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企業協管員獎懲條例
為進一步完善企業管理制度,加強協管隊伍自身建設,鼓勵協管人員做好本職工作,協助管理處做好中心工作,杜絕一切不良行為,制定協管員獎懲制度。
1.0獎勵細則(公司原有獎勵制度不變的情況下,有下列行為者,由管理處上報具體事跡和相應的獎勵條款,經公司批準后,予以獎勵 )
1.1發現并設法抓獲各種違法犯罪者;
1.2協管員見義勇為,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成績顯著者;
1.3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分子及偵破案件,成績突出者;
1.4 積極參加搶險救災,保衛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成績顯著者;
1.5為搞好小區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積極出謀獻策,提出合理化建議,效果明顯者;
1.6拾金不昧者(折合人民幣100元以上);
1.7凡在執勤和日常管理中完成規定目標,無違紀違章行為和其他處罰,各項工作積極主動,圓滿完成任務者。
2、0懲罰細則處罰標準:
A、警告并罰款50元;
B、嚴重警告并處罰款100元;
C、留用查看并處罰款200元;
D、辭退。以下標準均為初次處罰標準,超出違規次數的逐級遞增。
2.1協管隊員在值班時看小說,玩游戲,聽收音機或進行其他與值班無關的事情,對屢教不改,造成一定損失,按標準A處罰;
2.2協管隊員在值班時在崗位上打瞌睡,睡覺,二次以上屢教不改的;一次造成一定損失的按標準A重罰;
2.3協管隊員值班時擅離工作崗位30分鐘一次以上,造成一定損失,按標準 C處罰;
2.4酒后值班(上班前3小時不準飲酒)、當班飲酒(一次),造成一定后果,按標準B處罰;
2.5未按時交接班,對屢教不改(二次以上)者按標準B處罰;
2.6值班時,協管員著裝不整,佩帶不齊,衣冠不整二次以上;外出時穿協管員制服一次者,按標準A處罰;
2.7每月無故不按規定時間上班2次、沒有特殊原因請假每月不得超出2次、未經部門主管批準,私自找(替)人頂班一次者按標準A處罰;
2.8未經領導同意,擅自帶非本司人員留宿者一次者按標準A處罰;
2.9不按規定作值班記錄,交接班不清楚,互相推卸責任一次者按標準A處罰;
2.10執勤中玩忽職守,疏于防范,致使責任范圍內發生門、窗被撬,東西丟失,發生案件事故,造成不良影響的,按標準D處罰;
2.11檢查不細致或私自帶無關人員進入重要警衛目標一次者按標準A處罰;
2.12對上級部門下達的任務,未能如期完成又沒有正當理由一次者按標準A處罰;
2.13撿拾物品不報告、不上交者,處以相應的罰金的并按標準B處罰;
2.14無故損壞、丟失協管裝備或其他執勤設施的,除按原價賠償外并按標準B處罰;
2.15不服從上級分配或無故頂撞領導一次以上者;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下,臨陣脫逃或置之不理一次者,按標準D處罰;
2.16協管員未經領班、主管批準,擅自外出二次以上者按標準A處罰;
2.17協管員監守自盜、以權謀私,經他人揭發并查明屬實,私自購買、使用、篡改、盜用各種票據者,按標準D處罰,情節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2.18協管員法制觀念淡薄,參與社會聚眾鬧事、嫖娼、賭博、泡網吧,給公司聲譽造成嚴重影響的按標準D處罰;
2.19參加公司或管理處學習遲到二次、缺席一次按標準A處罰;
2.20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一次以上者按標準A處罰;此協管員獎懲條例(試行)發至各管理處,公司各主管部門。
篇2:大酒店員工獎懲條例
某大酒店員工獎懲條例
為達到和保持高度工作效率及優良的服務,酒店特制定如下獎懲條例,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執行。
嘉獎晉升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給予嘉獎或晉升;
1.對改革酒店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獎勵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予以獎勵:
1.為賓客提供最佳服務,工作積極熱心,受到賓客表揚者;
2.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3.為保護國家財產,他人及賓客生命財產安全,能見義勇為者;
4.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5.嚴格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6.拾金不昧者。
7.就酒店的經營管理有改革創新貢獻者;
8.在工作崗位有發明創造者。
紀律處分
1、口頭警告
凡第一次觸犯甲類過失,部門主管督導人員會發出口頭警告,并視情節給予簽"違紀單"處理。若重復再犯,員工將被發出書面警告,如此類推,最高處分為即時開除。
2、書面警告
適用于六個月內三次重復違反甲類過失,或第一次觸犯乙類過失?!秵T工過失通知書》由部門經理,將列明員工犯規細節;《員工警告通知書》由部門經理提出,總辦主任簽發,并列明處罰細節,員工須于警告通知書上簽名,代表知道此《警告通知書》的發出,《警告通知書》副本交受處罰的員工,正本由總辦存檔。若警告通知書發出半年后,該員工表現符合酒店要求,其部門經理可考慮取消該警告書。取消警告由員工本人提出,部門批準,最后由總辦審核。
3、最后警告
經發出一次書面警告后,如六個月內再犯同樣或其它過失,員工將被發出最后警告,若其仍不知悔改,可被立即開除。
4、無薪停職
(1)以不超過15天為限。
(2)以等待酒店決定是否開除該員工,并須于每天早8:30分下午16:30分到所屬部門報到。
(3)以等待刑事案審訊的判決結果(在此情況下,酒店可延長停職期直至有審訊結果為止)。
5、即時開除
凡犯有丙類過失或在最后警告發出半年后,該員工再一次違反酒店規定,便會被
即時開除,即時開除可在全無通知的情況下執行,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
甲類過失
(1)儀容不整;
(2)上班不穿整潔之工作服裝,不按規定位置佩戴工號牌(實習證)或員工證;
(3)非特殊情況下使用指定之人員通道;
(4)非特殊情況下使用客用設施;
(5)不執行部門主管之工作指示或不服從工作調配;
(6)當值時間使用酒店電話辦理私人事務;
(7)當值時間收聽(看)廣播、錄音、電視、報刊等;
(8)下班后無故在酒店內逗留;
(9)高聲喧嘩發出不必要之聲浪;
(10)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
(11)當值時間扎堆聊天;
(12)工作效率或服務態度不佳;
(13)拒絕酒店總經理授權的有關人員檢查;
(14)私自更換當值時間;
(15)輕度違反安全守則或部門常規;
(16)穿工服外出辦私事;
(17)擅離工作崗位;
乙類過失
(1)當值時間睡覺;
(2)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記時卡;
(3)因疏忽不小心損壞、損毀酒店或客人財物;
(4)留異發、染發(非黑發);
(5)吵鬧、污言穢語,違反公共場所秩序,擾亂酒店安寧;
(6)未經客人允許擅入客房;
(7)非法觸動防火報警系統及動用防火設施;
(8)拾遺不報;
(9)拿取或偷吃酒店或客人之食物;
(10)不禮貌地拒絕上司的工作指示;
(11)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
(12)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失;
(13)在酒店內售賣私人物品;
(14)擅闖禁區;
(15)未經批準在酒店內派發任何種類之標語或印刷品;
(16)未經批準擅自休假;
(17)用不正當手段索取小費、報酬;
(18)嚴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
(19)違反吸煙條例;
(20)嚴重違反保密規定。
丙類過失
(1)貪污、索賄、行賄;
(2)毆打他人,或互相斗毆;
(3)侮辱威脅他人;
(4)私換外幣;
(5)涂改、假造單據、證明;
(6)作不道德或猥褻的交易動作;
(7)參加*組織或利用黑社會組織;
(8)組織及煽動罷工,斗毆、聚眾鬧事;
(9)危害酒店任何人士;
(10)攜帶、收藏、傳播一切禁品;
(11)參與賭博;
(12)對顧客粗暴、無禮或服務態度惡劣;
(13)惡意破壞公物或客人物品;
(14)未經批準私自外出兼職或利用病休另謀職業;
(15)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16)連續或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
(17)觸犯國家任何刑事法律、法規;
(18)偷盜酒店、客人或同事之物;
(19)未經批準,私自將工作鎖匙帶出酒店;
獎懲程序
1、督導部門發現員工符合獎勵條件或違反酒店有關規章制度時,即找有關當事人進行談話,然后將有關的獎懲事項通知至所屬部門,并提出處理的意見建議。
2、部門在收到督導部門的有關獎懲通知后,應馬上找當事人核實并了解有關的情況,于三天內將處理意見(必須符合《員工手冊》有關的規定)答復督導部門,并與督導部門商定處理辦法。
3、當事部門逾期不答復督導部門的獎懲通知,對有關當事人的獎懲處理即以督導部門意見以準,作自動生效處理。
4、如果獎懲事項是由當事部門發至督導部門,當事部門則需列明當事人的獎懲具體原因,開附上處理意見,由督導部門找當事人進一步核實并了解有關情況后,與當事部門商定處理辦法。
5、當督導部門與當事部門對員工獎懲的處理不能夠達成一致意見時,最后的處理辦法由總辦決定。
篇3:某技工學校獎懲條例
zz技工學校獎懲條例
(一、獎勵部分)
為進一步完善學生評優獎勵工作,更好地體現學生素質的全面發展和特長提高,充分調動學生文明、守紀、好學、上進的積極性,特制定學生評優辦法如下:
一、獎項設置及標準:
(一)單項表彰:共設八項,原則每個項目每班一人。
1、學習榜樣:學習刻苦努力,上課專心聽講,成績優秀,班內期末考試總分第一者。
2、單科學習之星:某門專業課程成績突出,在各類競賽中獲獎或在年級某單科多次排名第一。
3、體育之星:體育成績突出,在校級以上運動會上成績優異者。
4、科技之星:在科技創新活動中表現突出,參加科技比賽成績優異者。
5、文明之星:嚴格落實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文明守紀、熱愛集體,期末思想品德評定優秀者。
6、團結友愛之星:團結同學,尊敬師長,助人為樂,拾金不昧,在學生中得到一致好評。
7、勞動之星:熱心班級、學校事務,勞動積極者。
8、管理之星:積極參與學校事務和班級管理工作,組織能力強,方法妥當,工作成績突出者。
(二)綜合表彰:共設四項,即十佳優秀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員。
校級三好學生的評選為班級學生總數的15%,校級優秀學生干部為每班2人,十佳優秀學生全校共評選10人,優秀共青團員每班評選2人,市級以上評優人數根據分配名額進行評選。
(三)其他表彰:凡學校舉行的各種競賽活動中,成績優異者給予表彰獎勵。
(二、懲罰部分)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違紀登記”:
1、損壞學校公物的;
2、不遵守實驗室操作規程而損壞儀器設備的;
3、在墻壁、家具、桌椅亂圖亂畫的;
4、曠課(包括遲到、早退折算在內)達2節以上的;
5、在課堂或*中高聲談論或看閱與課堂、會議無關的書報,經勸說無效的;
6、自修課時間外出活動的;
7、午休、晚寢時間在校內喧鬧、開收錄機、唱歌、吹奏樂器及制造其它嗓音,影響他人休息的;
8、起哄鬧事的;
9、講粗言穢語經勸告不改的;
10、在早操、課堂、*中穿拖鞋,上體育課時不按規定著裝的;
11、亂丟、亂吐、亂倒的;
12、宿舍床鋪內務檢查不及格的;
13、早操、上課、實驗、實習不認真且規勸無效的;
14、上課時未經老師許可隨意進出課室的;
15、不繳交作業,在課堂中回答問題不起立或拒絕老師提問的;
16、在實驗、實習中不服從安排的;
17、蓄意擾亂圖書館藏書刊排放秩序、不愛護書刊且不聽勸告的;
18、未經批準,隨意搬離宿舍床位的。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
1、盜竊集體或私人財物者;
2、過失損壞公物或有其他過失損壞行為者;
3、在校內燃放煙花炮竹,破壞校園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者;
4、衣冠不整到教學樓、圖書館、辦公樓等公共場所者,給予口頭批評后屢教不改者;
5、在教學樓、圖書館、辦公樓、宿舍等公共場所吸煙、酗酒者;
6、在教學樓、圖書館、辦公樓、宿舍內踢球、溜冰、用腳蹬墻、踢門者;
7、在學習和休息時間打牌、下棋、會客者;
8、隨意搬動床架,影響宿舍統一管理者;
9、曠課達6節者;
10、學校組織考試,無故缺考一科者;
11、在課室,宿舍高聲喧嘩,故意影響他們學習和休息者。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
1、已給予“通報批評”后,還屢教不改者;
2、在校內打麻將者;
3、隨意搬離床位、經勸告無效者;
4、以談戀愛為名,強行糾纏異性者;
5、寫恐嚇信或其他方式威脅他人安全者;
6、曠課達20學時者;
7、學校組織考試無故缺考兩科者;
8、攀爬學校校門、翻越圍墻出校外者;
9、考試時不服監考人員管理或與監考人員碰撞者;
10、盜竊集體或私人財務,作案價值在100元以下者;
11、謾罵教職工者;
12、動手打人致他人輕傷者;并要賠償受害者醫療費和營養費;
13、被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罰款者;
14、在宿舍,不聽勸者,異性擅自互相串門者。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1、已累計三次“記過”以上處分者;
2、曠課達30學時以上者;
3、在宿舍內留宿異性或在異性宿舍留宿者;
4、盜竊集體或私人財務,作案價值在100元以上者;
5、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以上者;
6、勾結校外人員在校內打架鬧事者:
7、參加黑社會性質的幫派、團伙活動者;
8、策劃打架事件者;
9、動手打人致他人重傷者;
10、持續打架、斗毆者;
11、毆打教職員工者;
12、參與兩次以上打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