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獎懲制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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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獎懲制度(三)

  獎勵

  1、獎勵表現突出和有一定業績的員工給予榮譽或物質以資鼓勵,獎勵的種類公為表揚、嘉獎、記功;授予優秀員工,模范員工等榮譽稱號。

  2、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給予重獎,并分別給予記功晉級,授予稱號:

 ?。?)對改革公司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在服務(制作)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見義勇為,搶救人民生命財產做出突出貢獻者。

  3、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分別給予通報表揚、嘉獎等獎勵。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獎勵(工資的1%--50%)。

 ?。?)在對外接待中服務工作態度好,創造良好的對外社會影響。

 ?。?)能嚴格履行職責,超額完成任務的部門和個人。

 ?。?)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者。

 ?。?)熱情周到服務,受到客人(業主)書面表揚,或口頭表揚者。

 ?。?)開源節能,降低成本做出顯著成績者。

 ?。?)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檢舉揭發壞人壞事,保護公共財產、保衛客人(業主)安全、見義勇為或給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拾金(物)不昧者。

 ?。?)參加上級領導部門或公司組織的各類活動取得名次或通報表揚者。

 ?。?0)其它各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并對公司有利者。

  4、獎勵方法:

  凡記功,授予稱號或適合以上獎勵條件的員工,經部門推薦,并須填寫“獎勵登記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由行政人事部報總經理批準后。存入人事檔案。經評定和批準授予“優秀員工”者,可獲榮譽證書、獎品、獎金等。在年度總結大會上舉行“全年最佳員工”表彰儀式。

  懲罰

  懲罰是對有過失的員工給予的處分、處罰。處罰的種類分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降級、降職、撤職、停職、辭退和開除。

  一、凡第一次發生以下過失的由部門主管提出口頭(書面)警告并視情節輕重予以經濟罰款(工資的1%--5%)。

  1、不使用指定的員工通道,進店不出示工作牌,乘坐電梯者。

  2、服務時間在客人(業主)面前打哈欠、伸懶腰、剔牙齒、挖鼻孔、剪指甲者。

  3、不注意節約器材、水、電、飯菜,不愛護公物、工具和設備者。

  4、上班時間在未經許可的場所內吸煙、吃零食、嚼檳榔者。

  5、上班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6、未經批準穿著制服、工鞋離開公司外出者。

  7、非因公事,從大堂正門出入,非穿工作制服在大堂走動者。

  8、不遵守員工宿舍及更衣室、員工餐廳的規章制度者。

  9、不按公司儀容儀表標準上崗者。

  10、下班后或休假在公司范圍內無故逗留者。

  11、上班時串崗、離崗、成堆聊天、睡覺、看電視、收聽錄音機或看書看報刊雜志者。

  12、在公司內大聲喧嘩、追逐打鬧、勾肩搭背影響公司形象者。

  13、未按規定停放車輛(自行車、摩托車等)者。

  14、無故遲到、早退或上下班不打卡、代打卡、無故不參加各種會議者。

  15、擅自調整班次、 休息者。

  二、凡違反下列規定者,由部門主管或其以上管理者填寫“員工過失單”并視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工資的5%--20%),多次重犯者予以辭退。

  1、工作散慢、粗心大意,對工作不負責任,對客人(業主)不使用服務敬語者

  2、對同事和他人使用侮辱性語言威脅、恐嚇、強制干涉其他同事者。

  3、待客不尊重、不禮貌、不耐煩、不理睬客人(業主)或與客人(業主)爭吵者。

  4、將公司或業主財物遺失、損壞沒及時報告,故意對調查提供錯假信息者。

  5、擅自移動(挪用)公司財物者。

  6、利用工作之便與業主拉關系,未經允許擅自進入業主家中者。

  7、未按工作程序及工作標準操作者。

  8、不服從上司指揮、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員工聲譽者。

  9、不遵守門衛制度,拒絕門衛人員查包、私帶公司物品離開者。

  10、未經允許帶親友在宿舍住宿或用餐,在公司內參觀逗留者。

  11、未經許可擅自涂改、張貼或撕扯公布攔上的通知、文稿者。

  12、未經允許私自配備公司鑰匙者。

  13、隨地吐痰、亂扔煙頭、果皮、紙屑或在禁煙區吸煙,不愛護公共衛生者。

  14、員工之間談戀愛者(將其中一方調出公司)

  三、凡違反以下規定者,由部門主管或經理立即查清事實,提出處理意見,由部門經理與行政人事協商報總經理,視過失性質,情節輕重影響大小作出經濟處罰(工資的10%--100%)或停職、辭退開除等處理。

  1、在公司內銷售私人物品。

  2、影響公司榮譽的任何言行舉止。

  3、私自向外界泄露公司的機密性

資料、商業機密。

  4、毆打他人或相互打斗、聚從鬧事、煽動并參與斗毆事件。

  5、因違反公眾道德或觸犯法律,司法機關拘留或判刑。

  6、蓄意破壞(危害)公司、客人(業主)或同事的財產等。

  7、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公司事故或嚴重損失。

  8、疏忽職守引起公司或客人(業主)嚴重經濟損失。

  9、向客人(業主)索取小費或其它報酬。

  10、在公司范圍內或上班時間酗酒、賭博或變相賭博。

  11、擅自動用、改變安全消防系統、設施設備等,違反防火及安全條例。

  12、無理拒絕接受任務,公開頂撞上級,不服從正常調動。

  14、濫用職權、苛克下屬造成惡劣影響。

  15、偷閱、傳閱和私藏黃色書刊、*書刊、書籍和音像制品。

  16、接受任何形式的賄賂或向他人行賄、貪污或挪用公款。

  17、攜帶使用禁品、毒品或有吸毒現象,或在宿舍內放置易燃易爆物品者。

  18、觸犯國家法律。

  四、取消處分

  受警告以上處分一律填過失單裝入檔案。受處分后,本人認真吸取教訓,積極努力工作,做出顯著成績者,可以撤消處分。一旦撤消處分,即可從檔案撤出處分卡片。撤消處分按處分權限執行。撤消處分的最早時間:警告處分不少于己于人個月,記過處分不少于3個月,記大過處分不少于6個月。有特別突出表現者,竟總經理批準撤消處分的時間可以提前。

  五、處分作用期限

  凡受過警告以上處分的者,當年獎金不能全額享受。凡上半年受過一個警告處分者,半年獎金享受30%,收記小過以上處分者獎金全免。年內受一個警告處分者,年終獎金享受70%,受記小過處分者,年終獎金享受30%,受記大過處分者,年終獎金全免。凡因改正錯誤表現突出而被撤消處分者,從撤消之日起的獎金發放不受影響。

  六、員工申訴權

  員工有申訴的權利。凡對獎勵或處分有異議者,可自宣布之日起3日內想本部門進行調查,并自申訴之日起30日內做出最后的決定。人事部對申訴事件未做決定之前仍按原決定執行。如果人事部超過30日未作答復,申訴者可直接想總經理申訴。主管部門對申訴者應以實事求是的態度慎重處理。

篇2: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某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二條 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 獎懲的原則

  第三條 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 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承包指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第四條 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

  第五條 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

  第六條 記過(不含)以上處分必須征得酒店工會同意方可辦理。

  第七條 處罰和過失單必須知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及工會申訴的權利。

  第八條 該罰不罰護短的管理人員可以由人事部提出處罰,下達責任過失單。

  第九條 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第三章 獎勵

  第十條 獎勵的方法有經濟獎勵與行政獎勵兩種:

  (一)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

  (二)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第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2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五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嘉獎通報全酒店。

  (一)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貫忠于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四)其他對酒店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第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獎金5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三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并通報全酒店。

  (一)維護酒店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二)全年累計獲嘉獎五次者;

  (三)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四)對維護酒店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

  (五)在生產、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設備改造、改善勞動條 件等方面有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的;

  第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獎金1000元。全年累計兩次,正常之外晉升兩級工資。獎勵及獎金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頒布。

  (一)開發、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設備改造、改善勞動條 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者;

  第十四條 酒店對第十三條 (一)款中新產品開發項目負責人,除予以記大功獎勵外,另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五條 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 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第十六條 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七條 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人為人力資源部,批準人為總經理。獎勵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第四章 懲戒

  第十八條 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 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檢查員工對酒店的各項規章 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果違反有關紀律、規章 制度,稱為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二)考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如果因失職而使自己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損失,稱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第十九條 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罰兩種:

  (一)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或工資、降低工資標準。

  (二)行政處罰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第二十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并罰款()元。

  (一)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二)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三)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經勸告不改正者;

  (四)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第二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并罰款()元。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酒店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并罰款()元。

  (一)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二)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但情節輕微者;

  (三)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2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損失者;

  (四)故意損壞酒店重要文件或財物者;

  第二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條 件之一者,視情節予以辭退或開除并處罰款()元。

  (一)偷盜、侵占同事或酒店財物經查事實者;

  (二)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

  (三)在酒店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四)造謠惑眾詆毀酒店形象者;

  (五)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酒店同類業務者;

  (六)在職期間負有刑事處分者;

  (七)偽造或變造或盜用酒店印信嚴重損害酒店權益者;

  (八)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并未構成犯罪者;

  (九)年度內累計記大過兩次者。

  第二十四條 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并處以降職或撤職。

篇3:大酒店員工獎懲條例

  某大酒店員工獎懲條例

  為達到和保持高度工作效率及優良的服務,酒店特制定如下獎懲條例,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執行。

  嘉獎晉升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給予嘉獎或晉升;

  1.對改革酒店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獎勵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予以獎勵:

  1.為賓客提供最佳服務,工作積極熱心,受到賓客表揚者;

  2.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3.為保護國家財產,他人及賓客生命財產安全,能見義勇為者;

  4.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5.嚴格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6.拾金不昧者。

  7.就酒店的經營管理有改革創新貢獻者;

  8.在工作崗位有發明創造者。

  紀律處分

  1、口頭警告

  凡第一次觸犯甲類過失,部門主管督導人員會發出口頭警告,并視情節給予簽"違紀單"處理。若重復再犯,員工將被發出書面警告,如此類推,最高處分為即時開除。

  2、書面警告

  適用于六個月內三次重復違反甲類過失,或第一次觸犯乙類過失?!秵T工過失通知書》由部門經理,將列明員工犯規細節;《員工警告通知書》由部門經理提出,總辦主任簽發,并列明處罰細節,員工須于警告通知書上簽名,代表知道此《警告通知書》的發出,《警告通知書》副本交受處罰的員工,正本由總辦存檔。若警告通知書發出半年后,該員工表現符合酒店要求,其部門經理可考慮取消該警告書。取消警告由員工本人提出,部門批準,最后由總辦審核。

  3、最后警告

  經發出一次書面警告后,如六個月內再犯同樣或其它過失,員工將被發出最后警告,若其仍不知悔改,可被立即開除。

  4、無薪停職

  (1)以不超過15天為限。

  (2)以等待酒店決定是否開除該員工,并須于每天早8:30分下午16:30分到所屬部門報到。

  (3)以等待刑事案審訊的判決結果(在此情況下,酒店可延長停職期直至有審訊結果為止)。

  5、即時開除

  凡犯有丙類過失或在最后警告發出半年后,該員工再一次違反酒店規定,便會被

  即時開除,即時開除可在全無通知的情況下執行,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

  甲類過失

  (1)儀容不整;

  (2)上班不穿整潔之工作服裝,不按規定位置佩戴工號牌(實習證)或員工證;

  (3)非特殊情況下使用指定之人員通道;

  (4)非特殊情況下使用客用設施;

  (5)不執行部門主管之工作指示或不服從工作調配;

  (6)當值時間使用酒店電話辦理私人事務;

  (7)當值時間收聽(看)廣播、錄音、電視、報刊等;

  (8)下班后無故在酒店內逗留;

  (9)高聲喧嘩發出不必要之聲浪;

  (10)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

  (11)當值時間扎堆聊天;

  (12)工作效率或服務態度不佳;

  (13)拒絕酒店總經理授權的有關人員檢查;

  (14)私自更換當值時間;

  (15)輕度違反安全守則或部門常規;

  (16)穿工服外出辦私事;

  (17)擅離工作崗位;

  乙類過失

  (1)當值時間睡覺;

  (2)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記時卡;

  (3)因疏忽不小心損壞、損毀酒店或客人財物;

  (4)留異發、染發(非黑發);

  (5)吵鬧、污言穢語,違反公共場所秩序,擾亂酒店安寧;

  (6)未經客人允許擅入客房;

  (7)非法觸動防火報警系統及動用防火設施;

  (8)拾遺不報;

  (9)拿取或偷吃酒店或客人之食物;

  (10)不禮貌地拒絕上司的工作指示;

  (11)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

  (12)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失;

  (13)在酒店內售賣私人物品;

  (14)擅闖禁區;

  (15)未經批準在酒店內派發任何種類之標語或印刷品;

  (16)未經批準擅自休假;

  (17)用不正當手段索取小費、報酬;

  (18)嚴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

  (19)違反吸煙條例;

  (20)嚴重違反保密規定。

  丙類過失

  (1)貪污、索賄、行賄;

  (2)毆打他人,或互相斗毆;

  (3)侮辱威脅他人;

  (4)私換外幣;

  (5)涂改、假造單據、證明;

  (6)作不道德或猥褻的交易動作;

  (7)參加*組織或利用黑社會組織;

  (8)組織及煽動罷工,斗毆、聚眾鬧事;

  (9)危害酒店任何人士;

  (10)攜帶、收藏、傳播一切禁品;

  (11)參與賭博;

  (12)對顧客粗暴、無禮或服務態度惡劣;

  (13)惡意破壞公物或客人物品;

  (14)未經批準私自外出兼職或利用病休另謀職業;

  (15)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16)連續或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

  (17)觸犯國家任何刑事法律、法規;

  (18)偷盜酒店、客人或同事之物;

  (19)未經批準,私自將工作鎖匙帶出酒店;

  獎懲程序

  1、督導部門發現員工符合獎勵條件或違反酒店有關規章制度時,即找有關當事人進行談話,然后將有關的獎懲事項通知至所屬部門,并提出處理的意見建議。

  2、部門在收到督導部門的有關獎懲通知后,應馬上找當事人核實并了解有關的情況,于三天內將處理意見(必須符合《員工手冊》有關的規定)答復督導部門,并與督導部門商定處理辦法。

  3、當事部門逾期不答復督導部門的獎懲通知,對有關當事人的獎懲處理即以督導部門意見以準,作自動生效處理。

  4、如果獎懲事項是由當事部門發至督導部門,當事部門則需列明當事人的獎懲具體原因,開附上處理意見,由督導部門找當事人進一步核實并了解有關情況后,與當事部門商定處理辦法。

  5、當督導部門與當事部門對員工獎懲的處理不能夠達成一致意見時,最后的處理辦法由總辦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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