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學生人身安全管理措施50條
一、成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副校長及各職能處室負責人參加的學生人身安全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校的學生人身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符合本校實際,旨在確保學生人身安全的各項制度和措施,完善校內安全工作崗位責任制,管理上橫要到邊,豎要到底,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三、要建立學生安全的監控系統,監控者和監控對象不能分家,要到學生當中去、到教室去、到宿舍去,特別是節假日值班的管理更不能失控。
四、切實抓好“師生雙向執勤”制度,要責任到人、到事、到位,做到認真、負責,有記載,有實效。
五、搞好全國“安全教育日”(每年三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的宣傳活動,根據每年確定的主題,大力宣傳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義,形成人人皆知、人人關心的局面,并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動。
六、嚴禁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商業慶典、演出活動,嚴格控制師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社會活動,如個別有關活動確需學生參加,必須報市教育局批準。
七、未經學校領導批準,任何教師不得組織學生外出活動。由學校統一組織的外出活動,要按照管理程序嚴格審批,于活動前一周報市教育局批準。
八、加強對學校集體活動的組織安排,加強學生的紀律性,組織大型的集體活動要有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到有條不紊、井然有序。
九、外出活動要堅持就近徒步的原則,確需乘車的要做好車輛的安全檢查,嚴密組織、并要有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并指派有經驗的干部,教師先勘察活動場所,弄清有關情況,消除事故隱患。
十、學校要實行封閉管理,學生進校后,大門關閉,學生不得隨意外出。
十一、學校要嚴格執行學生請銷假制度,不得由學生代請銷假,并實行學生入校按班級點名或簽名、離校請假簽名制度,放學后學生按規定離校。
十二、學校要嚴格執行作息時間,沒有特殊活動不能隨意提前或延遲學生上下學時間,并將學校的作息時間,業余輔導時間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十三、要注意強調學生的自我管理,強化學生人身安全的自我防范意識和自救自護的能力,把學生有機地組織起來,實行網絡式的控制和管理,讓他們自覺地來執行。
十四、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砸炮、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刀具等危險物品進校,不準組織學生燃燒廢紙、樹葉等垃圾物。
十五、要卡死學生人身安全的各個環節,關鍵部位的“水、火、電、器、車”要保持完好,重點時段要防止學生發生意外事故。
十六、學校在學生容易發生擁擠的關鍵時刻(如上操鈴響、放學鈴響),重要路段(如樓梯、廁所等)要安排專人執勤并佩帶明顯標志,教育學生不能跑步上下樓。
十七、在組織學生上操、升旗等集體活動時,適當要求學生“快、靜、齊”,不一味追求“快”,避免學生跌倒、造成擠壓踩傷事故。
十八、加強體育課、體育活動、勞技課及游泳活動的安全教育和保護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十九、體育場地和器材等設備應符合體育活動安全和體育衛生標準要求,加大體育設備及學校其它設施的安全系數,定期檢查,及時發現,消除隱患。
二十、要建立健全各專用教室和實驗室的規章制度,嚴格按有關規定要求學生,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二十一、不準請學生為教師準備有毒、易燃、易爆、電器等有關實驗的藥品或儀器,不準讓學生為教師打開水,更不允許讓學生為教師干私活。
二十二、認真對待學生勞動安全問題,對勞動課等要嚴密組織,精心安排,不讓學生從事危險的生產作業以及過重的勞動。
二十三、不組織學生參加與他們的年齡和能力不相適應的各種救助行動。
二十四、學校要保證樓梯、廁所、存車棚等處有充足的照明,遇到臨時停電要有應急措施,必要情況下配備應急燈。
二十五、沒有特殊原因不得鎖閉或堵塞教學樓的安全通道,一旦發生不測,要有應急措施。
二十六、學校衛生掃除,二樓以上無樓道的教室玻璃不得讓學生去擦,以防萬一。
二十七、樓道、樓梯的防護欄桿保證不低于1.2米,并嚴禁學生攀爬或坐滑護墻欄桿。
二十八、二樓以上的教室外窗臺上嚴禁放置花盆(有樓道加防護網的除外),以防掉下砸傷他人。
二十九、中午在校用餐的學生,學校要實行統一組織管理,明確活動場所,切忌放任自流。
三十、放學后不許單獨留學生談話、補課、補作業或做其它事情,若確需留下學生,要事先通知家長。
三十一、加強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遵守交通規則,不滿16周歲的學生不能騎電瓶自行車上學。
三十二、加強師德教育,嚴禁對學生進行訓斥、挖苦、諷刺、體罰、變相體罰或有其它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三十三、在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中,要注意有針對性地進行挫折教育,提高心理承受能力,防止自殺和自殘事件的發生。
三十四、學校不得隨意處分或開除學生,對有劣跡的學生,學校每學期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對他們要進行重點監控和幫助。
三十五、寄宿生的日常管理一般列入政教系列,總務、教務、法治安全等部門協助配合。節假日必須有中層以上領導值班并配合有關值班人員搞好管理。
三十六、學校要和寄宿生、寄宿生家長簽訂安全協議,協調配合,共同把學生的安全工作做好。
三十七、宿舍內各種器具必須安全可靠、要教育學生不準在宿舍私自換燈泡或使用各種電器。
三十八、寄宿生房間要嚴禁火種帶入,在照明方面停電后沒有應急燈的要配備手電筒。
三十九、學生宿舍樓二樓以上的窗戶要加防護網,床板下要增加角鐵、扁鐵或橫木。防止床板脫落傷人。雙層床鋪的床架要與墻體或床鋪間進行加固。
四十、要保證寄宿學生宿舍有空調,并為學生創造能看電視、能收聽新聞廣播、能打電話、能洗澡等條件。
四十一、學生宿舍熄燈后,值班領導和教師要檢查學生宿舍的作息情況和紀律情況。學生安睡后,值班人員方可休息。
四十二、各校要按防疫部門的有關要求,切實做好流行性疾病的預防工作,學校醫務室給學生注射各種防疫疫苗,必須經防疫部門同意,確保學生身心健康成長。
四十三、對于學校食堂,要嚴格按《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搞好管理,凡是容易引起食物中毒的蔬菜和食品,必須禁止出售、食用。
四十四、學校有基建任務時要劃區隔離,禁止學生入內或在附近逗留、活動。
四十五、在出租房屋合同中,要明確保障學校和學生安全的有關協議,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四十六、搞好警校共建、加強學校周邊環境的治安管理,嚴防校外人員到校打架斗毆。
四十七、嚴禁中小學生參加各種非法*、賭博和封建迷信活動,教育學生不進歌舞廳、電子游藝廳、錄像廳及網吧等不適合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
四十八、加強教育,強化學生的禁毒意識和自覺抵制毒品侵襲能力,真正做到“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四十九、做好對“法*”等非法組織的揭批,開展“校園拒絕*”活動,堅決抵制*的侵害。
五十、建立健全事故報告制度,萬一發生安全問題要立即上報,不得拖延,對因思想麻痹、管理混亂,玩忽職守而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責任人及有關領導的責任。
篇2:區幼兒園幼兒人身安全措施
區幼兒園幼兒人身安全措施
一、各班老師一定要抓好各班的安全工作,上、下課時老師要隨時隨地的注意幼兒的活動,以免幼兒走失。
二、早操或洗手之后,老師要馬上將自班的幼兒安排在座位上,立即清點人數,以免有幼兒走失。
三、老師對幼兒要親切感,不得有粗暴的行為,以免出現意外事故。
四、建立各班一本安全記錄,每月實行安全獎,如出現弱大事故一次,辭退當事老師,如出現小事故五次以上扣當月安全獎,具體情況有安全記錄。
五、環境、房屋、用具、玩具、電器等具安全性。
六、藥品及消毒物有保健人員專人管理,不得放在班內。
七、不吃緊讓幼兒跑到廚房和大門口去,如到大操場上活動,必須關好大鐵門,以免幼兒走失。
八、如有幼兒摔倒,造成輕微傷,要及時處理。
九、幼兒園要備有常用的外用藥,如紅花油、酒精、紅藥水等。
篇3:隧道工程項目人身安全具體保證措施
隧道工程項目人身安全的具體保證措施
1.安全技術和意識教育
上崗人員必須通過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針對不同的工種進行專項培訓,使工人掌握安全生產技術基本知識,提高安全意識,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根據工種的特點,組織編制操作規程,并在施工中針對危險點進行專門安全交底,提高自我防護能力,保證職工的人身安全。
3.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從我做起"觀念
通過培訓學習、安全事故教育、安全檢查、工程例會和開展安全月等活動,提高職工對安全的重視,樹立"安全第一,從我做起"的觀念。
4.危險源識別和監督檢查
認真劃分危險源,通過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對危險源進行有效控制,通過監督檢查,采取降低危險風險、安全防護、利用技術進步、制訂可行的應急方案等措施,確保人身安全。
5.遵守國家勞保政策
按國家勞保政策,尊重職工法定作業時間與節假日休息權,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絕緣護品、防毒面具、防塵口罩等),選購時必須審核其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書",確保防護用品安全可靠。
6.做好日常生活管理,確保人人健康
加強日常生活管理,保證生活飲用水和食品符合衛生標準;合理安排作業時間,注意均衡飲食、適度運動、充分休息,增強身體的抵抗力。工地設衛生隊,工點配置衛生小藥箱,加強施工一線衛生防病工作。
7.安全獎懲具體措施
7.1.項目指揮部與各專業隊簽訂安全包保責任狀,每月全面檢查一次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每季度檢查一次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半年綜合考核評定,根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進行獎罰兌現。
7.2.獎勵:實現安全生產目標,考核期內未發生因工死亡事故,無交通責任死亡事故,重傷率0.3‰以下的施工隊將進行獎勵。
7.3.處罰:發生重傷二人以上事故,將進行處罰。對因玩忽職守、失職等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從重加倍處罰;觸犯法律的,追究當事人的法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