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小區業委會越權聘物業無效
小區成立業委會后“罷免”了前期物業公司,并選聘了新的物業公司。然而新物業干了一年左右,就因為物業費繳納問題和業主產生糾紛,并將業主告上法庭。被起訴的業主表示,當初業委會選聘物業時沒有經過半數以上業主同意,新物業根本無權來管理小區。法院經審判認為,該物業入駐小區的程序的確不完善,業委會和其簽署的合同也是無效的。
拖欠物業費雙方上法庭
案件的起因是從一場物業費拖欠糾紛引起的--位于市中區的濟南某物業公司前不久將小區的一業主告上法庭,訴稱:自己作為小區的物業管理企業,為該小區提供全方面的物業服務。該小區一業主周先生與該小區業主委員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應當按照1.23元每月每平方米的標準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服務費。然而,業主周先生從簽訂合同開始一年多時間從沒有繳納物業服務費,雖經物業公司多次催要,周先生拒不繳納。所以物業起訴周先生按合同約定繳納費用。
然而,面對物業的起訴,周先生稱,物業公司服務有瑕疵,未按《物業服務合同》全面履行義務,小區所有業主的電表在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他人更換,而物業卻視而不見,不履行自己的看護義務,也沒有及時通知業主。導致部分業主家中多日斷電。此外,物業公司對本小區電梯不及時進行維護和修理,使小區電梯經常損壞停運,有時長達一月之久,給小區業主的生活、工作等各方面造成極大損失和不便。在周先生看來,物業極不稱職,這讓他繳納物業費感覺很吃虧。
選聘物業程序違法業主稱合同無效
在雙方的物業費糾紛,不滿意物業服務其實只是周先生拒絕交納物業費的表面原因,更為關鍵的是,周先生指出--物業公司其實是“非法”的!
法庭上,周先生指出,物業所訴自己依據的是其與小區業主委員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然而依據《物權法》第76條的規定,周先生認為業委會與物業公司所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程序違法,是無效合同。原來當時小區業主委員會向全體業主發出通告一份,內容為在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工作中,經濟南市市中區房管局物業科指導,對現有選票由居委會監督進行統計,共發放選票840張,收回僅僅53張。周先生認為,選定物業按法律規定必須有半數以上業主同意,顯然目前的物業公司的通過票數少于半數業主,所以是無效的。
法院認定物業選定程序違規,無效!
日前,此案經濟南市中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我國《物權法》相關規定,業主有權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會議的執行機構,可以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以及業主會議的授權,代表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其中,《物權法》 還規定: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北景钢?,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委員會所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的程序及所得票數,顯然不符合上述規定,業主委員會在未得到廣大業主的授權或同意的情況下,無權代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所以《物業服務合同》因為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篇2:法院判定小區業委會越權聘物業無效
法院判定小區業委會越權聘物業無效
小區成立業委會后“罷免”了前期物業公司,并選聘了新的物業公司。然而新物業干了一年左右,就因為物業費繳納問題和業主產生糾紛,并將業主告上法庭。被起訴的業主表示,當初業委會選聘物業時沒有經過半數以上業主同意,新物業根本無權來管理小區。法院經審判認為,該物業入駐小區的程序的確不完善,業委會和其簽署的合同也是無效的。
拖欠物業費雙方上法庭
案件的起因是從一場物業費拖欠糾紛引起的--位于市中區的濟南某物業公司前不久將小區的一業主告上法庭,訴稱:自己作為小區的物業管理企業,為該小區提供全方面的物業服務。該小區一業主周先生與該小區業主委員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應當按照1.23元每月每平方米的標準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服務費。然而,業主周先生從簽訂合同開始一年多時間從沒有繳納物業服務費,雖經物業公司多次催要,周先生拒不繳納。所以物業起訴周先生按合同約定繳納費用。
然而,面對物業的起訴,周先生稱,物業公司服務有瑕疵,未按《物業服務合同》全面履行義務,小區所有業主的電表在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他人更換,而物業卻視而不見,不履行自己的看護義務,也沒有及時通知業主。導致部分業主家中多日斷電。此外,物業公司對本小區電梯不及時進行維護和修理,使小區電梯經常損壞停運,有時長達一月之久,給小區業主的生活、工作等各方面造成極大損失和不便。在周先生看來,物業極不稱職,這讓他繳納物業費感覺很吃虧。
選聘物業程序違法業主稱合同無效
在雙方的物業費糾紛,不滿意物業服務其實只是周先生拒絕交納物業費的表面原因,更為關鍵的是,周先生指出--物業公司其實是“非法”的!
法庭上,周先生指出,物業所訴自己依據的是其與小區業主委員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然而依據《物權法》第76條的規定,周先生認為業委會與物業公司所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程序違法,是無效合同。原來當時小區業主委員會向全體業主發出通告一份,內容為在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工作中,經濟南市市中區房管局物業科指導,對現有選票由居委會監督進行統計,共發放選票840張,收回僅僅53張。周先生認為,選定物業按法律規定必須有半數以上業主同意,顯然目前的物業公司的通過票數少于半數業主,所以是無效的。
法院認定物業選定程序違規,無效!
日前,此案經濟南市中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我國《物權法》相關規定,業主有權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會議的執行機構,可以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以及業主會議的授權,代表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其中,《物權法》 還規定: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北景钢?,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委員會所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的程序及所得票數,顯然不符合上述規定,業主委員會在未得到廣大業主的授權或同意的情況下,無權代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所以《物業服務合同》因為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篇3:科技大廈20X學年業委會工作總結
E科技大廈20**年業委會工作總結
E大廈建成經過7年多的運轉,樓里的基礎設備也都出現了老化的情況,或大或小存在的問題,中央空調存在的問題,消防問題,也是業主關心的問題,如果不能及時修復,以后出現大的問題更是嚴重,目前大樓并沒有公共維修基金。
E業委會成立即將兩年了,在這段時間無論是業委會還是物業公司,也都進行了積極的改進,不過作為大部分業主的感覺來說,如果租賃的是大產權的寫字樓的話,租戶會有種客戶是上帝的感受,作為E大廈的租戶,大家感覺比較多的還是來自物業 公司的關卡比較多,本來感覺應該很順利的事情往往很不順利,包括好多業主反映租戶總是在物業遇到很多難題。作為業委會來說物業公司E項目部的人員也盡力了。和業主的聊天中,總結了業主的一些建議。為什么在大產權的寫字樓會有上帝的感覺呢,根本原因在于大產權的產權單位是一個,分散出售的寫字樓產權是分散的。單一產權物業先想到是否服務到位,分散產權物業先想的是不管出租還是空置都要交物業費。并且伴隨著吃拿卡要的發生,隨著社會的發展,政府都在推廣以服務為導向。大部分業主也都意識到這樣的情況。馬上兩年過去了,目前的狀況業主們也是清楚地,隨著業主的法律意識不斷增長,目前來說情況還是在嘮叨上,如果一直沒有根本變化,公開招標剩下的就是時間問題了。
有的業主提出大廈安裝光纖的問題,說大廈只有簽訂合同的公司安裝,但是費用比其他公司的價格高出一截,業主質疑正常情況簽約的話應該是有價格優勢的公司,為什么和價格高的公司簽訂合同,價格低的公司還不能進入大廈,目前大廈的業主方是全體業主,那么是誰簽訂的合同,合同的業主方是誰。
關于物業提供的賬目,還需要細化,根據物業公司提供賬目來看是看不到細節支出的,能源費,人員開支費用不成正比。按照物業收費標準,11.28元的能源費每年收入500萬,根據賬目來看支出不足300萬,經過和業主的溝通,業委會也希望目前的情況有根本的改進,目前的物業費里面的能源費是代收的,是不在物業公司的利潤里面的,為了更好的利用這一部分,業主們希望可以將能源費有業委會統一管理,這樣可以在保證正常運轉的前提下,多余的資金可以進行設備維修。
對于除能源費以外的物業費,希望物業公司按照購房合同的標準,積極的改善目前存在的情況,如果改善后物業公司的利潤達不到合同規定的15%,可以上調物業費標準。業主大會每年經費問題,希望盡快解決。
對于物業公司認為的目前的物業費為包干制,購房合同約定的為15%酬金制,如改為包干制需經全體業主表決,表決結果按照雙過半生效后,才是法律認定的有效變更。
為了良好地合作,更好的發展,從去年到現在一直給了E物業管理部很大的改善空間,同時也和業主解釋了很多,目前效果不是很樂觀。一直這樣是沒有辦法促進合作的。
希望在這次會議的研討中要有一個慎重的考慮,本著我們的長久發展規范的服務,做一個細化,近期物業要部要寫一個明確的工作計劃要明確工作落實在紙上雙方將工作高標準嚴要求的推動起來,讓大家看都有很突出的工作。
現在大廈的一年比一年要維修改造的多,如果這樣下去最后誰也干不下去就變成了很糟糕的事情,在維修改造上, 服務上, 安全上, 近兩年來沒有太大的變化,包括服務人員都不是業內人士怎么能提高大廈的價值,比方說去年說的馬路維修等一直也沒有跟本的修復和完善,現在越來壞得越多,現在整個路面都存在了問題,空調 廁所 墻面 車庫地面等環節很多怎么進行明確出來,希望物業公司能夠書面回復,業委會進行公布,為業主大會進行明確的答復。
E科技大廈業委會