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程序文件:管理評審控制程序
1.0 目的
確保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是適宜、充分、有效的,并能滿足標準和方針、目標的要求。
2.0 范圍
公司最高管理層對公司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的評審。
3.0 職責
3.1 總經理負責管理評審及批準《管理評審計劃》、《管理評審報告》。
3.2 管理者代表負責審核《管理評審計劃》、《管理評審報告》。
3.3 質管部負責編寫《管理評審計劃》、《管理評審報告》。
3.4 質管部負責相關文件的收集和發放、保管。
3.5 各單位負責準備相關的管理評審資料。
4.0 程序
4.1 評審計劃的制定
4.1.1 質管部應于每次管理評審會議前兩周擬出該次的《管理評審計劃》,經公司領導審批后提前一周發放給各單位主管。各單位主管應認真學習、全面準確把握《管理評審計劃》,準備好與各自有關議題的議案并形成書面材料。
4.1.2 評審計劃包括評審目的、評審依據、評審組織、評審地點、評審時間、評審內容等。
4.2 評審內容
4.2.1 依據近期的內審報告、服務質量匯總資料及其它有關質量、安全、環保等重要信息,對體系的運作是否達到三性一率的要求進行準確的評審;
1)內審結果是否準確,質量體系運作是否有效;
2)服務質量是否符合物業使用人的規定或要求;顧客對投訴處理的反饋是否感到滿意;
3)質量體系是否持續、有效和適宜;是否達到公司的質量方針、質量目標規定的要求;
4)服務過程的實施和監控是否達到預期目標,服務的符合性如何;
5)預防和糾正措施的實施是否有效;
6)以往管理評審中提出的問題是否有效、按時解決;
7)質量改進的建議;
8)其它需評審的內容。
4.3 評審結果
4.3.1 每次管理評審后應形成完整的評審報告。評審報告應詳細記錄有關評審內容的結果。
4.3.2 對評審中提出的不合格項,由相關單位提出糾正措施,按《糾正措施控制程序》執行.
4.3.3 管理者代表負責驗證糾正措施實施效果,及時向總經理匯報糾正措施執行情況,并保證不合格關閉。
4.4 評審報告的管理
4.4.1 質管部負責在批準評審報告后一周內將其發放給與會相關單位,正本由質管部存檔。報告正本與所有副本各項內容應完全一致,但管理者代表應在正本上填寫驗證相關措施的落實情況,評審報告保存期為3年。
4.5 總經理負責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管理評審,時間間隔不超過一年度。
4.6 必要時總經理有權決定臨時進行管理評審。
4.7 管理評審以會議形式進行,參加人員為公司領導、部門主管及中心或獨立管理處主任等人員。
5.0相關文件與記錄
COP8.5.1 《糾正措施控制程序》
COP8.5.2 《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QR-5.6.0-01《管理評審計劃》
QR-5.6.0-02《管理評審報告》
QR-5.6.0-03《管理評審簽到表》
篇2:地產公司質量管理評審控制程序
1.目的
通過管理評審,定期對公司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有效的評審,確保持續有效地滿足標準要求。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管理評審。
3.職責
3.1 公司總經理負責主持管理評審會議,并對評審結果做出決定性意見;
3.2 管理者代表負責向總經理報告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組織編制管理評審報告,檢查落實管理評審意見;
3.3 工程部負責管理評審的組織準備工作,收集管理評審所需的資料,編制管理評審報告,組織實施和驗證評審中提出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3.4 各部門負責準備并提供所分管的評審所需資料,實施有關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4.控制程序
4.1 公司每年(間隔不超過12個月)組織進行一次管理評審,由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經理參加。在公司發生重大的質量事故、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公司組織結構發生重大改變以及外部審核等特殊情況時,由公司總經理決定,增加管理評審的頻次。
4.2 管理評審會議準備工作
4.2.1 公司總經理決定會議的召開時間,由管理者代表負責安排有關部門,進行會議資料的準備工作:
a. 工程部負責準備并提供年度內部及第二、三方質量體系審核和重大不合格品的處理情況、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情況的匯總分析;
b.策劃營銷中心負責準備并提供顧客意見調查分析報告和對顧客投訴處理情況的匯總分析;
c.工程部負責準備并提供工程施工質量控制情況;
d.財務與資產經營部負責準備并提供年度公司經濟活動分析報告;
e.管理者代表負責準備并提供質量體系運行情況報告;
f.以往管理評審跟蹤措施的實施情況;
g.質量管理體系變更機會的識別;
h.改進的建議。
4.2.2工程部負責收集整理有關的評審資料,經管理者代表審閱后,于評審會一周前,連同評審會通知發至參會人員。
4.3 管理評審會議
4.3.1 管理評審會議由公司總經理主持召開。
4.3.2 管理者代表匯報質量體系的運行情況和分析意見。
4.3.3 根據各部門提供的評審資料,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評審:
a.質量體系審核的結果;
b.顧客反饋;
c.過程的業績和產品的符合性;
d.預防和糾正措施的狀況;
e.以往管理評審的跟蹤措施;
f.可能影響質量管理體系的變更;
g.改進的建議。
4.3.4 公司總經理對評審會議進行總結,并確定質量管理體系的改進意見和措施。
4.3.5 工程部負責管理評審會議的記錄并保存。
; 4.4 管理評審報告
4.4.1 工程部根據評審結果和會議記錄,起草管理評審報告。
4.4.2 管理評審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a.質量體系運行的總體情況;
b.實施質量體系審核和糾正預防措施的情況;
c.公司的經營狀況;
d.顧客意見及處理情況的匯總分析;
e.公司質量管理體系具體的體系改進、產品改進和資源配置改進的需求及措施,以及這些措施實施和驗證的要求;
f.管理評審的結論;
g.參會人員名單等。
4.4.3 管理評審報告經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進行發放,并歸檔保管。
4.5 管理評審結果的驗證
4.5.1 工程部根據管理評審報告,對需要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問題,填寫"糾正和預防措施通知單",下發責任部門,執行《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4.5.2 各責任部門負責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經工程部審核,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組織實施并驗證。
4.5.3管理評審結論要求修改《手冊》和質量體系程序文件的,由工程部負責組織進行修改。
4.5.4 對本次管理評審報告的落實情況和效果,要在下次管理評審中進行評審。
5.質量記錄
5.1 QR01-01 管理評審報告
篇3:房地產集團公司評審會議管理制度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評審會議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 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類評審會議的工作效率,規范評審會議的組織工作和議事程序及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的評審會議,是指公司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對重要計劃、規劃、方案、合同、制度等專題材料,組織有關人員、專家進行評估、論證或審定的會議。評審會議為不定期會議,通常以一案一會為原則。
第三條 評審會議承辦部門負責會議方案的制訂和報批、會議通知的擬定、會議資料的整理及分發、會議記錄的整理、會議紀要的撰寫和報批以及會議審定事項的落實。
第四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會議通知和資料的發放,會議紀要的核稿、發放和歸檔。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 會議類別與范圍
第六條 評審會議分為項目工程前期類、工程管理類、營銷策劃類、行政管理類及其他類。
第七條 項目工程前期類評審會議內容包括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策劃書、規劃方案、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方案、建筑設計方案、環境設計方案、綜合管線(道路)設計方案、智能化設計方案等。
第八條 工程管理類評審會議內容包括:標書擬定方案、施工方案、樁基施工方案、施工圖、重大設備造型、外裝飾方案(試樣)、“四新”技術應用及推廣方案等。
第九條 營銷策劃類評審會議內容包括:戶型設計方案、廣告策劃方案、銷售方案、項目標識系統方案、定位協議、預售協議、銷售合同、定價(調價)方案、前期物管協議等。
第十條 行政管理類評審會議內容包括:企業發展規劃方案、各類重要合同(協議)、各類規章制度(規程)、重要會議(活動)方案等。
第十一條 上述各類未涉及,但需要進行評審的其他各類方案。
第三章 會議準備與召開
第十二條 召開評審會議前,應由承辦部門制定評審會議方案。方案內容包括:
(一)會議時間和地點;
(二)會議主持人;
(三)會議評審內容及議程;
(四)會議參加部門(人員)及擬邀請的專家和來賓;
(五)評審資料目錄;
(六)會務安排。
第十三條 承辦部門應將會議方案報分管領導審批后,原則上應于會議前3天將方案和會議評審資料送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須提前 2 天將會議通知及評審資料印發給與會人員。
第十四條 承辦部門要提前做好會議場所的安排與布置,準備好演示板、書寫筆、投影設備、簽到冊等相關會議用品。
第十五條 與會人員必須進行簽到。承辦部門應指定人員負責會議記錄。
第十六條 會議發言和評審程序應按會議通知的議程進行,特殊情況可由主持人在會議開始時明確。會議程序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持人明確會議要求和目的;
(二)承辦部門負責人詳細匯報評審材料的基本內容,提出需要研討解決的中 心議題等;
(三)與會人員對評審材料提出建議、意見及理由;
(四)承辦部門應詳細解答與會人員提出的問題;
(五)主持人應對將要形成會議紀要的內容進行復述,對未能形成一致意見的議事內容提出復議要求,達成基本統一后作會議總結,并形成決議。
第十七條 會議對評審材料應充分討論,力求取得一致,當有較大
意見分歧,且暫時不能統一時,則由承辦部門會后對材料作進一步深化和修改,提交下一次評審會議重新討論。
第十八條 凡是需要保密的評審資料,會議結束后由承辦部門負責收回。
第四章 會議紀要及實施
第十九條 承辦部門負責安排人員整理會議記錄和撰寫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力求全面、客觀、準確。由綜合管理部核稿,并送與會人員會簽后,報公司領導審定和簽發。
第二十條 會議簽到冊、會議記錄(或錄音帶)及會議紀要按《文書檔案管理辦法》進行歸檔。
第二十一條 承辦部門及相關部門應根據會議紀要要求,切實做好各項落實工作。
第二十二條 因評審疏漏而使公司產生經濟損失或導致不良后果的,會議主持人及評審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泄露或傳播不宜公開的會議內容和議定事項。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