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企業會議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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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會議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減少不必要的會議,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公司及分(子)公司會議之管理,均依照本辦法。

  第三條 權責單位

  1、行政策劃部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起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第二章 會議分類

  第四條 公司級會議:系由公司決策層、管理層、公司各級員工參加的關于討論公司事務的會議;包括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全體員工大會、管理人員會議、民主評議及工作述職會議等。

  第五條 部門級會議:系由公司各部門組織召開的,有關部門工作內容的會議;包括部門工作會議、班組會議、部門協調會等。

  第六條 專題會議:系為解決工作中問題而召開的專門會議,包括工作例會、經營活動分析會、質量分析會、生產技術準備會、安全工作會、技術交底會、研討會等。

  第三章 會議組織

  第七條 組織者

  公司級會議均由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其他部門、專題會議、各部門自行組織,行政部門協助。

  第八條 準備

  1.重要會議

  以下事項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會議組織者進行會議準備:

  (1)會議名稱;

  (2)會議主旨和目標;

  (3)會議議程;

  (4)會議時間;

  (5)會議地點;

  (6)會議議程;

  (7)會議主持人;

  (8)出席人員(名單);

  (9)會議預算;

  (10)接待工作說明;

  (11)現有籌備情況及進展;

  (12)(可能)存在的問題、解決方案及要求;

  (13)籌備時間進度表。

  2.一般會議

  公司召開例會、專題會議,由會議組織人提出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召開。會議組織人可口頭或電話通知與會人員,告知會議事項。

  3.與會人員

  與會人員應做好有關的準備工作(包括熟悉會議材料、擬好提案、匯報總結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備好筆記本等)。

  第四章 會議紀律

  1.按時參加,不得遲到、缺席、早退;因特殊原因無法出席的,須提前向會議組織者請假并得到批準。

  2.應關閉攜帶的通訊設備。

  3.不大聲喧嘩、不交頭接耳、不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不準吸煙、吃零食、嚼檳榔等。

  4.保守公司秘密,遵守相關保密規定。

  第五章 違規處罰

  1.會議組織者因工作失誤,影響會議舉行,視情節 輕重罰款50-500元/次。

  2.無特殊原因缺席者,按曠工一天處理,早退者按曠工半天處理;無特殊原因遲到者,在會場站立3分鐘時間,并給予罰款。具體標準為:部門經理(含)以上人員遲到10分鐘以內罰款50元,10分鐘以上罰款100元,部門經理以下人員減半。

  3.違反規定使用通訊工具,每次罰款50元。

  4.違反第四章 第3款之規定者,每次罰款30元。

  5.違反第四章 第4款之規定者,按相關規定處理。

  6.違規處罰由行政部門人員執行,無行政部門人員參加的會議由會議主持人執行。

篇2:市會議中心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市會議中心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市會議中心是為全市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提供會議服務的場所,為搞好會議中心的使用管理和會議服務工作,充分發揮其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會議中心在市建設局和投資辦的領導下,開展會議服務工作,以"用戶至上,信譽第一,服務周到,安全可靠"為服務宗旨,根據市建設局的統一安排,為使用單位提供良好的服務。

  二、會議中心實行有償服務,收費標準為:一樓會議室600元/次,制冷(暖)費59元/小時;二樓會議室1600元/次,制冷(暖)費80元/小時;接待室200元/次。

  三、對所有會議只提供音響、燈光、冷暖、開水、茶具等硬件設施服務,會標、茶、飲料、水果、香巾及會議服務人員等,由使用單位根據需要自行安排。

  四、所有會議使用單位,均需持市建設局辦公室填發的《**市會議中心使用通知單》,于會議召開前一天,到會議中心管理辦公室聯系會務事宜。會議結束后,由使用單位在《使用通知單》上填寫意見,辦理結算手續。

  五、對未持《**市會議中心使用通知單》聯系會務的單位,會議中心管理辦公室不予承接,建議其到市建設局辦公室辦理會議承接手續。

  六、會議使用單位和所有與會人員應遵守會議中心的各項管理規定,進入會場請勿吸煙并關閉通訊工具,自覺愛護服務設施和用品。若服務設施和用品在會議期間有遺失或人為損壞的,由使用單位按價賠償。

  七、會場燈光、音響控制室為設備重地,除會議中心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非請莫入。

  八、使用單位和與會人員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進入會議中心。與會車輛要按指定地點停放并自行管理。

篇3:醫院會議管理制度范例

  醫院會議管理制度

  1、目的

  為明確各階段工作目標,統一經營思想,及時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循規有序地組織醫院各類會議,確保醫院的工作計劃得到有條不紊的落實與執行,制定本制度。

  2、原則

  2.1主題突出,講求效率。

  2.2組織周密,程序規范。

  3、會議類型

  3.1總經理辦公會議

  會議主持:總經理

  與會人員:有關部門(科室)負責人;會議主持人確定的其它人員。

  會議內容:會議議題由總經理確定或總經理和院長共同商定。各部門(科室)提請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問題,填寫議題單提交院辦(人事行政部),由院辦(人事行政部)匯總后報送會議主持人。會議形成的研究決定和決議,有關部門應組織實施,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協調督促,并就執行情況及時向總經理匯報。

  會議頻率:由總經理提議召開,原則上每月一次。

  3.2院周會

  會議主持:總經理或院長。

  與會人員:有關部門(科室)負責人。

  會議內容:總結上周各部門(科室)的工作計劃完成情況,提出下周工作重點,對出現的問題作統一協調,明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各部門(科室)工作計劃由院辦(人事行政部)統一匯總后上報總經理(院長)審閱。

  會議頻率:每周召開一次(如周一上午),經營例會可另行召開。

  3.3部門(科室)工作會議

  會議主持:部門(科室)負責人。

  與會人員:部門(科室)全體人員。

  會議內容:總結本部門(科室)當周工作,包括制度落實、市場分析、經營績效、醫療質量、門診管理、服務態度等有關工作,解決本部門(科室)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安排下一周工作重點。

  會議頻率:每周召開一次(如周六下午)。

  3.4醫院工作信息發布會

  會議主持:總經理或院長。

  與會人員:全院員工或部門(科室)負責人。

  會議內容:向全院員工或部門(科室)負責人發布院內信息,主要包括集團公司制度、集團公司文件、基本建設、經營業績、醫學進步、技術培訓、內部管理、物資供應等方面情況。

  會議頻率:每季度召開一次。

  3.5臨時辦公會議

  會議主持:總經理或院長,或指定負責人。

  與會人員:會議主持人確定的有關人員。

  會議內容:針對醫院經營和醫療管理工作中突然出現的、急需解決的事項,在事發現場或指定地點緊急召開臨時辦公會議,組建臨時項目工作組,明確責任人,迅速及時地提出方案、解決問題,對于不能自行解決的事項,需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協助解決。

  會議頻率:針對突發事項,及時安排召開。

  3.6全院大會

  會議主持:總經理

  與會人員:全院員工。

  會議內容:聽取總經理匯報本年度的重要工作事項,審議通過下一年度工作計劃,討論通過有關重要議案。討論議案由總經理與工會(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確定。

  會議頻率:每年末召開一次。

  4、會議組織程序

  4.1除部門(科室)會議外,以上各類會議均由醫院總經理助理或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具體負責組織與安排工作,以下簡稱“會議組織人”;

  4.2為保證會議高效進行,會議主持人需提前半天,以書面材料的形式提供會議主題、議程安排、有關資料和與會人員名單,m.airporthotelslisboa.com由會議組織人安排會議;

  4.3與會人員應認真對待會議議題,做好充分的發言準備;

  4.4會議記錄或紀要由會議主持人指定專人負責整理,原則上在會議結束后24小時內完成;

  4.5會議記錄或紀要經會議主持人審核,由總經理簽發,并在院辦(人事行政部)存檔備案。

  5、會議記錄與決議

  5.1會議記錄或紀要需下發時,由院辦(人事行政部)按發文流程運作,填寫發文登記表,并由接收人簽字;

  5.2會議記錄或紀要未經總經理批準,嚴禁外傳;

  5.3有關部門要對會議決議或會議紀要中提到的目標任務,積極尋求有效的解決辦法和途徑,制訂相應的執行措施和完成時間表,報送會議組織人呈遞總經理或院長審閱;

  5.4會議組織人隨時督辦、檢查會議決議或會議紀要的貫徹落實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6、會議紀律

  6.1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到會,有事須向會議主持人或組織人請假,會上要求每人做記錄;

  6.2會議期間與會人員應將手機關閉或設為振動,除重要聯絡外一律不得接打任何電話;

  6.3會議發言必須按議題進行,不得談論與議題無關的事項及發表損害公司利益的言論;

  6.4與會人員發言要盡量精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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