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來賓的接待工作,由行政部統一安排有關人員接待,負責茶水等。
2、到各部聯系業務的客人,由各部自行接待,負責安排茶水等,倘有必要請總經理以上會客的,應事前請示。
3、未經請示,不得帶領客人進入公司及公司案場進行參觀。
4、凡客人來訪,經前臺文員與被訪人聯系同意后,方能進入公司。
5、接待用品和禮儀,統一由行政部請示總經理后進行安排,基本接待禮儀如下:
(1) 接待人員必須衣冠整潔,舉止文明,禮貌待客。
(2) 客人來訪,前臺文員將客人帶至各部。
(3) 接待客人必須在指定地點(接待室或會議室),不得在辦公桌邊接待,以免影響他人辦公。
(4) 在接待過程中,須相隔10-20分鐘添加茶水。
(5) 客人來訪或來電話,如被訪人不在,前臺文須填寫"訪客電話留言單",并將留方言單交本人或職務代理人。
6、接待客餐管理規定
(1) 客餐使用范圍:
A、來公司洽談業務的市外客戶
B、協助公司專項工作的短期工作人員
C、來公司進行專項檢查、查核、驗收的有關領導
D、其它經行政部批準的來賓
(2) 客餐標準:原則上為公司標準客餐(即每人元6元/頓),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核定之。
(3) 使用客餐審批程序:由接待部門填寫"客餐申請單"報行政部審核(特殊情況由總經理審核)行政部安排就餐。
篇2:酒店員工家屬接待室規定
酒店員工家屬接待室管理規定
1、本接待室僅限于酒店員工直系親屬,(即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關系)其余關系一概不得入住,亦不對外營業。
2、本接待室遵循先登記后入住之原則,住滿為止,若鋪位不夠時,由來訪者自行解決,或與先入住者協商解決,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員工宿舍住宿,違者罰款50元及簽被訪人4分扣分單。
3、凡需入住招待所者,事先必須以書面的形式提出申請,列明申請事由及入住起止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天,如特殊原因,需延長住宿時間的需再作申請),由部門經理簽名同意,再送總辦主任核準后,方可到宿舍管理處按規定辦理入住手續。
4、來訪人員住宿必須服從宿舍管理人員的安排,起床后將被子疊好,保持接待室整潔,不得無理取鬧。臥具如有蓄意弄臟、破損者,按價賠償。
5、來訪人員在接待室住宿期間,必須隨身攜帶值班室發出的《出入證》方能進出宿舍區,《出入證》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6、來訪人員離開接待室應在十二時辦理退房手續,并退還《出入證》。超過十二時,收半天住宿費,超過下午六時,收全天住宿費。
7、來訪人員留宿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串訪員工宿舍,否則罰款50元,直至取消其住宿資格。
8、來訪人員只提供住宿,不準在接待室內用餐,本酒店員工不得隨意把員工餐端進接待室給來訪客人用餐,違者罰款五十元。直至取消其住宿資格。
9、來訪時間僅限上午8時-晚12時,其他時間一律不得接待來訪人員,通道口保安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宿舍區。
10、接待室內禁止男女混居,本酒店員工必須在23:30之前離開接待室。未經總辦批準不得在接待室內留宿,違者罰款100元直至交送保安部處理。
11、凡入住酒店招待所之員工直系親屬,必須遵守以上規定,如有違反,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作為申請人的員工亦要負連帶責任。
篇3:藥業公司接待管理規定
**藥業接待管理規定
1.目 的:為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規范公司的接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各分子公司可根據本規定制定細則并報總公司備案。
3.權責說明:總經辦負責接待工作的統一管理,對涉及較強業務性的接待事務,由有關部門牽頭對口接待總經辦予以配合。
4.接待原則:
4.1強化公關意識,宣傳企業形象,廣泛獲取信息。
4.2堅持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的原則,符合禮儀要求,杜絕隨意性。
4.3厲行節約、熱情周到的原則,根據來賓的身份和任務執行不同檔次的接待標準。
5.前臺接待
5.1前臺人員應禮貌詢問來賓意圖。
5.2客人進入公司和客人留言、留物,均要進行詳細登記。
5.3前臺應先致電來賓需會見的職員,確認后帶入會客區或者其他會見地點。
5.4未經需會見人員確認,不得允許來賓進入辦公區域。
6.工作接待
6.1接待申請:各部門若需總經辦安排或者配合接待,由各部門填寫接待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準后交總經辦實施。
6.2接待要求:
6.2.1根據公司及客人的需求,目標明確、思路清晰、計劃周密、主次分明、舉止文明,不擅自在授權范圍外作任何決定和承諾,以高度的事業心、責任感和良好的精神風貌體現**藥業的品牌形象。
6.2.2接待人員要熟悉接待服務管理知識,掌握公共禮儀規范,了解公司的基本情況以及本省的政治、經濟、人文、地理、風俗民情和風景名勝的一般知識,并具備必需的應變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6.3了解來賓情況:包括單位、人數、性別、身份、以及年齡健康狀況,來賓的目的要求,交通工具,車次航班和抵離時間以及是否需要安排食宿等。
6.4擬定接待方案:包括接待工作的組織分工,陪同人員,食宿地點及房間安排,餐費標準及宴請意見,交通工具,費用預算,活動方式,日程安排,匯報內容以及參與人員等。
6.5根據接待方案進行正式接待。
7.附則
7.1 本規定由總經辦負責解釋。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7.3 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