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學院公文處理規定
一、總則
1、為使我院黨政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公文處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質量,制定本辦法。
2、黨政領導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是傳達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導工作,交流經驗,溝通情況,處理問題的重要工具,是機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認真做好公文處理工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3、公文處理的基本要求是準確、及時、安全、保密。公文處理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力戒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和文牘主義,提高公文處理的效率和質量。
4、我院公文處理工作由院黨政辦公室負責,院屬各單位應指定兼職人員辦理公文處理工作。
二、公文種類
1、決議 經會議討論通過并要求貫徹執行的重要決策事項。
2、決定 對重要問題和重大行動作出的決定及采取的措施。
3、指示 對下級機關布置重要工作,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
4、意見 發布對重大問題的主張,要求下級機關貫徹執行。
5、條例 由領導機關制定或批準,規定某些事項或機關、團體的組織、職權等帶有規章制度性質的公文。
6、規定 對特定范圍內的工作和事務制定帶有約束性的措施。
7、通知 發布規章,任免干部,傳達上級機關的指示,向下級機關布置工作,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發布要求下級機關辦理、通知或共同執行的事項。
8、通報 表彰先進,批評錯誤,交流經驗,傳達重要精神等情況。
9、請示 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
10、報告 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或要求。
11、批復 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
12、函 不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告知事項,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
13、會議紀要 記載和表達會議主要精神和議事事項。
三、發文
1、以黨委和學院名義發出的文件,由業務主管部門擬稿,經單位負責同志核簽(會辦單位者,須會簽)后,交黨政辦公室編號處理,主任審閱并經書記(副書記)、院長(副院長)閱簽后,方可發出。
2、黨政辦公室對以黨委和學院名義發出的文件,要做好審核工作,審核是否需要行文,公文內容、文字表述、文種使用、格式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然后送分管院領導簽發,擬稿、核簽人須對文稿的內容和文字負責。
3、文稿簽發后,文書工作人員要做好文件的編號、繕寫、打印、蓋印和分發等工作,如遇有疑問或發現錯、漏時,應向擬、核稿人查明修正,繕印文件一律由擬稿 單位負責校對,力求做到繕印清晰、整潔,不出差錯。公文除會議紀要外,應當加 蓋印章。聯合上報的文件,由主辦機關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文件,聯合發文機關都應加蓋印章。文件用紙一般用16開型(26Omm×184mm)推廣采用A4型(297mm×210mm)。
4、以院黨委和院行政名義發出的文件和底稿,應留存黨政辦公室。
5、草擬公文應注意問題:
(1) 要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符合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
(2) 情況要屬實,觀點要明確,條理要清楚,層次要分明,文字要精練,書面要工整,標點要準確,篇幅要力求簡短。
(3) 人名、地名、數字、引文要準確,時間應寫具體的年、月、日。用詞要準確、規范,在使用簡稱時,應先用全稱,并加以說明,不寫不規范的字。
(4) 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時間、部分結構層次序數和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應當使用阿拉伯數。
(5) 引用公文,應注明發文時間、機關、標題和文號。
(6) 正式文件,均應使用發文稿紙擬稿并準確確定文件的體式,應寫明文件的標題、主送或抄送機關、印發份數。擬稿或部門負責人均應簽字。文件應當標注主題詞,上報的文件,應當按照上級機關的要求標注主題詞。
(7) 起草、修改或簽批公文應使用規定的書寫工具。
(8) 黨委或行政轉發的文件,由黨政辦公室起草批語。
四、收文
1、院內外專送給學院、院黨委及院領導的公文,均由黨政辦公室辦理登記、編號、送批、專辦等手續。
2、院領導、業務部門參加上級召開的會議帶回的文件及聲像資料,應根據文件內容和機密程度,交黨政辦公室或有關部門專人登記保管。
3、院屬各單位接到院內外來文,也應由文書處理人員辦理登記手續,及時送系部、處室負責同志批閱處理。
4、處理來文,應附上處理單,經黨政辦公室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分送給主辦 單位進行處理。重要文件的處理應分別請示書記或院長批閱,一般事務性文件(如一般公函、咨詢信、報表、收據等 ) 由系、處文書工作人員直接送往有關單位辦理。
5、凡屬幾個單位會辦的文件,由批辦人指定主辦單位,由主辦單位會同有關 單位研究辦理。幾個部門傳閱的文件,請有關人員到黨政辦公室閱看,如需借用,辦理借用手續。
6、公文辦理應按輕、重、緩、急處理,急件應隨來隨辦,重要文件應請示領導或由領導親自辦理。辦理公文應規定期限,一般不超過七至十天。
7、文書處理人員應定期檢查、催辦文件處理情況,了解處理結果,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著落,對于拖延積壓、屢催不辦的單位或個人應給予批評。
篇2:總公司公文處理辦法
總公司公文處理辦法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EE公司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公文處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質量,根據《總公司辦公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的公文是總公司實施有效管理的公務文書,是上呈下達,用以傳達貫徹總公司領導的意圖和決策,發布規章,請示和答復問題,指導、布置和商洽工作,報告情況,交流經驗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總公司辦公室是全系統公文處理工作的管理機構,主管總公司并負責指導各專業公司及子公司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四條各專業公司和子公司應當設立辦公室或配備專人負責公文處理工作。文秘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具備有關專業知識。
第五條在公文處理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總公司保密工作條例》,確保公司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 公文種類
第六條總公司的公文種類主要包括。
(一)條例:由總公司制定或批準,規定公司重大事項或某一方面工作等,帶有規章制度性質;
(二)規定:對特定范圍內的工作、業務及其他事務制定帶有約束性的措施:
(三)制度:在一定時期,對一定范圍的工作實行的慣例性做法;
(四)通知:發布規章制度,傳達總公司領導指示及要求各所屬單位周知、辦理或執行的事項,人事任免、調動及其他事務性內容的傳達;。
(五)通報: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事項或情況;
(六)請示:下級向上級就某一問題或事項請求指示與批準;
(七)報告:下級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答復上級的詢問;
(八)批復:對請示事項予以答復;
(九)會議紀要: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及主要議定事項;
(十)函:同級或與業務往來單位相互之間商洽工作,資詢答復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示等。
第三章 公文辦理
第七條公文一般由發文單位、秘密等級、緊急程度、發文字號、標題、主送單位、正文、附件、印章、發文時間、抄送單位等部分組成。
第八條發文時間以領導簽發的時間為準;聯合行文的,以最后簽發單位領導的簽發日期為準。
第九條公文辦理分為收文和發文。收文辦理一般包括簽收登記、分發傳閱、收回存檔、銷毀等程序;發文辦理一般包括擬稿、審核、簽發、用印、登記、發迭、原件歸檔峙肖毀等程序。
第十條公文簽收應由專人負責。簽收時須對來件嚴格檢查,明確無誤后方可簽字或蓋章。
第十一條收文拆封后應對文件進行認真清點,按內部或公開文件分類登記,注明收文日期、標題(簡要內容)、來文單位、密級等并編號。
第十二條總公司辦公室收文,存檔一份,另一份呈送總公司領導,根據總公司領導批示送總公司有關部門或專業公司傳閱,必要時轉發有關子公司。
所屬企業上報總公司各部門的正式行文應同時抄送總公司辦公室。
文件傳閱應堅持文不橫傳的原則并建立傳閱登記制度。
第十三條因業務需要查閱某文件須經辦公室同意,必要時須報有關領導批準。涉及密級文件,按照《總公司保密工作執行條例》。
第十四條密級高的文件,應鎖在保險柜內,不得鎖在辦公桌抽屜內過夜。
第十五條總公司正式文件須經總公司總經理簽發??偨浝黼x京時,~般事務性行文報請臨時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酌定;凡涉及資金轉移、資金挪用、聯營參股、下設機構等重要事宜且需急辦的,由辦公室電話請示總經理后,報臨時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簽發。
第十六條總公司正式文件的撰寫、制發由辦公室負責。
第十七條各部門以總公司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業務性文件,需將打印稿送辦公室審核后制文,按上條規定簽發。
第十八條各部門在本身職能和工作范圍內下發的業務性通知,經分管領導同意,可以自己名義發出,但應送辦公室進行文字審核。
第十九條會議通知、轉發有關文件的通知、一般性或臨時性工作安排等事宜的通知(限于EE公司系統內)經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同意,以辦公室名義發出。
第二十條發文的密級按《總公司保密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確定。
第四章 公文歸檔和銷毀
第二十一條公文辦理完畢,應及時將公文定稿(包括領導的修改或批示稿)、正本和有關材料立卷歸檔。
第二十二條調取、查閱存檔公文須經總公司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二十三條沒有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過鑒別和辦公室主任批準后,可以定期銷毀。銷毀秘密文件,應當進行注銷登記,由二人監銷,保證不丟失、不漏銷。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專業公司、子公司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總公司其它有關公文處理的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篇3:黨校公文處理規范
黨校公文處理工作規范
一、總體要求
(一)堅持實事求是、言之有物,避免大而化之、空泛議論。
(二)嚴格按照公文處理規定,統一格式,規范運作程序。
(三)準確體現發文的目的及意圖,并及時制作分發,講求效率。
(四)嚴格遵守文件保密規定,加強對涉密文件的管理,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二、工作程序
(一)公文制作
1、擬搞。根據領導交待或會議決定進行文件的起草工作,并按規定的格式行文。以領導班子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的起草,必須認真領會行文目的、意圖,列出提綱。經有關領導同意后,方能動筆。
2、修改。初稿完成以后,必須反復修改,要求語言表達準確,文字簡練通順,標點符號正確,書寫整潔清楚。
3、核稿。經反復修改后的文稿送辦公室主任審核,然后送有關校領導閱后定稿。
4、簽發。經核稿后的文稿,應附上發文稿紙,經辦公室簽字后送校領導簽發。簽發人對文件負責,署全名,注明年、月、日。
5、編號。經領導簽發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編號;幾個機關的聯合發文,只注明主辦單位的公文編號。
6、打印。上述程序完畢后,送打印室打印。
7、校對。文件、文稿打印后,擬稿人員要將原稿與打印逐一核對,力求無誤。核對人員要在行文處理單校對欄內簽名,以示負責。
8、加蓋印章。印制的正式文件,要再進行一次校對,確定無誤后,加蓋印章。
(二)公文分發
1、分發。文件加蓋印章后,嚴格按發文范圍進行文件分發工作。以黨校名義上報下發的文件,要履行分發文的登記手續。
2、存檔。文件加蓋印章后與原稿一并存檔。屬于請示、函件,還應將批復、函復與原稿一并立卷歸檔,以保持文件的完整性。
3、歸檔。認真做好本部門的文書歸檔工作。在第二年的三月份,及時將本部門存檔的文件進行歸檔整理,向綜合檔案室辦理移交手續。
(三)公文接收
1、簽收。收文原則上統一由機要人員負責簽收。秘書受其委托,也可簽收。接收文件時,要認真對文件件數及號碼進行登記、編號、分類。同類文件須放在同一文件夾內,再送交辦公室主任簽批。
2、傳閱。機要人員根據批簽意見,對文件進行傳閱,急件必須在一天內傳閱;一般文件要求在一周內傳閱完畢;對需轉有關部門傳閱的文件,要及時傳遞并認真做好文件傳遞的登記手續。在文件的傳閱過程中,要認真做好文件的催辦、收回工作,加快文件的傳閱速度。
3、來件處理。凡上級機關或外單位寄給校辦的文件材料及信函等,由辦公室負責拆封、登記、處理。對上級機關的通知,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并按領導的指示辦理。對上級及外單位寄來的一些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及時送交有關領導參閱。對上級機關的來電,要認真詳細地做好記錄,并及時交有關領導閱示,對領導的批示,要認真落實,并將承辦的結果向有關領導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