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中學學生獎懲條例
甲、獎勵
一、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關心政治,勤奮學習,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成績顯著者;
2、平時學習成績優秀,考試在班內前五名或成績有明顯進步者;
3、品學兼優,工作取得顯著成績,深受學生擁護的學生干部;
4、大公無私,助人為樂,尊老愛幼,拾金不昧,在群眾中有良好影響者;
5、積極參加各項公益勞動,有突出貢獻者;
6、積極參加各項競賽活動,成績優異,取得較好名次者;
7、一年來各方面表現都比較突出或在某一方面成績顯著者;
二、獎勵方式:
1、口頭表揚,當眾表揚;
2、通報表揚;
3、頒發獎狀、獎品;
4、授予?!叭脤W生”“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
“優秀學生干部”“**標兵””十佳學生”等光榮稱號;
5、報請上級機關給予嘉獎。
乙、處分
一、凡違反本(《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規定者,要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嚴重者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按照江蘇省中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1、遲到、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處理,一學期曠課36節,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或開除學籍。
2、在學校吸煙、喝酒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3、凡打架、斗毆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4、凡勾結校外人員進校打架或到校外打架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5、有盜竊行為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6、思想品質差,有追逐、攔截、侮辱、調戲女同學行為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7、敲詐、勒索、搶劫他人財物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給予記討以上處分。
8、明知是贓物而購買或留藏著,對檢舉人,證人打擊報復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9、不愛護校舍,嚴重破壞公物和公共設施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同時還要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10、凡在教學區內亂放自行車或不在規定位置存放自行車的,除由班主任開具證明領取外,還要按違紀予以處理。
11、不接受教育,不服從管理,不尊敬師長,頂撞、謾罵、威脅老師,甚至有動手行為者,給予批評教育或記過以上處分。
12、凡離校、離家出走者,或有早戀行為者,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的處分。
13、對考試作弊者,除試卷記“0”分外,同時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二、處分方式:
1、警告;2、嚴重警告;3、記過;4、記大過;5、留校察看;6、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此條不適應初中部)。
說明:1、凡受處分的學生一律填寫獎懲登記表,并通知家長。
2、凡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一律不發給任何證件。
3、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報執行機關依法論處
三、處理權限
1、年級組有對違紀學生處以警告、嚴重警告的權力。
2、政教處有對違紀學生處以記過以上處分的權力。
3、開除學籍經校長辦公會討論,校長簽字,報上級批準。
篇2:學生公寓宿舍管理獎懲辦法
學生公寓(宿舍)管理獎懲辦法
第1條 宿管中心定期開展創建文明宿舍活動,表揚先進,督促后進,對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1.每學期進行一次寢室評比活動,按達標寢室(樓幢)檢查評比辦法評比出"達標寢室"。連續兩學期獲得"達標寢室"的宿舍方可參與文明宿舍的評選,學年"文明宿舍"的寢室成員方有資格參加學校學年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評選。
2.對積極參與宿舍文明建設、宿舍文化建設、參與宿管工作的學生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2條 住宿學生應嚴格遵守校紀校規、公寓(宿舍)管理規定,恪守有關文明公約。違紀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3條 學生在公寓(宿舍)樓內有下列行為的,將根據情況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1.寢室臟亂,衛生檢查不合格;在公寓(宿舍)樓內打球、踢球、溜冰、亂張貼、亂刻畫,污損寢室或走廊墻面;自修、午休時間或熄燈后在樓內大聲喧嘩、打牌、高聲播放音響等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的;向窗外和樓道上亂倒污水、垃圾、剩飯剩菜、亂扔酒瓶等雜物;亂扔果殼,紙屑等雜物;在公寓(宿舍)樓內隨地便溺;在公寓(宿舍)樓內停、騎自行車。
2.將寢室鑰匙轉借他人,私自換、加門鎖;私自配房門鑰匙或調換門鎖;私自調換寢室,占用其它床位;擅自將床位轉租、轉借他人;無正當理由在晚上熄燈后遲歸或夜不歸宿;晚上21∶30后仍留來訪客人在宿舍內;樓幢夜間關門后,爬窗、翻門等返回寢室者;擅自留宿外來人員;容留異性在宿舍內過夜。
3.在宿舍內使用違章電器(如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熱毯、取暖器、酒精爐、電熱鍋等)電熱器具;私拉電線、網線、電話線;
4.非娛樂時間內,在寢室內玩游戲、看影視碟片或從事其它與學習無關的活動。
5.擅自搬遷、拆換家具或其它公用設施;故意損壞家具等公用設施或挪公歸私。
6.在公寓(宿舍)樓內吸煙、亂扔煙蒂等過失而引起火險;燒煮飯菜、點燃蠟燭等明火,危及宿舍安全;在宿舍內存放劇毒、易燃、易爆、易腐蝕、具有放射性的物品;擅自挪用損壞消防器材。
7.在宿舍區內非法張貼或散發大小字報、標語、漫畫、傳單等;在公寓(宿舍)樓內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從事租貸、修理、代售、代銷等經營活動及收費服務活動者。
8.宿舍內賭博或變相賭博;在寢室內酗酒引發事端者;聚眾斗毆、起哄鬧事,在公寓(宿舍)樓摔砸酒瓶等爆響物。
9.使用計算機玩游戲、看不健康影片者;使用計算機查閱、調用、復制、傳播計算機網絡中*、黃色影像制品、刊物和計算機軟件者;傳播計算機病毒,攻擊他人計算機造成損失者。
10.干擾、阻礙學校工作人員履行宿舍檢查或依法、依校規執行公務;其它嚴重違反公寓(宿舍)管理規定或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行為。
第4條 損壞公寓(宿舍)內的公用設施、寢室內的門窗以及造成他人財產、共有財產、公共財產損失的須照價賠償;造成共有財產、公共財產損失,寢室內責任不清的,由寢室成員共同賠償;對有故意損壞行為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5條 在公寓、宿舍內行為不當者,宿管中心將行使管理權,并定期報系部和學生工作處;取消該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評選資格及學校設立的獎學金的評選資格;其中,學生黨員、團員的同時給予黨內、團內批評或處分,學生干部同時免去所任職務。
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篇3:大學學生公寓公共區域衛生檢查與獎懲辦法(2)
> 大學學生公寓公共區域衛生檢查與獎懲辦法(二)為確保學生公寓公共區域衛生、設施的良性運轉,維護學生利益,加強員工管理,鼓勵先進,鞭策落后,特制定本辦法。
一、檢查人員組成由中心辦公室召集,包括中心主任、院系團總支代
表(不超過5人)、學生代表(不超過10人)。
二、每月一次不定期檢查,具體時間由辦公室提前組織安排,但不得通知各公寓樓及相關人員。否則取消本次檢查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每樓檢查項目為公共衛生,自行車、垃圾車擺放,廣告張貼,公共設施狀況,員工精神面貌,公寓美化及綜合管理力度。
四、每樓滿分為100分,檢查人員根據檢查情況,每發現一處不合格處最少扣1分,最多扣5分。最后采用綜合打分的辦法,一次性給出本樓得分。
五、公寓中心根據檢查員數量及各樓得分總數,算出平均值即為本樓最后得分。
六、每月評選得分最多的公寓為“某月最佳公寓”,并獎勵現金500元。
七、連續兩次得分排名最后或一年度中累計3次排名最后的公寓,從年度津貼或臨時工工資中扣除1000元,并對該樓樓長予以崗位調整。
八、公共設施損壞樓長已報修,但維修人員未及時修理的,不予扣分,但須提供報修憑證,以追究維修人員責任。
九、公寓美化較好的,可根據情況加1至5分。
十、整個樓道、樓梯未按時清理或敷衍工作的,在征得中心主任的同意后,取消該樓本月評比資格,直接評為最后一名。
十一、學生制造污染或損壞公共設施,工作人員能及時予以處理的,不扣分。
十二、公共衛生污染面積較大或設施損壞嚴重的,得分不得超過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