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中心服務接待工作規定
l接待規范
1.1文明語言:
執行《員工手冊》中相關規定。
2舉止規定:2.1執行《禮儀手冊》中相關規定。
3特殊規定:1.3.1當來訪人有過激的言行時,應保持冷靜,不準與來訪人發生爭吵。1.3.2當個別工作人員與來訪人發生激烈爭辯時,在場的其他工作人員應立即制止,并安排該名工作人員適當回避,由其他人繼續接待或匯報管理處主任,有必要時由主任親自負責接待。
2接待工作分類
2.1業主來訪
2.1.1業主提管理意見
2.1.2接待投訴人士
2.1.3申報裝修、維修等
2.2外來參觀
2.3上級單位物業檢查
3接待工作程序
3.1業主來訪:
3.1.1業主到管理處提合理化建議時:
a.接待人員認真填寫《來訪登記表》。根據內容的輕重緩急及時匯報給主任或通知有關領導負責處理。
b.管理處主任將可付諸實施的合理化建議列入工作計劃中;對關系到公司服務質量的重大整改建議時,上報公司領導決策。
3.1.2接待投訴人士:執行投訴處理規定和程序。
3.2接待業主申報裝修和維修等:
3.2.1申報裝修:
a.接待人員填寫辦理裝修手續登記,接受業主的裝修申請表。
b.管理處主任審批后由接待人員或管理員通知申請人辦理有關手續。
3.2.2申報維修(業主區域內報修):
a.接到維修要求,及時安排工程維修,填寫《維修派工單》并由維修人員確認,并錄入《服務記錄表》。
b.對業主有特殊裝修、維修要求而無文件明確規定時,向申請人做好解釋工作,及時處理。
c.對申請的緊急維修項目,應立即通知維修人員,先進行維修,再補辦派工手續。
d.業主直接向維修人員申請的維修,維修人員可先進行維修,再補辦申請和派工手續。
3.2.3申報維修(公共區域內報修):
a.接到維修要求,及時安排工程維修,填寫《維修派工單》并由維修人員確認,并錄入《日常報修記錄》。
3.3外來參觀:
3.3.1管理處按公司安排組織人員接待,并記入《來訪登記表》。
3.3.2對不符合規定程序的參觀要求,應禮貌地謝絕或向其指明本公司有關參觀事宜的聯系途徑。
3.4上級單位的物業檢查:
3.4.1由公司統一安排,管理中心做好檢查布置工作。
3.4.2檢查過程中,關系到管理中心的事項,由中心經理或經理指定的管理人員做檢查記錄。
3.4.3上級單位無通知進行突然檢查時,管理中心經理、各相關管理處主任負責接待,并記錄在"來訪登記表"中,對發現的有關問題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接待工作的要求
4.1管理中心的管理人員均應熟悉接待工作,并掌握本手冊中的相關內容。
4.2派工單可以由接待人員填發,但"派工人"必須是管理處主任指定的管理人員。
相關質量記錄:
1.《來訪登記表》 ZC-11/B01
2.《服務登記表》 ZC-07/B02
3.《日常報修記錄》ZC-14/B01
篇2:酒店員工家屬接待室規定
酒店員工家屬接待室管理規定
1、本接待室僅限于酒店員工直系親屬,(即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關系)其余關系一概不得入住,亦不對外營業。
2、本接待室遵循先登記后入住之原則,住滿為止,若鋪位不夠時,由來訪者自行解決,或與先入住者協商解決,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員工宿舍住宿,違者罰款50元及簽被訪人4分扣分單。
3、凡需入住招待所者,事先必須以書面的形式提出申請,列明申請事由及入住起止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天,如特殊原因,需延長住宿時間的需再作申請),由部門經理簽名同意,再送總辦主任核準后,方可到宿舍管理處按規定辦理入住手續。
4、來訪人員住宿必須服從宿舍管理人員的安排,起床后將被子疊好,保持接待室整潔,不得無理取鬧。臥具如有蓄意弄臟、破損者,按價賠償。
5、來訪人員在接待室住宿期間,必須隨身攜帶值班室發出的《出入證》方能進出宿舍區,《出入證》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6、來訪人員離開接待室應在十二時辦理退房手續,并退還《出入證》。超過十二時,收半天住宿費,超過下午六時,收全天住宿費。
7、來訪人員留宿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串訪員工宿舍,否則罰款50元,直至取消其住宿資格。
8、來訪人員只提供住宿,不準在接待室內用餐,本酒店員工不得隨意把員工餐端進接待室給來訪客人用餐,違者罰款五十元。直至取消其住宿資格。
9、來訪時間僅限上午8時-晚12時,其他時間一律不得接待來訪人員,通道口保安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宿舍區。
10、接待室內禁止男女混居,本酒店員工必須在23:30之前離開接待室。未經總辦批準不得在接待室內留宿,違者罰款100元直至交送保安部處理。
11、凡入住酒店招待所之員工直系親屬,必須遵守以上規定,如有違反,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作為申請人的員工亦要負連帶責任。
篇3:藥業公司接待管理規定
**藥業接待管理規定
1.目 的:為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規范公司的接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各分子公司可根據本規定制定細則并報總公司備案。
3.權責說明:總經辦負責接待工作的統一管理,對涉及較強業務性的接待事務,由有關部門牽頭對口接待總經辦予以配合。
4.接待原則:
4.1強化公關意識,宣傳企業形象,廣泛獲取信息。
4.2堅持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的原則,符合禮儀要求,杜絕隨意性。
4.3厲行節約、熱情周到的原則,根據來賓的身份和任務執行不同檔次的接待標準。
5.前臺接待
5.1前臺人員應禮貌詢問來賓意圖。
5.2客人進入公司和客人留言、留物,均要進行詳細登記。
5.3前臺應先致電來賓需會見的職員,確認后帶入會客區或者其他會見地點。
5.4未經需會見人員確認,不得允許來賓進入辦公區域。
6.工作接待
6.1接待申請:各部門若需總經辦安排或者配合接待,由各部門填寫接待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準后交總經辦實施。
6.2接待要求:
6.2.1根據公司及客人的需求,目標明確、思路清晰、計劃周密、主次分明、舉止文明,不擅自在授權范圍外作任何決定和承諾,以高度的事業心、責任感和良好的精神風貌體現**藥業的品牌形象。
6.2.2接待人員要熟悉接待服務管理知識,掌握公共禮儀規范,了解公司的基本情況以及本省的政治、經濟、人文、地理、風俗民情和風景名勝的一般知識,并具備必需的應變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6.3了解來賓情況:包括單位、人數、性別、身份、以及年齡健康狀況,來賓的目的要求,交通工具,車次航班和抵離時間以及是否需要安排食宿等。
6.4擬定接待方案:包括接待工作的組織分工,陪同人員,食宿地點及房間安排,餐費標準及宴請意見,交通工具,費用預算,活動方式,日程安排,匯報內容以及參與人員等。
6.5根據接待方案進行正式接待。
7.附則
7.1 本規定由總經辦負責解釋。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7.3 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