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撿拾物品的登記及處理規定
1 所有與撿拾物品有關的行為。
2 物品撿拾必須立即上交部門主管。
3 收到撿拾物品須在《交接班登記表》登記,編號。物品編號與登記編號須統一。
4 撿拾物品登記包括撿拾人姓名.部門.電話,撿拾物品時間.地點,撿拾物名 稱.形狀.數量.估計價值等。撿拾人簽字.當班保安(接受人)簽字,日期.時間。登記表妥善保管。撿拾物品由保安部統一管理。
5 撿拾物品的認領。認領人須說出物品的丟失時間.地點,撿拾物品的名稱.形 狀.數量.大概價值等,保安須仔細傾聽,仔細核對登記本,描述與登記一致, 方可交還。若有可疑處,可報警處
6 還撿拾物品,須請認領人查看物品,在認領本上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認領人姓 名.部門.證件號,認領時間,認領人本人簽字,當班保安簽字。登記表妥善 保管。
7 當天無人認領,上報項目管理處,請示處理意見。并做記錄。
8 危險品在通知和移交警方前,應及時上報項目管理處。
9 何試圖認領危險品的人,均應交由警方處理。
篇2:學生公寓大件物品登記制度
學生公寓大件物品登記制度
為保護好學院固定資產,保護好學生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禁學生公寓配備的家具搬出公寓。(國資處、學工部、學生寢室調整除外)
二、學生的手提電腦,手機等小件貴重物品,自己當妥善保管。臺式電腦出入宿舍必經嚴格履行登記手續,認真填寫出入卡,并教育學生要妥善保管。
三、學生攜帶的大件物品要登記,認真填寫好大件物品登記冊,來訪人員攜帶大件物品必須有當事人陪同,可疑物品門衛值班員有權扣留,待事情弄清楚后方可出門。對不聽勸阻者報宿管中心或保衛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