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學生獎懲條例
(一)表揚與獎勵
學校對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予以表揚獎勵。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條件另附。
學校對學科競賽優勝者予以表揚獎勵。校級學科競賽,獲獎人數約為班級數的兩倍,一、二、三等獎人數基本比例為1:2:3。
凡某方面表現突出者,如拾金不昧數額較大,扶危濟困、奉獻社會、檢舉揭發壞人壞事有功等,學校依據事跡,分別予以表揚獎勵。
(二)批評與處分
學校對嚴重違反紀律的學生,根據其犯錯的嚴重程度以及認識態度,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和開除學籍的處分,并布告周知。對所犯錯誤較輕或并非出于主動,認識錯誤態度較好的學生,可以在適當范圍內點名批評,免于紀律處分。對違反校規的學生,教師、工作人員和學生干部都有權進行批評教育和幫助,促使其認識錯誤、改正錯誤。
對于違紀的處分,按下列規定執行:
1、凡犯有下列錯誤或有類似情況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1)曠課三天以上,一周以內;
(2)在期中、期末考試時作弊,證據確鑿者;
(3)參與偷竊,數額不大,認錯態度較好者;
(4)有不恰當的男女生交往行為,經教育仍不改正者;
(5)破壞公共秩序,污染環境,情節不特別嚴重者;
(6)初次進入營業性網吧;
(7)看淫穢書刊、錄相者;
(8)有抽煙、喝酒等行為,未對他人身體或財物造成影響;
(9)初次參與賭博等違法活動;
(10)打斗造成輕傷;
(11)有流氓行為,屬初犯者;
(12)不服從教育管理,頂撞老師或學校工作人員,有悔改表現者;
(13)將手機帶進教室,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或用手機作弊傳遞信息造成不良影響的。
?。?4)其他違紀行為。
其中,犯有第 (3)(10)條錯誤者,除予以紀律處分外,還須賠償;犯有第(9)條錯誤者,沒收其賭本、賭具。
2、凡犯有下列錯誤或有類似情況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1)曠課一周以上,一個月以內;
(2)在學業水平測試、高考等重大考試中,有意搗亂或舞弊,但未造成嚴重后果;
(3)偷竊數額百元以上;
(4)進入營業性網吧屢教不改;
(5)毆打他人或唆使他人打斗致傷;
(6)破壞公共秩序,污染環境較嚴重者;
(7)進入黃色、*網站,散布*言論;
(8)傳播淫穢書刊影視等;
(9)破壞公物,污染環境,造成的損失較大;
(10)拉攏他人參加賭博等其他不法活動;
(11)搞流氓活動,情節較嚴重;
(12)不服從管理,頂撞、侮辱、威脅教工。
(13)其他嚴重違紀行為。
其中,犯有第(3)(9)條者,除予以紀律處分以外,還須賠償損失;犯有第(5)條,須向對方賠禮道歉,并承擔醫療、調養等費用;犯有第(10)條者,沒收其賭本、賭具。
3、犯有下列錯誤,視情節輕重,予以留校察看,直至上報主管部門開除學籍的處分。
(1)曠課一個月以上;
(2)在學業水平測試、高考等重大考試中,有意搗亂或舞弊,造成嚴重后果;
(3)偷竊數額500元以上,情節惡劣;
(4)毆打他人,唆使他人打斗致殘;
(5)破壞公共秩序,污染環境,情節特別嚴重者;
(6)多次進入黃色、*網站,參加*組織;
(7)拉攏他人看淫穢書刊、影視,影響很壞;
(8)破壞公物,造成重大損失;
(9)賭博成性,屢教不改;
(10)搞流氓活動及其他違法亂紀活動,情節惡劣。
其中,犯有第(3)(4)(8)條者,除予以紀律處分外,還須賠償損失,犯有第(9)條者,沒收其賭本、賭具;觸犯法律者,報公安司法部門依法查究。
受過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和記大過處分的學生,經一學期考察,有明顯悔改表現,可撤銷處分。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所有獎、懲事項,均須校長室批準。對記過以上的處分,每學期結束時由班主任填入學籍卡和學生成長記錄袋,并由保衛處存檔備查。凡在本校學習期間受到表彰獎勵的學生及事跡,均填入學?!稑s譽冊》,列為校史資料。
篇2:學生公寓宿舍管理獎懲辦法
學生公寓(宿舍)管理獎懲辦法
第1條 宿管中心定期開展創建文明宿舍活動,表揚先進,督促后進,對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1.每學期進行一次寢室評比活動,按達標寢室(樓幢)檢查評比辦法評比出"達標寢室"。連續兩學期獲得"達標寢室"的宿舍方可參與文明宿舍的評選,學年"文明宿舍"的寢室成員方有資格參加學校學年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評選。
2.對積極參與宿舍文明建設、宿舍文化建設、參與宿管工作的學生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2條 住宿學生應嚴格遵守校紀校規、公寓(宿舍)管理規定,恪守有關文明公約。違紀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3條 學生在公寓(宿舍)樓內有下列行為的,將根據情況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1.寢室臟亂,衛生檢查不合格;在公寓(宿舍)樓內打球、踢球、溜冰、亂張貼、亂刻畫,污損寢室或走廊墻面;自修、午休時間或熄燈后在樓內大聲喧嘩、打牌、高聲播放音響等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的;向窗外和樓道上亂倒污水、垃圾、剩飯剩菜、亂扔酒瓶等雜物;亂扔果殼,紙屑等雜物;在公寓(宿舍)樓內隨地便溺;在公寓(宿舍)樓內停、騎自行車。
2.將寢室鑰匙轉借他人,私自換、加門鎖;私自配房門鑰匙或調換門鎖;私自調換寢室,占用其它床位;擅自將床位轉租、轉借他人;無正當理由在晚上熄燈后遲歸或夜不歸宿;晚上21∶30后仍留來訪客人在宿舍內;樓幢夜間關門后,爬窗、翻門等返回寢室者;擅自留宿外來人員;容留異性在宿舍內過夜。
3.在宿舍內使用違章電器(如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熱毯、取暖器、酒精爐、電熱鍋等)電熱器具;私拉電線、網線、電話線;
4.非娛樂時間內,在寢室內玩游戲、看影視碟片或從事其它與學習無關的活動。
5.擅自搬遷、拆換家具或其它公用設施;故意損壞家具等公用設施或挪公歸私。
6.在公寓(宿舍)樓內吸煙、亂扔煙蒂等過失而引起火險;燒煮飯菜、點燃蠟燭等明火,危及宿舍安全;在宿舍內存放劇毒、易燃、易爆、易腐蝕、具有放射性的物品;擅自挪用損壞消防器材。
7.在宿舍區內非法張貼或散發大小字報、標語、漫畫、傳單等;在公寓(宿舍)樓內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從事租貸、修理、代售、代銷等經營活動及收費服務活動者。
8.宿舍內賭博或變相賭博;在寢室內酗酒引發事端者;聚眾斗毆、起哄鬧事,在公寓(宿舍)樓摔砸酒瓶等爆響物。
9.使用計算機玩游戲、看不健康影片者;使用計算機查閱、調用、復制、傳播計算機網絡中*、黃色影像制品、刊物和計算機軟件者;傳播計算機病毒,攻擊他人計算機造成損失者。
10.干擾、阻礙學校工作人員履行宿舍檢查或依法、依校規執行公務;其它嚴重違反公寓(宿舍)管理規定或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行為。
第4條 損壞公寓(宿舍)內的公用設施、寢室內的門窗以及造成他人財產、共有財產、公共財產損失的須照價賠償;造成共有財產、公共財產損失,寢室內責任不清的,由寢室成員共同賠償;對有故意損壞行為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5條 在公寓、宿舍內行為不當者,宿管中心將行使管理權,并定期報系部和學生工作處;取消該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評選資格及學校設立的獎學金的評選資格;其中,學生黨員、團員的同時給予黨內、團內批評或處分,學生干部同時免去所任職務。
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篇3:大學學生公寓公共區域衛生檢查與獎懲辦法(2)
> 大學學生公寓公共區域衛生檢查與獎懲辦法(二)為確保學生公寓公共區域衛生、設施的良性運轉,維護學生利益,加強員工管理,鼓勵先進,鞭策落后,特制定本辦法。
一、檢查人員組成由中心辦公室召集,包括中心主任、院系團總支代
表(不超過5人)、學生代表(不超過10人)。
二、每月一次不定期檢查,具體時間由辦公室提前組織安排,但不得通知各公寓樓及相關人員。否則取消本次檢查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每樓檢查項目為公共衛生,自行車、垃圾車擺放,廣告張貼,公共設施狀況,員工精神面貌,公寓美化及綜合管理力度。
四、每樓滿分為100分,檢查人員根據檢查情況,每發現一處不合格處最少扣1分,最多扣5分。最后采用綜合打分的辦法,一次性給出本樓得分。
五、公寓中心根據檢查員數量及各樓得分總數,算出平均值即為本樓最后得分。
六、每月評選得分最多的公寓為“某月最佳公寓”,并獎勵現金500元。
七、連續兩次得分排名最后或一年度中累計3次排名最后的公寓,從年度津貼或臨時工工資中扣除1000元,并對該樓樓長予以崗位調整。
八、公共設施損壞樓長已報修,但維修人員未及時修理的,不予扣分,但須提供報修憑證,以追究維修人員責任。
九、公寓美化較好的,可根據情況加1至5分。
十、整個樓道、樓梯未按時清理或敷衍工作的,在征得中心主任的同意后,取消該樓本月評比資格,直接評為最后一名。
十一、學生制造污染或損壞公共設施,工作人員能及時予以處理的,不扣分。
十二、公共衛生污染面積較大或設施損壞嚴重的,得分不得超過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