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總工會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市總工會(以下簡稱市總)機關公文處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根據《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等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總辦公室是市總機關公文處理的管理機構,主管本機關并負責指導機關各部門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三條 在公文處理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保密規定,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公文處理是包括公文擬制、辦理、管理、立卷歸檔在內的一系列銜接有序的工作。
第二章 常用公文的種類及其使用范圍
第四條 常用公文的種類及其使用范圍如下:
1.報告: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復上級機關詢問,向本級機關有關會議報告工作。
2.請示: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或批準。
3.決定:用于對某些問題或者重大行動作出安排。
4.決議:用于經會議討論通過,要求貫徹執行的重要決策事項。
5.意見:用于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6.通知:用于傳達上級機關的指示,要求下級機關了解、辦理或執行的事項,頒發條例、規定、辦法以及其他有關事項,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或者轉發上級機關、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任免和聘任干部。
7.通報:用于傳達重要精神、情況及領導講話,介紹具有普遍意義的工作經驗和教訓,表彰先進,批評錯誤。
8.批復:用于上級機關答復下級機關的指示事項。
9.函:用于相互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通知一般事項,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等。
10.會議紀要:用于記載和表達會議事項和主要精神,要求有關單位遵守和執行。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五條 公文一般由版頭、發文字號、印制順序號、密級、簽發人、標題、主送單位、正文、附件、發文單位署名、印章、成文時間、主題詞、抄送單位、印制版記組成。
1.版頭: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或加文種名稱組成,用大字居中印在文件上端。聯合發文并用會簽單位版頭。版頭文字一般用紅色套印。
2.發文字號:公文有發文字號,包括單位代字、年號和順序號,標注版頭下方居中位置。
3.印制順序號:凡有密級的公文要標注印制順序號,即文件的份號,標注在文件首頁左上角。
4.密級:秘密公文應標明密級,標注在文件首頁左上角、印制順序號下方位置。
5.標題:應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同時應標明發文機關和公文種類。除發布法規性文件或轉發文件外,標題一般不加書名號,位于發文字號上方。
6.主送單位:是指收受、辦理文件的單位,位于正文上方,頂格排印。
7.正文:是公文的主體部分,用來表達公文的內容,位于標題或者主送單位下方。
8.附件:是補充說明正文的,是公文的組成部分。應在正文之后、發文單位之前依次開列附件標題,附件的順序和標題應與正文所列一致。附件全文置于發文日期之后,主題詞之前。
9.發文單位署名,應使用全稱或規范性簡稱,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10.用?。赫骄幬亩紤由w機關印章。與有關單位會簽的文件應加蓋印章,用印位置在成文日期的上側,要求上不壓正文,下要騎年蓋月。
11.成文時間:即發文年、月、日,以最后一位領導人簽發或會議通過的日期為準。位于公文末尾,發文單位落款之下,并稍向右錯開。
12.主題詞:所有正式文件均應標注主題詞。主題詞由反映文件主要內容的規范化名詞或名詞組組成,標明在文件末頁下部,抄送范圍上方。
13.抄送單位:指與文件內容有關,有關平級、下級單位為抄送單位,標明在主題詞下方。
14.印制版記:包括文件制發單位名稱、制發日期和印制份數,印制份數置于下間隔線右下方。
15.公文的漢字從左至右橫排,公文用紙幅面采用國際標準A4型(長297毫米,寬210毫米),左側裝訂。
第四章 行文規則
第六條 *長沙市總工會黨組、長沙市總工會、長沙市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直屬單位根據自己的職權范圍和隸屬關系,確定行文關系。
第七條 行文以不越級為原則。除特殊情況,一般公文都應按隸屬關系,逐級上報、逐級下達。
第八條 向市委或市委有關部門報告工作、請示問題,應用*長沙市總工會黨組或長沙市總工會的名義,市總黨組不向下級工會組織行文。
第九條 向上級工會報告工作、請示問題,向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向市政府各部、辦、委、局,各群眾團體,各縣(市)、區總工會,局(公司)工會,直屬基層企事業單位工會行文均用長沙市總工會名義。
第十條 按上級工會的規定和工作慣例,市總組織部可以根據市總授權和有關規定就工會組織建設有關事項行文。
第十一條 市總部門下發的工作計劃、工作簡報、工作總結等有關文件,應同時抄送市總辦公室、宣教部。
第十二條 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時,應同時抄送受文機關的另一領導機關。
第十三條 請示的公文,應一文一事,向上級機關的請示,在未批準前不得抄送同級和下級機關。請示事項不得夾寫在報告中上報。
第十四條 以市總黨組(保密性公文除外),市總工會名義發出的文件,須由承辦單位或部門擬稿、核稿、有關領導簽發后,送市總辦公室編文號后再安排打印。
第十五條 部門之間對有關問題尚未協商一致時,一律不得就該問題各自向下行文。
第十六條 經批準在報刊上發表的工作機關公文,應視為正式公文依照執行。如不另行文,應在報刊發表時注明。
第十七條 會議通過的文件一般不另行文。領導人在會議上講話一般不以文件形式下發。
第十八條 臨時性機構不以文件形式發通知、作批復。
第十九條 要嚴格控制發文范圍和數量。
第五章 公文辦理規定
第二十條 公文辦理一般包括:收文、傳閱、發文、立卷及銷毀等。
(一)收文處理
收文處理:包括登記、分辦。
1.登記:凡署名送給市總工會、市總常委會和市總辦公室的公文,均由辦公室統一拆封、編號、登記;凡市總領導或市總部門同志參加會議帶回的重要文件和資料應交辦公室,由辦公室按公文辦理程序處理。
登記應當將公文標題、密級、發文字號、發文機關、成文時期、主送機關、份數、收發文日期及辦理情況逐項填寫清楚。
2.分辦:收到的公文、經拆封、編號、登記后,應根據文件的內容和性質,按歸口辦理的原則,送領導批示或交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辦理。某些歸口不明確或無口可歸的公文,應事先與有關部門聯系商洽,或送有關領導指示后再分送。同一公文需要兩個以上部門承辦時,應指定一個主辦單位。緊急公文要提出辦理時限。
(二)文件傳閱
文件傳閱:包括批辦、傳閱、承辦、催辦。
1.批辦:上級機關要求辦理的文件,下級機關請示的文件,同級機關商洽有關問題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注辦,注批(即“請××部門辦理”,“請××同志批示”)。
2.傳閱:送請領導或有關單位傳閱的文件要先行登記、編號、及時遞送不得壓誤。領導或有關單位閱后的傳閱件須退回辦公室,不得橫傳。對傳閱件的領導批示要簡要登記備查。
3.承辦:承辦單位和承辦人員收到交辦的公文后,應抓緊辦理,承辦中要將問題或情況調查清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定,提出切實可行的處理方案,然后擬稿按行文程序報批,承辦單位有兩個以上的,主辦單位應主動與有關單位協商。上報的公文,如有關方面意見不一致,要如實反映。對不屬于本單位職權范圍或者不適宜本單位的,應當迅速退回辦公室并說明理由。
4.催辦:為保證公文的及時處理,防止積壓拖拉,市總辦公室及各直基層單位辦公室都要適時對公文承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提醒承辦人員,防止漏辦和延誤,并隨時或者定期向有關領導反饋辦理情況。
(三)發文處理
發文處理:包括擬稿、核稿,簽發(會簽)、編號、繕印與校對、用印、登記、封發、注辦。
1.擬稿
(1)草擬文稿要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符合黨和政府及工會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實事求是,符合客觀需要提出的意見,措施切實可行;中心突出,觀點鮮明,針對性強,條理清楚,標題醒目;表述準確,文字精煉,用詞用字準確規范,標點正確;人名、地名、數字、引文準確。
(2)公文結構層次序數,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
(3)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時間、部分結構層次序數和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詞、具有修辭色彩詞名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一般使用阿拉伯數字。
(4)草擬文稿統一用電腦打印或長沙市總工會發文稿紙,書寫的要求整潔工整。擬稿、修改、簽發要用鋼筆或寶珠筆,不得使用鉛筆、圓珠筆、油筆、紅墨水筆。
2.核稿:承辦部門草擬文稿后,要認真核稿,由本部門負責人核簽后,再送分管副主席核簽。
3.簽發(會簽):
以*市總黨組名義發出的文件,由黨組書記或副書記簽發。
以市總工會名義發出的文件,由市總主席或常務副主席簽發。
以市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名義發出的文件,由經審會主任簽發。
以市總工會名義與有關部門聯合發文,由常務副主席簽發。
審批公文,主批人應當明確簽署意見,并寫上姓名,審批時間。其它審批人圈閱,則視為同意。
4.編號:以*市總黨組和市總工會名義發文,由市總辦公室以“長工黨字”、“長工通字”、“長工發”、“長工組字”、“長工字”編號;以市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名義發文,由部門負責編號;與有關單位聯合印發的文件,由主辦單位負責編號。
5.繕印、校對:繕印公文要嚴格公文格式,做到清晰、整潔、準確、及時、規范、安全、保密。
6.用?。河糜∫缘暮灠l為依據,除印制的有特定版頭的普發性文件外,公文應當加文機關印章。
7.登記:文件發出前要進行登記。
8.封發:文件印制后,由發文單位對文件內容做最后檢查,核對落款、查發往單位、核對信封地址。送外單位、外地的密件,要交機要部門遞送。
第二十一條 公文辦理完畢后,辦公室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關材料收集齊全,進行立卷歸案。個人不得保存應歸檔的公文。
兩個以上機關聯合辦理的公文,原件由主辦機關立卷歸檔,相關機關保存復制件。
市總機關的公文立卷,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公文處理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保密法規,遵守黨的保密紀律,確保黨和國家秘密的安全。
絕密級公文應當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并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凡泄露或出賣黨和國家秘密公文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秘密公文的密級按其內容及如泄露可能對黨和國家利益造成危害的程度劃分“絕密、機密、秘密”,不公開發表又未標注密級的公文,按內部公文管理。
第二十四條 銷毀機密,要登記造冊,經領導批準,要到指定單位銷毀,并有專人監送、監銷,保證不丟失、不漏銷。
第二十五條 市總各部門因工作需要打印、復印文件和資料的,須統一送市總打印室;特殊情況須到外面打印、復印文件和資料的,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標注了密級的公文還須經辦公室登記簽字后方可翻印,承辦人要確保公文的保密安全。
第二十六條 工作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時,應當將本人保管、借用的公文及業務性資料按照有關規定移交、清退。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總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2:總公司公文處理辦法
總公司公文處理辦法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EE公司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公文處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質量,根據《總公司辦公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的公文是總公司實施有效管理的公務文書,是上呈下達,用以傳達貫徹總公司領導的意圖和決策,發布規章,請示和答復問題,指導、布置和商洽工作,報告情況,交流經驗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總公司辦公室是全系統公文處理工作的管理機構,主管總公司并負責指導各專業公司及子公司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四條各專業公司和子公司應當設立辦公室或配備專人負責公文處理工作。文秘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具備有關專業知識。
第五條在公文處理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總公司保密工作條例》,確保公司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 公文種類
第六條總公司的公文種類主要包括。
(一)條例:由總公司制定或批準,規定公司重大事項或某一方面工作等,帶有規章制度性質;
(二)規定:對特定范圍內的工作、業務及其他事務制定帶有約束性的措施:
(三)制度:在一定時期,對一定范圍的工作實行的慣例性做法;
(四)通知:發布規章制度,傳達總公司領導指示及要求各所屬單位周知、辦理或執行的事項,人事任免、調動及其他事務性內容的傳達;。
(五)通報: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事項或情況;
(六)請示:下級向上級就某一問題或事項請求指示與批準;
(七)報告:下級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答復上級的詢問;
(八)批復:對請示事項予以答復;
(九)會議紀要: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及主要議定事項;
(十)函:同級或與業務往來單位相互之間商洽工作,資詢答復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示等。
第三章 公文辦理
第七條公文一般由發文單位、秘密等級、緊急程度、發文字號、標題、主送單位、正文、附件、印章、發文時間、抄送單位等部分組成。
第八條發文時間以領導簽發的時間為準;聯合行文的,以最后簽發單位領導的簽發日期為準。
第九條公文辦理分為收文和發文。收文辦理一般包括簽收登記、分發傳閱、收回存檔、銷毀等程序;發文辦理一般包括擬稿、審核、簽發、用印、登記、發迭、原件歸檔峙肖毀等程序。
第十條公文簽收應由專人負責。簽收時須對來件嚴格檢查,明確無誤后方可簽字或蓋章。
第十一條收文拆封后應對文件進行認真清點,按內部或公開文件分類登記,注明收文日期、標題(簡要內容)、來文單位、密級等并編號。
第十二條總公司辦公室收文,存檔一份,另一份呈送總公司領導,根據總公司領導批示送總公司有關部門或專業公司傳閱,必要時轉發有關子公司。
所屬企業上報總公司各部門的正式行文應同時抄送總公司辦公室。
文件傳閱應堅持文不橫傳的原則并建立傳閱登記制度。
第十三條因業務需要查閱某文件須經辦公室同意,必要時須報有關領導批準。涉及密級文件,按照《總公司保密工作執行條例》。
第十四條密級高的文件,應鎖在保險柜內,不得鎖在辦公桌抽屜內過夜。
第十五條總公司正式文件須經總公司總經理簽發??偨浝黼x京時,~般事務性行文報請臨時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酌定;凡涉及資金轉移、資金挪用、聯營參股、下設機構等重要事宜且需急辦的,由辦公室電話請示總經理后,報臨時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簽發。
第十六條總公司正式文件的撰寫、制發由辦公室負責。
第十七條各部門以總公司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業務性文件,需將打印稿送辦公室審核后制文,按上條規定簽發。
第十八條各部門在本身職能和工作范圍內下發的業務性通知,經分管領導同意,可以自己名義發出,但應送辦公室進行文字審核。
第十九條會議通知、轉發有關文件的通知、一般性或臨時性工作安排等事宜的通知(限于EE公司系統內)經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同意,以辦公室名義發出。
第二十條發文的密級按《總公司保密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確定。
第四章 公文歸檔和銷毀
第二十一條公文辦理完畢,應及時將公文定稿(包括領導的修改或批示稿)、正本和有關材料立卷歸檔。
第二十二條調取、查閱存檔公文須經總公司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二十三條沒有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過鑒別和辦公室主任批準后,可以定期銷毀。銷毀秘密文件,應當進行注銷登記,由二人監銷,保證不丟失、不漏銷。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專業公司、子公司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總公司其它有關公文處理的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篇3:黨校公文處理規范
黨校公文處理工作規范
一、總體要求
(一)堅持實事求是、言之有物,避免大而化之、空泛議論。
(二)嚴格按照公文處理規定,統一格式,規范運作程序。
(三)準確體現發文的目的及意圖,并及時制作分發,講求效率。
(四)嚴格遵守文件保密規定,加強對涉密文件的管理,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二、工作程序
(一)公文制作
1、擬搞。根據領導交待或會議決定進行文件的起草工作,并按規定的格式行文。以領導班子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的起草,必須認真領會行文目的、意圖,列出提綱。經有關領導同意后,方能動筆。
2、修改。初稿完成以后,必須反復修改,要求語言表達準確,文字簡練通順,標點符號正確,書寫整潔清楚。
3、核稿。經反復修改后的文稿送辦公室主任審核,然后送有關校領導閱后定稿。
4、簽發。經核稿后的文稿,應附上發文稿紙,經辦公室簽字后送校領導簽發。簽發人對文件負責,署全名,注明年、月、日。
5、編號。經領導簽發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編號;幾個機關的聯合發文,只注明主辦單位的公文編號。
6、打印。上述程序完畢后,送打印室打印。
7、校對。文件、文稿打印后,擬稿人員要將原稿與打印逐一核對,力求無誤。核對人員要在行文處理單校對欄內簽名,以示負責。
8、加蓋印章。印制的正式文件,要再進行一次校對,確定無誤后,加蓋印章。
(二)公文分發
1、分發。文件加蓋印章后,嚴格按發文范圍進行文件分發工作。以黨校名義上報下發的文件,要履行分發文的登記手續。
2、存檔。文件加蓋印章后與原稿一并存檔。屬于請示、函件,還應將批復、函復與原稿一并立卷歸檔,以保持文件的完整性。
3、歸檔。認真做好本部門的文書歸檔工作。在第二年的三月份,及時將本部門存檔的文件進行歸檔整理,向綜合檔案室辦理移交手續。
(三)公文接收
1、簽收。收文原則上統一由機要人員負責簽收。秘書受其委托,也可簽收。接收文件時,要認真對文件件數及號碼進行登記、編號、分類。同類文件須放在同一文件夾內,再送交辦公室主任簽批。
2、傳閱。機要人員根據批簽意見,對文件進行傳閱,急件必須在一天內傳閱;一般文件要求在一周內傳閱完畢;對需轉有關部門傳閱的文件,要及時傳遞并認真做好文件傳遞的登記手續。在文件的傳閱過程中,要認真做好文件的催辦、收回工作,加快文件的傳閱速度。
3、來件處理。凡上級機關或外單位寄給校辦的文件材料及信函等,由辦公室負責拆封、登記、處理。對上級機關的通知,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并按領導的指示辦理。對上級及外單位寄來的一些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及時送交有關領導參閱。對上級機關的來電,要認真詳細地做好記錄,并及時交有關領導閱示,對領導的批示,要認真落實,并將承辦的結果向有關領導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