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人員須憑物業管理部統一核發的出入證進入本大廈,并主動向保安人員示證,配合其查驗工作。
2. 訪客須向接待人員講明其訪問單元、公司名稱及接見人姓名,由接待人員負責與其所訪問人員進行聯系、核實,登記后方可進入。否則,保安人員有權謝絕其進入大廈。
3. 非工作時間(晚19:00至次日早8:00)需進入滯留大廈寫字間的工作人員,須提前到物業管理部辦理登記手續,開具加班申請單,并嚴格按照申請單所注明的時間、人數進出大廈。
4. 如客人要進公寓區訪客,接待員應主動問清來訪客人的姓名以及被訪業戶的房號和姓名,并用可視對講系統與業主聯系,待征得該業戶同意后,方可放行。
5. 凡是節假日或每天21:00時以后,來往的客人,一律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姓名、性別、證件號碼、訪問時間及客人簽字等。
6. 訪客結束后,將會見人簽字的訪客登記收回,交保衛部存檔,公寓業戶之訪客須于23:00前離開本大廈。
7. 攜出物品需開具攜物出門單,并配合保安人員的查驗、核對工作。如出現攜出物品與出門單不符者,保安人員將不予以放行。
8. 21:00以后無特殊情況,不得運送大件物品(家具、電器等),如確需進出,須提前24小時與物業管理部聯系,以便合理安排。
9.謝絕為客戶存放、代轉物品,防止發生意外。
10.未經物業保衛部批準,嚴禁攜帶任何易燃、易爆及各類危險品進出大廈。
11.嚴禁將私人飼養的寵物(狗、貓等)帶入大廈。
12.推銷人員及衣冠不整者,謝絕進入本大廈。
篇2:進出校園車輛及閑雜人員管理細則
進出校園車輛及閑雜人員的管理細則
根據學校有關文件精神,為確保校園安靜,加強對進出車輛及閑雜人員的管理,特制定本細則。
一、車輛進出管理
1、因公來校聯系工作的小汽車須停車登記,聽從指揮,限速行駛,依次停放,不得占道,不收停車管理費;
2、為學校運送物資的車輛,須停車登記,限速行駛,予以放行,不收停車管理費;
3、各類因私需進校的車輛,須停車登記,經許可后,交納停車管理費,按指定地點依次停放,不得占道;長期停放在校內過夜的各種車輛,不得停入家屬區內,應停在指定位置(進校方向馬路右邊,即十號樓-校醫院-橋頭),并辦理月票,教職工租用的出租車只登記,不收管理費;
4、校內物資外運,須停車檢查,出示物資外運手續或由有關部門聯系方可放行;
5、拖拉機、農用車、垃圾車通過時間:早7:0 0以前,晚 6:0 0以后,糞便不得外溢,否則給予10~50元罰款;
6、空駛的外來出租車不得進入校內,違者給予 10~ 50元罰款;
7、兩輪摩托車進入校仙內必須證件齊全,帶頭盔,不得超載、拖掛,違者給予處罰
8、違反前四款的各類車輛依照校園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二、閑雜人員進出管理
1、因私來校探親訪友人員須在門衛登記;
2、外來人員進校不得在家屬區大聲喧嘩,違者按校園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3、外來拾廢收舊人員,除周六和星期天可進入外,其它時間不得入內,進入者須交2元管理費,違者按校園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篇3:公司進出人員車輛管理制度
公司進出人員、車輛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維護公司安全,使人員、車輛、物品出入得到有效管理,依據員工守則及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所有進出公司人員、車輛、物品,均應遵守本制度。
二、職責
1、總務
*人員及車輛進出大門管理、檢查
*訪客及車輛能按照公司規定執行的監督
*告知訪客車輛停放地點及停放要求
2、被訪部門
*確保外來人員在訪問時有效的得到接待、告知、管理
*確保和要求外來車輛按照公司要求停放和行駛
三、具體規定
1、人員出入管理
*所有進出公司人員應著裝整齊完整,公司人員自覺佩戴好廠牌;外部人員需按照門衛要求辦好手續后,自覺佩戴,方可出入公司。
*公司人員上班時間因公、因事外出,必須持部門領導簽字的出門證,方可出廠。
*所有郵寄、快遞人員進廠時,需出示收貨人員名單,由保安人員聯系好人員及交貨地點后方可進入;由保安人員代收的,需做好登記后并轉發。
*外來人員進廠必需在門衛處登記,保衛人員應簡單交代公司有關規定后方可進入。如政府職能部門或找主要領導者,保衛人員需及時電話聯系,經相關領導同意,方可進入。
*所有人員進入公司,要走人行道。
2、車輛出入管理
*所有公司及外來人員嚴禁在公司門口兩側停放車輛,應按照門衛指定區域或地點進行停放。
*所有進入公司車輛,必須在門衛進行登記,填寫好單位、車輛牌號、姓名、入廠時間及來廠目的。保衛人員及時檢查好人員、車輛是否帶有其他公司貨物或個人物品,如有物品,需詳細記錄在登記本上,作為出廠核對證明用,同時交待好進廠注意事項及停放地點
*所有車輛必須按保衛人員指定的或規定的區域進行停放,未經允許,所有人員和車輛不準隨意走動和停放,違反者每次罰款50元
*所有車輛進入公司,必須按照公司廠區行車路線行駛,車輛要走機動車道,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
3、車輛停放區域劃分
*所有外來公司貨車一律停放在假山、旗桿兩側,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停放。
*所有來賓、來客及政府部門和個人私家車,一律停放在財務、采購、生產辦及倉儲運輸部門前,其它區域一律不準停放。
*所有一分部人員及木工房、工程部、技術研發、生產服務部等人員車輛,自行車一律放置在花園東、門口宣傳欄以北處;電動車、摩托車一律放置在公司大門口以北、技術研發沿街樓以南東墻處。
*所有二分部、三分部人員車輛,自行車停放在8車間車棚南側;電動車、摩托車停放在北側。
*所有財務、采購、外貿、生產辦、人力、物流、總務、公共關系部等人員車輛,自行車停放在門衛車棚以南至墻角處;電動車及摩托車停放在辦公室后車棚內。
*
4、其它說明
*所有出廠人員除上下班時間外,其他時間人員外出必須憑請假條、出門證、會客證或相關證明,經保衛人員查證后方可出廠,沒有證明者禁止出廠。
*所有車輛外出時,保衛人員必須認真做好檢查,核對相關手續,對出廠的貨車,必須憑蓋有客服發貨專用章、現金章和銷售專用章的貨物運輸憑證單,方可放行,缺少那一章也不予放行;
*對到公司送貨外出的車輛,必須檢查是否帶有其他物品或退品,有物品的,必須憑經業務部門負責任人的簽字證明,方可放行;
*對出廠的設備維修加工、建筑工程車輛,無論帶什么物品,必須憑分管部門領到簽字的證明,方可出廠,沒有簽字證明者,一律不準放行;
*對來廠拉廢舊物品處理的車輛,必須持倉儲、采購、工程部門負責人簽字和財務的現金收據證明,方可放行;
*對出廠的外來業務洽談、參觀、來訪等按規定??吭谵k公室門前的車輛,酌情檢查放行。
四、其他未盡事宜由總務負責修訂解釋。
五、本規定自20**年1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