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公司項目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批準審核編訂行政辦
1、目的
依據集團公司 "員工宿舍管理制度",并結合本項目的員工住宿實際,為規范本項目員工宿舍的管理,確保本項目員工住宿有序,營造一個舒適、安靜、清潔、文明、安全良好的住宿環境,特制訂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項目所有員工宿舍的管理。
3、管理職責
3.1行政辦: 負責本項目員工宿舍的統一管理。負責住宿原則的掌控、宿舍分配與調整,宿舍衛生、紀律、設施維護保養及其他水電等日常管理工作。同時指定專人擔任宿舍管理員。
3.2安全服務部:負責本項目各員工宿舍的門禁出入管制、住宿員工的人身與財產安全保障、宿舍樓消防安全管理、有關突發事件的處理等。確保員工宿舍有一個良好秩序和住宿環境。
3.3各部門:負責向本部門員工(特別是住宿員工)宣導本規定,指導所屬員工住宿,協助行政辦、安全服務部作好員工宿舍管理工作。
4、內容
4.1宿舍安排原則
4.1.1本項目為部分外地員工提供集體宿舍,同時,作為一種管理手段,公司向住宿員工收取一定的費用。
4.1.2本項目根據集團公司有關員工宿舍安排的原則和要求,確定本項目員工宿舍提供的數量比例,按比例進行安排宿舍:
A、**地產工程類:
A.1行政級職員按實際需要向符合資格人員提供;
A.2辦公室文職類員工按70%的比例提供;
A.3地產工程類員工按實際需要向符合資格人員提供;
A.4銷售人員按20%的比例提供。
B、物業管理類:
B.1行政級職員按實際需要向符合資格人員提供;
B.2督導級員工按實際需要向符合資格人員提供;
B.3保安類員工按要求100%住宿;
B.4工程維修、清潔、綠化、其他按70%的比例提供。
C、球會經營類:
C.1行政級職員按實際需要向符合資格人員提供;
C.2督導級員工按40%的比例提供;
C.3競技部球僮類員工按90%的比例提供;
C.4服務員、其他按40%的比例提供。
4.1.3凡屬本項目所在地戶口的員工或在公司所在地有住房的員工,或已申請長期乘坐公司市內員工通勤車的員工,不予安排宿舍。如因值班等特殊情況,可適當安排值班宿舍。
4.1.4符合住宿條件的已婚雙職工或是單職工,本項目原則上都不安排獨立的夫妻宿舍;行政級人員,在宿舍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如宿舍屬獨立套間),可酌情給予其配偶在公司解決臨時住宿。
4.1.5本項目配備一間員工家屬接待宿舍,若探訪員工的家屬需住宿,可由被探訪員工填寫"親友住宿申請單",經行政辦主管審核批準、在財務部交納20元/天的住宿費用后,由宿舍管理員給予安排住宿,留宿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
4.2宿舍配備及住宿費用標準
4.2.1本項目根據集團公司的有關宿舍配備標準的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了相適應的宿舍生活設施配備基本標準,其具體標準見下表"宿舍配備及費用標準一覽表":
職別
住宿
面積
配備標準
住房配套設施
數 量
宿舍收費標準
行政六、七級
單間<=20 m2
1人/房
自用
單人床墊、電風扇、辦公臺、折椅、木衣柜、窗簾、空調
各1件/套
150元/人/月
公用
電視機(21#)、電視柜、洗衣機、熱水器、煤氣瓶、皮沙發(三件套)、茶幾
督導級
單間<=15 m2
2人/房
自用
單人床墊、電風扇、辦公臺、折椅、木衣柜、窗簾
各1件/套
50元/人/月
公用
電視機21#、電視柜、熱水器、煤氣瓶、木沙發、茶幾
辦公室或 技術人員
<=20 m2
4-6人/房
自用
雙層鐵床、衣柜
各1件/套
20元/人/月
公用
熱水器、煤氣瓶、折椅、窗簾、電風扇、辦公臺、電視機21#(樓)
普通員工
集體
宿舍
8-12人/房
鐵衣柜、雙層鐵床、折椅、窗簾、電風扇、辦公臺、電視機21#(樓層)
視情況而定
20元/人/月
注:1、員工集體宿舍設置娛樂室配備電視、電視機臺、電風扇、椅子;
2、員工住宿安排原則上不得超越級別標準;如住宿條件有限,可按下一級標準安排。
4.2.2本項目對住宿員工收取一定的住宿費用,費用標準規定如下:
A、行政六、七級職員,1人/房,150元/人、月,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加收空調使用費50元/月;
B、督導一、二、三、四級員工,2人/房, 50元/人、月;
C、辦公室文職類及其他技術人員,4-6人/房,20元/人、月;
D、其他除保安員以外員工,8-12人/房,20元/人、月;
E、保安人員,8-12人/房,免交住宿費用,但必須住在本項目所安排的宿舍,不得在外租房居住。
4.2.3各類人員所住宿舍每個月所發生的水、電、燃料費等到由員工個人承擔,宿舍公共區域的電費,包括走廊、梯燈、廁所、娛樂室等由本項目承擔。
4.2.4各宿舍所發生的維修費用,屬人為損壞的,維修費用由當事人承擔,無法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則由房間住宿人員分擔;屬自然損耗的維修費用由項目承擔。
4.2.5本項目為員工代租的集體宿舍,物業管理費由項目承擔,涉及住宿的員工暫住證費用由個人承擔,其他費用按本規定的4.2.2、4.2.3、4.2.4條執行。
4.2.6本項目員工職位的晉升與降職和涉及員工職務變動的,人事部應書面形式知會行政后勤,以便及時的按配備標準調整宿舍。
4.3住宿申請程序及費用扣除規范
4.3.1新入職員工由人事部依據行政辦每月報備的"員工住宿比例月報表"的比例,開具"報到通知單"到行政辦進行資格審查,合格者由宿舍管理員安排房間、床位、提供房間鑰匙等。其流程為:人事部開"報到通知單" 行政辦審查 安排住宿。
4.3.2在職員工符合住宿條件且需住宿者可提出申請,填寫"員工宿舍入住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簽核確認,經行政辦后勤主管依據現有員工住宿比例狀況進行確認,符合條件者由宿舍管理員安排住宿房間、床位、提供鑰匙等等。其住宿申請流程為:提出申請 部門核簽 行政辦確認 安排住宿。
4.3.3每當有新入職或在職員工住宿時,宿舍管理員應給住宿人員做詳實的入住登記,填寫好"員工入住登記明細表",并于每個星期五將本周新入住人員資料錄入電腦,以便統計分析工作。
4.3.4新入住宿舍員工,當月未住滿15天的,其住宿、水、電、燃料費按半個月計算扣繳;已滿15天未滿一個月的,住宿、水、電、燃料費按一個月計算扣繳。
4.4退宿程序及費用扣除規范
4.4.1正常調離、辭職或被解雇、辭退者,應持由人事部簽核的"雇員離職手續辦理表"、"員工離職通知單",到行政辦確認后,宿舍管理員為其辦理相關的住宿費用結算事宜,填寫"員工退宿申請/放行單"并列出退房物資清單。
4.4.2在職期間自愿遷出宿舍者,提前三天填寫"員工退宿申請/放行單"并到行政辦確認后,由宿舍管理員為其辦理相關的住宿費用結算事宜,填寫"員工退宿申請/放行單"并列出退房物資清單。
4.4.3 正常調離、辭職者,自調離、辭職單據簽字生效之日起5日內遷出宿舍;被解雇、辭退者,自解雇、辭退單據簽字生效之日起2日內遷出宿舍; 在職期間自愿遷出宿舍者,根據行政辦確認的"員工退宿申請/放行單"之日起3日內遷出宿舍。
4.4.4所有需遷出宿舍者,于規定日期內持"員工退宿申請/放行單"向宿舍執勤保安交還鑰匙,并由執勤保安根據"員工退宿申請/放行單"檢查所交回或需帶出的物品,準確無誤后給予放行。
4.4.5離職員工當月未住滿15天者,其住宿、水、電、燃料費的扣繳,分別以上月所扣除住宿、水、電、燃料費二分之一后加總計算;已滿15天未滿一個月的,以上月所扣除住宿、水、電、燃料費總額計算。
4.5外出租房規定
4.5.1本項目對督導級、行政級員工外出租房給予一定的租房補貼,其租房范圍僅限于**豪園小區及長江村,超出此區域范圍的租房者不享受公司的租房補貼。
4.5.2本項目對督導級、行政級員工外出租房所給予的租房補貼標準為:行政級400元/月、督導級100元/月,每季度支付一次,由租房人開具相關費用說明單,經行政辦確認后按有關報銷手續辦理。
4.5.3本項目督導級、行政級管理人員計劃外出租房居住者,須先填寫"外出租房申請單",遞交行政辦確認審核;被確認外出租房的人員,外宿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中途不得要求公司重新安排住宿。
4.5.4外出租房人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需個人自理,并將租房協議報行政辦一份備案,若租房人與房東發生糾紛,本項目不負有任何連帶負責任。
4.5.5外出租房人租房期滿后,若仍需繼續外出租房居住者,可重新填寫"外出租房申請單",按以上4.5.1、4.5.2、4.5.3、4.5.4規定條款執行,否則,視為自行解決住房,不再享受公司的租房補貼;若需公司安排住宿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知會行政辦后勤。
4.6宿舍管理員的職責
4.6.1依據本項目"員工宿舍管理規定",進行日常的人員住宿安排、床位調整、水電等設施的維護保養、組織宿舍的檢查評比、住宿員工的每月水電住宿等費用的計算、有關住宿情況的每月統計分析報表等綜合性的后勤住宿管理工作。
4.6.2宿舍管理員應隨時做好有關人員入住與退宿情況的記錄工作,每個星期五將其變動數據錄入到計算機內,建立員工住宿檔案資料。按規定要求認真核算退宿員工的住宿、水電等費用,并做好記錄于"退宿員工扣款明細表"上。
4.6.3宿舍管理員每月底同后勤電工,準確抄錄各宿舍區域內的電表、水表數據,計算住宿員工的水電、燃料費時要相應的減去退宿人員所扣除的金額。并于每月6日前分別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和本項目各財務部,上報上個月的" 月份員工住宿、水電、燃料費用扣款及評比獎罰明細表"各一份。
4.6.4宿舍管理員每月5日前,統計好" 月份員工宿舍住宿情況月報表"、" 月份員工宿舍電費用量月報表"、" 月份員工宿舍水、燃氣用量月報表",上報至行政辦主管。
4.6.5宿舍管理員每月6日前,依據實際住宿情況和人事部所提供的各部門人員編制及實有人數,計算統計上月各部門各類員工的住宿比例,填報" 月份各部門員工住宿比例月報表"至行政辦主管,并報給人事部一份備查。
4.6.6宿舍管理員可依據實際,不定時的對宿舍進行巡查,將巡查結果記錄在"宿舍巡查記錄明細表"上,若有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的,宿舍管理員可依據巡查情況上報處理,并對該宿舍發出"宿舍整改通知單"。
4.7宿舍紀律:
4.7.1入住員工必須尊重與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未經批準,一律不得私自調換房間或床位,若行政辦根據實際需要對房間或床位進行調整時,住宿員工應予以配合。
4.7.2住宿員工在已審批的假期或外援工作以外,若連續4到7天內,不回自己所在的宿舍住宿,行政辦視其自動退宿,取消其住宿資格,并限期搬離宿舍。
4.7.3員工出入宿舍區,必須主動出示員工證,否則保安員有權不予進入。住宿員工要妥善保管好宿舍鑰匙,不得私自配宿舍鑰匙或將鑰匙轉借給他人使用。
4.7.4不準攜帶任何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及管制刀具、器械進入宿舍區域,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4.7.5住宿員工須自覺遵守和維護宿舍區域及周圍環境的安靜,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在宿舍區域及周圍內大聲喧嘩、嬉戲、追逐打鬧、無限制地開大電視或其它音響設備的音量等,確保不影響他人的正常休息。
4.7.6嚴禁在宿舍酗酒、打架、聚眾賭博或從事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地政府禁止的活動,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4.7.7不得亂丟果皮、廢紙、煙頭等雜物,保持宿舍內的清潔衛生,各宿舍實行住宿員工輪值打掃室內衛生制度,每天打掃宿舍一次,并將公用物品擺放整齊。
4.7.8嚴禁在宿舍私搭電源電線及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熱水瓶等大功率電器,不得在宿舍生火煮食,一經發現即沒收相應用品工具;若因此而造成電擊、火災或其它事故者,將追究經濟或法律責任。
4.7.9嚴禁從陽臺或窗口向外丟垃圾雜物、亂潑污水、吐啖等,一經發現從嚴處理;若因此而傷及他人者,將追究經濟或法律責任。
4.7.10被鋪、蚊帳等個人物品,必須按要求疊放整齊,換洗衣物不得堆積室內,洗曬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掛晾。不得浪費水、電,不需用時應隨手關燈及水龍頭。
4.7.11晚上11:00時后不得到異性宿舍逗留,更不得留異性過夜。
4.7.12員工不得私自帶人留宿,如有親友來訪確需留宿的,必須經行政辦主管批準,并按本規定4.1.5款辦理有關手續。
4.7.13親友來訪,應登記姓名、關系及進出時間。員工親友來訪,以不影響其他同事休息為前提,并限于當晚11時前離開,過時逗留將追究被訪人責任。
4.8違紀處罰細則
4.8.1住宿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或記小過的處分;
A、不講究衛生,亂丟垃圾,特別是宿舍的公共區域的衛生;
B、宿舍輪值人員不打掃室內衛生三次以內;
C、在宿舍區喧嘩、打鬧,嚴重影響他人休息等;
D、晚上11:00過后到異性宿舍逗留;
E、不注意內務管理,物品紊亂;
F、宿舍內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熱瓶等大功率電器初犯者;
G、浪費水電;
H、其他違反規定情節較輕者。
4.8.2住宿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記大過或罰款的處分,情節嚴重者取消其住宿權利:
A、宿舍輪值人員連續四次以上不打掃室內衛生;
B、在宿舍賭博、斗毆、酗酒等;
C、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等;
D、擅自于宿舍內留宿非本宿舍人員或異性過夜;
E、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影響他人休息,屢教不改者;
F、違反宿舍安全規定,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熱水瓶等大功率電器屢教不改者;或有其他違反宿舍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4.9宿舍檢查評比
4.9.1宿舍檢查:
A、各部門選出住宿員工代表,組成檢查評比小組,由行政辦后勤宿舍管理員組織檢查小組成員開展評比工作,每月不定期進行檢查評比一次;檢查評比小組成員按4.9.2、4.9.3兩條款的標準,在"員工宿舍檢查評比表"上進行打分。
B、檢查評比結果劃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并進行相應的獎罰:被評為優秀的宿舍,對每位宿舍成員給予10元/月、人的獎勵;被評為不合格的宿舍,對每位宿舍成員給予10元/月、人的處罰。
4.9.2宿舍檢查評比單項標準與內容:
A、地面干凈清潔,無煙頭、紙屑等垃圾,無亂擺放之雜物;
B、墻面潔凈,無損壞,無亂貼亂畫之現象,無蛛網;
C、室內家具床架擺放整齊,衣柜無灰塵,柜頂物品整齊;
D、床面上被、褥、蚊帳疊放整潔,衣服掛好或放置衣柜內;
E、水桶、洗滌用品、鞋襪等擺放整齊,統一擺放在指定的床下;
F、桌面上的物品、公共用品擺放整齊無雜物,臺面無灰塵;
G、公物保管良好,無損壞;廁所清潔衛生無異味;
H、門窗清潔無灰塵、無污漬,人離開要關好門窗;
I、不私拉電線、插座,注意安全用電,做到人走關電源開關;
J、注意防火,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氣。
4.9.3宿舍檢查評比的評分標準:
A、單項評分標準為10分,9.5-10分為優秀、8-9.4分為良好、6-7.9分為合格、6分以下者為不合格。
B、各項評分總計為100分,95-100分為優秀、80-94分為良好、60-79分為合格、60分以下者為不合格。
4.9.4宿舍管理員將每次檢查評比結果,按各宿舍得分進行排序并公布于公告欄上;將被評為優秀宿舍和不合格宿舍的獎勵及處罰金額,在" 月份員工住宿、水電費用扣款及評比獎罰明細表"上相應的加扣,并將加扣情況公布在公告欄上。
4.9.5宿舍檢查評比小組成員,在檢查評比工作中,應本著實事求是為原則,對全體住宿員工負責,按要求和標準進行檢查評比打分,不得徇私而打人情分。
4.10宿舍維修保養:
4.10.1所有住宿員工有責任對宿舍所設各類公用設施、設備等,應愛護和正常使用,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壞公用設施和設備。宿舍內所有公用設施、設備若有故障或損壞時,應及時向后勤宿舍管理員反映,以便后勤維修人員能及時進行維護修理。
4.10.2宿舍房屋因主體結構等非住宿員工人為因素所造成損壞時,屬本項目的自有宿舍可申請維修人員進行維修,屬外租的員工宿舍可由宿舍管理員與房東協調處理。
4.10.3后勤維修人員應不定期對宿舍所使用的公用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故障檢查;本項目宿舍所發生的各項維修費用之歸屬,按本規定4.2.4條款規定的要求執行。
5、使用表單:
5.1員工宿舍入住申請單
5.2親友住宿申請單
5.3員工入住登記明細表
5.4員工退宿申請/放行單
5.5外出租房申請單
5.6員工宿舍檢查評比表
5.7 月份退宿員工住宿、水電、燃料費用扣款登記明細表
5.8 月份員工住宿、水電、燃料費用扣款及評比獎罰明細表
5.9 月份員工宿舍住宿情況月報表
5.10 月份員工宿舍電費用量月報表
5.11 月份員工宿舍水、燃氣用量月報表
5.12 月份各部門員工住宿比例月報表
5.13宿舍整改通知單
5.14宿舍巡查記錄明細表
篇2:大酒店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某大酒店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為了搞好員工宿舍的管理,使大家有一個清潔、舒適安全、秩序良好的住宿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嚴禁打架、盜竊及其它違法亂紀行為,嚴禁私藏有毒、易燃易爆、槍支、及其它違禁品,違者立即解聘,情況嚴重者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2、除酒店配置的電器外,不準在住房內使用功率在200W以上的電加熱用具,違者沒收其用具。
3、住宿員工必須服從宿舍管理處的住宿安排和管理,不得擅自調換房間,違者除責令其搬回原位外,并簽警告單。
4、愛護公物,不得隨意拆遷,挪用公物,違者除責令其恢復公物原狀外,予以口頭警告,公物如有損壞或遺失,必須照價賠償。
5、新到員工憑員工卡安排住宿,住宿員工憑"員工證"經當值保安員驗證方得進入宿舍。
6、各宿舍必須安排衛生值日,打掃清潔衛生,不得隨地吐痰、潑水、亂丟煙頭、果皮紙屑、廢瓶、雜物,違者罰做宿舍清潔工作半天。
7、自覺節約用水、用電。沖涼、洗衣等不能用長流水,宿舍不能有長明燈,累計達三次簽警告單。
8、宿舍內不得大聲喧嘩、奔跑,午休時間不得串門聊天,夏季晚上12時后,冬季晚上11時半后,必須保持安靜,不得影響他人休息。違者簽警告單。
9、來訪客人應辦理"來訪登記"并且限定在值班室或接待室內活動,嚴禁以任何理由串訪員工宿舍,違者簽警告單或對來訪人罰款50元。
10、員工直系親人來訪因特殊原因確需住宿的,必須書面申請至宿舍主管處,經批準方可留宿,并按規定繳納住宿費用,違者拒絕其入住。
11、男、女員工晚12時后不準在住宿房內互訪,更不準有其它不雅行為,違者簽單。
12、離職員工,限二天內搬離宿舍,否則,宿舍管理人員有權清理所有物品,不作任何賠償。
13、員工攜帶行李、箱、包、袋等離開宿舍,宿舍管理人員有權會同保安員共同進行檢查。拒不接受者,簽警告單。
14、員工宿舍電視機凌晨1:30由宿舍處關閉。
15、員工在電視開放時間觀看電視,不得影響其它班次員工的休息。員工之間如因觀看電視發生矛盾或爭執,一經發現,由宿舍管理人員收回電視機,視情節嚴重程度,收回電視機3-7天,并給予當事人之適當處罰。
16、員工不得男女混居,如經查出,一律簽警告單(含男女接待室內)。
17、員工禁止在宿舍區域打麻將、牌九,違者沒收賭具。參與者各簽警告單。
18、員工宿舍空調按規定時間統一開放。
19、凡違反上述規定,宿舍管理人員有權視其情節態度予以批評、罰款、簽警告單處分,對累犯不改者,按《員工手冊》從嚴處理。
篇3:工廠員工宿舍管理規定(3)
> 工廠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三)(1)員工申請宿舍,應填寫宿舍分配申請單,交由主管核準后送總務部科登記并聽候分配。
(2)員工接到宿舍分配通知后,應于限期內遷入居住,逾期以棄權論。
(3)愛護安全設備和各種家具。
(4)節約使用水電,宿舍的清潔工作應由室內居住人自行輪流打掃并經常保持房間的清潔與整齊。
(5)宿舍內不得有釀酒、賭博或有傷風化等不下當行為。
(6)宿舍內不得存放違禁及易燃物品。
(7)宿舍內一律禁止做飯,并不得私自使用電爐、灑精爐等,以保證安全。
(8)宿舍內不準喧嘩、造成噪聲等擾亂他人的行為。
(9)行政/總務經常派員視察宿舍,住宿者須聽從有關安全公益等的指導。
(10)住宿人的私有財物如有遺失,應立即報告室長及行政/總務部門。
(11)員工下班后除餐廳、康樂室、網球場外,不得任意到工廠或辦公大樓游蕩。
(12)員工離職時,應于離職時隨即遷出宿舍,以免發生其它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