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大廈范圍內任何人撿拾的財物都應主動送交保衛部處理。
2. 所有撿拾物品由保衛部封存,并指定專職人員對其進行統一管理。
3. 保衛部專職人員在接收撿拾物品時,應與拾物人共同對其進行清點、核對,按規定詳細、完整地填寫“物品撿拾/認領登記單”。
4. 為防止他人冒領失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將物品特征或現金數目等具體情況泄漏他人。
5. 遺失物的保存期:貴重物品(價值1000元以上)為一年;一般物品為六個月,食物一般為一個月。逾期無人認領者,將上交大廈有關部門處理。
6. 在失主認領失物時,專職人員須根據失物情況進行詳細核實,確認無誤后,請認領人在“物品撿拾/認領登記單”上簽字,方可發還。
7. 拾物人或保安人員不得私自接受失主任何形式的回贈。
8. 對撿拾物品隱瞞不報,據為己有者,一經發現,將根據政府有關法律及大廈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篇2:大廈撿拾物品登記處理規定
大廈撿拾物品的登記及處理規定
1 所有與撿拾物品有關的行為。
2 物品撿拾必須立即上交部門主管。
3 收到撿拾物品須在《交接班登記表》登記,編號。物品編號與登記編號須統一。
4 撿拾物品登記包括撿拾人姓名.部門.電話,撿拾物品時間.地點,撿拾物名 稱.形狀.數量.估計價值等。撿拾人簽字.當班保安(接受人)簽字,日期.時間。登記表妥善保管。撿拾物品由保安部統一管理。
5 撿拾物品的認領。認領人須說出物品的丟失時間.地點,撿拾物品的名稱.形 狀.數量.大概價值等,保安須仔細傾聽,仔細核對登記本,描述與登記一致, 方可交還。若有可疑處,可報警處
6 還撿拾物品,須請認領人查看物品,在認領本上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認領人姓 名.部門.證件號,認領時間,認領人本人簽字,當班保安簽字。登記表妥善 保管。
7 當天無人認領,上報項目管理處,請示處理意見。并做記錄。
8 危險品在通知和移交警方前,應及時上報項目管理處。
9 何試圖認領危險品的人,均應交由警方處理。
篇3:物業區域丟失撿拾物品處理程序
物業區域丟失、撿拾物品的處理程序
1.若是公司員工,撿拾物品應立即交送到物業安全服務管理處。
2.物業安全服務管理處在接到物品時,必須如實填寫“撿拾物品登記表”。
3.所撿拾的物品由物業安全服務管理處暫時代為保管,并通知物業客戶服務部在當天張貼撿拾物品啟事通知物業管轄區域內的業主。
4.失主在認領物品時,應說明丟失物品的內容、地點,經核實無誤并出示相關證件,在填寫“領取物品登記表”后,方可認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