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物品發放規定(五)
1、各部門應于每周二之前將所需物品填寫出庫單,領料員簽字后,交本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后,送總辦。
2、每周三上午 10:00~11:00,下午 13:30~14:30 各部門自行到倉庫領取物品,特殊情況經部門經理簽字后,可隨時領取。
3、出庫單不得隨意涂改,如有涂改,視為作廢,不予發放。
4、各部門領料員應認真負責,并建立本部門物品發放登記本,領用物品發放對象應登記清楚,總辦將定期進行檢查。
5、工程部及物業部所領用的備件或清潔物品,應在工作單上填寫清楚。
篇2:物業公司物品申購發放制度
物業公司物品申購發放制度
1、每月25日,各部門將次月物品采購計劃隨同收支計劃(后附計劃模板)一同報公司總辦。
2、總辦對物品采購計劃進行審核后,報財務部復核,由總經理批準方可采購。
3、業務急需采購的物品200元以下的部門經理有權先采購,后辦理報銷手續,超過200元以上非計劃項目費用另行報批后方可辦理。
4、各部門倉庫保管員負責制定每月物品采購計劃及預算。
5、負責采購物品的人員要做到物品齊全、品種對路、質量合格、庫存合理、開支適當。
6、倉庫管理人員要建立臺帳,辦好入庫、出庫手續,出庫必須有領取人簽字。
7、各小區倉庫管理人員對總辦負責,并于每月25日將本月領用存情況,編制領用存月報表,上報公司總辦。
8、總辦指定人員對各小區倉庫進行月末、季末、年末盤存,各小區對領用物品超過兩個月未用的,要及時與公司倉庫管理員聯系,商討是否退庫等處理決定。
9、凡到總辦領取物品者,應持有部門負責人的簽字,領用人須做好核查登記。
10、一切物品應按實際需求進行發放,發放人有權拒發不應領取的物品。
11、未在規定時間上報計劃,對工作造成影響的,由各部門經理自行承擔,并給予50元罰款。
篇3:銷售部物品申領發放保管幾點說明
銷售部關于物品申領、發放、保管的幾點說明
1、銷售部內部發放之《各中心領用物品分類目錄》請各案場助理詳細閱看,空白欄如未例全,內容有補充可增加至空白欄內。
2、案場物品申領須填寫公司統一標準格式的申領單。
3、物品申領至案場后,客服助理發放須請領用人嚴格填寫銷售部內使用的《低值固定、易耗物品發放記錄表》,此表為每位員工個人記錄。
4、案場如有人員因調/離職而離開案場,客服助理可行使物品管理權,并請調/離職人員填寫《調/離職人員物品移交清單》,雙方交接簽收,經銷售經理確認,移交清單及發放記錄表一并作為附件附與調/離職申請書后。
5、為做到案場申領物品發放管理有序,及時調整領取物品數量,客服助理須每周進行物品盤點,并填寫《低值固定、易耗物品盤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