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管理處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為貫徹落實轉變工作作風、厲行勤儉節約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管理處的公務接待工作,結合管理處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一、接待原則
接待工作要秉持“崇尚節儉”的原則,做到“統一管理、分線負責”。辦公室負責全處的接待工作,各職能科室負責對口業務單位的接待工作。
二、接待范圍
為上級部門、外省市及處所屬各單位來處的公務人員。
三、審批程序
1、申請:來客時,由各業務科室根據來客對象及來客人數填寫用餐聯系單(或OA報請),需明確就餐地點(快餐、小餐廳及飯店)。
2、審核:辦公室經辦人員根據用餐聯系單申請(或OA申請),確定相應的用餐標準,并在填閱辦理意見后交辦公室負責人審核。
3、審批:一般性快餐安排由辦公室主任負責審批;如需在管理處小餐廳或飯店安排用餐的,需經分管主任批閱同意后再安排。如遇重大活動或專項接待活動的,需同時提交詳細的活動方案,并報請管理處主任批閱同意再行安排。
會議接待也按此程序進行,負責接待的業務部門應事先提出初步的接待方案,由辦公室負責實施。如遇緊急或臨時性的接待工作來不及走審批流程的,可事先電話請示后補辦申請手續。
四、接待標準
1、用餐標準:來客接待原則上安排快餐;外單位來客,可安排管理處小餐廳或在附近的飯店就餐。
2、住宿標準:來客需要安排住宿時,由業務科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負責在定點賓館預定(費用一般由來客支付)。
五、其他
1、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改,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2、各管理所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參照上述規定,制訂相應的公務接待規定。
篇2:醫院公務接待工作的規定
醫院行政工作制度--公務接待工作的規定
為防止超標準接待、陪餐人數過多、不履行報批程序私自接待和接待過多過濫等浪費現象,根據上級關于公務員接待工作中切實做到勤儉節約的精神,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如下規定:
1、規范接待工作的管理。醫院接待工作統一由院辦按規定標準負責安排,其他部門和科室不得辦理接待事務(特殊情況科受委托辦理)。
2、嚴格接待工作審批制度。凡上級機關來院檢查指導工作、兄弟單位來院參觀和聯系工作,需在院內食堂接待的,有關科室需報院長審批,經同意后,到院辦辦理用餐手續,由院辦向院領導請示決定陪客人數和餐費標準。沒有院辦開出的用餐通知,食堂不得給予安排;需到院外接待的,必須經院長批準,同意后由院辦負責安排。
3、嚴格控制接待標準。在院內食堂接待來賓,8人以上的,餐費根據不同情況控制在每臺200-350元之內;少于6人的,由院辦酌情決定餐費標準。擅自超出標準的,醫院不予報賬。在院外酒店接待來賓,應厲行節約,一律用較便宜的地產煙酒,不得上昂貴的煙酒菜肴,餐費控制在每臺400元之內,特殊情況需超標接待的必須請示院長批準同意。
篇3:醫院公務接待(就餐)規定
> 人民醫院公務接待(就餐)規定1.為進一步規范縣醫院公務接待、用餐管理工作特出臺此規定。
2.各部門來人事先將人員名單、職務報綜合辦,綜合辦根據來人情況安排接待場地,確定陪同領導。
3.來人接待實行就餐審批制度,由接待部門填寫《縣人民醫院公務接待就餐審批單》,注明事由、來人和陪餐人員、就餐標準,由主要領導或部門分管領導審批后,再由綜合辦按標準統一安排。一般不接受電話訂餐。
4.公務接待原則上安排在醫院食堂。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審批后,綜合辦主任統一安排,根據來人數量、事由確定單獨或合并接待。用餐完畢后,由綜合辦安排專人或相關陪餐人與食堂及時清點好消費物品和金額并簽字。
5.確需到營業性餐廳接待的,由接待部門填寫《縣人民醫院公務接待就餐審批單》,經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簽批后,再由綜合辦按標準安排到指定的營業性餐廳進行接待。用餐完畢后,由綜合辦或用餐部門負責人及時清點好消費物品與金額并簽字。
6.縣內各業務單位或機關單位來人接待原則上安排在醫院食堂就餐,確需到營業性餐廳接待的,必須經主要領導同意,再安排接待,否則不予報銷。
7.醫院食堂接待標準由綜合辦統一安排,陪餐人員不得超過外來人員的二分之一,具體參加人員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安排。根據《縣人民醫院公務接待就餐審批單》與食堂結算,無《縣人民醫院公務接待就餐審批單》的不予結算。
8.緊急情況來不及報批的,先電話按程序口頭報批,事后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辦報批手續。
9.接待標準:對衛生系統內部的處級、縣市局級以上領導,縣級領導原則上由醫院領導陪同,就餐標準按80-100元/人;系統內部的相關職能部門、兄弟醫院,原則上由分管領導、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陪同,就餐標準掌握在50-80元/人以內。其他事項來人一律安排工作餐。特殊情況申請后另行報批。
10.需住宿的,負責接待的部門應在《縣人民醫院公務接待就餐審批單》上注明,一并由主要領導或部門分管領導審批后,由辦公室統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