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學院公務接待的若干規定
根據xt市委辦、市政府辦下發的《關于接待工作的若干規定》的精神,結合我院工作的實際情況,對公務接待作如下規定:
一、接待原則:
1、禮貌熱情,周到細致
2、歸口接待,適度從簡
3、控制標準,勤儉節約
4、提高質量,確保安全
二、接待范圍:
1、來學院視察、指導工作的上級領導;
2、來學院聯系工作或學習交流的兄弟單位領導;
3、參加學院大型活動的嘉賓;
4、來學院了解情況的實習、就業單位領導。
三、接待標準:
1、學院接待標準參照市委、市政府接待標準制定。
2、宴請標準:省部級領導宴請基本標準為800元/桌;廳局級為600元/桌;其他視領導職級、職務,宴請標準一般不得超過400元/桌。
3、工作餐標準:15元/人。指來客及陪同人員均按15元/人的標準核定餐費限額不得超過,超支自負。
4、住宿標準:省部級領導安排套間;地廳級領導安排單間;其他人員安排標準間或三人間;除特殊情況外,住宿嚴格控制在三星級或三星級以下賓館安排。
四、工作要求:
1、各類接待均應嚴格控制標準,厲行節約,降低接待費用。
2、按歸口接待的原則。院黨政辦負責全院性活動的公務接待及院黨政主要負責人安排的接待任務。其它接待,由對口接待部門報分管院領導批準后,自行安排接待工作。
3、各類接待要嚴格控制陪同人員數量,應視來客人數及職級合理安排陪同人員,與接待無關的工作人員不參與陪同用餐。
4、非領導職務因公務來校需就餐者,原則上按工作餐標準接待,由對口部門安排到學院食堂就餐。
5、嚴禁部門間用公款互請。原則上院內開會或開展其它活動不得開餐,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開餐時,須報請院領導同意在食堂用餐,標準為10元/人。
6、嚴禁用公款從事高檔娛樂、休閑活動,嚴禁在接待過程中從事一切不健康活動,更不得從事賭博等違法違紀活動。
7、工作日中餐接待嚴禁用酒。平時接待用餐一般不用白酒,不用高檔飲料。
8、院內接待或對外聯系工作,除特殊情況,并經院領導同意,不得用高檔煙更不得成條成包遞送香煙。
五、工作程序:
1、實行賓客信息通報制度,特別是重要賓客來訪,須及時報告,便于領導及時掌握信息,調整工作安排。
2、按對口接待,熱情周到的原則,各接待單位應及時做好接待方案,搞好接待安排,并及時將接待方案報告分管領導。
3、賓客來校后,嚴格按賓客職級、職務及工作性質控制接待標準,做好接待工作。
4、接待工作完成后,及時結清接待費用,開具發票,注明接待事由。500元以內的接待費用,由分管院領導審批同意后,到財務報銷;500元以上的接待費用,由分管院領導批準,院長審批同意后,到財務報銷。
5、接待費用按“誰接待,誰支出”的原則,由財務從各相關單位預算經費中扣除。
篇2:醫院公務接待制度
醫院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為明確公務接待的標準與程序,保證接待工作效果,合理控制費用開支,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接待來院檢查指導工作的上級領導;
2.2接待應邀來院協助工作和合作單位的客人;
2.3集團安排來院調研、培訓或實習的員工。
2.4與上述接待對象相關的工作日程、食宿、用車、購買返程票等接待工作,均屬于公務接待管理范圍。
3、職責部門
3.1來訪人員由直接對口的業務部門負責接待;
3.2無直接對口業務部門或不可確定對口業務部門的來訪人員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接待;
3.3省、市級政府部門及其它重要領導、學者等來訪由總經理負責接待。
4、接待標準及程序
4.1集團內部人員接待
4.1.1集團內部人員的接待標準參照《出差管理制度》有關規定,不得擅自提高標準;
4.1.2食宿應就近安排,一般應安排工作餐和普通住宿,費用由本人所在單位自行支付;
4.1.3如需接待地承擔(代墊)費用,需由院辦(人事行政部)報總經理批準。
4.2集團外來賓接待
4.2.1集團外來賓的接待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由醫院總經理確定并批準。
4.2.2來賓就餐可采用工作餐和招待餐兩種形式。上級領導或來院指導工作的專家,經總經理批準,可安排招待餐,其它人員由院辦(人事行政部)安排工作餐。
4.3工作程序
4.3.1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接待工作的總體協調,包括交通工具、食宿安排、費用結算等,所需經費按照規定申請辦理。
4.3.2集團內部人員到異地出差、調研、培訓等需由目的地單位接待的,由所在地單位向接待地單位發出傳真文件,注明人員所乘車次或飛機班次、聯系方式及接待標準等信息。
4.3.3集團外客人需異地單位協助接待時,由所在地單位向接待地單位發出傳真或接待函,注明客人身份、所乘交通工具詳細信息、聯系方式、接待標準、費用結算辦法等信息??腿嗽诋惖匕l生的接待費用由接待地單位墊付,待客人離開后結算全部費用(包括食宿、用車等),并由接待地單位財務部門向客人所屬地單位的財務部門劃帳。
4.3.4集團外來賓接待需嚴格執行審批手續,盡量縮小接待范圍、節約接待費用。接待時一般不安排白酒、易拉罐飲料和煙,非經總經理批準,接待人員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標準。
4.3.5公務接待發生的各項費用,需由院辦(人事行政部,或對口接待部門)填寫《費用報銷單》,并注明詳細情況,報總經理簽批。
4.3.6公務接待費用未經總經理簽批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4.3.7接待客人需安排車輛時,一般只限市區內使用,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批準并安排;若需長途用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由院辦(人事行政部)安排。
篇3:醫院公務接待工作的規定
醫院行政工作制度--公務接待工作的規定
為防止超標準接待、陪餐人數過多、不履行報批程序私自接待和接待過多過濫等浪費現象,根據上級關于公務員接待工作中切實做到勤儉節約的精神,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如下規定:
1、規范接待工作的管理。醫院接待工作統一由院辦按規定標準負責安排,其他部門和科室不得辦理接待事務(特殊情況科受委托辦理)。
2、嚴格接待工作審批制度。凡上級機關來院檢查指導工作、兄弟單位來院參觀和聯系工作,需在院內食堂接待的,有關科室需報院長審批,經同意后,到院辦辦理用餐手續,由院辦向院領導請示決定陪客人數和餐費標準。沒有院辦開出的用餐通知,食堂不得給予安排;需到院外接待的,必須經院長批準,同意后由院辦負責安排。
3、嚴格控制接待標準。在院內食堂接待來賓,8人以上的,餐費根據不同情況控制在每臺200-350元之內;少于6人的,由院辦酌情決定餐費標準。擅自超出標準的,醫院不予報賬。在院外酒店接待來賓,應厲行節約,一律用較便宜的地產煙酒,不得上昂貴的煙酒菜肴,餐費控制在每臺400元之內,特殊情況需超標接待的必須請示院長批準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