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小區物品搬出/入管理規定
為加強小區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管理,保障業主財產安全,制定本規定:
一、業主填寫《業主搬出/入登記表》。
二、業主若將物品搬出小區,需提前到管理處辦理手續,填寫《業主搬出/入登記表》,由管理處簽署放行條。
三、業主若搬出小區居住,應提前三天到管理處結清有關的費用,填寫《業主搬出/入登記表》,由管理處簽署放行條。
四、業主搬運物品時,請勿將物品堆放于過道上,以免影響他人。
五、搬運物品的車輛嚴禁停于消防通道上。
六、搬運過程中,必須小心愛護公共財產設施,防止磕碰損壞,否則,照價賠償。
七、搬運過程中,應注意保持環境衛生,不大聲喧嘩,以免影響小區的整潔和其它業主的正常生活。
八、為配合轄區民警和居委會的工作,對人口進行有效控制,居住區業主搬出/入的登記內容可供轄區警、居委會在必要時參考。
篇2:商務酒店員工配發個人物品規定
商務酒店員工配發個人物品管理規定
第一條.公司根據員工不同崗位,發給不同崗位的制服.
第二條.公司為因崗位所需的員工提供行李、餐具等生活用品。
第三條.凡在公司工作的員工均發給員工號牌和《員工手冊》。
第四條.員工每人須交納服裝、行李保證金500元,在工資中逐月扣除。
第五條.員工離職市時須填寫離職單,將所有個人領用物品交齊后方可離職。
第六條.員工離職時必須將服裝、床上用品等清洗干凈交回庫房。
篇3:某學生宿舍物品損壞、丟失賠償規定
> 學生宿舍物品損壞、丟失賠償規定為加強公寓物品及設施管理,保障各種設施的正常運行,積極為同學們提供一個良好的學習及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一)物品在學生入住公寓后,公寓中心與住宿學生進行統一驗收,并在驗收單上簽字,認可本驗收的物品狀況。
(二)公寓設施維修工作由公寓服務中心維修組負責,不屬于正常維修范圍內的項目應在公寓中心交納賠償金后予以維修。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維修后交費。
(三)公寓設施的自然損壞、老化及質量原因需維修的,由公寓中心免費負責維修。
(四)下列情況不屬于免費維修范圍:
1.公寓各種玻璃和紗窗;
2.桌椅板凳斷裂;
3.水龍頭開關斷裂;
4.桌面、壁櫥、儲物柜破損;
5.插座因使用劣質電器或大功率電器燒壞;
6.電視、電風扇及各種插座破損;
7.地面、墻面污染、破損;
8.床板斷裂;
9.洗刷池、蹲便器、水箱破裂、部件斷裂;
10.管道破裂及下水道堵塞;
11.人為原因造成門鎖、門把手損壞;
12.各種線路人為造成的破損。
(五)樓長下發賠償通知單,宿舍舍長到公寓中心辦公室交費后,樓長下發維修單予以維修。
(六)特殊情況下,為保證安全或節約資源,可在下發賠償通知的同時予以維修。
(七)接到賠償通知單不辦理賠償手續的,每超一天加收1%元的賠償金,損壞設施維修費直接從公物押金中扣除。
(八)宿舍內設施損壞、物品丟失的,由責任人予以原價賠償,找不到責任人的由宿舍成員共同賠償。
(九)公寓內的公共設施損壞、丟失的,由公寓管理員、值班員予以賠償。賠償金直接從工資或獎金中扣除。
(十)由學校分配的衛生工具及用品,不滿使用期限損壞或丟失的,由使用單位自行購置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