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目的
加強集體宿舍管理給住宿人員創造一個溫馨,舒適,整潔,安全的休息環境。
適用范圍
全體住宿人員
職責
由隊長具體監督,具體執行,主動負責安排檢查。
要求
1、住宿員工自覺養成良好的社會公德和生活習慣,不得在宿舍喧嘩吵鬧影響他人休息,特別是夜間嚴禁發出任何異常響音,不得從事不健康、不文明的娛樂活動。
2、值日生應每天應做好宿舍公共區域清潔工作,履行衛生監督職能,對不遵守宿舍管理規定的員工應及時進行糾正。
3、員工宿舍由保安部部長統一安排,任何住宿員工未經許可不得帶非本寢室員工進入宿舍內和留宿外來人員。違者,每次處以50元扣罰處理。
4、住宿舍員工要和睦相處,互幫互助,宿舍內嚴禁賭博、斗毆、盜竊、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及私藏易燃、易爆、有毒品。違者,公司可予以辭退處理,并保留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利。
5、愛護宿舍內的公共設施設備和公共物品,不得損壞或占為己用,如有人為損壞和丟失,照價培償。
6、節約用水、用電,隨手關燈、關水,白天不得開啟照明電燈(陰雨天氣除外)。
7、住宿員工應按指定寢室和床位住宿,不得自行挪動、調換,如確實有需要調換寢室或床位者,應向管理處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挪動、調換。違者,每次處以30元扣罰處理
8、住宿員工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安裝插座、使用大功率電器及煤氣類型器具等。違者,公司有權沒收相關物品,并每次處以20元績效扣罰處理,如引起事故的,追究相關責任。
9、住宿員工應保持宿舍區域的衛生干凈、清潔、衛生,不得隨地吐痰,在衛生間、客廳、陽臺等公共區域亂丟、亂棄雜物每次處以10元扣罰處理。
10、宿舍內嚴禁抽煙,如確需吸煙者只準到衛生間吸煙,違者將處以每次10元罰款處理,五次以上未改正者,將取消住宿資格。
11、住宿員工要做到內務整潔,被子、鞋子、洗漱用品等疊放或擺放整齊,宿舍內無異味,違者,公司將處以每次20元績效扣罰處理,三次以上未改正者,將取消住宿資格。
篇2:大酒店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某大酒店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為了搞好員工宿舍的管理,使大家有一個清潔、舒適安全、秩序良好的住宿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嚴禁打架、盜竊及其它違法亂紀行為,嚴禁私藏有毒、易燃易爆、槍支、及其它違禁品,違者立即解聘,情況嚴重者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2、除酒店配置的電器外,不準在住房內使用功率在200W以上的電加熱用具,違者沒收其用具。
3、住宿員工必須服從宿舍管理處的住宿安排和管理,不得擅自調換房間,違者除責令其搬回原位外,并簽警告單。
4、愛護公物,不得隨意拆遷,挪用公物,違者除責令其恢復公物原狀外,予以口頭警告,公物如有損壞或遺失,必須照價賠償。
5、新到員工憑員工卡安排住宿,住宿員工憑"員工證"經當值保安員驗證方得進入宿舍。
6、各宿舍必須安排衛生值日,打掃清潔衛生,不得隨地吐痰、潑水、亂丟煙頭、果皮紙屑、廢瓶、雜物,違者罰做宿舍清潔工作半天。
7、自覺節約用水、用電。沖涼、洗衣等不能用長流水,宿舍不能有長明燈,累計達三次簽警告單。
8、宿舍內不得大聲喧嘩、奔跑,午休時間不得串門聊天,夏季晚上12時后,冬季晚上11時半后,必須保持安靜,不得影響他人休息。違者簽警告單。
9、來訪客人應辦理"來訪登記"并且限定在值班室或接待室內活動,嚴禁以任何理由串訪員工宿舍,違者簽警告單或對來訪人罰款50元。
10、員工直系親人來訪因特殊原因確需住宿的,必須書面申請至宿舍主管處,經批準方可留宿,并按規定繳納住宿費用,違者拒絕其入住。
11、男、女員工晚12時后不準在住宿房內互訪,更不準有其它不雅行為,違者簽單。
12、離職員工,限二天內搬離宿舍,否則,宿舍管理人員有權清理所有物品,不作任何賠償。
13、員工攜帶行李、箱、包、袋等離開宿舍,宿舍管理人員有權會同保安員共同進行檢查。拒不接受者,簽警告單。
14、員工宿舍電視機凌晨1:30由宿舍處關閉。
15、員工在電視開放時間觀看電視,不得影響其它班次員工的休息。員工之間如因觀看電視發生矛盾或爭執,一經發現,由宿舍管理人員收回電視機,視情節嚴重程度,收回電視機3-7天,并給予當事人之適當處罰。
16、員工不得男女混居,如經查出,一律簽警告單(含男女接待室內)。
17、員工禁止在宿舍區域打麻將、牌九,違者沒收賭具。參與者各簽警告單。
18、員工宿舍空調按規定時間統一開放。
19、凡違反上述規定,宿舍管理人員有權視其情節態度予以批評、罰款、簽警告單處分,對累犯不改者,按《員工手冊》從嚴處理。
篇3:工廠員工宿舍管理規定(3)
> 工廠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三)(1)員工申請宿舍,應填寫宿舍分配申請單,交由主管核準后送總務部科登記并聽候分配。
(2)員工接到宿舍分配通知后,應于限期內遷入居住,逾期以棄權論。
(3)愛護安全設備和各種家具。
(4)節約使用水電,宿舍的清潔工作應由室內居住人自行輪流打掃并經常保持房間的清潔與整齊。
(5)宿舍內不得有釀酒、賭博或有傷風化等不下當行為。
(6)宿舍內不得存放違禁及易燃物品。
(7)宿舍內一律禁止做飯,并不得私自使用電爐、灑精爐等,以保證安全。
(8)宿舍內不準喧嘩、造成噪聲等擾亂他人的行為。
(9)行政/總務經常派員視察宿舍,住宿者須聽從有關安全公益等的指導。
(10)住宿人的私有財物如有遺失,應立即報告室長及行政/總務部門。
(11)員工下班后除餐廳、康樂室、網球場外,不得任意到工廠或辦公大樓游蕩。
(12)員工離職時,應于離職時隨即遷出宿舍,以免發生其它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