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戶借用物品登記管理規定
1.客戶單元需要臨時借用管理處物品時,要事先到管理處書面申請。
2.管理處簽字核準同意后,客戶拿取同意批條到消防中心,填寫借用物品單。
3.消防中心值班人員根據客戶填寫的客戶資料及借用物品,加簽經手人簽字及借用時間。
4.客戶所借用的物品歸還時,值班經手人在借用物品單上將其注銷,并填寫歸還日期及時間。
5.對客戶借用的物品未能按時歸還時,值班人員應根據客戶填寫的資料,及時致電客戶了解歸還時間。
6.若在當值時間內客戶仍未能按時歸還時,值班人員要交待下一班人員跟進,致電客戶催促歸還借用物品。
篇2:幼兒園物品購買領取借用制度(3)
幼兒園物品購買、領取、借用制度(三)
一、各年級必須在每學期期初制定出本年級一學期所需的辦公用品計劃,由分管領導向園長室報告統一購買。
二、購買的物品必須先登記后領取,購買物品票據齊全,交園長審批后方能報銷。
三、各班級平時需要領物品,必須提前一周把領物計劃交保管員,由保管員送交分管領導。
四、領物計劃的預算量不能超過兩件以上,應實報實銷,不得積壓。
五、借用幼兒園財產(包括圖書等)須簽名,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如有損壞或不按時歸還者,視情節輕重,照價賠償或加倍賠償。賠償金從本月工資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