獎勵30-50元;
3、對各種突發事件處理得當,為公司或業主避免經濟損失價值達500元以上者,每次獎勵30-50元;
4、在同一月份中,連續獲獎兩次以上者,每三次則按較高獲獎程度加倍獎勵。
5、在月度、季度或年度榮獲公司授予“服務之星”稱號者,每次獎勵200-300元;成績顯著者,經公司領導核準同意后,可晉升一級。
以上獎懲細則,從20**年8月15日起執行;20**的12月8日頒發的《獎懲細則》版本同時廢止。
編制部門: 核準/審批人:
維護人: 生效日期:
抄 報:方總裁、總公司人力資源部 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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