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搬出搬入物品管理規定
1目的
確保業主的物品不受損壞、丟失,物業的公共設施、設備不受損壞。
2物品出入放行的范圍
2.1在物業范圍內:
2.1.1有貴重物品、裝修材料搬入搬出時。
2.1.2業主搬家進出大廈時。
2.1.3裝修隊伍將有價值的物品搬出時。
2.2大廈裝修人員必須使用"臨時出入證"。
3管理處規定物品進出限制
3.1禁止上下電梯物品:
3.1.1整塊夾板或板料尺寸超出電梯轎廂內空間尺寸;
3.1.2鋁合金、不銹鋼型材的長度超過2米;
3.1.3未經包裝(指編織袋等裝好)的水泥、沙子,用鐵絲線捆扎運輸的紅磚;
3.1.4未密封的液體材料,如:天那水;
3.1.5超長超寬的其他物品和不用袋裝好的裝修垃圾
注:以上物品允許上下樓梯,但損壞或污染樓梯道者,必須負責賠償。
3.2禁止進入大廈的物品:
3.2.1瓶裝石油液化氣;
3.2.2用于裝修的固體瀝青,禁止在大廈內熬制;
3.2.3室內地面裝修材料:大理石、花崗巖厚度不超過3CM;
3.2.4國家有關治安和消防方面禁止在大廈內貯存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3.2.5未經許可搬運電焊機和空壓機。
4申請放行的規定
4.1搬入申請:
4.1.1不限制申請人;
a.裝修隊搬運材料進入時,持本人"臨時出入證";
4.2搬出申請:
4.2.1搬出貴重物品的申請:
a業主為個人時,必須由業主本人或憑業主身份證復印件的親筆委托書和申請人
的身份證復印件;
b業主為單位時,必須持有單位蓋章的申請;
c以上均需填寫《出門物資確認放行單》。
4.2.2搬家離開的申請:
必須憑管理員或管理處主任出具的已結清管理費、水電費等證明。
4.3時間規定:
4.3.1所有搬運行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過期"放行條"無效。
4.3.2業主搬家時,應提前到管理處登記,以便管理處提供泊車位和專用電梯服務。
5搬出、搬入程序
5.1搬入程序:
提前通知管理處,由管理處以工作聯系單的形式通知相關部門。
5.2搬出程序:
憑有效證件到管理處填寫《出門物資確認放行表》,管理處審核后,通知安保核查放行。
6搬運行為損壞公共設備的賠償規定
6.1管理處對公共設施遭受損壞的行為,依據"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進行處理。
6.2在搬出搬入物品過程中,發現公共設施被損壞,安保人員應立即要求當事人在簽署損壞公共設施負責賠償保證,同時通知管理處主任或管理員到現場查看。
6.3根據被損壞的程度和設施情況,由管理處主任或管理員計算賠償費用。
6.4管理處主任或管理員對被損壞設施應及時進行維修的,要及時通知工程維修人員限期維修;對樓道等被刮花的情況,若在室內裝修高峰期,維修工作應等到高峰期過后再進行。
6.5特殊情況:對當事人提出的自己出人出錢維修的,管理處派管理員或維修人員督促維修工作;驗收程序以工程管理工作手冊中維修過程檢查規程為指導。
相關質量記錄
1.《出門物資確認放行表》ZC-09/B11
篇2:搬出搬入物品管理規程
1.0目的
1.1本指導書規定了搬出、搬入物品的管理方法,以確保業主(住戶)的物品不受損壞、丟失,小區的公共設施不受損壞。
2.0適用范圍
2.1本指導書適用于怡翠花園業主(住戶)物品的搬出、搬入管理。
3.0職責
3.1服務中心負責辦理業主(住戶)搬出、搬入物品的申請手續。
3.2保安隊門崗負責業主(住戶)搬出、搬入物品的檢查、放行。
4.0工作程序
4. 1 工作流程
4.2小區規定物品進出限制
4.2.1裝修施工材料及垃圾、大件家具,一律禁止使用電梯。
4.2.2禁止進入小區的物品:
國家有關治安和消防方面禁止在小區內貯存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4.3申請搬入、搬出物品的規定
本指導書所指的搬出、搬入物品是指業主(住戶)的家具、裝修材料等。
4.3.1搬入
a)搬入物品不必申請;
b)裝修隊搬運材料進入時,持《裝修出入證》
c)業主(住戶)搬入裝修材料時,持本人“IC卡”。
4.3.2搬出
a)搬出物品的申請:必須由業主(住戶)本人憑業主(住戶)IC卡或身份證,或憑
業主(住戶)身份證或業主(住戶)親筆委托書和申請人的身份證;裝修工憑《裝修出入證》和由施工隊負責人簽名的證明;
b)搬家離開的申請:必須憑財務出具的已結清管理費、水電費及其他應繳的費用等
證明。
4.4搬出、搬入物品的放行
4.4.1搬入程序:
a)門崗檢查業主(住戶)IC卡或施工人員《裝修出入證》放行;
b)門崗通知保安領班派人跟進檢查,防止損壞公共設施。
4.4.2搬出程序:
門崗核對《放行條》放行,收回《放行條》即日交服務中心。
4.5搬運過程中造成公共設施損壞的賠償規定
4.5.1在搬出、搬入物品過程中,發現公共設施被損壞,服務中心應立即要求當事人簽署損壞公共設施負責賠償保證,同時通知工程組人員到現場查看。
4.5.2根據設施被損壞的程度情況,由工程組長計算賠償費用。
4.5.3對被損壞的設施應及時進行維修;對樓道等被刮花的情況,若在室內裝修高峰期,維修工作應等到高峰期過后再進行。
4.5.4特殊情況:當事人主動提出將損壞的公共設施維修時,服務中心通知工程組人員督促、檢查、驗收維修工作;驗收方法按《房屋接管驗收工作手冊》有關規定。
5.0引用文件和記錄表格
5.1《房屋接管驗收工作手冊》
5.2《放行條》
篇3:園區物品搬出管理守則
園區物品搬出管理守則
為加強物品搬出管理,有效控制偷盜等治安案件,維護園區業主(住戶)利益,特制定本規定:
1、業主(住戶)園區內各單位的大件、貴重物品(體積400亳米×200亳米×400亳米或價值500元以上物品)搬出園區,須事先向本管理處保安部進行申報。
2、管理處保安部值班人員根據業主(住戶)身份證或工作證等有效證件核對屬實后,可開出《物品放行條》。
3、出租屋承租人搬家,須由業主(出租人)到場,并在保安部開具的《物品放行條》上簽名后方可放行。
4、門崗保安人員依照《物品放行條》所列內容對搬出物品進行核查、登記?!段锲贩判袟l》由保安部回收,存檔。
5、搬出物品與《物品放行條》所列內容不符,保安員有權不放行或扣留,以待進一步查實。
6、保安部人員有權對進出園區的車輛進行檢查。
7、園區內發現可疑情況,巡回或門崗人員有權截??梢晌锲芳叭藛T,并報告公安部門。
8、經詢問、核實,發現有犯罪嫌疑行為的,須及時移交派出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